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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精選16篇)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精選16篇)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

為了切實保障每一位員工的人身安全,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牢記在心中,落實到行動上,特訂立如下安全責任書: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精選16篇)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公司“三級”(入司教育、部門教育、班組教育)安全教育,努力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技術水平和防範事故的能力。

2、工作前穿戴好規定的工作服、工作證,佩戴相應的勞保用品,必須要有足夠的休息,保持充足的精力。身體不適、喝酒、赤腳、穿拖鞋者不準上崗。

3、遵守勞動紀律,熟悉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技能,熟知本崗位不安全因素特點。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安全規程及各安全制度,記錄清晰、真實、整潔,並保持工作場地清潔,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4、保持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的清潔,生產施工器具擺放有序;未經批准,不得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得動用其它辦公通訊設備和機械設備(包括車輛);愛護各類防護設施和標語等,不得私自拆除挪作他用;非本人操作的各種設施、設備、儀器、電腦等,非經允許不得使用;不得擅自拉接照明用電等電線。

5、特殊物品必須嚴格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合規的位置,如酒精、氧氣、氬氣、乙炔、聚氨脂、油漆等。向供貨方索取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説明書和安全標籤,對客户、承運人進入危險品倉庫、場地前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企業的有關安全規定。

6、正解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協同做好設備保養和維護,發現異常應妥善處理,及時上報,並認真做好記錄。

7、公司對待特殊崗位實習生提供必需的個人防護用品,每個實習生必須正確佩(穿)戴和使用,妥善保管。進入特殊崗位前先檢查一下自己或他人有無違章或冒險作業。

8、不違章作業,並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各種違章指揮。日常工作與安全管理工作發生矛盾時,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遇有嚴重人身危險而無措施保證的情況下,實習生有權拒絕作業。

9、車間工作時間嚴禁幹非工作的事情,如追逐打鬧、開小差、隨意玩手機、聽音樂、串崗、聚眾聊天等。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完好。

10、除廠區指定的吸煙區外,嚴謹吸煙。嚴格遵守單位防火等安全制度。

11、上、下班途中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電動車輛在車間內隨意行駛。

12、遵守國家明文規定的交通法則和車輛管理(包括職工摩托車)。無駕駛證的人員嚴禁駕駛任何車輛,有駕駛證的人員嚴禁駕駛“三無”車倆與準駕不相符的車倆,嚴禁酒後駕車、開帶病車;不開超速車、英雄車,不強行超車。

13、辦公室注意用電安全,每天下班後檢查電腦、飲水機電源是否關閉,不得使用大功率用電器。防止安全隱患。

14、實習生跟公司員工一同一律在餐廳就餐,不得帶出到宿舍、辦公區、廠區,不得亂倒剩飯剩菜,隨地丟棄煙頭,不得隨地大小便,不準吵鬧鬥毆,努力搞好個人的衞生及室內、外場所的環境衞生,防止病蟲害。

15、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16、嚴格遵守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治安管理條例、公司及各部門安全管理制度。否則造成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實習生在非工作時間,要加強安全意識,出現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17、發現安全事故,應在1小時內逐級上報。並積極參加事故搶險,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反映情況

18、請認真執行本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做到。違者視情節嚴重,將處以罰款或遣送回所在學校。

19、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實習生、公司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至實習期滿離開公司之日執行。

雲南一通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實習生(簽字)

日期:年月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2

為加強對學生校外畢業實習管理,確保學生安全而有效的完成畢業實習,就實習安全事宜達成以下意見:

一、學生應服從實習指導教師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認真學習學校制定的《普通高等教育教學實踐活動工作條例》、《師範專業學生教育實習細則》、《非師範專業學生畢業實習細則》、《實習生安全管理規定》等文件,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二、學生應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遵守交通規則,不得無證駕車;不得擅自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講究飲食衞生,預防疾病傳播。

三、學生應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相關規章制度,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

四、學生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單位,確因特殊原因必須離開單位的,應向實習指導教師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

