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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管安全責任書(精選14篇)

託管安全責任書(精選14篇)

託管安全責任書 篇1

因我校沒有為學生提供食宿服務的條件,部分學生在託管班食宿,為了確保學生在託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託管安全責任書(精選14篇)

因學生在外託管發生以下情況造成的個人傷害均與學校無關:

1、學生在外託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2、校外託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託管老師本人負責.

3、校外託管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託管應承擔一切責任;託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託管中心,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託管中心和學生家長共同負責。

4、託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違反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託管老師負責。

5、託管中心老師要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器物,因此發事故的,由託管老師負責。

6、託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託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不得安排親屬朋友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

前通知班主任和託管中心(只能用學校和託管中心登記的電話),由託管老師簽字確認之後方可離校。否則學校有權不予批准學生離校。

7、託管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衞生安全,如因飲食衞生方面造成學生傷害的由託管中心完全負責。

8.託管中心必須注意環境衞生,定期消毒,按時通風,如果造成託管學生大面積暴發傳染病的,由託管中心與家長共同承擔責任。

9.學生在校就學期間發生疾病需住院治療的,如家長不能及時趕到,託管中心老師需代行護理陪牀、繳納費用等家長職責。

本狀一式三份,託管中心、家長、學校各自留存一份。

託管中心負責人(簽字) 家長確認(簽字)

學校公章

x國小

二○一 年 月 日

託管安全責任書 篇2

學生的父母是學生的第一監護人,作為第一監護人有義務為孩子的安全擔負責任,同時更有義務為孩子的生活安全提供最佳場所,在學校規定的學生應在校時間之外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與學校無關。為了確保這部分學生的交通、食品等方面的安全及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家長應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學校的作息時間是:早上7:30以後到校,11:50放學離校,下午14:00以後到校,17:50放學離校。放學後學生應及時離校,並按規定時間入校,不得提前到校,也不得未到入校時間在校門口逗留。

在幼兒園食宿的學生,未到入校時間不得在校園內逗留,學校允許學生進教室學習或午休,家長應教育學生在校園內不追逐打鬧、不做危險的遊戲、不私自離校、不毀壞學校安全防護設施和公共財物,不亂扔果皮等廢棄物。

如果不遵守學校規定,期間出現任何意外學校概不負責,均由學生及家長承擔完全責任。

2、家長應與校外飯館或託管機構協商讓學生中午得到充分的休息,以保證學校下午正常的學習活動。

3、家長應監督校外飯館或託管機構提供的食品衞生及午休設施安全,如出現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事故,應由個人負責或家長及託管機構協商解決,與學校無關。

4、家長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並要求託管機構保證學生交通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系學生個人行為,應由個人負責或家長及託管機構協商解決,與學校無關。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託管安全責任書 篇3

學校xx班級xx班主任

根據中央和省、市、縣有關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責任到人的原則,為了確保學生的人生安全,認真抓好學生安全教育以及管理的需要,經班主任、家長商議簽訂本責任書。

一、班主任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二、班主任要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建立班級安全制度。

三、班主任平時要加強教室、樓道、操場等地方的安全檢查,及時向學校報告有關情況,消除安全隱患。

四、學生在校內遇到危險情況時,班主任要挺身而出,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五、家長是學生的主要監護人,對學生的安全負有主要責任,要認真學習安全知

識和安全法規,家長不要讓學生乘坐超載、超速、無證車輛,注意交通安全,如家長未按要求,學生出現安全問題,概由家長負責。

六、家長或監護人要經常提醒學生注意安全,並加強安全教育,嚴禁學生下河、塘、堰、池洗澡或玩水。

七、當在園內發生安全事故時,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地與班主任配合,採取積極措施救助受傷學生。

八、符合下列條件的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不負責任:(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2)學校或教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3)學生自殺、自傷,或在對抗性或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4)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九、本責任書從簽字之日起生效,由學校保管。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中心國小校

二〇一x年x月x日

託管安全責任書 篇4

因我校沒有為學生提供食宿服務的條件,部分學生在託管班食宿,為了確保學生在託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因學生在外託管發生以下情況造成的個人傷害均與學校無關:

1、學生在外託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2、校外託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託管老師本人負責.

