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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責任書(精選12篇)

家長責任書(精選12篇)

家長責任書 篇1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安全工作情繫萬家。夏季,氣温炎熱,中小學生不慎溺水身亡的悲劇時有發生,加之降雨量劇增,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平頻率增高。為了學生的人身安全,我校特制定家長、學生防溺水、防自然災害安全責任書,請家長協助學校加強對學生汛期安全的監護和教育,教育學生認真遵守學校以下規定,共同做好學生安全工作。

家長責任書(精選12篇)

一、家長、學生必須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性,嚴防溺水和自然災害事件的發生。

二、學生不得私自到河、塘、池、溝、渠、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到河邊釣魚、捉蝦等。

三、學生到校後不得隨意外出,外出必須經班主任同意,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不請假私自外出。

四、上學、放學途中要結伴而行,按時回家。有事外出者,必須電話告知家長,經家長同意後方可外出。

五、不準私自在上學、放學途中擅自與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準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要去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

六、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未成年學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七、學校設立私自游泳舉報電話,鼓勵學生積極舉報,互相監督。

八、家長必須隨時對學生進行防溺水安全教育,監護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行為,家長、學生要全部承擔學生在校外的一切溺水事件的責任。

九、家長要對孩子進行防自然災害安全知識教育,內容包括(防山體滑坡、防泥石流、防塌方、防滾石、防雷擊)等。

十、學生家長要認真學習以上內容,按以上規定教育孩子認真遵守本責任書。 本責任書一式一份,學生、家長簽字後,由學校統一收存。

立狀單位:仁懷市城北中學

履狀人

學生(簽字): 班級:

家長(簽字):

20 年 月 日

家長責任書 篇2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為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做到每個孩子高高興興到園,安安全全回家,是教師、孩子、家長共同的責任。根據上級的有關精神和我園的實際情況,特與幼兒、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幼兒園責任

1、幼兒園要加強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安全制度,落實安全目標責任,加強對園舍、幼兒活動場地和其他公共設施的安全保衞工作,並在可預見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幼兒園應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幼兒進行思想品德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衞生教育和交通安全教育,並要求各班主任根據本班的實際情況,採取各項安全措施,確保幼兒在園安全。

3、各班主任、任課教師要認真組織幼兒學習幼兒園的有關安全規章制度,討論注意安全事項,經常瞭解、發現、查找不安全因素,加強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嚴格要求幼兒遵守幼兒園的安全規章制度和條款,培養幼兒安全意識、自我防範和自救自護能力,力求保證幼兒在園的人身安全。

二、幼兒責任

1、幼兒應嚴格遵守幼兒園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幼兒園、班主任提出的有關保證人身安全的各項要求,增強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救自護的能力,堅決不做任何傷害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事情。

2、幼兒有特殊要求提前離園的,必須由家長向班主作請假,否則幼兒不能私自離園。

3、幼兒應該按時到園,參加幼兒園進行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教育活動,遵守交通規則,注意飲食衞生,不玩火,注意安全用電,不亂動教室內的取暖設備,切實提高自身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4、幼兒在園內要時刻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堅決不做危險的事情,上課期間除教師組織活動外,幼兒不準離開桌凳,不準在教室內亂串亂跳,未經老師允許不能隨便離位喝水、上廁所、扔垃圾等,下課時一定按老師要求排隊上廁所,不在廁所內打鬧、嬉戲,並按老師要求排隊回教室。

5、户外活動時,幼兒要嚴格按活動要求,在老師的指導下進行活動。

6、幼兒本人或幼兒家長(監護人)有義務將幼兒的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況等情況明確告訴幼兒園,以便幼兒園針對個別幼兒的特殊情況採取適當措施。

7、坐車幼兒必須遵守值班教師的安排,不能在路上打鬧、嬉戲,在老師的護送下安全上下車。

三、家長(監護人)責任

1、配合幼兒園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不讓幼兒攜帶危險物品到園(如剪刀、小刀、塑料玩具、火柴等)。