五、學生必須嚴格按照系安排的實習點和內容進行實習,不得隨意變更實習單位,不做與實習無關且有安全隱患的活動。

六、學生在實習期間應妥善保管自身財物,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大額錢財存入銀行,要愛惜公共物品和實習設施,如因個人原因損壞公務,本人要照價賠償。

七、學生在實習期間必須按時住宿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留宿它處。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實習學生,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或經濟損失的,由學生個人負責。造成集體和國家損失的,是情節輕重,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學生:

年月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3

頂崗實習是學生融入社會的初始階段,是培養實習生與人相處、把知識和技能用於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教學的延續。實習期間實習生的安全、守紀、管理等一直是學校、企業、家長最為關心的問題,為加強實習管理,提高實習質量,確保實習生人身安全,保證實習工作順利進行,現由系科代表學校和學生及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如下:

1、實習生應遵守學校實習管理有關規定,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對待頂崗實習,順利完成各項實習任務;

2、實習生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用人單位為保證實習安全所規定的一系列相關制度;

3、實習生必須遵守遵守企業作息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不參加實習,離開實習崗位須經實習指導老師批准,離開或調整實習單位實習生必須書面申請,家長簽字,經學校書面批准並和企業協調後,方可實行,否則因實習生私自離開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實習生承擔;

4、實習生私自離開實習崗位或實習單位者,一律視為曠課,曠課一律按《江蘇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注: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六十學時或在實習期間曠課累計超過九十學時(曠課一天按6學時計或實際課時計)者,學校作出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5、實習生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和勞動觀,誠實做人,踏實做事,以單位為家,為單位着想,維護單位利益;

6、實習生應尊敬領導,尊重師長,不頂撞領導、實習指導老師,能接受批評,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處理好同事、鄰里關係,吃苦肯幹,不打架、不吸煙、不酗酒,不賭博,按時回宿舍就寢,不與社會閒雜人員交往,遵守社會公德、遵守社會法令;

7、實習生應強化自我保護意識,時刻注意安全,特別是交通安全、不違反交通規則,不乘坐無牌、無證、超載的車輛、船隻和非客運的車輛、船隻,注意個人財物安全,嚴格按程序操作,注意操作安全;

8、實習生不得到山塘水庫及江河湖泊游泳,不攀爬危險物,不輕信他人誘惑,導致誤入傳銷窩點等,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自負;

9、實習期間實習生交通費、生活費等原則上自理,如學校與實習單位有協議或實習單位有規定的,按協議或規定辦理;

10、家長在實習生實習期間,要加強對其職業道德和崗位穩定教育,經常瞭解其實習、生活情況,確保每週和實習生聯繫一次,如遇異常情況家長有責任及時和班主任聯繫。實習生應定期向家長報平安並彙報實習情況。

11、實習結束後,實習生應完成實習鑑定表等資料,實習單位根據實習生表現出具書面鑑定意見和實習成績。實習單位的鑑定和實習成績是構成畢業成績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習成績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實習生、家長和系部各執壹份。

實習生簽名:

班級:

家長簽名:

電話

班主任簽名:

系部蓋章:

年月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4

為規範在校外租房學生的安全管理,確保學生生命財產不受侵害,根據 《未成年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真正把校外租房學生安全落實到位,現由房東(責任人)和家長(監護人)共同簽訂校外租房學生的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房東(責任人)責任

1、房東必須檢查租的房屋是否安全,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如有安全隱患及時排除,家長、學生確認安全後方能租住。

2、需在外租房的學生,須經家長及監護人同意,由房東與監護人簽訂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後方能租房借住。

