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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通用8篇)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通用8篇)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1

為了確保學生交通方面的人身安全,形成學校、社會、家長交通安全教育一體化網絡管理,增強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徹底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使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特簽定本交通安全責任書: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通用8篇)

一、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交通安全領導小組,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常規管理,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牢固樹立學校安全工作無小事思想,做到安全工作時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增強大家的責任感,切實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繼續加大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力度,學校、班主任利用班隊會、黑板報等各種形式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警示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教育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雨、雪、霧天更要加倍注意;教育學生注意乘車安全,不在車內嬉戲打鬧、向外探頭伸臂等,聽從司機、乘務人員的管理,文明乘車,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

三、學生家長是學生交通安全的主要責任人。要對學生的交通安全高度重視,要經常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時時警示孩子提高安全防範意識,要做好孩子交通安全、文明乘車等方面的教育工作,與學校、社會共同構築起交通安全管理網絡,確保孩子的交通安全。

四、學生本人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自覺遵守乘車紀律,時時注意交通安全。要聽從家長的教育,接受學校的教育,服從交管(或乘務)人員的管理。交通安全要時刻銘記在心、體現在行,來去平安。

五、任何學生堅決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凡學校教育不聽,仍繼續乘坐無牌無證車輛的,一切後果由學生家長本人自負。

以上幾點,需各方面通力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以保證學生的交通安全。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學校、學生和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保證學生上學放學的路途安全,明確各方責任,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目標:

(一)、學校、學生和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增強,上、下學校的路途無學生乘坐農用車、拖拉機、貨運三輪車、摩托車、專用機械車(以下簡稱五小車),無牌、無證車、黑車、報廢車(以下簡稱“三無”車輛)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船及違章搭乘車輛。

(二)、安全制度落實,隱患及時整改、不發生涉及學生的交通事故。

(三)、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職責:

(一)、學校職責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規章制度,制定相應有效的安全措施。

2、明確有領導分管,有專人負責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採取多種形式,經常性地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努力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4、根據學校實際,儘可能地為學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交通工具,確保學生不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5、經常與學生家長聯繫,掌握學生上學途中的交通安全情況。

(二)、家長職責

1、加強對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監管力度。

2、教育子女上學途中不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不違章搭乘車輛;保證自己不向任何學生提供“五小”、“三無”車輛,不違規載運學生。

三、責任:

學校不重視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教育管理措施不到位,學生內出現交通安全事故由學校負責;學生經教育不聽,不遵守交通法規,上學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船舶,違章搭乘車輛,私自外出等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由學生監護人和肇事者負責。

四、其他安全事項嚴格遵照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12號、6、25),由學校、學生、學生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履行相應義務,其他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3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學校、學生和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保證學生上學放學的路途安全,明確各方責任,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目標:

(一)、學校、學生和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增強,上、下學校的路途無學生乘坐農用車、拖拉機、貨運三輪車、摩托車、專用機械車(以下簡稱五小車),無牌、無證車、黑車、報廢車(以下簡稱“三無”車輛)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船及違章搭乘車輛。

(二)、安全制度落實,隱患及時整改、不發生涉及學生的交通事故。

(三)、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職責:

(一)、學校職責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規章制度,制定相應有效的安全措施。

2、明確有領導分管,有專人負責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採取多種形式,經常性地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努力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4、根據學校實際,儘可能地為學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交通工具,確保學生不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5、經常與學生家長聯繫,掌握學生上學途中的交通安全情況。

(二)、家長職責

1、加強對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監管力度。

2、教育子女上學途中不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不違章搭乘車輛;保證自己不向任何學生提供“五小”、“三無”車輛,不違規載運學生。

三、責任:

學校不重視交通安全工作,制度、教育管理措施不到位,學生內出現交通安全事故由學校負責;學生經教育不聽,不遵守交通法規,上學乘坐“五小”、“三無”等不符合要求的車輛、船舶,違章搭乘車輛,私自外出等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由學生監護人和肇事者負責。

四、其他安全事項嚴格遵照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12號),由學校、學生、學生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履行相應義務,其他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4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切實加強對交通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師生的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對象:學校搭乘各類車輛上學、放學回家學生。