2、家長應瞭解幼兒園的作息時間,必須將幼兒親自送到教室,然後從教師手中接走幼兒,不能讓幼兒自己到園。

3、坐車幼兒家長要強調幼兒下車後立即到園,不能讓幼兒在路邊、或到其它地方玩耍,放學家長必須要到指定地點接幼兒,以免造成安全事故發生。

4、家長要做好幼兒不在園的安全保護工作,切實保護幼兒的人身安全。

四、其它

1、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分別由幼兒園和幼兒家長(監護人)保存。

2、此安全責任書由班主任、幼兒和幼兒家長簽定,並在簽定之日起生效。

3、本責任書的內容簽字各方面要嚴格遵守,幼兒園與幼兒家長(監護人)要密切配合,切實把幼兒安全工作做好。

4、幼兒或家長違反以上條款,造成安全事故的,幼兒園不承擔責任。

幼兒園簽字(章)

幼兒簽字:

家長簽字(章)

年月日

家長責任書 篇3

尊敬的家長:

您好!

根據樂山市教育局X年寒假放假通知的精神,我校定於X年1月23日至3月8日放寒假,3月9日報名上課。為做好學生寒假期間的安全工作,保障孩子們寒假期間的人身安全,現將學生寒假期間安全注意事項告知如下:

一、教育孩子遵紀守法。不使用管制刀具,不迷戀於上網聊天打遊戲,不和聾人犯罪團伙通過聯繫。

二、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規。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鬧、橫穿馬路,有人行橫道處要走人行橫道,注意來往車輛;教育子女注意乘車安全,不坐證照不全及無營運資質的車輛。監護子女未滿12歲前不騎自行車上公路。

三、做好聾人拐騙防範。孩子外出必須經家長同意,不得私自或結伴長時間外出;教育孩子獨自一人在家時不給陌生人開門。

四、注意用電安全,正確使用家用電器,不爬電線杆,不觸摸電源、變壓器等設備;嚴防煤氣中毒事故發生。

五、加強消防安全教育,要求孩子們不玩火或易燃、易爆物品,遇有危險情況要及時呼救並報警。

六、注意防溺水安全管理,教育孩子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塘遊玩。

七、不在危險房屋、牆壁下逗留,不在危險地段逗留和玩耍,嚴防危險事故發生。

八、加強對子女飲食衞生教育,不購買“三無”產品;不在無證攤位隨便購買食品;家長要加強對農藥等化學藥品的管理;學生若患傳染性疾病及其它疾病,家長應及時帶孩子到醫院就醫。

九、凡學生在寒假期間出現的一切違法行為或安全事故,一律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十、此協議一式兩份,請家長及子女認真閲讀後簽字。

X年XX月XX日

家長責任書 篇4

尊敬的家長:

本學期大班幼兒於6月27日正式離園。

為了深入貫徹上級有關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強學園與家長的聯繫,確保幼兒的安全,保護好貴子女的健康成長。時值暑假來臨,敬請家長們配合學園督促管理好貴子女的假期安全。如遇到生命財產安全受到不法傷害,應及時向派出所報案,避免不必要的損失。除此之外,各位家長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引導孩子遵守暑假期間安全問題“八不準”。

1、不準在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地段、橋樑等遊玩、逗留。

2、不準攀爬電杆、樹木、樓房欄杆、不翻越圍牆,不到樓頂嬉鬧。

3、不準私自玩火,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尤其不獨自到水邊玩耍。

4、不隨便接觸電源、帶電開關和電器。不進行不安全的遊戲,如:拋石頭、土粒、雜物;拿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戲打。

5、不準未告知家長私自外出,防止被綁架、拐騙和走失。最好不獨自一人在家中,卻無人照顧,可報名參加學園開設的暑假班(暑假班時間:7月1日——8月27日)

6、不準長時間看電視,注意科學用眼,保護視力,每天適當安排學習和遊戲時間。

7、不準隨便食用過期和黴爛的食物,少吃零食,少喝飲料等。

8、不準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騎自行車上路;不在馬路上嬉戲、追逐和玩耍。

二、家長是孩子的監護人,擔負着教育孩子健康成長的義務和職責,應注意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的榜樣作用和潛移默化教育,要經常與孩子進行情感溝通,時常與孩子交談,瞭解孩子的所思、所想,尊重孩子,及時進行啟發、引導和教育。