3、房東有管理租房學生的權力和義務,必須把男女生分開租房,不能讓男女生合租在同一間房內。

4、禁止學生在租房內燃煤取暖、煮飯,及亂接電線燒電爐或用電老虎等燒水。

5、嚴禁房東把燃燒的煤灶、氣灶煙囱正對樓上租住的學生,以免學生煤氣中毒。

6、房東要嚴禁外來人員對租房學生的騷擾和侵害,如有不法分子對學生侵害的,房東必須及時制止並報有關單位和派出所。

7、每天晚上房東必須清理和檢查學生下晚自習後歸宿情況,如發現學生未歸時必須及時向家長(監護人)聯繫。

8、禁止學生在寢室內打牌、賭博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家長及監護人的責任

1、家長及監護人必須聯繫房東確認出租房屋安全並與房東簽訂學生校外租房安全管理責任書後並交清房租費(須有收據或憑條)方能租住。

2、家長每天對子女上、放學時間與房東和學校聯繫,隨時掌握學生去向。

3、每天晚上學生的歸宿情況應主動與房東聯繫。

4、每週放雙休和從家到校時,家長及監護人應與房東和學校聯繫,及時瞭解情況。

5、家長應隨時保障電話暢通,以便聯繫。

本責任書一式叁份,房東一份、家長(監護人)一份、學校一份。

責任人(房東):

家長及監護人:

20xx年月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5

尊敬的學生家長:

您好!感謝您一學期來對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關心、支持與厚愛!寒假是孩子們走出校門,觀察社會,關心家庭,學會生活,鍛鍊本領、增強素質的大好時機。為了讓您的孩子度過一個“平安、文明、健康、祥和、充實”的假期,我校特與家長簽訂__X年寒假學生安全責任書。

1.寒假期間家長是學生安全的第一監護人。家長要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度過一個平安的假期。一是請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規,注意行路安全、騎車安全,牢記“馬路似虎口,安全每一步”,防止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二是提醒孩子注意居家安全,特別是單獨在家的時候,務必嚴格規範液化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和火、電的使用,防止煤氣中毒、火災等事故發生;教育並監管學生不得燃放煙花爆竹特別是在禁放時間和禁放區域及周邊燃放煙花爆竹,確保學生人身安全。三是注意飲食衞生,不暴飲暴食,不食不潔食物,防止“病從口入”;四是加強防範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嚴禁學生私自或結伴到河、池塘、蓄水池滑冰戲水,嚴防溺水事故的發生。

2.加強法制教育,過一個文明的假期。一是教育孩子遠離營業性網吧、遊戲機室、歌舞廳等不安全場所;二是教育孩子文明上網,堅決拒絕色情、反動、恐怖等不健康網站;三是嚴禁孩子吸煙、飲酒、賭博,嚴禁孩子接觸毒品;四是教育孩子不與不良人員來往;五是增強孩子的法制意識和防盜、防騙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3.幫助制定合理有效的寒假學習計劃。督促孩子認真完成老師佈置的各科作業;引導孩子觀賞健康向上的影視劇、收看新聞報道、關心國家大事、讀好書、好報,做讀書筆記等,培養孩子自覺、自律的行為習慣和責任心。

4.合理安排孩子的文體生活。要求孩子養成早睡早起,積極鍛鍊的好習慣;鼓勵孩子多動腦筋多動手,從生活實際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培養學生的多向思維能力和動手能力。

5.注意孩子文明禮禮貌和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孩子遵守社會公德,自覺為家庭、鄰里及社區做些力所能及的好事,培養孩子的感恩之心和博愛之心,懂得孝敬父母,幫困助貧,注意節儉,珍惜勞動成果。做身體力行的文明使者。

二十餘天的寒假生活稍縱即逝,孩子的假期生活需要您的關注和指導。希望在您的正確引導下,孩子能夠完成學校提出的各項常規要求,在濃濃的親情滋潤下度過一個快樂而有意義的假期,以充沛的精力和飽滿的熱情迎接新學期的到來。在新春佳節來臨之際,衷心祝願您全家節日快樂、身體健康、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__X

____年__月__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6

貴家長:

為保證你的孩子校外租房住宿時的人身安全,學校特制定本責任書,請你及你的孩子認真閲讀並按要求去做:

一、校外租房住宿學生需由家長(監護人)陪伴照顧,不能讓學生在校外單獨租房。

二、家長(監護人)要經常關心學生的食宿條件和安全管理設施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向房東提出,並督促改進,防止因管理不善引發安全事故。

三、家長(監護人)要經常和房東、班主任取得聯繫,及時反映學生在校外住宿動態,以便共同教育。

四、家長(監護人)要協助房東作好學生寄宿期間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五、放學後按時回租住房,未經家長允許不到同學家串門,或在校外逗留。

六、學生校外租房屬個人自願行為,在租住期間,若出現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本人負責,與學校無關。

鳴皋一中

20xx年2月26日

家長承諾

我接受學校的善意提示,保證做好租住期間孩子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在租住期間,孩子在校的一切責任由我本人負責,與學校無關。租房地點:

學生本人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20xx年2月27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7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衞工作,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發生,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及財產不受損害,維護學校良好的育人環境。根據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生安全責任書》,希望家長、學校共同承擔起教育孩子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健康的成長。

1、學校及家長要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防火、用電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騎摩托車,不乘坐摩的以及“三無”車輛。杜絕意外傷亡事故的發生。

2、注意飲食衞生,不吃腐爛變質、過期、“三無”食品,堅決杜絕飲食中毒事件發生。保持教室及集體場所的衞生,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

3、參加體育活動時注意安全,活動時要檢查體育場地和器材是否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衞生標準,劇烈活動前要作好充分的準備,聽從教師指揮,以確保安全。

4、正確處理同學關係,相互尊重,相互幫助,團結友愛。不喝酒、不打架、不盜竊他人財物,不與校外不法青年勾結。敢於同擾亂學校秩序、侵害學生人身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5、增強消防意識,不違章用電、用火,不抽煙、不點蠟燭、不放鞭炮,杜絕火災發生。

6、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要及時通知班主任。中途離開校園要先向班主任申請,班主任批條、門衞老師登記後方可離開。

7、按時作息,準時到校,未經家長同意不得在外住宿,也不準留宿其他人。

8、不準帶水果刀、管制刀具及其它傷人器械入校。

9、不準勒索他人錢物,如被勒索,要及時向班主任,家長或有關部門報告。

10、不看不健康書籍,不進遊戲廳、網吧、錄像廳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場所。

11、注意人身安全,禁止翻越圍牆、攀登樓梯扶手及其它欄杆、窗口等,上、下樓梯時按規定慢速、有序、靠右行,不在樓道打鬧、玩耍。

12、不穿奇裝異服,不戴首飾及裝飾物,不燙髮、不染髮、不留長髮、女生不化粧。不帶手機、隨身聽、高檔微型等設備入校。

13、 學生之間發生衝突後,家長要按正規渠道向學校反映,冷靜、理智、妥善的解決。禁止教師、家長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良好的教學秩序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保證,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杜絕違紀現象發生,每個同學都要認真遵守《學生安全目標責任書》,如有違犯,學校將依據《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以及我校校規執行。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由家長保存,一份由家長簽字後班主任保存。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8

為了確保學生假期輔導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更有效的優化輔導班日程安排,根據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輔導班辦班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輔導班、教師、學生和家長實行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追究制;輔導班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輔導班上課期間的學生的安全負責。

二、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家長應保證學生上或是下學路途的安全,保證學生參加完輔導班教學課程後及時回家。並電話告知輔導班安全管理人員。反之發生的責任由家長和學生自行負擔,輔導班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禁止學生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追逐打鬧、做危險遊戲、跨越欄杆、翻越圍牆和大門、上下樓擁擠等危險行為發生。違反規定造成的傷害,由學生及其家人自行承擔責任。

四、輔導期間,相關輔導人員會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警示,經輔導人員告知後,學生之間因發生人身損害事件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六、家長應保證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不與不認識的陌生人接觸;禁止參加輔導班及上下學回家的中途與他人遊玩而不立刻回家。因發生上述情形,學生髮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及其家長負責。派人接送學生的,家長指派的其他人員,需告知輔導班,輔導班會在核實身份以後,同意其他人員接送。