3、校外託管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託管應承擔一切責任;託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託管中心,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託管中心和學生家長共同負責。

4、託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違反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託管老師負責。

5、託管中心老師要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器物,因此發事故的,由託管老師負責。

6、託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託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不得安排親屬朋友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

前通知班主任和託管中心(只能用學校和託管中心登記的電話),由託管老師簽字確認之後方可離校。否則學校有權不予批准學生離校。

7、託管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衞生安全,如因飲食衞生方面造成學生傷害的由託管中心完全負責。

8.託管中心必須注意環境衞生,定期消毒,按時通風,如果造成託管學生大面積暴發傳染病的,由託管中心與家長共同承擔責任。

9.學生在校就學期間發生疾病需住院治療的,如家長不能及時趕到,託管中心老師需代行護理陪牀、繳納費用等家長職責。

本狀一式三份,託管中心、家長、學校各自留存一份。

託管中心負責人(簽字) 家長確認(簽字)

學校公章

x國小

二○一 年 月 日

託管安全責任書 篇5

為了確保學生在託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園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凡要託管學生不認同本責任書可拒絕入托: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幼兒園。幼兒園與學生只是託管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託期間幼兒園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幼兒園託管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幼兒園有過錯的,按幼兒園過錯的大小確定幼兒園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與幼兒園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幼兒園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幼兒園的設施有關,但幼兒園的設施並無缺陷;(2)託管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4、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幼兒園不承擔責任。

5、嚴禁託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託管老師本人負責或由託管老師和幼兒園共同負責,但託管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託管站不負責任。

6、日常託管期間,學生未到或擅自離開幼兒園,幼兒園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幼兒園不承擔責任。

7、幼兒園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8、幼兒園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書面説明情況)

此協議一式二份,簽字後立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幼兒園(蓋章) 乙方: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時間:x 年x 月 x日 時間:x 年x 月x 日

託管安全責任書 篇6

因我校有部分學生放學後在校外託管機構託管、託輔,為了確保學生在託管、託輔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落實,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1、家長為孩子選擇託管、託輔機構時,要選擇有資質的單位,所選託輔機構的辦學資質要得到教育行政部門的許可和審核,負責學生就餐的機構要有食品藥品監督局審批的食品衞生許可證,同時還要達到消防部門審核的消防安全。選擇校外機構的校舍房屋不能存在安全隱患,嚴禁到有安全隱患的機構託管、託輔。

2、學生在校外託管、託輔機構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託管、託輔機構和學生家長共同負責。

3、託管、託輔機構的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出現事故的,由託管機構負責。

4、家長要嚴禁學生在託管、託輔機構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器物,因此發事故的,由託管機構或家長負責。

5、家長要切實注意監督學生在託管機構的飲食安全,如因飲食衞生方面造成學生傷害的由託管機構完全負責。

6、學生在參加託管、託輔活動時,家長要保證其本人的交通安全,嚴禁乘坐沒有資質和手續的黑校車、黑出租。乘坐公交車的學生,應教育學生文明乘車。

7.家長所選擇的託管、託輔機構要保證環境衞生整潔、定期消毒殺菌,按時通風,避免學生大面積暴發傳染病,由此造成的後果,與學校無關。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家長、學校各自留存一份。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託管安全責任書 篇7

為預防和減少非煤礦山安全事故,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確保生產安全,根據《新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責任書。

一、生產單位:

二、生產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操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經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考核合格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生產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考核合格。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應當組織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有效措施。

四、生產單位應經常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確保不發生安全生產死亡事故。應建立健全檢查記錄檔案(應專門用本子記錄,載明檢查的時間、地點、人員,存在問題,整改等情況)。

五、生產單位當經常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數字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業的安全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應建立健全教育培訓檔案(應專門用本子記錄,載明教育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組織人員、教育內容等情況)。

六、生產單位應當加強粉塵檢測和防治工作,制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措施,指導和監督從業人員正確使用。

七、生產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八、生產單位應當採用台階式開採,施行機械化鏟礦和中深孔爆破,淘汰落後和不安全開採方式,嚴禁採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等開採方式,不能採用台階式開採的,應當自上而下分層順序開採。

