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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精選19篇)

精選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精選19篇)

精選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

學生安全問題是學校、家庭乃至社會關心的首要問題,各級領導十分重視。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擬定此學生安全責任書,以明確學生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校內外安全。有關學生的安全問題,漢薛國小提出“十不準”:

精選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精選19篇)

1、不準吸煙、在宿舍內點燃蠟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破壞消防設施的現象發生,以免引起火災和滅火不利造成的傷害。

2、不準私自加用電器、更換電器損壞開關及其他公共用電設施,以免引起觸電事故。

3、不準爬樓頂鑽窗、攀登高危設施、在樓道打鬧擁擠和到建築施工區遊走,以免發生扭傷碰傷和砸傷事故。

4、不準跳牆,不準在操場投擲區外投擲和投擲區內任意穿行,保證體育訓練等安全。

5、不準打架鬥毆、勾引外校人員進校尋釁滋事,保證人身安全。

6、不準私自外出、夜不歸宿,避免發生各種傷害。

7、不準到水庫、塘灣、溝壩玩水,以免發生溺水事故。

8、不準吃無衞生保障的小攤食品,濫用藥品,以防中毒。

9、不準在行進中違反交通規則,以免出現交通事故。

10、不準到校外上網、看錄像,以防發生意外。

以上十條,希望同學們認真執行,學生家長作為監護人要對學生進行管理和監督。如有違犯,責任自負。

精選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2

為切實加強家校安全育人工作,共同管理自己的孩子,使每個孩子都能安全健康成長和學校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的各項措施的落實到位;營造安全、文明、和諧、健康的育人氛圍;確保家校聯繫渠道的暢通,現由學校和個位家長簽訂本協議並遵照以下條款嚴格執行。

一、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家長要時時提醒自己的孩子在上學、放學途中騎車、步行注意事項。

二、按照我國交通法規規定,嚴禁不滿12週歲的兒童在道路上騎車;嚴禁沒有車閘、沒有安全保障的自行車上路。

三、家長有責任教育孩子騎車應注意以下幾點:

1、儘量早起,吃早飯,要留給孩子充足的騎車、步行的上學時間。

2、無論騎車還是步行都要遵守交通法規。特別要注意要靠右行。

3、騎車轉彎時不要突然猛拐;越前時,不要與其靠得太近。騎車的速度不要太快;不要手中持物騎車;不要雙手離開車把騎車;不要兩人騎一輛車;不要曲折行駛;不要相互競賽騎車;不要兩車以上並排行駛。不要相互勾肩搭臂、擠抹追逐;不要騎一輛車,再牽引一輛車。

4、不要緊隨機動車後追趕或騎車行駛;不要手扒機動車奔跑或騎車。

5、不再河邊或有危險的地方逗留、玩耍。

6、不在野外玩火玩危險的遊戲;注意安全用電等教育。

四、加強孩子的行為規範教育使孩子養成良好的生活、學習習慣,在學校做個好學生,在家做個好孩子。

五、發現孩子不良現象應及時給於教育、糾正;不縱容不溺愛。

為加強安全教育與防患管理工作,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和思想認識,牢固樹立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 的思想,居安思危,把安全工作抓緊、抓細、抓深、抓實、抓出成效。以上幾點必須共同遵守。如有違者,發生意外事故一切後果由孩子的監護人承擔。

第一國小

學生: 家長:

主管人: 班主任:

年 月 日

精選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3

為了確保學生的安全,保證學生健康成長,杜絕危險事故發生,請貴家長、班主任和學校密切配合,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確責任,學校制定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學生自入學校上學、上課期間,應在校內活動,嚴禁私自出校門。要求住宿生與中午在校內就餐的學生,禁止吃飯時間(包括早、中、晚)出校門。如果因私自外出(包括夜間私自出校門),出現事故,責任自己承擔。

