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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安全責任書

飲用水安全責任書

篇一:飲用水安全責任書1

為了保障廣大師生的飲水安全,依據《生活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衞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安全責任書。

飲用水安全責任書

本責任書各部門、各崗位安全工作責任人的職責是與其本身職務、工作任務相對應的不得推卸的責任。職責完成狀況將作為考核其業績或評聘職務的重要依據。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崗位責任人、部門責任人、送水人員是用水安全的主要負責人,對飲水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一、學校建立健全飲水衞生管理制度,保衞科從事飲水衞生管理。

二、送水人員必須取得衞生許可證和有效健康證後方可經營,未取得衞生許可證和有效健康證的,不得在學校銷售飲水。

三、嚴把飲用水衞生關,禁止下列飲用水進入校園:

1、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水。

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飲水。 3、超過保質期的飲水。

4、無生產廠商、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的“三無”的飲用水(只要一項無都為三無產品)。

四、要熱情服務、要堅持原則,服從學校管理。

五、自覺接受學校校長、政教處以及上級行政執法機關檢查監督。凡學校檢查或學生舉報出的違反學校食品衞生管理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學校將立即要求停止送水,凡造成後果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人,並負所有民事及刑事責任。

六、發生學生飲用水中毒事件,要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並保護好現場。送水人員全部責任,承擔一切費用,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進行處罰。

職責追究:

由於疏於管理或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工作責任、經濟責任乃至法律責任。

學校各持一份。

崗位責任人簽字:

年 月

部門責任人簽字:

年 月

篇二:學生飲用水衞生安全責任書

水是生命之源。但是隨着社會發展,這句話應該改為“安全的水是生命之源”。特別是飲用水安全,已成為政府、社會、公眾日益關注的焦點。沒有安全的飲用水,就沒有健康的生命,更沒有和諧的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由於飲水造成的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餐飲業食品衞生管理辦法》,結合我校飲用水衞生管理現狀,特制訂飲用水安全責任狀。

一、學校建立健全飲水衞生管理制度,保衞科從事飲水衞生管理。

二、管水人員必須取得衞生許可證和有效健康證後方可經營,未取得衞生許可證和有效健康證的,不得在學校擔任此工作。

三、嚴把飲用水衞生關,禁止下列飲用水進入校園:

1、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其它感官性狀異常的水。

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飲水。3、超過保質期的飲水。

4、無生產廠商、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的“三無”的飲用水(只要一項無都為三無產品)。

四、要熱情服務、要堅持原則,服從學校管理。

五、自覺接受學校校長、保衞科以及上級行政執法機關檢查監督。凡學校檢查或學生舉報出的違反學校食品衞生管理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學校將立即要求停止送水,凡造成後果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人,並負所有民事及刑事責任。

六、發生學生飲用水中毒事件,要立即上報不得隱瞞,並保護好現場。

校長:

責任人:

篇三:農村人蓄飲水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解決農村人飲困難問題,改善農民的生存和生活條件,國家決定在中央基本建設投資中安排部分資金,專項用於補助農村人畜飲水工程建設。為加強計劃管理,保證各項建設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解決農村人畜飲水困難的範圍,主要指解決農村(包括牧區、漁區)人口的生活用水。不含國營農林牧場、城鎮企事業單位以及縣城的缺水問題。凡因開礦、建廠及其他人為原因造成水源變化、水質污染引起的農村人飲困難,由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負責解決。

第三條 解決農村飲水困難要發揚自力更生精神,主要依靠農民自己的力量興辦,各級政府酌情給予補助。本次中央基本建設補助資金重點用於中西部地區飲水最困難的人口。其它農村飲水問題,根據各地條件,由各級地方政府負責,分階段逐步安排。

第二章 農村人飲困難標準和解決標準

第四條 農村人畜飲水困難標準是指居民點到取水點的水平距離大於1~2公里或垂直高差超過100米,正常年份連續缺水70~100天;水源型氟病區為飲用水含氟量超過1.1毫克/升,當地出生8~15歲人羣中氟斑牙患病率大於30%,出現氟骨症病人。

第五條 工程建設標準以初步解決人畜飲水困難為原則。供水系統一般只到公共給水點;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為20~35升,乾旱年份為12~20升;水質達到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

第三章 項目申報和審批

第六條 解決農村人畜飲水困難項目參照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程序管理。

第七條 原則上以地市為單元,由具有一定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按現行基本建設程序的有關要求,由省級計劃部門商水利部門審批。

第八條 地市級計委和水利局根據年度計劃控制規模,聯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和水利(水電)廳(局)申報年度項目建議計劃,由省級水利(水電)廳(局)和計委聯合編制省級年度項目建議計劃,報送國家計委和水利部。

第九條 報送的文件材料包括:

1、解決農村人畜飲水困難年度項目建議計劃;

2、所列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批文件;

3、省級有關部門對配套資金的承諾文件;

4、上一年度項目建設情況總結,包括工程進度、效益、配套資金到位和中央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條 水利部彙總審核各省上報的年度項目建議計劃後,提出全國年度項目建議計劃送國家計委。國家計委根據各省和水利部的建議對年度任務進行綜合平衡後,商水利部下達項目建設投資計劃。