二、責任目標

(一)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將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擺到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從思想上、組織上、工作上切實加強領導,重視學生交通安全。

(二)學校根據需要在規定時間到重點路段安排部分老師協助交管部門維護學生的交通安全,及時發現學生中存在的違犯交通規則的現象,教育引導學生安全出行,遵守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隱患。

(三)學校要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列入安全教育教學內容,根據不同學段的學生接受能力確立教育目標和內容,請交管部門到學校為學生作交通安全報告,增強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防範和救助能力。

(四)學校教育學生不乘坐超載車輛、無運營資格、農用和不符合營運要求的車輛。家長接送學生車輛必須注重安全,儘量不乘摩托車,電瓶車。生乘坐車輛必須符合交通安全的需要,確保出行安全。

(五)學校要及時瞭解學生的交通安全狀況,教育學生提醒家長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特別是騎自行車、電動車不走機動車道、不逆向行駛。

(六)機動車輛接送學生時要減速慢行。家長不得將車輛駛進家長止步線以內,原則上不得在校門前調頭,以免造成車輛擁堵,影響學生的安全。

(七)家長接受學生必須注意安全,出了任何交通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5

為了切實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防止中國小生髮生交通事故,保障廣大中國小生的人身安全。根據《教育法》、《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安部、教育部、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__]94號、閩公綜[20__]117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教基廳[20__]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教育系統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總體原則

依法管理,聯繫實際,完善制度,分級落實,各司其責,強化督查,嚴明紀律,責任到人。

二、教育局職責

一是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與所轄學校簽訂的交通安全責任書,明確校長、園長(民辦學校法人代表)為交通安全第一責任人。將各級各類學校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的情況以及學校師生的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情況納入對學校考核的內容。

二是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的規定,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正常教學計劃和家校聯繫項目,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在校師生的交通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提高防範交通事故的能力,探索建立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

三是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加強師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管理,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特別是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切實加大檢查力度,對因工作措施不落實、交通安全隱患沒消除而導致校車、師生髮生交通事故的,要追究學校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是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強化學生接送車輛的技術檢測和安全管理,嚴格審查各校自備或租用車輛的安全狀況和營運資質,嚴格審查各校聘請的校車駕駛員的駕駛資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文件規定嚴肅處理違法違規的各類學校及相關人員。

三、學校職責

一是切實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教育學生要拒絕乘坐“黑車”和超員車輛,乘坐符合要求的車輛時,一定要講公德,服從組織人員的指揮,嚴格遵守乘車規定,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在校師生的交通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提高防範交通事故的能力,建立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學校要經常對所有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教育。

二是加強師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管理, 學校要確定專人負責管理,並由學校的保安、值勤教師或輔導員在上下學期間的校園門口維護交通秩序,形成國小生每天按路隊上下學的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國小生要佩戴反光小黃帽。中學要加強對學生特別是騎自行車的學生遵守交通法規的管理教育,對中學生違反交通法規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要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以及無牌無證、拼裝、報廢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及安全要求的車輛,不乘坐超員車輛。各校應指派專人對學生接送車輛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各中心國小應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經常組織人員對轄區學校(含民辦國小、幼兒園)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查驗,發現超載或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應當制止,不得放行,並根據長教政[20__]6號文件規定“首次責令整改,二次取證處罰,三次報警取締的處置原則”予以處置。

三是學校組織春遊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並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四是切實完善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制度,嚴禁超員和租用個人車輛接送學生,要按照客運車輛駕駛人的標準嚴格審查,凡用於接送中國小校(幼兒園)學生的車輛,必須強制為接送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坐險(承運人責任險),學校組織用車接送時,必須嚴格按照行駛證核定的人數乘坐,嚴禁超載,且有隨車監護人員(幼兒須有保育員)在車中監護,副駕駛座不準乘坐中國小生和幼兒。凡是不具備條件的地方一律停止由學校組織的統一接送。並做到以下幾點:

1、使用自有車輛做校車的學校要做到:

⑴嚴把駕駛員僱用關。除要求其具有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從業資格證書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僱用:①實際安全駕齡不滿三年的;②在一個年審週期內扣分滿12分的;③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④有違法犯罪記錄和身心不健康的人員。