三、暑假期間,帶您的孩子參加有益的活動。如:觀賞家鄉的名勝古蹟、人文景觀、聽音樂、逛書店、家鄉的民俗節日活動等,增長孩子見識、陶冶情操、開闊視野、培養困惑,可來電和學園的值班教師聯繫,我們將盡可能的給您提供幫助。

四、6、7月份是手足口病的高發期,請家長要注意孩子的個人衞生、飲食衞生及家庭的衞生,切忌出入人口密集的場所,吃不衞生、變質或是未煮熟的食品。如果有發現孩子有什麼異常情況,請到正規的醫院進行診治,確保孩子的健康。

五、請家長籤領到這份安全責任書後要認真閲讀並給予配合,暑假期間家長應確實起到監護人的職責,如孩子在假期發生任何安全責任事故由家長負責。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家長責任書 篇5

尊敬的家長同志:

安全重於泰山。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切實保障學校廣大學生生命安全,為孩子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學校特將學生安全的有關事項告知如下,與家長簽訂監管責任書。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2、為形成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教育網絡,保持與學校的聯繫和溝通,請將聯繫電話準確無誤的告訴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時取得聯繫。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作為監護人的家長要及時通知學校,以便學校採取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3、學校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防範急救常識,並進行安全演練,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希望監護人積極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4、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無食品)、防傳染性疾病等教育。

5、教育學生不到黃河、蟒河、濱河公園、生態園、水庫、池塘等有危險的地方玩耍、釣魚,以防溺水事故的發生。

6、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規校紀,服從校方的依法管理。禁止打架鬥毆,禁止攜帶管制刀具,禁止攀滑樓梯欄杆,禁止將頭、手伸出窗户或樓梯欄杆外面。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下學,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學生不能請假的可由家長代請。如果學生不履行請假手續而不到校上課,私自外出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由監護人負責。

8、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學生上下學。禁止學生騎機動車或者電動車上學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否則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法定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教育學生上下學途中不繞道,放學後要及時回家,不到網吧上網(雙休日家長更應注意),不單獨外出遠行或者夜間在外留宿。

9、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家長要委託監護人看護好孩子。上述告知事項,請家長認真學習,如因監護人沒有盡到監管責任而引發的學生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監護人承擔。謝謝合作!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留存一份,家長保存一份。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家長責任書 篇6

尊敬的學生家長:

為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 形成學校與家庭教育的合力,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確保學生在校期間正常地學習,健康地成長,請您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加大對您的孩子的監管。我校根據教育部出台的《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並簽定《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

一、温馨提醒同學和家長:

1、保管好自己的東西,請勿輕信他人,謹防受騙,愛護公物,不損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2、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學校領導反映,不要私自解決問題。

3、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無證無照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上、放學途中不攔車、不追車、不爬車。

4、禁止使用、收藏、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刀具等,禁止學生在監護人不知的情況下在校外吃宿,校園內禁止追逐打鬧、聚眾喧譁、惹事生非。

5、學生應穿學生裝或運動裝上學,最好不要穿拖鞋、背心上學。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自行外出、擅自私自離校、不假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衞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品發生飲食安全事故。

3、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實驗等,均要在教師的指導下規範操作,學生未按照教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發生的安全事故。

4、學生翻越或推拉圍牆、欄杆、門窗,私自進入禁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因騎摩托車、駕駛機動車輛或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無證無照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發生的安全事故。

6、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家長應如實向學校説明,如因未如實告之學校而發生突發安全事故的。 三、學生家長安全職責

1、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教育子女在學校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確保課間活動的安全,同學間的玩耍應該有禮、有度,嚴禁在校內打鬧;平時不與陌生人或社會不良青年接觸來往,以防上當受騙或沾染不良習氣;教育子女不吸煙,不飲酒,教育子女不進遊戲機室;注意食品衞生安全,不吃“三無”食品及過期變質食品,防止食品中毒;父母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繫,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領導或有關老師,加以防範。