九、生產單位應該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民用爆破物品和爆破作業的安全規定,由專職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設置爆破警戒範圍,實行定時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氣、夜間和霧天進行爆破作業。

十、生產單位應當制定應急救援方案,明確救援人員的職責,並於就近的救援組織簽訂救護協議。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及時、如何地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十一、生產單位應當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裝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於改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

十二、生產單位應當持有《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進行生產。

十三、生產單位應當遵守《新安全生產法》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保準規定,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條件。

十四、生產單位應當經常性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並於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下一季度十日前和下一年1月20日前向閬中市安監局和河樓鄉政府安辦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

十五、電氣設備應當由專業電工負責處理,有接地、過流、漏電保護裝置。變電所應當由獨立的避雷系統和放火、防潮及防止小動物竄入帶點部位的措施。

十六、生產單位的作業人員大鏟裝、運輸作業時,應當嚴格遵守裝載、運輸安全規程的規定,嚴禁自卸汽車運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超載運輸;嚴禁在駕駛室外側、車斗內站人。

十七、生產單位要按照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礦山檔案管理。

十八、相關村(居)委會要加強轄區內非煤礦山的監管。

十九、本責任書一式兩份。

河樓鄉人民政府

鄉長:

責任單位:

責任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託管安全責任書 篇8

甲方:遂川縣泉江國小

乙方:(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國小生年齡小,是非辨別能力差,無論在學業還是身心健康方面的發展都需要家校之間的密切配合,以達到教育的最優化,讓學生更好地健康成長和成才。本着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讓他們個個成仁成才的出發點,學校特與在校外託管中心(班)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訂此安全協議書。

一、甲方儘可能地為全體師生營造優良的教學氛圍,優化學校的育人環境。

二、甲方不主張乙方把自己的孩子或被監護人託管在外,強烈反對乙方把孩子託管在衞生、安全、教育環境不達標的託管中心(班)。

三、乙方如果確實因為家庭原因需要把孩子或被監護人放在校外託管的,請務必實地察看此託管中心的辦學環境,確保自己的孩子或被監護人在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中學習。實地察看包括周邊環境、從事人員的健康證、消防部門頒發的消防合格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許可證和執教人員的教師資格證。

四、乙方要到甲方瞭解學生上學和放學的作息時間,以便乙方與託管中心簽訂相關託管協議。甲方早上7:30開校門,中午開校門時間冬春季節為1:50,夏秋季節為2:10;上午放學時間是11:40。下午放學時間分冬春季節和夏秋兩個季節不同,冬春季節為下午4:40,夏秋季節為下午:5:00。一年級和二年級學生上午放學時間為11:20,下午冬春季節為3:30,夏秋季節為下午:3:50(星期四下午一、二年級學生也需要上三節課,這天一、二年級學生的放學時刻是冬春季節為4:20,夏秋季節為下午:4:40)。甲方未開校門期間不允許學生到校,更不允許學生在校門口聚集、擁堵,請乙方必須把你的孩子或被監護人的相關作息時間告訴託管中心(班)的工作人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時間,以防止學生進遊戲廳或網吧。學校每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夏秋季節作息時間表,10月1日長假後執行冬春季節作息時間表。

五、乙方把自己的孩子或監護人託管在外,託管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與學校無關,請乙方務必與相關從業人員簽訂託管安全協議,確保自己的孩子或監護人的安全。

六、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學生脱離託管中心(班)失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請各自遵照執行。

甲方(簽字或蓋章):遂川縣泉江國小

乙方(簽字):

年級 班 同學的家長(或監護人)

20xx年9月 日

託管安全責任書 篇9

因我校有部分學生在託管食宿,為了確保學生在託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所有託管學生若因在託管期間發生以下情況造成的個人傷害均與我校無關,應有託管承辦人和監護人承擔。

1、學生在託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2、校外託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託管老師本人負責.