二、要求全體學生服從學校管理,遵守學校的規定,嚴禁校內違紀現象發生(如打架、上網),禁止學生外出。如果勾引校外人員造成事故,學校將根據《重大違紀現象的處理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嚴格請假制度。學生因事、因病確需出校門,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①住宿生:由班主任、宿舍管理教師簽字假條,一式四份(班主任、宿舍管理教師、政教處、大門各一份)。②走讀生:班主任簽字假條,一式三份(班主任、政教處、大門各一份)。同時,學生應通知家長在學校門口接,才能離開學校;嚴禁學生放學後在校外逗留;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應及時同班主任取得聯繫,嚴禁學生私自離開家門。

四、在飯空和課餘期間要教育學生嚴禁打架鬥毆、吵鬧、起鬨及與校外人員非正常聯繫,滋事生非。

五、禁止學生亂拉電線、動插座等帶電物品,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制止。

六、嚴禁到校外各種水庫、水塘、大口井洗澡和溜冰,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七、要教育學生遵紀守法,遵守安全規則,加強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飲食衞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預防自然災害教育、預防觸電、溺水和煤氣中毒教育、校內外活動安全教育、生活中各類安全常識教育等。尤其是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防溺水安全、緊急情況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的安全保護、防拐騙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學生的防範事故的能力和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能力。

八、學生上學和放學回家的路上,學生安全管理,由家長負責。

九、嚴禁學生在上學期間乘座“三無”車輛上學和回家,如因乘車上學和回家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十、嚴禁學生出門帶火種;嚴禁學生在防火期內上山;學生節假日、雙休日及其他非在校時間,由家長負責監督管理學生的護林防火工作。

十一、自本責任書籤訂之日起,如出現事故,屬於學生不服從管理,出現的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學生家長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本責任書開學後第一天由班主任組織簽訂完畢,交學校政教處統一存檔。

精選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4

尊敬的家長:

您好!

在元旦佳節來臨之際,首先請接受**國小全體教師最親切的問候和最誠摯的祝福,衷心祝願您及家人“元旦快樂,吉祥如意”!同時感謝您一直以來對學校各項工作的理解、支持!

為使您的孩子與家人度過一個文明、安全、充實的元旦假期,請您務必在元旦放假期間切實履行孩子的安全監護職責,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監督。

一、元旦放假時間

20xx年12月31日——20xx年元月4日,共5天,元月5日照常上學,屆時希望您敦促學生帶好相關的課本和學習用品,按時到校上課。12月30日、31日(星期六、週日)補課。

二、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監督

1.交通安全。元旦放假期間,道路上人多車輛多,外出時必須十分注意交通安全。孩子外出時,要有家長帶領;不要在公路上相互追逐、打鬧、嬉戲;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或做其他事情。不滿十二週歲的學生一律不準騎自行車上路。

2.防溺水安全。嚴禁孩子私自到河流和水庫中玩水、滑冰。在元旦放假期間請家長負起安全責任。

3.飲食衞生安全。要注意飲食衞生。比如:不吃不潔食物、過期變質食物和“三無”食品;不吃小攤上的東西;不暴飲暴食等。

4.消防安全。監督孩子做到不玩火、不玩電,注意用電、用火、用水的安全。還要注意用烤火煤取暖時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防煤氣中毒。

5.在家安全。如果家長有事外出,要叮囑孩子不要給陌生人開門,以免發生意外,讓孩子學會自我保護,加強安全意識。

另外學生課程已經結束,各門功課進入複習階段,為了您的學生在期末考試中取得好成績,請您督促學生及時完成老師佈置的作業,對學過的知識進行復習;也可以指導孩子閲讀有益課外書籍,或陪同孩子觀看慶祝元旦專題節目,積極與孩子進行交流,增強學生的愛國主義激情,培育和弘揚民族文化。

孩子平安、健康的成長,是我們共同的心願。希望家長在元旦放假期間能督促孩子合理安排學習、娛樂、鍛鍊和休息時間,在平安和健康中度過快樂而有意義的假日。最後,祝各位家長新年快樂、工作順利!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蓋章):

**國小

20xx年12月30日

精選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5

暑假到了,為了過一個安全快樂的暑假,我保證做到:

1、遵守交通規則,不在馬路上玩耍,不要隨意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騎車上路。

2、要注意用電、用火安全,學習正確使用電器和爐灶,不玩火。

3、預防溺水,不在無人監護的情況下私自下水游泳,更不擅自到溝河、湖泊等沒有安全設施的水域游泳。

4、安全旅遊,外出旅遊要有家長隨行或經過家長同意的親戚朋友隨行,確保安全。

5、自救自護,利用所學習的一些自救自護的常識,有效防範自然災害,發生緊急情況自救逃生。

6、關注食品安全,能辨別食品衞生狀況,不買“三無”產品,保障自身的飲食衞生。

另外,暑期期間認真完成各科老師佈置的暑期作業,開學帶暑假作業到校報名。

精選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6

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守法紀,用《中國小生守則》來規範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3、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4、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

5、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6、搞好衞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注意飲食衞生防止食物中毒,學生不準亂吃零食,如因亂吃喝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鋭刀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9、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0、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素賠。(指已參保學生)

__、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會救助,如“__0”、“__9”、“120”、“122”等號碼的功能。

12、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上學時間:12:00;放學時間4:10。)

13、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4、家長監管時間段: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下午4:10——第二天早上12:00;週末以及節假日由家長全天監管。

15、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保存一份。家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20__年8月31止。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字:

____X學校

二〇__年九月一日

精選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7

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守法紀,用《中國小生守則》來規範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3、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4、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

5、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6、搞好衞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注意飲食衞生防止食物中毒,學生不準亂吃零食,如因亂吃喝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鋭刀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9、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0、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素賠。(指已參保學生)

、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會救助,如“XX0”、“XX9”、“120”、“122”等號碼的功能。

12、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上學時間:12:00;放學時間4:10。)

13、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4、家長監管時間段: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下午4:10——第二天早上12:00;週末以及節假日由家長全天監管。

15、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保存一份。家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20xx年8月31止。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字:

X學校

二〇XX年九月一日

精選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8

1、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防治法》等有關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學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要及時掌握子女非在校時間的行為動態。子女未進入校園,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禁止子女乘“三無”(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營運證)的車輛;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

4、節日、假日及離校期間,家長應密切關注子女的行蹤,做到知去向,知歸時,知同伴,知活動內容。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為,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並及時與學校、班主任取得聯繫,共同做好消除安全隱患工作。杜絕子女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遊、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營業性歌廳、舞廳、錄像廳、電子遊戲室、桌(台)球室、網吧>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上學。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打架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上課時間不得私自離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離校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帶子女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一切責任。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教師經常聯繫,互通情況,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學校管理。

本協議書每學期簽訂一次,經雙方簽字後由學校存檔。

甲方:xx國小 乙方:家庭

班 級:▁▁▁▁▁▁▁▁ 家長(監護人):▁▁▁▁▁▁▁

班主任:▁▁▁▁▁▁▁▁ 學生:▁▁▁▁▁▁▁▁

精選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9

學生安全工作是學校、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係到千家萬户和社會的穩定,政府、學校、家庭都有責任。根據市教育局《平安校園評估標準》要求,為確保學生的安全,杜絕各類意外事故的發生,學校特要求各班班主任與學生家長及學生簽訂本責任書。

一、安全教育

1.各班主任與學生家長要結合學校和學生個人實際,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防火、用電、意外傷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進行遵紀守法和網絡文明教育,嚴防青少年犯罪現象及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2.學生也要經常進行自我教育,提高防患意識和安全意識。

二、安全要求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校紀校規,聽從老師、家長教育,不做老師、家長不讓做的事。

2.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

3.不到危險的地方遊戲活動,尤其不要到池塘、河壩游泳、溜冰,嚴防溺水死亡事故發生。

4.注意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學生一律不準燃放煙花爆竹。

5. 搞好衞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注意飲食衞生,防止食物中毒。

6. 掌握消防常識,做到安全用電、用火,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7. 同學之間要團結協作,正常交往,不打架罵人,不拉幫結夥,不勾引社會青年在校內外打架鬥毆。

