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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反恐防範責任書(精選5篇)

鄉鎮反恐防範責任書(精選5篇)

鄉鎮反恐防範責任書 篇1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道路旅客運輸安全源頭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汽車客運站遵章操作,確保道路旅客運輸安全,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簽訂本安全生產責任書。

鄉鎮反恐防範責任書(精選5篇)

一、企業是經營管理的主體,企業法人代為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站長主持本單位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企業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二、堅決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規、方針、政策,採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的關係,落實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措施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並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企業每月至少自行組織一次以上的安全生產檢查,做到安全檢查有記錄,並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切實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監督的約束機制,對存在隱患限期整改。

三、汽車客運站必須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車輛發車前例檢制度、站場消防、安保制度、站務工作人員安全學習制度、三品檢查等安全生產製度。同時汽車客運站應建立所有參營客運車輛和駕駛員台帳,合理安排班次時間,並做到有相應明細表和台帳記錄。

四、汽車客運站應有防盜、防火措施,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設施。並對站內班車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確保有效。

五、營運客車進站報班前的安全例檢工作由汽車客運站全面負責。凡從汽車客運站發出的客運車輛都必須進行嚴格的安全例檢,並如實做好記錄。對例檢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排除,或督促車輛駕駛員進廠修理。凡不符合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車輛,車站不能組織發車,堅決杜絕帶“病”車輛載客出站。

六、汽車客運站應加強對營運客車的管理,認真按照道路主管部門的要求,嚴格按照“三把關一監督”原則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強化源頭管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七、汽車客運站應杜絕無牌無證車輛進站營運,加大對“三品”的檢查力度,堅決將“三品”堵在車站之外;做好出站車輛的登記工作,嚴禁客車超載、人貨混裝。

八、健全、完善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完善預防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準確上報各種安全報表。

九、認真完成法律、法規關於安全生產方面的其他工作。

黃山區公路運輸管理所所長(簽字):

黃山區客運服務站(簽字):

鄉鎮反恐防範責任書 篇2

為認真貫徹中共X市委辦公廳、X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暑期期間重點目標安全防範工作的意見》文件要求及總公司反恐工作要求。全面強化反恐工作,真正落實反恐工作責任,防止發生恐怖襲擊事件,確保我站暑期反恐工作萬無一失,特簽訂此責任書。

一、安保責任

1、對站區實施封閉式管理,在出入口佇立明顯告知標誌,設置警戒線。非本崗位及無關人員、車輛一律不準進入,因工作需要必須進入的,由單位值班領導和相關人員檢查登記,待查明情況請示批准後2人以上陪同方可進入。

2、嚴格門禁制度,實行領導帶班,中層幹部值班,門衞保持高度警惕,對出入人員、車輛嚴格檢查和登記。對可疑人員進行盤查,檢查攜帶包裹,以防恐怖分子和不該進入的人及車輛進入已實施封閉式管理的區域。

3、建立健全安全防範機制,建立安全防範網絡,明確責任,發揮羣防羣治的作用,加強重點部位的巡邏,建立反恐信息員隊伍,及時收集反恐信息,進行彙總、分析,發現情況及時上報。

4、對外來務工人員加強管理,根據人員的變化,實行動態管理,對重點人員進行排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無隱憂。

5、按照總公司與消防支隊簽訂的《暑期消防安全承諾書》要求,紮紮實實開展消防工作,保障消防工作不出現問題。

6、落實安全防範應急管理制定安保方案,完善反恐預案,層層簽訂反恐責任書;組建反恐隊伍,落實人員、物資,加強反恐培訓,組織反恐隊伍應急演練,提升應急防範和先期處置能力。

7、在上級暗訪中嚴格執行站封閉式管理規定,不得讓上級暗訪人員以各種理由、方式進入,不能出現上級遭到通報

二、責任追究

要建立健全反恐責任制,確定重點目標,責任到人,對發生以下問題以及工作不力、責任心不強、制度不落實等,導致發生事故造成影響的,將嚴格執行責任追究。

1、對上級的部署與要求落實不到位,工作出現遺漏並造成危害後果的;

2、出現脱崗或在崗未履行工作職責,失職、瀆職的;

3、對相關反恐工作標準、規定和工作制度未執行或執行不嚴格的;

4、因漏報、遲報相關反恐信息而造成危害後果的;

5、對上級反恐暗訪檢查遭到通報的;

6、對上級反恐督導檢查彙總發現重大問題或隱患的。

三、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站長與書記副站長各執一份。

單位名稱

站長(簽字):

20xx年X月XX日

單位名稱

書記、副站長(簽字):