3、校外託管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託管應承擔一切責任;託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託管中心,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託管中心和學生家長共同負責。

4、託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違反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託管老師負責。

5、託管中心老師要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等危險物品,因此發生事故的,由託管老師負責。

6、託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託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不得安排親屬朋友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知班主任和託管中心(只能用學校和託管中心登記的電話),由託管老師簽字確認之後方可離校。否則學校有權不予批准學生離校。

7、託管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衞生安全,如因飲食衞生方面造成學生傷害的由託管中心完全負責。

8.託管中心必須注意環境衞生,定期消毒,按時通風,如果造成託管學生大面積暴發傳染病的,由託管中心與家長共同承擔責任。

9.學生在校就學期間發生疾病需住院治療的,如家長不能及時趕到,託管中心老師需代行護理陪牀、繳納費用等家長職責。

本責任狀一式三份,託管中心、家長、學校各自留存一份。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託管安全責任書 篇10

甲方:遂川縣泉江國小

乙方:(學生家長或監護人)

國小生年齡小,是非辨別能力差,無論在學業還是身心健康方面的發展都需要家校之間的密切配合,以達到教育的最優化,讓學生更好地健康成長和成才。本着有利於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讓他們個個成仁成才的出發點,學校特與在校外託管中心(班)的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訂此安全協議書。

一、甲方儘可能地為全體師生營造優良的教學氛圍,優化學校的育人環境。

二、甲方不主張乙方把自己的孩子或被監護人託管在外,強烈反對乙方把孩子託管在衞生、安全、教育環境不達標的託管中心(班)。

三、乙方如果確實因為家庭原因需要把孩子或被監護人放在校外託管的,請務必實地察看此託管中心的辦學環境,確保自己的孩子或被監護人在一個安全、舒適的環境中學習。實地察看包括周邊環境、從事人員的健康證、消防部門頒發的消防合格證、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許可證和執教人員的教師資格證。

四、乙方要到甲方瞭解學生上學和放學的作息時間,以便乙方與託管中心簽訂相關託管協議。甲方早上7:30開校門,中午開校門時間冬春季節為1:50,夏秋季節為2:10;上午放學時間是11:40。下午放學時間分冬春季節和夏秋兩個季節不同,冬春季節為下午4:40,夏秋季節為下午:5:00。一年級和二年級學生上午放學時間為11:20,下午冬春季節為3:30,夏秋季節為下午:3:50(星期四下午一、二年級學生也需要上三節課,這天一、二年級學生的放學時刻是冬春季節為4:20,夏秋季節為下午:4:40)。甲方未開校門期間不允許學生到校,更不允許學生在校門口聚集、擁堵,請乙方必須把你的孩子或被監護人的相關作息時間告訴託管中心(班)的工作人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時間,以防止學生進遊戲廳或網吧。學校每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夏秋季節作息時間表,10月1日長假後執行冬春季節作息時間表。

五、乙方把自己的孩子或監護人託管在外,託管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與學校無關,請乙方務必與相關從業人員簽訂託管安全協議,確保自己的孩子或監護人的安全。

六、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學生脱離託管中心(班)失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請各自遵照執行。

甲方(簽字或蓋章):遂川縣泉江國小

乙方(簽字):

年級 班 同學的家長(或監護人)

20xx年9月 日

託管安全責任書 篇11

因我校有部分學生放學後在校外託管機構託管、託輔,為了確保學生在託管、託輔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落實,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1、家長為孩子選擇託管、託輔機構時,要選擇有資質的單位,所選託輔機構的辦學資質要得到教育行政部門的許可和審核,負責學生就餐的機構要有食品藥品監督局審批的食品衞生許可證,同時還要達到消防部門審核的消防安全。選擇校外機構的校舍房屋不能存在安全隱患,嚴禁到有安全隱患的機構託管、託輔。

2、學生在校外託管、託輔機構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託管、託輔機構和學生家長共同負責。

3、託管、託輔機構的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出現事故的,由託管機構負責。

4、家長要嚴禁學生在託管、託輔機構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器物,因此發事故的,由託管機構或家長負責。

5、家長要切實注意監督學生在託管機構的飲食安全,如因飲食衞生方面造成學生傷害的由託管機構完全負責。

6、學生在參加託管、託輔活動時,家長要保證其本人的交通安全,嚴禁乘坐沒有資質和手續的黑校車、黑出租。乘坐公交車的學生,應教育學生文明乘車。

7.家長所選擇的託管、託輔機構要保證環境衞生整潔、定期消毒殺菌,按時通風,避免學生大面積暴發傳染病,由此造成的後果,與學校無關。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家長、學校各自留存一份。

