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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活動安全責任書

支教活動安全責任書

支教活動安全責任書

支教活動安全責任書

第一款:活動性質及責任

第一條:參加活動者為身體健康,年滿十八週歲的中國公民,具有法律意義的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第二條:活動初期,由水滴支教隊發起,負責志願者信息的溝通和交流,告之支教過程中的危險性,培訓。發起後,志願者組建支教團隊,進行相關培訓(包括教學及醫療自救互救等方面)。

三條:本次活動志願者自願參加,自由結合,為了活動順利進行,志願者同意並要求相關人員進行服務,負責財務管理,選出各組組長協調運作各種事物,在志願者同意解散組織後,所有服務人員不可視為活動組織者,僅為公約下的自願服務,除本人外,不對任何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活動費用aa制,公共費用一律平攤,活動中的收支公開透明,志願者相互監督。

第五條:為了本次活動的順利展開,志願者投票產生領隊,在本人同意後自願為志願者提供服務,並由志願者同意,在志願者的監督下制定相應的活動規則,規則制定後,所有志願者有義務服從。

第七條:本活動雖屬自發組織性質,但在所有志願者的公約下,每一位志願者,應該服從組織紀律,杜絕無組織的個人行為,沒有任何人有權力強制隊員做某事,所有行為一律自願,自負責。

第八條:凡簽字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充分了解本次活動的性質及潛在的各種危險性和可能帶來的不良後果,自行告之家長相關情況,家長充分了解組織性質和責任,同意子女參與活動,具有承擔責任的能力,凡簽字者均視為在瞭解本公約後,自願參與,對各自的一切行為後果負責,與任何人,任何組織及其學校無關。支教前,志願者有權力退出,如若不退出,則視為自願履行公約內容,自負責任

第二款:活動組織紀律

進一步幫助大家明確安全工作的規範要求,提高大家的自律、自救、自治能力,防患於未然,確保此次活動的安全完成,志願者公約以下紀律責任。

1. 必須絕對保證一切行動聽指揮;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當地政策法規,不做任何違法違紀事情。

2. 參加此次活動的個人均須是自願參加的同學,並經父母同意;由於當地氣候、環境、習俗等各方面原因,可能會有不測之事,此點各位隊員已與父母進行充分的溝通。

3. 隊員在出發前如果出現身體狀況不佳(如重感冒、高燒、嘔吐、疲勞過度等)或進行手術之後,應及時向領隊報告情況,退出活動,不可隱瞞病情,堅持參加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4. 對於任何人員在活動中出現的身體不適或意外事故(如發燒、嘔吐、疲勞過度等),應及時與領隊取得聯繫以便及時治療或處理。

5. 尊重活動地民族、民俗習慣,任何情況都不允許與當地羣眾發生衝突。

6. 要加強組織紀律觀念,嚴格遵守團隊的組織紀律,不擅自行動;如有不服從組織安排,單獨行動發生意外事故者,後果自負。

7. 愛護當地公共財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8. 活動過程要提高警惕,注意防竊、防騙、防止發生意外傷害及事故。

9. 活動期間,出現意外事故應及時與有關救援部門聯繫,並第一時間向領隊彙報。

10. 此責任書的有效期為xx年 x月x日至xx年x月xx日,若有未簽名的隊員私自參加活動,一切事故後果自負。

標籤: 責任書 支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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