20xx年X月XX日

鄉鎮反恐防範責任書 篇3

為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反恐怖防範工作責任,提高反恐怖防範工作水平,切實做到“三個絕對不發生”,確保校園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鄭重向縣教育體育局作出如下保證: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關於反恐怖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將反恐怖工作作為一項事關全局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擺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解決反恐怖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分管領導要規劃部署並抓好反恐怖工作在本單位的落實。

二、根據本單位反恐怖工作職責,逐級落實責任制,將反恐防範工作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崗位,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並組織開展反恐怖宣傳教育和相關知識、技能培訓,提高防恐怖工作水平。

三、全面瞭解掌握本校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做好教育引導工作,及時化解矛盾糾紛;關心師生學習、工作和生活,做好服務工作,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

四、積極開展《公民防範恐怖襲擊手冊》宣講活動,確保防範恐怖襲擊常識入腦入心。認真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堅決抵制“三股勢力”向學校滲透。

五、學校主要領導作為本單位防恐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把反恐怖安全防範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嚴格落實學校反恐怖防範暫行標準,加強人防、配齊物防、提高技防並高效運行。

六、建立反恐怖防範督導檢查工作機制,落實分級督導檢查具體要求,及時發現問題並督促整改。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反恐怖安全防範工作。

如不能實現上述責任目標,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中心校、局直學校(印章):

校長(簽名):

20xx年XX月X日

鄉鎮反恐防範責任書 篇4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道路旅客運輸安全源頭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汽車客運站遵章操作,確保道路旅客運輸安全,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簽訂本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企業是經營管理的主體,企業法人代為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站長主持本單位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企業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二、堅決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規、方針、政策,採取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的關係,落實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措施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並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企業每月至少自行組織一次以上的安全生產檢查,做到安全檢查有記錄,並針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切實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監督的約束機制,對存在隱患限期整改。

三、汽車客運站必須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車輛發車前例檢制度、站場消防、安保制度、站務工作人員安全學習制度、三品檢查等安全生產製度。同時汽車客運站應建立所有參營客運車輛和駕駛員台帳,合理安排班次時間,並做到有相應明細表和台帳記錄。

四、汽車客運站應有防盜、防火措施,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設施。並對站內班車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確保有效。

五、營運客車進站報班前的安全例檢工作由汽車客運站全面負責。凡從汽車客運站發出的客運車輛都必須進行嚴格的安全例檢,並如實做好記錄。對例檢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排除,或督促車輛駕駛員進廠修理。凡不符合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車輛,車站不能組織發車,堅決杜絕帶“病”車輛載客出站。

六、汽車客運站應加強對營運客車的管理,認真按照道路主管部門的要求,嚴格按照“三把關一監督”原則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工作,強化源頭管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七、汽車客運站應杜絕無牌無證車輛進站營運,加大對“三品”的檢查力度,堅決將“三品”堵在車站之外;做好出站車輛的登記工作,嚴禁客車超載、人貨混裝。

八、健全、完善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完善預防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準確上報各種安全報表。

九、認真完成法律、法規關於安全生產方面的其他工作。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鄉鎮反恐防範責任書 篇5

為增強全社會反恐怖鬥爭意識,調動廣大交通運輸從業人員舉報暴恐違法犯罪活動積極性,有效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就我省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反恐維穩責任明確如下:

一、廣大交通運輸從業人員發現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二、嚴禁從事或協助偷越國(邊)境等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破壞社會治安穩定的活動。

三、省內汽車站、運輸業企業,公路收費站和服務區等從業人員發現涉恐可疑人員、涉恐可疑物品、涉恐可疑跡象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

(一)組織、策劃、實施或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線索;

(二)偷越國(邊)境或組織、策劃、煽動、運送、協助他人偷越國(邊)境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線索;

(三)境內外涉恐嫌疑人員乘坐、租憑客貨運車輛等交通工具進入我省或前往雲南、廣西、海南等邊境省內區的線索;

(四)製作、儲存、傳播、攜帶暴力恐怖活動音視頻、宣傳品的線索;

(五)非法買賣、運輸、儲存、攜帶槍支、彈藥、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的線索;

(六)揚言或着手準備採取暴力恐怖活動的線索;

(七)其他涉嫌暴力恐怖違法犯罪活動的線索。

四、交通運輸從業人員可通過撥打或發短信形式向“110”報警,或直接像執勤(轄區)民警舉報。舉報應説明涉恐嫌疑人的人數、乘坐車輛車牌號碼、舉報人名字、電話和所屬企業公司。

五、公安機關嚴格保護舉報人身份信息安全,對舉報涉恐嫌疑人員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每一人給予100元以上人民幣的獎勵;對舉報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經查屬實的,按照《廣東省公安廳違法犯罪有獎舉報規定》,公安機關會根據舉報發揮的作用、效果分別給予20xx元至5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六、公民借舉報之名故意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等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七、以上條款應遵照執行,如有違背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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