責任人:_

日期:20_年_月_日

託管安全責任書 篇12

學生的父母是學生的第一監護人,作為第一監護人有義務為孩子的安全擔負責任,同時更有義務為孩子的生活安全提供最佳場所,在學校規定的學生應在校時間之外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與學校無關。為了確保這部分學生的交通、食品等方面的安全及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家長應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學校的作息時間是:早上7:30以後到校,11:50放學離校,下午14:00以後到校,17:50放學離校。放學後學生應及時離校,並按規定時間入校,不得提前到校,也不得未到入校時間在校門口逗留。

在幼兒園食宿的學生,未到入校時間不得在校園內逗留,學校允許學生進教室學習或午休,家長應教育學生在校園內不追逐打鬧、不做危險的遊戲、不私自離校、不毀壞學校安全防護設施和公共財物,不亂扔果皮等廢棄物。

如果不遵守學校規定,期間出現任何意外學校概不負責,均由學生及家長承擔完全責任。

2、家長應與校外飯館或託管機構協商讓學生中午得到充分的休息,以保證學校下午正常的學習活動。

3、家長應監督校外飯館或託管機構提供的食品衞生及午休設施安全,如出現食物中毒或其它安全事故,應由個人負責或家長及託管機構協商解決,與學校無關。

4、家長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並要求託管機構保證學生交通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系學生個人行為,應由個人負責或家長及託管機構協商解決,與學校無關。

責任人:_

日期:20_年_月_日

託管安全責任書 篇13

因我校有部分學生在託管食宿,為了確保學生在託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所有託管學生若因在託管期間發生以下情況造成的個人傷害均與我校無關,應有託管承辦人和監護人承擔。

1、學生在託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2、校外託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託管老師本人負責.

3、校外託管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託管應承擔一切責任;託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託管中心,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託管中心和學生家長共同負責。

4、託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違反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託管老師負責。

5、託管中心老師要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等危險物品,因此發生事故的,由託管老師負責。

6、託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託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不得安排親屬朋友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知班主任和託管中心(只能用學校和託管中心登記的電話),由託管老師簽字確認之後方可離校。否則學校有權不予批准學生離校。

7、託管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衞生安全,如因飲食衞生方面造成學生傷害的由託管中心完全負責。

8.託管中心必須注意環境衞生,定期消毒,按時通風,如果造成託管學生大面積暴發傳染病的,由託管中心與家長共同承擔責任。

9.學生在校就學期間發生疾病需住院治療的,如家長不能及時趕到,託管中心老師需代行護理陪牀、繳納費用等家長職責。

本責任狀一式三份,託管中心、家長、學校各自留存一份。

責任人:_

日期:20_年_月_日

託管安全責任書 篇14

因我校沒有為學生提供食宿服務的條件,部分學生在託管班食宿,為了確保學生在託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因學生在外託管發生以下情況造成的個人傷害均與學校無關:

1、學生在外託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2、校外託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託管老師本人負責.

3、校外託管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託管應承擔一切責任;託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託管中心,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託管中心和學生家長共同負責。

4、託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違反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託管老師負責。

5、託管中心老師要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器物,因此發事故的,由託管老師負責。

6、託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託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不得安排親屬朋友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提

前通知班主任和託管中心(只能用學校和託管中心登記的電話),由託管老師簽字確認之後方可離校。否則學校有權不予批准學生離校。

7、託管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衞生安全,如因飲食衞生方面造成學生傷害的由託管中心完全負責。

8.託管中心必須注意環境衞生,定期消毒,按時通風,如果造成託管學生大面積暴發傳染病的,由託管中心與家長共同承擔責任。

9.學生在校就學期間發生疾病需住院治療的,如家長不能及時趕到,託管中心老師需代行護理陪牀、繳納費用等家長職責。

本狀一式三份,託管中心、家長、學校各自留存一份。

託管中心負責人(簽字) 家長確認(簽字)

學校公章

__國小

二○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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