8. 學生單獨外出,須經班主任同意,集體外出活動,須經校長或相關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外出活動。

9. 上下台階要靠右行走,不在校園、教室內追逐打鬧,不大聲喧譁,不亂塗亂畫,不講不文明語言。

10. 體育活動要按體育老師的要求進行活動鍛鍊。

三、安全保障

1.安全工作責任重大,要防患於未然。學校、家長、學生要共同努力,相互配合,確保學生平安。

2.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會救助,如110、119、120等號碼的功用。

精選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0

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守法紀,用《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中國小生守則》來規範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3、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4、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

5、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6、搞好衞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注意飲食衞生防止食物中毒,學生不準亂吃零食,如因亂吃喝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鋭刀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9、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0、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素賠。(指已參保學生)

11、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會救助,如“110”、“119”、“120”、“122”等號碼的功能。

12、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上學時間:12:00;放學時間4:10。)

13、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4、家長監管時間段: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下午4:10——第二天早上12:00;週末以及節假日由家長全天監管。

15、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保存一份。家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20__年12月31止。

精選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1

為了切實做好幼兒的安全工作,創建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幼兒不安全事故,保護幼兒、幼兒園的合法權益,健全幼兒園、家庭、社會一體化教育網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省、市、縣、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依據教育部《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特與班主任、幼兒、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一、安全責任

(一)交通安全責任。

1.幼兒上下學路途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承擔責任。

2.幼兒離園較遠的由父母接送上學。

3.幼兒上學、放學、返園、離園途中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肇事方承擔全部責任。堅決禁止幼兒上學乘坐摩托車、農用三輪車等其它機動車輛上學,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園外安全

在下列時間段造成幼兒傷害事故,由幼兒、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1.節假日、週末時間;2.幼兒因病因事請假或無故逃學期間;3.幼兒請假未獲批准而私自曠課離園期間;4.幼兒園每天除正常在園時間段以外的時間。

(三)園內安全

1.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兒傷害事故的,由幼兒及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1)住家幼兒兩飯期間不回家吃飯或提前到園發生的安全事故.(2)幼兒違反法律法規,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幼兒園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而為之造成的安全事故。(3)幼兒或監護人知道幼兒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以書面形式告知幼兒園而造成的安全事故。(4)幼兒身體狀況、行為、情緒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幼兒園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5)在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及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幼兒自行滯留幼兒園或者自行到園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6)上課不聽從老師的統一組織,私自活動或不按要求活動造成的安全事故。(7)幼兒違犯校紀校規打架鬥毆造成的安全因素由雙方幼兒及家長根據情形承擔相應的責任。(8)幼兒上活動課因不按指導老師的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9)幼兒園嚴禁幼兒攜帶小刀、棍棒、器械、易爆易燃等危險物品,幼兒經教育不聽因攜帶危險物品而造成的自傷或傷及他人的不安全事故。(10)幼兒園要求幼兒一律穿平底鞋,因穿高跟鞋或皮鞋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11)幼兒不得在電源、取暖爐周圍玩火、烘烤東西。注意防火、防電。因幼兒不聽幼兒園教育造成的一切用電、取暖等安全事故。(12)幼兒不得攜帶貴重物品上學,因攜帶貴重物品發生的丟失事件。(13)因幼兒違犯法律法規、校紀校規造成的公共財物、師生財物損失或丟失的安全事故。

2.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兒傷害事故,幼兒園已履行了相應的職責,幼兒園不負責任:

(1)地震、雷擊、洪水、疫情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來自幼兒園外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3)幼兒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幼兒園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4)幼兒自殺、自傷的;(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6)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四)飲食安全責任

幼兒園要求幼兒自帶食物、水等食品,早餐、晚餐應回家用餐,所有幼兒不允許購買三無食品、不衞生食品用餐。幼兒因購買三無食品、不衞生食品、飲料或喝生水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二、 事故處理

