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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保安人員工作責任書大綱

學校保安人員工作責任書大綱

學校的安全工作是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是維護學校治安環境穩定,維繫師生家庭幸福安定,維持社會和諧温馨的組成部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為使保安工作管理建立規範化、經常化、制度化的長效機制,強化保安人員對安全工作的崗位責任意識,特制訂以下責任制度:

學校保安人員工作責任書大綱

1、責任對象為與學校政教處簽訂崗位安全工作責任書的保安管理負責人。

2、責任範圍根據保安管理責任人的崗位職責而定。保安管理責任人對管轄的門衞崗位,校園治安環境的安全責任範圍負有直接的管理責任。凡因保安管理負責人工作不負責或工作失誤造成嚴重的治安安全事故(學校、個人財物受損、師生受人為傷害),可直接追究其責任。

3、保安輪流值日,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電話暢通,不得出現脱崗、空崗現象。

4、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心,盡職盡責。嚴把學校大門關,白天大門關閉(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除外),學生放學時佩戴綠卡方可放行,注意晚上放學後大門、側門全部關閉。白天在室外值班,晚上可在室內值班,但必須隨時注意觀察出入校門人員。

5、嚴禁外來車輛私自進入學校,因業務往來者可請示有關領導問明情況並進行登記後,方可放行。載重車不要損壞路面或者鋪在操場上的水泥板等。

6、對於來校檢查或者指導工作的上級領導的車輛問明情況後馬上通知學校領導並迅速放行(事後登記);注意觀察領導要離開學校時,應該及時開門送行。

7、注意盤查外來人員和可疑人員,屬於探望學生的家長要在門口登記後讓他們在值班室門口處等候,不准他們私自進入校園內;對私自入校打球或者滋事生非者勸阻不讓其進入學校,並迅速報告學校領導。嚴禁將不法社會青年放入。

8、學生到校後,非放學時間不準學生私自外出(外出者必須持班主任批假條或由班主任領送)。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要在門口附近協助值班教師維持秩序。

9、對外出校門的車輛要盤查,對拉有貨物而出校門的車輛問清原因並徵得有關領導同意並進行登記後可放行,以防學校或者師生的財物被偷運出校。

10、負責及時開關門口照明燈和路燈。值班室內要保持潔淨,注意保持門口附近的衞生良好狀況。不準在值班室內私自亂接電源(電線);不準在值班室裏使用用電器做飯;不準在值班室裏打牌、下棋、設立酒局;不準讓學生或者外來人員在值班室玩耍或留宿。

説明:《保安人員工作責任書》學校與保安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因保安工作疏漏、不負責任、私自脱崗離崗而造成學校(或者師生)財物財產受到損失、師生安全受到威脅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學校有權扣發工資或予以辭退,並要求保安賠償損失。嚴重者可送執法機關進行司法處理。

責任方簽名: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名:

簽約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蘭田民族學校(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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