3、父母應教育子女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鬥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承擔一切責任。

4、父母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玩耍,校外就餐住宿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家長承擔。

5、要教育子女及時回家、準時到校,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嬉戲,否則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教育子女離校期間,在家或外出的活動安全,有外出活動須告知家長或有家長親自陪同,詳細指導活動的過程以防不測,確保學生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安全。

6、父母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雷、防溺水、防汛、防寒、防盜、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教育,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7、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支持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購買學平險。

8、家長有責任、有義務接送子女上、放學,特別是國小低年級的學生(1-3年級)。上學時家長必須把子女送到學校,放學時家長必須到學校指定的地點接學生。日常學生上學、放學、節假日住校生離校返校,家長不願接送的必須向學校遞交自願承諾承擔學生校外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的申請書,學校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班主任、值周教師要做好學生離校、返校登記工作,離校後、返校前的學生安全教育工作。

9、非寄宿制學生,在行課期間請假。學生家長(監護人)必須寫請假條,註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銷假返校時間,交班主任簽字(必須強調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師簽字,做好記錄記載,接送學生家長(家長或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必須簽字(按手印)。特殊情況請假,如:電話請假,班主任記錄好通話記錄,要求學生家長事後補請假條,並將學生情況及時通知給值周教師做登記。

10、寄宿制學生,在住校、行課期間請假。

(1)區鄉學校家長必須向學校提供鄉(鎮)黨委政府出據的請假證明,註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銷假返校時間,交班主任(必須強調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師、寄宿制學生管理員簽字,做好登記。接送學生家長(家長或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必須簽字(按手印)。

(2)城區學校學生由家長(監護人)寫請假條(註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銷假返校時間),交班主任(必須強調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師、寄宿制學生管理員簽字,做好登記。接送學生家長(家長或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必須簽字(按手印)。

11、家長、監護人、家長(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年滿18週歲以上):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四、學校經常性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保護能力提高防範能力;關心、愛護學生,發現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學生如出現未按時到校、擅自離校、生病等異常情況,及時與家長聯繫。

五、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時間為一年(20xx年8月24日—20xx年8月23日)

家長(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學生簽字:__________

年級:__________班 主 任:__________

學校(蓋章):

年月日

家長責任書 篇7

尊敬的學生家長:

為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 形成學校與家庭教育的合力,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確保學生在校期間正常地學習,健康地成長,請您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加大對您的孩子的監管。我校根據教育部出台的《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並簽定《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

一、温馨提醒同學和家長:

1、保管好自己的東西,請勿輕信他人,謹防受騙,愛護公物,不損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2、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學校領導反映,不要私自解決問題。

3、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無證無照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上、放學途中不攔車、不追車、不爬車。

4、禁止使用、收藏、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刀具等,禁止學生在監護人不知的情況下在校外吃宿,校園內禁止追逐打鬧、聚眾喧譁、惹事生非。

5、學生應穿學生裝或運動裝上學,最好不要穿拖鞋、背心上學。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自行外出、擅自私自離校、不假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衞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品發生飲食安全事故。

3、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實驗等,均要在教師的指導下規範操作,學生未按照教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發生的安全事故。

4、學生翻越或推拉圍牆、欄杆、門窗,私自進入禁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因騎摩托車、駕駛機動車輛或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無證無照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發生的安全事故。

6、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家長應如實向學校説明,如因未如實告之學校而發生突發安全事故的。

三、學生家長安全職責

1、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並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教育子女在學校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確保課間活動的安全,同學間的玩耍應該有禮、有度,嚴禁在校內打鬧;平時不與陌生人或社會不良青年接觸來往,以防上當受騙或沾染不良習氣;教育子女不吸煙,不飲酒,教育子女不進遊戲機室;注意食品衞生安全,不吃“三無”食品及過期變質食品,防止食品中毒;父母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繫,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領導或有關老師,加以防範。

3、父母應教育子女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鬥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承擔一切責任。

4、父母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玩耍,校外就餐住宿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家長承擔。

5、要教育子女及時回家、準時到校,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嬉戲,否則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教育子女離校期間,在家或外出的活動安全,有外出活動須告知家長或有家長親自陪同,詳細指導活動的過程以防不測,確保學生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安全。