七、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立刻回家,禁止回家的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發生危險的活動。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八、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為個人不當行為造成社會危害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九、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炮、玩鋭刃鈍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輔導班不承擔責任。發現上述情形,輔導班安全管理人員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直接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十、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輔導班不負任何責任。學生正在參加輔導教學時受到不法侵害,輔導班未盡到合理的救助措施的,輔導班應承擔相應責任。輔導班無不當行為的,不承擔責任。

十一、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輔導班在適當的範圍內可配合家長對實際加害人的相應索賠工作。

十二、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輔導培訓課程結束日時終止。

學生及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教育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9

為進一步強化我校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明確學校、家長、房東的責任,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新安邊中心國小校外寄宿生安全責任書。

一、原則上在我校上學的學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寄宿,特殊情況確實要寄宿的,要告知學校詳細情況並簽訂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二、房東必須保證租房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所提供的房屋、水、電等生活設施要保證安全,否則房東不得給學生及家長租房居住。

三、校外寄宿學生必須要有家長或委託人陪同看護管理,委託人必須是身心健康,能夠履行看護責任的直系親屬,否則不允許在校外寄宿。

四、家長或委託人要定期檢查租住房屋安全情況,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房東解決並向學校告知情況。

五、家長要經常教育孩子:不參加低級庸俗或有危險的活動;避免與房東及周邊羣眾發生矛盾;注意租房用電、用火安全,嚴禁私接電源,貯藏易燃、易爆物品;放學後及時回住處,不東遊西轉,不惹事生非;有病及時治療,有事及時與家人聯繫,有困難向房東、老師求助,遇到其他意外情況及時向房東或學校報告,採取其他有效的保護急救措施;保管好自己的錢財與物品,按時作息,照顧好自己。

六、房東要定期檢查所出租的房屋的安全情況,對存在的問題要當場解決。否則,嚴禁對有各種隱患的處所出租給學生及家長。

七、房東有義務提醒房客:看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具;注意安全,防盜、防火、防煤氣中毒;不要聚眾吸煙、喝酒、打架,阻止其他人隨意進入住宅,房東有義務在學生有病或出現意外事件時,盡力幫助學生,並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和學校。

八、家長(監護人)要協助房東作好學生寄宿期間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九、校外租房寄宿學生,在教學時段以外的教育管理,家長(監護人)、招宿人要全面負責。

十、校外租房寄宿學生,在教學時段以外出現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及招宿人負全部責任,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本責任書以學期為限,一式三份,家長、招宿人、學校各一份,家長(監護人)要認真履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生簽字: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招宿人簽字:

校長簽字:

新安邊中心國小

20xx年8月20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0

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央和省、市(縣)有關安全工作的要求,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經班主任、家長和學生商議簽訂本責任書。

一、學生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二、班主任要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工作。

三、班主任在平時要加強教室、運動場、活動場所等場地的安全檢查,隨時向學校報告,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四、班主任應與學生共同商量,建立班級安全制度。

五、家長是監護人,對學生的安全負有責任,要認真學習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

六、家長要經常提醒學生注意安全,並加強安全教育。

七、學生的校外安全由家長負責,並配合學校做好學生校內安全工作。

八、學生要聽從老師、家長關於安全的教導,不做不安全的事。

九、學生應遵守安全制度,遵守學校的校規校紀,遵守法律、法規。

十、當安全事故發生後,班主任和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學生。

十一、本責任書每學年簽訂一次,校長、班主任、家長都要簽名,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校 長:_____

班 主 任:_____

家 長:_____

學校(蓋章):_____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1

為了深入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確保校園安定穩定,學校、學生的監護人以及整個社會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遵守以下規定,共同保護在校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在校的國小生,在上課、節假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自行車上路;走路不橫穿公路,回家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騎英雄車,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河、水渠等水域洗澡游泳或遊玩,不在水邊戲水、追逐、打鬧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地段、橋樑遊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杆、樹木、不得翻越圍牆,不在教室嘻鬧和做遊戲。