1.幼兒發生傷害事故,班主任應及時告知監護人並及時採取相應措施救助受傷害幼兒。

2.發生幼兒傷害事故,幼兒園與受傷害幼兒的監護人或事故責任雙方監護人可在自願的前提下,通過協商方式解決,也可書面請求公安機關進行調解。

3.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可由當事人依法直接提起訴訟。同時幼兒園保留訴訟權。

三、事故賠償

1.幼兒對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賠償。

2.幼兒園鼓勵、提倡幼兒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幼兒園為幼兒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強行保險。

3.幼兒發生安全事故,經幼兒園調解生效後,各責任人必須履行相應的責任。

4.受傷害幼兒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幼兒園正常教育秩序,或者侵犯幼兒園、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幼兒的合法權益的,幼兒園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要求賠償。

5.違犯幼兒園紀律,對造成幼兒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幼兒,除承擔經濟賠償外,幼兒園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説明:

1.依照《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__年第12號令),幼兒園對未成年幼兒不承擔監護職責。本責任書中所稱“監護人”,係指幼兒家長或家長委託監護幼兒的其他親屬。

2.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幼兒園、班主任、監護人各存一份。

有效時間: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班級:  班  幼兒(簽名)

家庭住址及聯繫電話: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並蓋章)

班主任(簽名):

幼兒園(蓋章):__幼兒園

__年_月_日

精選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2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促進全體教師切實擔負起學生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和校產安全,根據《高台縣教體局關於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關於《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學校安全檢查責任追查制度》和《學校安全責任關照制度》,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工作要求

1.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班主任為班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語文或數學科任教師為第二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對本班安全負全面責任,第二責任人負相關責任。

2.班主任和科任教師要經常對本班學生加強安全教育,杜絕任何不安全因素的發生。

3.要注意保護本班校產,儘量減少校產損壞。

4.教職工發現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時報告學校,以便消除隱患。

5.學生在校時間內,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中途離校,上課時間不準將學生拒之門外。若發現學生擅自離校應及時告知其家長,並上報學校。

6.教師要按時到班上課,要清點學生人數,確保全體學生到堂,課堂上要管理好教學設施,組織好學生,嚴防出現不安全事件。

7.中午放學一律不許留學生,下午放學學生不能留得太晚(一般不超過30分鐘),特殊情況應事先與家長聯繫或由教師護送學生回家。

8.中午和下午放學,班主任要護送路隊至出校門十米處,班主任因事請假則由科任教師護送。

9.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0.組織學生參加集體校內外活動,一定要事先報學校批准,做出周密計劃,有教師或負責人帶隊,有安全保障措施。

11.要充分關心和愛護學生,瞭解學生的身體狀況,對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學生要做好登記工作,合理安排好教育教學活動。

12.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時,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避免導致不良後果。

13.教師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具有危險性,要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值日教師要巡視校園,在可預見的範圍內對全體學生安全予以關照。

14.各班要設立至少兩名安全委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老師。

二、責任目標:

班主任、科任老師要對學生加強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識教育,要對學生嚴加管教,把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教學環節中,讓本班學生切實做到如下幾點:

1.上學、放學路上要走人行道,要靠右行,學生中午不能早於上課前半小時到校。

2.不準騎自行車上學,嚴禁在路上扒車、拉車、追車。

3.不準玩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打火機、火柴、鞭炮、煙花等,不準帶危險玩具如子彈槍、彈弓槍等上學。

4.課間不要做有危險的遊戲,嚴禁坐在滑梯扶手上滑行。

5.集會做操各班要整隊入場,嚴禁擁擠,嚴禁往下衝。

6.放學後要按時回家,不經過家長同意,不能私自外出。

7.嚴禁到建築工地施工現場去玩耍。

8.沒有家長帶領不準私自游泳。

三、獎懲規定:

1.本責任書的職責任務列入第一、第二責任人的工作責任目標,經年終考核對加強學生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要大力表彰並進行獎勵,對落實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將根據《學校安全檢查責任追查制度》追究第一、第二責任人的政治和經濟責任,並實施一票否決制。

