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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責任書(通用3篇)

裝修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責任書(通用3篇)

裝修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裝修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責任書(通用3篇)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安全法規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認真貫徹執行“61”號令以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為確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為此甲乙雙方必須履行以下條款:

1、甲方對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給予配合,同時對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檢查中查出的違規、違章行為、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

2、甲方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按公司要求採用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並存檔備查。

3、甲方有權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對乙方的“三違”行為進行處罰。

4、對無視裝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為,甲方應及時報公司安辦。

5、乙方必須有明確的法定安全責任人,對施工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負責,做到施工和安全“五同時”。

6、施工進場前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辦理登記和出入證等手續,指定專人做好檢查工作,無證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7、施工人員上崗前必須由乙方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教育,講清楚有關安全規章和工作要求,自覺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8、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有專職或兼職的安全治安員,具體負責落實施工中的安全、治安防範措施。

9、乙方在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必須限量並且定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10、乙方在施工中動用火、電、焊時必須由乙方現場負責人進行審批,嚴格執行動火、動電、動焊的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確保萬無一失。(氧氣瓶、乙炔瓶不得倒置,並有減震圈,嚴格控制使用數量。擺放間距大於5米,明火距乙炔瓶必須大於10米。備有專人消除易燃物,現場放有滅火器,焊完留人值守,確認無問題方可離開)

11、乙方的電工、電(氣)焊工須憑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特種行業人員操作證”方可按施工現場規範的要求實施操作。

1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築、裝修的行業安全施工規範進行施工,堅決杜絕“三違”行為。

13、乙方在施工中用大型設備時,必須充分考慮樓層的承載和防震能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堅決禁止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

14、乙方在對施工中有危險的孔洞(通道口、電梯口、預留口、樓梯口等),必須架設安全防護網,高空作業必須結好安全繩。

15、嚴禁裝修區內吸煙、動用明火、留守施工人員和使用電熱水器。

16、嚴禁在施工區長時間大量堆放廢棄物料,堵塞疏散通道,堅持每天清除一次,特別是玻璃膠、油漆等空瓶要妥善處理。

17、乙方必須嚴格施工現場管理,施工現場設備、器材、工具、材料必須定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18、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配置符合規範標準的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全過程的安全。

19、乙方若忽視安全治安管理或違反合同規定造成事故和案件的,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政治影響均由乙方承擔。

20、本責任書籤字之日起生效,於該工程驗收合格後失效,一式二份,業主單位、施工單位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工程主管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裝修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2

甲方:乙方:

根據《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均有責任確保施工期間的安全,為明確責任,做好施工期間的治安、消防工作,特簽訂本裝修施工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1、甲方為裝修施工消防安全監管方,乙方為裝修施工執行方,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北京市各項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覺接受執法和主管部門的檢查。

2、乙方應在進場施工前到甲方辦理裝修施工審批手續,經審查批准後,方可進場施工。

3、乙方負責其所承包裝修區域內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

4、乙方需要加強施工期間的防火工作。

4.1 乙方需於施工前明確指定現場消防安全責任人,並通知甲方其具體職務及聯繫方式等。

4.2 乙方負責對其進場人員進行經常性的防火知識教育,包括火災報警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施工動火程序及現場禁煙規定等。

4.3 乙方需於施工現場配備適量滅火器材及消防用水。

4.4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5、乙方需加強施工用電的管理工作。

5.1 乙方於施工中使用電氣焊或其它動火工具,其操作人員必須執有電氣焊操作證和甲方保安部審核批准後開據的動火證。

5.2 乙方因施工需要,拉接臨時電線或使用電熱工具必須經甲方工程部批准。

5.3 乙方必須堅持每天檢查施工用電情況,並於每日施工結束後關閉電源。

6、乙方需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

6.1 乙方需嚴格控制稀料、汽油、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大廈,如有需要必須經甲方保安部門批准並由乙方指定專人保管。當天施工使用剩餘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大廈內存放。

6.2 乙方應嚴格施工現場的管理,所有的裝修材料須符合消防規範的要求,材料應碼放整齊,刨花等易燃易爆垃圾應及時清除。

7、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對提出的不安全隱患立即整改。

8、經甲方確認,乙方在施工期間無違反本責任書及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且驗收合格,甲方可如數退還乙方裝修施工押金;如乙方在施工期間,違反本責任書及其他相關管理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施工,並酌情扣留部分或全部裝修押金作為違約金;因乙方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乙方需承擔法律責任,並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9、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0、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負責人簽字(蓋章): 日期:

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 日期:

裝修工程施工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3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以下簡稱“房屋”)及承租房的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的安全,遵循“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甲乙雙方特簽訂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房屋承租人對該房屋消防安全負全面責任,應嚴格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採取有效措施預防火災發生。

二、承租人應對房屋內的人員進行消防意識的宣傳教育,提高消防意識,使該房屋使用人員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及火災發生後逃生、自救的技能。

三、承租人應定期對該房屋電器、燃氣具、電器線路進行檢查(檢修),加強安全性能維護,並配合房東對本房屋的消防安全檢查、監督。

四、嚴格遵守電氣裝置安裝規程和技術管理規程,禁止非電工安裝、修理電氣線路。電氣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阻燃型硬質塑料管保護,電器設備應安裝在不燃材料上,燈具不得緊貼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擋。

六、宿舍內不得使用電爐、電茶壺、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設備和大功率的照明設備,嚴禁私拉亂接電氣線路,嚴禁使用明火灶具。動火部位應設置獨立房間(廚房)集中使用,且與其他房間和人員疏散通道採用實體牆進行分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氣罐的,應能自然通風排風。

七、電瓶車應在獨立房間內集中停放和充電,該房間與居住部分及樓梯間採用實體牆進行分隔。

八、樓梯、通道嚴禁堆放雜物,安全出口嚴禁上鎖,不得設置阻礙逃生的防盜門窗。

九、掌握消防逃生技能,遇到火災時能準確撥打119報警電話並幫助兒童、老人等特殊人羣逃生。

本責任書一式貳份,房東、承租人各一份,在房屋租賃期間,本責任書長期有效。

對上述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應認真落實執行,若違反將承擔相關法律後果。

甲方:房東(簽字): 乙方:承租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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