6、父母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雷、防溺水、防汛、防寒、防盜、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教育,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7、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支持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購買學平險。

8、家長有責任、有義務接送子女上、放學,特別是國小低年級的學生(1-3年級)。上學時家長必須把子女送到學校,放學時家長必須到學校指定的地點接學生。日常學生上學、放學、節假日住校生離校返校,家長不願接送的必須向學校遞交自願承諾承擔學生校外一切安全事故責任的申請書,學校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班主任、值周教師要做好學生離校、返校登記工作,離校後、返校前的學生安全教育工作。

9、非寄宿制學生,在行課期間請假。學生家長(監護人)必須寫請假條,註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銷假返校時間,交班主任簽字(必須強調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師簽字,做好記錄記載,接送學生家長(家長或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必須簽字(按手印)。特殊情況請假,如:電話請假,班主任記錄好通話記錄,要求學生家長事後補請假條,並將學生情況及時通知給值周教師做登記。

10、寄宿制學生,在住校、行課期間請假。

(1)區鄉學校家長必須向學校提供鄉(鎮)黨委政府出據的請假證明,註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銷假返校時間,交班主任(必須強調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師、寄宿制學生管理員簽字,做好登記。接送學生家長(家長或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必須簽字(按手印)。

(2)城區學校學生由家長(監護人)寫請假條(註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銷假返校時間),交班主任(必須強調路途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值周教師、寄宿制學生管理員簽字,做好登記。接送學生家長(家長或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必須簽字(按手印)。

11、家長、監護人、家長(監護人)指定的親戚朋友(年滿18週歲以上):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四、學校經常性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自我保護能力提高防範能力;關心、愛護學生,發現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學生如出現未按時到校、擅自離校、生病等異常情況,及時與家長聯繫。

五、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時間為一年(20xx年8月24日—20xx年8月23日)

家長(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學生簽字:__________

年級:__________班 主 任:__________

學校(蓋章):

年月日

家長責任書 篇8

各位家長:

為了促進幼兒健康成長、維護幼兒園正常活動、確保校園安全穩定、推動幼兒園各項工作的健康發展,我們懇請全體幼兒家長樹立“安全第一”和“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我園要求家長們時時刻刻、設身處地、以身作則,並及時加強對幼兒交通安全、遊戲安全、活動安全、防火、防電、防綁架.防暴力等教育,增強“安全無小事”的意識,教育孩子有關常識,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孩子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安全。

1、樹立對自己子女進行安全穩定教育的意識,明確自身所肩負的責任和義務,與學校和班主任齊抓共管,加強對自己孩子的法制教育和法律意識教育,使自己的孩子,維護自身安全和學校的安全穩定。

2、經常與班主任聯繫,溝通孩子在園內外的各種情況,瞭解、掌握影響自己孩子安全和健康成長的各種因素,對孩子在園外所發生的各種問題和突發事件要及時、妥善處理,並儘快通知班主任和學校領導,發現孩子在園外出現重大問題,要在第一時間通知學校。

3、經常瞭解和觀察孩子攜帶的非學習用品,尤其是收管好刀具和鋭鈍器具,以防孩子不安全因素的發生。

4、教育子女在學校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確保課間活動的安全,及時將子女的病情(特別是傳染病、遺傳病)告之學校領導或有關老師,加以防範。

5、教育子女在雙休日、節假日期間儘量在家,如要外出的活動,要有家長陪同,詳細指導活動以防不測。

6、教育子女在家中不得使用有關電器設備,瞭解用電常識,不得使用液化氣燒火,不得將子女獨自一人反鎖在屋裏,確保安全。

7、教育子女夏季不得獨自一人或同學結伴下河、下漁池游泳。保證子女夏季中午的午休時間,學生不允許提前進校。下午放學後教育孩子及時回家。

8、 坐車的幼兒家長要按時接送孩子,以確保孩子的安全。

為了您的孩子的安全、家庭幸福,特擬定此責任書以示責任。

營幼兒園:

家長簽名

家長責任書 篇9

為切實加強我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江華縣《關於切實加強中國小校幼兒園接送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校(以下簡稱甲方)實際特與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此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參與我校校車的車主即是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員(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二、乙方提供車輛號為:

(1)、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3)未發生過致人死亡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

(4)駕駛證依法經公安部門審驗合格;

(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

(6)無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

三、乙方提供的校車不能是報廢車、套牌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照、扣留證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證件的複印件交學校保管。

四、乙方必須配備隨車人員1-2名,每天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注:隨車人員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交由值日老師核實後方能行車走人)。

五、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學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後果或經濟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後果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事件。(1)、在接送學生過程中發生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時,及時採取措施對學生進行保護,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2)、發生車輛交通事故時,及時採取救助措施,保護現場,並向相關部門報告。如遇突發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八、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文明行車,安全駕駛,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家長爭吵。保持車廂內外整潔,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必需配備有效的滅火設備。

九、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嚴禁酒後開車,開車時不準抽煙,不準接打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快車。

十、乙方提供的車輛每天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保證學生正常上下學的時間。接送過程中,如發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調過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責任由乙方負責。

十一、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一切齊全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司機故意違章或沒帶齊有關證件的、其罰款由乙方承當;發生超載,被交警部門扣證、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應交人民幣3000元(¥叁仟元)給甲方為風險保證金,乙方當為學校接送校車身份期間不遵守此責任書,甲方不予退還乙方風險保證金。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家長責任書 篇10

為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學校(幼兒園)管理接送車輛的安全責任,規範和嚴肅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切實保障廣大學生(幼兒)的生命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校車管理規定(試行)》和市公安局、教育局《關於加強全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鹽公局〔20xx〕149號)的要求,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接送車所有人、駕駛員履行下列責任

1.明確告知乘坐接送車學生(幼兒)的家長,接送車不是學校(幼兒園)的自備車,與學校(幼兒園)也沒有僱傭關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幼兒園)不承擔任何責任。

2.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都是非客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營運險。

3.乘坐接送車存在交通安全危險,家長要謹慎選擇。

4.接送車按照規定參加檢測,各項指標檢測合格,安全防護、自救設施齊全。

5.駕駛員沒有受過刑事處罰、持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滿三年、三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記分不超過12分、三年內未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經身體檢查無嚴重高血壓、心臟病和其他危及安全行車疾病。

6.接送學生(幼兒)期間服從學校(幼兒園)的管理,接送學校(幼兒園)的安全檢查。

7.接送學生(幼兒)時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不超員超速,按規定路線行駛。接送幼兒和國小低年級學生落實好跟車監護人,杜絕幼兒、國小生失管現象。

8.教育學生安全乘車,到接送點時(家長來接的學生幼兒)必須把學生幼兒交給家長,(家長不接的學生幼兒)交待學生幼兒及時回家;如有家長因有事耽誤未按時趕到接送點的,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多等5分鐘或電話聯繫家長;對未聯繫到家長的要把學生幼兒帶回學校(園)交給相關責任人,如果是末班車一定要把學生幼兒送到家。有特殊情況出現必須及時請示校(園)領導。

9.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按交巡警部門事故鑑定書承擔相應責任,不逃避,不推諉。

二、家長履行下列責任

1.家長知曉接送車的性質。接送車不是學校(幼兒園)的自備車,與學校(幼兒園)也沒有僱傭關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幼兒園)不承擔任何責任。

2.家長自願將孩子委託接送車車主、駕駛員接送,所交費用由家長與車主協商確定,按時交納。

3.家長必須按時接、送孩子。

4.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車車主(駕駛員)。

5.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家長要按照交巡警部門事故鑑定書承擔相應責任,不得威脅車主、駕駛員人生安全,不得聚眾鬧事。

學生所在班級姓名: 接送車所有人(簽名):

家長(簽名): 駕駛員(簽名):