⑵要與校車駕駛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使駕駛員充分認識到,其責任重於泰山,學生安全高於一切的意識,堅決克服麻痺思想;要自覺地經常學習交通法規並嚴格遵守,做到安全禮讓,文明駕駛,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本着對學生及家長高度負責的精神,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讓學校和學生家長放心。

⑶嚴把車輛核載和安全性能關。杜絕使用拼裝車、報廢車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作為校車,嚴禁超員接送學生。

⑷保證車輛行駛安全。督促駕駛員參照營運車輛的日常維護工藝規範(附後),堅持每日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和維護(日趟檢),並做好檢視記錄。除按時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車輛年檢以外,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上線安全技術檢測,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做到車輛各部件時時安全有效,杜絕開病車上路。

2、租用專業客運單位的車輛做校車的學校,學校要負起監管責任:

⑴在與車輛所屬單位簽訂租用合同的同時,要與車輛所屬單位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闡明交通安全責任的重要,專業單位要制定應急處置方案,交學校進行審查,學校不僅要審查預案,而且還要複印駕駛員的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輛的行駛證,確定其確實達到校車管理的安全標準時,才能與其簽訂租車合同和交通安全責任書,如車輛所屬單位臨時更換駕駛員和車輛,也要寫明情況,在學校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更換。各校應及時將駕駛員的資質材料複印件上報教育局政教科。

⑵車輛所屬單位要負責車輛的日常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車輛的安全行駛。車輛單位每月要向校方提供一次本月的車輛管理檔案,校方在審核檔案的基礎上提出建設性的意見,被審核的檔案時間以校方的簽字為準,未提供檔案的,校方要向其發出整改通知,整改通知下發後,未見整改的,校方有責任向我局提供相關信息。

⑶車輛所屬單位要負責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使之模範遵守交通法規,保證乘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其教育檔案同車輛日常保養檔案的監管形式等同。

3、由家長(單獨或聯合)僱用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的,責任由家長承擔,家長聯合僱用車輛的由組織者負總責,學校還負有監管責任。

⑴學校要建議家長,在僱用車輛和駕駛員時要符合校車使用的基本條件,其僱用車輛和駕駛員條件等同於僱傭專業單位的車輛和駕駛員的條件。學校在審核車輛行駛證複印件和駕駛員複印件的情況下,要求家長和車輛單位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並將有關情況統計上報教育局備案。

⑵學校要與乘坐此類車輛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簽訂詳細的專項安全協議書,明確安全責任,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校方有責任將審核車輛的情況向家長進行通報,通報形式也以書面通報和口頭通報為準,口頭通報將留有通報記錄,通報記錄也作為對校方進行交通安全評比的一項重要依據。

⑶學校要對乘坐此類車輛的學生進行登記造冊,並將與家長簽訂的專項安全協議書妥善留存備案。班主任每週都要對情況進行一次瞭解,發現有車輛超員等現象要及時向校領導反映,校領導要及時報市教育局或鄉鎮(街道)領導,聯繫交管部門進行治理,也可以直接通過電話向公安交管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進行舉報,並配合有關部門予以取締。

4、學校自備或租用車輛作為接送學生校車的,要將校車及駕駛員情況報教育局及交巡警大隊備案。如有變化,應及時到教育局進行變更、報備,使用未報備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的,將追究學校責任。已經備案的校車如出現嚴重違法行為的,市教育局和所屬中心國小將下發整改通知單,兩次下發通知單未進行整改的,市教育局將取消其校車的使用權利,並協同公安交管部門進行嚴厲處罰,直至執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

四、其他事項

本責任書未提到的有關事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文件執行,各級各類學校完成本責任書的情況,將作為市教育局對學校日常檢查和年終考核的一個重要內容。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6

為了加強我區沋河、朝陽兩個公園水上游樂船隻的安全管理,確保遊客的生命財產安全,認真貫徹水上安全管理辦法,責任到人,有效預防水上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基本原則和目標:要堅定不移的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現全年無安全責任事故。

二、健全機構,加強領導。兩個公園要成立水上娛樂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水上娛樂安全管理制度,公園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對公園水上項目安全工作負總責。

三、公園主要負責人和經營者個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做到責任落實,隱患排出和治理工作真正到位,確保水上交通安全。