第四章 資金籌措與管理

第十一條 農村人畜飲水項目所需資金(不計受益羣眾投勞折資),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羣眾共同負擔。

第十二條 地方對中央補助的各種資金,水利基建投資、以工代賑資金等要統籌研究,合理安排,集中用於解決規劃中最困難的人口;地方配套資金由省、地、縣、鄉財政在地方年度計劃中落實。

第十三條 中央補助資金的項目要儘快建成併發揮效益,不能形成"半拉子"工程。項目建成後,如出現反覆或新增的飲水困難問題,由地方自行解決。

第五章 項目實施

第十四條 根據審批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中央下達的年度投資計劃,以地市為單位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由省級計劃部門商水利部門審批,送國家計委和水利部備查。

第十五條 要求實施方案將項目計劃落實到村和户,逐鄉、逐村、逐户建卡片,包括工程措施、投資規模、資金來源、解決户數、人數及完成時間等,並按卡實施。

第十六條 村級計劃要根據工程類型和規模決定細化的程度。集中供水工程要細化到自然村,家庭水窖水池工程要細化到户。

第十七條 實施方案的執行實行分級管理負責制,將任務層層分解,責任落實到單位和個人,並簽訂責任書。

第十八條 對設計、施工隊伍和人員,制訂嚴格的選擇、使用和管理辦法。規模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有條件的地區,工程材料和設備實行政府招標採購。

第十九條 根據項目特點,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包括工程質量行政領導責任制、參建單位工程質量領導人責任制以及工程質量檢查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省級計委、水利(水電)廳(局)全面負責對本省項目的監督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組織領導、制度和辦法的制定、項目進度、工程質量、資金管理使用、合同執行情況等。

第六章 項目驗收

第二十一條 項目完成後,有關地市在自驗合格的基礎上,向省級計委、水利(水電)廳(局)提出驗收申請。由省級水利部門商計劃部門等有關部門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報水利部農村水利司備案。

第二十二條 對項目村驗收要檢查有受益人簽字的實際受益人口和補助資金到户統計表(見附件1)。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為單位,每村有不少於3名村民代表簽字;家庭水窖工程要以户為單位簽字。

第二十三條 複驗採取隨機抽樣的辦法,抽樣縣不少於任務縣數的30%,每縣抽驗鄉不少於任務鄉的20%,每鄉抽驗村不少於任務村的20%。

第二十四條 驗收主要針對組織領導、任務完成情況、工程質量、資金投入和工程管理等五個方面,按《農村人畜飲水工程驗收內容和評分標準》(見附件2)進行。

第二十五條 驗收評分按百分制計算,分為四個等級,總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90分為良好,70~79分為合格,小於70分為不合格。

第二十六條 驗收結果將作為下年度安排項目的重要依據。對驗收合格的,隨即消號並公示;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要立即整改,並通報批評。

第七章 建後管理與維護

第二十七條 項目驗收合格後及時辦理交接手續,明確管理主體,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工程維修、養護、用水、節水、水費計收、水源保護等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工程充分發揮效益。

第八章 目標責任管理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目標責任單位都要同目標管理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雙方的任務與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計委商水利部負責解釋。各地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計委、水利部

篇四:農村飲用水安全責任書

為了切實加強領導和監督管理,加快全鎮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步伐,保障各村飲用水安全,根據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轄區各村委會責任

(一)全面負責本轄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並由鎮政府負責人作為該項目的責任人。

(二)及時足額落實項目建設地方配套資金,並監督資金的使用,確保資金使用效果。

(三) 根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負責制定工程經營管理制度,做好項目實施中勞力發動、施工組織協調等各項工作,並加強質量監督和檢查,確保工程質量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目標任務。

(四)在目標責任期內,如遇責任人變動,本責任書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二、管理部門責任

負責協調、落實項目建設補助經費,督促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做好技術服務工作。

三、其他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管理單位、責任單位各執一份。

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

村委會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篇五:農村飲水安全責任狀範本

**市

**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

責 任 狀

**市水利局

要求在**年**月底前基本完成**年實施的**處中央投資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工程建設任務,**年**月底前完成縣級初步驗收。

**市項目建設責任書

**縣水利局:

一、主要任務

(一)解決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工程項目總任務:解決人口**人。

(二)要求於**年**月底前完成本縣總任務。

二、目標責任

1、組織資金及時到位。工程所需資金,對列入國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計劃的項目,中央補助資金60%,市財政配套10%,縣、羣眾配套自籌30%。國家的補助資金要設專户管理,實行專款專用,不準挪用和亂支。

2、切實做好規劃,確保工程效益。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要堅持“因地制宜,穩定解決,注重效益,建管並重”的原則,嚴把工程規劃設計和立項審批關,防止盲目重複建設,避免造成損失和浪費。

3、制定有效措施,紮實推進工程建設。要從實際出發,制定有效的措施,做到明確任務,明確責任,明確領導,明確獎懲。

4、要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農村供水體制。新建的飲水工程都要實行有償供水,以水養水,確保工程長久發揮效益。

**市水利局

責任人

**縣水利局 責任人 **年**月**日

標籤: 責任書 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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