5、不得爬門鑽窗,不往校園內投擲雜物。

6、不準玩火,不準私自上山野炊,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隨意燃放煙花爆竹。

7、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私接電源;不得在雷雨時躲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8、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10、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1、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鬥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2、嚴禁未成年人蔘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

13、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規範基本言行,培養良好習慣。

1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

15、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16、不得攜帶、窩藏棍棒、汽槍等易傷人的器具進入校園。

17、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18、發現外來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社會不法分子和外校學生的,要規勸其離校;發現違法亂紀者,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報告,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9、加強對國小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諮詢活動,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幫助,培養他們樹立遠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誤入歧途。

20、學生違反以上各條規定的,由校方老師及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罰;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和學生監護人各執一份。

三、本責任書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校長:(簽章)學生監護人(簽章)

班班主任:(簽章) 學生(簽名)

簽訂日期: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2

貴家長:

為保證你的孩子校外租房住宿時的人身安全,學校特制定本責任書,請你及你的孩子認真閲讀並按要求去做:

一、校外租房住宿學生需由家長(監護人)陪伴照顧,不能讓學生在校外單獨租房。

二、家長(監護人)要經常關心學生的食宿條件和安全管理設施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向房東提出,並督促改進,防止因管理不善引發安全事故。

三、家長(監護人)要經常和房東、班主任取得聯繫,及時反映學生在校外住宿動態,以便共同教育。

四、家長(監護人)要協助房東作好學生寄宿期間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五、放學後按時回租住房,未經家長允許不到同學家串門,或在校外逗留。

六、學生校外租房屬個人自願行為,在租住期間,若出現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本人負責,與學校無關。

鳴皋一中

20xx年2月26日

家長承諾

我接受學校的善意提示,保證做好租住期間孩子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在租住期間,孩子在校的一切責任由我本人負責,與學校無關。租房地點:

學生本人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20xx年2月27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3

貴家長:

為保證你的孩子校外租房住宿時的人身安全,學校特制定本責任書,請你及你的孩子認真閲讀並按要求去做:

一、校外租房住宿學生需由家長(監護人)陪伴照顧,不能讓學生在校外單獨租房。

二、家長(監護人)要經常關心學生的食宿條件和安全管理設施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向房東提出,並督促改進,防止因管理不善引發安全事故。

三、家長(監護人)要經常和房東、班主任取得聯繫,及時反映學生在校外住宿動態,以便共同教育。

四、家長(監護人)要協助房東作好學生寄宿期間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五、放學後按時回租住房,未經家長允許不到同學家串門,或在校外逗留。

六、學生校外租房屬個人自願行為,在租住期間,若出現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本人負責,與學校無關。

鳴皋一中

20xx年2月26日

家長承諾

我接受學校的善意提示,保證做好租住期間孩子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在租住期間,孩子在校的一切責任由我本人負責,與學校無關。租房地點:

學生本人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20xx年2月27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4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於後,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二)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着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着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遊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樑遊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杆、樹木、房屋欄杆,不得翻越圍牆,不在教室、校園圍牆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遊戲。不得爬門鑽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5、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辦公室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7、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10、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1、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鬥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2、嚴禁未成年人蔘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國小生在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13、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規範基本言行,培養良好習慣。

1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15、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16、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槍、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17、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18、發現外來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社會不法分子和外校學生的,要規勸其離校;發現違法亂紀者,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報告,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9、加強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幫助,培養他們樹立遠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誤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閒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1、《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2、《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3、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後也不要在校園裏逗留玩耍。

24、《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並驗預防接種證。

25、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我校幼兒園、國小一至三年級學生家長應每天按時接送,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為確保學生安全,接送學生家長及車輛不允許進入校園,必須在校大門口兩側等候。接孩子時教育孩子有禮貌地和老師告別,使班主任心中有數。請家長囑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則責任自負。