四、水域醒目位置要有安全警示牌,並有相關水域情況簡介。水域遊玩區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安全員,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每個水上娛樂項目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配備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五、遊樂船隻必須達到國家安全標準,方可下水。定期對水上娛樂設施進行檢修和保養,保證其安全運行。船隻運行時,必須有專人對遊客進行指導操作,嚴禁超載、超區域運行。

六、舉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全年不少於2次。

七、建立水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發生安全事故,及時上報,並採取一切措施,實施救援。

(蓋章)

(蓋章)

(簽字)

(簽字)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7

為了貫徹《交通安全法》,切實搞好我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車主交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一、所有車輛必須手續齊全,手續不齊全的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二、駕駛員必須駕駛證明齊全,準駕的車輛不能無證駕駛、違章操作。

三、客車、大貨車、農用車、摩托車不準超載、超重,不能客貨混裝,違章載人。

四、嚴禁未經年審、年審不合格或已報廢的車輛在公路上行駛。

五、嚴禁駕駛員酒後駕車。

六、駕駛車輛必須注意安全,嚴禁超速行駛。

以上管理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必須嚴格執行,若有違反,將由管理機關按照《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鄉政府和車主各執一份。

__鄉人民政府車主(或駕駛員)

國小交通安全責任書 篇8

為加強公司車輛管理,明確車輛使用責任,確保行車安全,方便工作的開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車輛使用責任書:

一、車輛信息:

交接時間: 年 月 日 交接地點:

交接公里數: 上次保養日期 公里數 :

車輛附件:備用胎□、工具包□、鑰匙 把.

車輛證件: 行駛證□、交強險標貼□、交強險原件□、商業保險卡□、商業險保險原件□、年審標貼□、環保標貼□。

車輛狀況:外觀: 內飾: 空調:

二、責任區分:

1、使用車輛期間,由公司承擔該車的保險、年檢、保養等費用,以及因工作產生的加油、停車、過路等費用。

2、由於車輛檢查、保養不及時,造成車輛外部或者機械、設備故障或損壞的,修理保養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3、車輛外部和室內(貨箱)隨時保持清潔,完整,如有清潔維護不徹底,每次罰款100元。

三、用車期間,應承擔以下責任:

1.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愛惜車輛,因車輛保管、使用不善損壞的,按車輛評估公司評定價格和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車輛使用人承擔車輛的差額部分。

2.該車輛在使用期間出現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門確認事故責任,若是駕駛員責任給所使用車輛造成損害的(保險不能承擔及報銷的),由駕駛員承擔該損失;若是駕駛員責任給第三方造成損害的(保險不能承擔及報銷的)也應由駕駛員承擔。公司不承擔所有交通責任事故的一切責任。

3.駕駛員不得將該車輛私自借給、租用或轉讓給他人。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外借的,報請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外借,否則,一經發現,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負責全額賠償。

4.駕駛員必須正確使用並及時保養、審驗車輛,如因使用不當或保養不及時及審驗不及時導致車輛不能投入正常使用,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費用。

5.駕駛員必須檢查保險日期,年審日期,保養公里數/日期等相關用車信息,提前按時間進行處理相關工作。

6.公司收回或調換駕駛員使用的車輛時,駕駛員必須全部交還車輛及車輛相關的附件。

7.用車期間,因駕駛員原因致使他人或自身人身、財產等受損害的,其賠償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8.用車期間,所有違章由駕駛員自行解決。在年審前或交回車輛前,駕駛員必須全部處理完畢違章記錄。否則從工資中加倍扣減因違章罰款的金額。

四、駕駛員必須妥善保護或保存好車輛及車輛相關的行駛證原件,保險卡原件,環保標誌,交強險標誌,年審標識,等車輛所有車輛附件,丟失或損壞由駕駛員負責賠償或補辦。

五、有如下情況公司將收回此車的使用權,同時此責任書自動失效。

1.駕駛員離職,不再擔任公司的工作職務,駕駛員將主動放棄車輛的使用權。

2.駕駛員不愛惜車輛,或使用不當,造成車輛損壞。

3.除以上收回車輛的條件外,公司可不提前通知駕駛員的情況下,隨時可收回車輛。

六、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備存。

七、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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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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