家長責任書 篇11

感謝您長期以來對我校的關心和支持,一年來,我校在新教育課改的指引下,大大優化了辦學條件,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伴着一個充滿快樂的寒假已經到來,我們熱切的希望孩子們都能度過一個文明、健康、快樂、安全的假期。為此,特與你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是學生在校活動的主要場所,寒假前學校已經對學生進行了冬季安全教育並要求各班主任利用安全班會對全體學生進行了一次全面的寒假安全知識教育,確保所有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患能力有一定提高。

二、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在假期期間負責對你的孩子進行全程監管,所以,我們要求你務必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要把學生寒假期間防煙花爆竹、防觸電、注意飲食衞生、交通安全作為防範重點,切實擔負起監護人的責任。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三、因此,你必須要求你的孩子在寒假期間做到:

1、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跑鬧、玩耍。橫穿公路要走斑馬線,不得隨意亂走,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若你的孩子需要乘車時,車未停穩不得靠近車輛,上下車時不得擁擠。不坐無證車輛,注意乘車安全。不乘坐三輪車或拖拉機等。

2、不得到水渠、河邊、崖頭等危險的地方玩耍,特別的不要滑冰。

3、不要亂動電線、燈頭、插座等。要在家長的指導下使用電器。不私自亂拉、亂扯電線,亂接用電器。不要在沒有大人在場的情況下燃放鞭炮等,以免傷害他人或自己,注意消防安全,不玩仿真槍械或彈弓、弓箭等。

4、不要玩火,以免發生火災。小心、安全使用煤氣、液化氣灶具等。發現火災及時撥打119,不得隨意上前撲救。

6、自覺養成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飯前便後勤洗手,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家長儘量不帶孩子去人羣密集的公共場所、遠離有流感症狀的病人。

7、做到合理安排作息時間,不熬夜、不睡懶覺,多呼吸大自然的新鮮空氣,組織做好户外有氧運動,鍛鍊身體、增強抵抗力。

8、注意飲食衞生,不暴飲暴食。購買有包裝的食品時,要看清商標、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三無”食品、過期食品一定不要購買食用。

9、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不接受陌生人錢財及物品,不要和陌生人隨意説話,防止被拐騙。孩子外出必須徵得家長同意,方可外出。

10、禁止到遊戲廳、網吧等不健康場所玩耍。

家長朋友,為了您孩子的安全與幸福,請將孩子的安全教育作為頭等大事來抓。請你務必記好:假期當中假如發生了不良事故,一切責任均由你自己負責,概與學校無任何責任!我們熱切的希望:讓我們的孩子高高興興回家去!安安全全上學來 !就此,順祝各位家長朋友和您的孩子們身體健康,闔家歡樂!

家長責任書 篇12

家長同志:

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與學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個家長應盡的責任義務;讓每一個學生都健康成長,早日成為國家棟梁,也是學校和家長共同的願望。 安全重於泰山,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範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一、學校方面

1、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組織學生觀看有關安全教育錄像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範急救措施,並進行安全演練,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學校應經常對校舍和教育教學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採取措施,排除安全隱患。 3、學校對在校生病及發生意外或者不按學校要求私自回家的學生,及時通知家長。

二、家長方面

1、做好與學校的聯繫和溝通,請將聯繫電話準確無誤的告訴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時取得聯繫,以形成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教育網絡。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3、對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家長更應妥善安排,委託監護人做好學生的安全、學習、生活等工作。

4、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禁止學生騎車上學,禁止讓學生操作機械化電氣化農具,禁止讓學生駕駛機動車輛。乘坐農用三輪車或無證照車輛。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無食品)、禁止在野外燒荒,林區生火。禁止私拆家用電器,拆解電源開關。禁止雷雨天在野外逗留,在溝渠塘壩崖畔玩耍,禁止採食不瞭解的花草。

5、夏天將至,教育學生不到溝渠、塘壩、水井、崖畔等有危險的地方玩耍,以防事故的發生;教育學生放學、上學途中不繞道,放學後要及時回家,不到建築工地或路上玩耍,不單獨外出遠行。

6、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 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不許學生帶管制刀具上學,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鬥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其監護人負責。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消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在外遊蕩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責任由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8、放學和上學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否則,在學校護送路段之外放學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負責,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學生簽名: 監護人簽名: X國小 班主任簽名: 20xx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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