26、學生違反以上各條規定的,由校方老師及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罰;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四)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所列相關事故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

三、學生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學生在校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因違犯校紀校規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校應虛心接受老師及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對個別教師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按正規渠道向學校領導反映,不得故意鬧事,擴大矛盾,更不得蓄意報復老師。

(三)在實驗操作中要按規定正確操作,不得違規操作;在體育活動或集體活動中,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不得單獨行動或從自己興趣出發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八、本協議書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至學生離開本校(含畢業或簽訂新的安全責任書)時失效。

*國小(蓋章)

責任人(班主任)簽名:

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名:

蓋章:

年級: 年級

姓名:

住址:

聯繫電話:

年四月 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5

安全責任書

[學校與學生家長(監護人)簽訂] 學校____年級(____)班 學生姓名:___________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中國小幼兒園管理辦法》、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衞和學校的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有重大安全隱患而未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6.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7.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並未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9.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10.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11.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脱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2.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三、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1.獨自或夥同他人到河、湖及游泳池或者其它地方游泳的。

2.隨意攀高、翻越圍牆、欄杆,搖晃體育器械,拆毀公共設施的。

3.購買不符合衞生安全標準的食品,吃不清潔的食物的。

4.來校與回家的途中,未經家長和學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違反校紀校規,不聽從安排,在走廊、梯子、過道間擁擠,在校內追逐打鬧,在校內 外打架鬥毆的。

6.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超載和未投保的客車、無牌無證車輛,乘坐報廢車、農用車、摩托車等非客運車輛的。

7.違反交通法規私自騎車上學的。

8.攜帶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的。

9.進入遊戲廳等娛樂場所的。

10.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和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

11.在校園內玩火(住宿生不準在寢室內生火、點蠟燭、點蚊香)、玩電(住宿生不準在寢室亂搭電源線)、玩甩炮、火炮等。

12.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13.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14.在上學、放學時,如遇到惡劣天氣,家長(或監護人)必須親自護送孩子上下學。來校與回家的途中發生的事故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15.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1.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4.學生自殺、自傷的。

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下列情形發生造成的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此責任書經簽字之日起生效,至X年9月1日止。

班主任(簽字):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家長或監護人(簽字):__ 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的特異體質、特定疾病、心理障礙(由學生父母親自填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年 月 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6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安全防範能力,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依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求四華里以上的學生在校寄讀,並對寄宿生實行封閉式管理,無特殊原因,未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同意,星期一至星期五放晚學期間(尤其是晚上)一律不準外出。通寄生在上課期間不準外出。禁止學生翻爬圍牆進出校園。

2、學生上學、放學路上,星期五放學後,學生必須及時回家,嚴禁乘坐農用車、拖拉機、漫漫遊、無牌無證及其他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不準騎自行車。

3、嚴禁私自下河、塘、水庫玩耍、洗澡和上山摘果捕捉野生動物。

4、嚴禁以任何形式從事賭博活動。

5、嚴禁到網吧、歌廳、遊戲室、錄像廳、溜冰場等營業性場所參與任何活動。

6、禁止與社會閒散人員不正當來往,勾搭,更不允許參與他們的活動。

7、嚴禁喝酒、抽煙、偷盜、損壞公物、翻牆出入、追打吵鬧、打架鬥毆、頂撞師長、在走廊的欄杆上休息,在校園燃放鞭炮。

8、嚴禁攜玩刀具、易燃易爆及對他人易造成傷害的物品,不準做其他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事情。

9、購買食品需到具備衞生健康證條件的商店和餐飲店,以防傳染病。

10、週末和假期,家長要加強監護,教育學生子女不準上網、溜冰等,出行注意安全。

11、學生違背有關規定,不聽告誡和制止,拒不改正,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又及時通知了學生的監護人,在此期間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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