2.本責任書由學校納入每學期班級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內容。

四、簽訂本責任書第一、第二責任人如工作崗位有變動,本責任書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五、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一份,班級一份。

六、本責任書解釋權在學校。  利溝國小(蓋章)班級:

精選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3

為了切實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實安全責任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構建安全、健康、和諧的校園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關山中學《學生安全責任書》。

1.全校學生都要自覺接受學校的法制紀律安全教育,保證遵守學校紀律安全制度,服從學校紀律安全管理。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離校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若有特異體質,家長提前向班主任説明,以便採取相應措施。

3.切實做到不翻牆、翻窗、翻門、攀登各類護欄,追逐嘻鬧、騎在樓梯欄杆下滑,上下樓不得擁擠推搡,上下樓必須輕腳漫步靠右行。

4.上體育課或實驗課、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指導,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和有關規定,切實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發生,切實按交通規則去做,特別注意橫過馬路時的安全,學生不得騎摩托車、不得駕駛機動車輛。

6.注意飲食衞生,防止食物中毒,不買劣質變質及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各類食品及飲用品,不到門口攤點買飯。

7.注意勞動安全,學生參加各類勞動及打掃衞生時,要嚴格按老師的要求去做,聽從老師的指導,在有危險的地方勞動,要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8.學生參加户外活動,應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參加活動,聽從外出帶隊老師或學校各級領導的安排,以上活動要注意防跌、防滑,參觀文物古蹟要注意不能觸摸,不亂刻亂畫。

9.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槍、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不得玩各種危險性的玩具。

10.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進“三廳、兩室、一吧”等各種營業性娛樂場所,不打架鬥毆,有事及時向老師報告。

11.不準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等有危險地方遊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2.在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13.嚴格遵守學校的用電制度,不私自亂接線路,亂用亂動各類電器,遇雨天時要採取防護措施,防雷電擊傷。

14.住校生要嚴格執行學校《公寓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隨意到校外去,嚴格履行請假制度及外出制度,如有特殊情況學生需離校的由家長親自接送,並負責學生的一切安全,住校生不得在校外借宿,也不得招呼、容留非住校生住宿。家長同意學生可自行回家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家長負責。

15. 熄燈後住校生不得在宿舍點蠟燭,不得從窗口向外潑水、扔雜物。

16.在家住宿的(包括隨父母租住房屋的),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

17.同學之間發生糾紛時要及時報告老師,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嚴禁私下解決,更不能糾集他人打架或其它方式威脅、恫嚇進行解決。

18.學會自救和互救,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的向學校或家長報告,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19.任何學生不得隨意將校外生帶入校園內,更不能在校園內搞其它破壞活動或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0.學生貴重物品、錢財要妥善保管或交老師代管,離開教室、宿舍關好門窗。

違犯以上規定,由學校及家長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學籍,並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理。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學生安全責任書》如有變更,將重新簽訂。

學校(蓋章):           學生(簽名):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x中學

二〇xx年九月三日

精選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4

_(此處為學生姓名)學生家長:

為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請您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加大對您的孩子的監督。我校根據教育部出台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並簽訂《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一、温馨提醒學生和家長:

1、愛護公物,不侵佔、不損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謹防被盜或遺失。寢室內無人或晚上睡覺時要鎖好門窗。

2、春夏季節,預防溺水事故發生,學生不得到河、塘、池、沼、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

3、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年級組長、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4、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騎自行車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説笑打鬧,不騎車猛拐,不搶行,不帶人,不騎摩托車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外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5、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他器械,禁止學生在無監護人監管的情況下在校外租房居住。

6、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不請假就外出。學生外出必須徵得家長同意或由家長帶領。

7、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不吸煙,不喝酒,不進三室一廳,不看黃色書刊和錄像;不玩火,不玩、不買、不帶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險物品,不準購買、攜帶刀、槍、棍、棒等兇器;不打架,不以大欺小,不説髒話,禮貌待人。

8、課間舉止文明,不在走廊、樓梯上過於集中,不追逐打鬧,不在走廊、樓梯間急速奔跑,

更不能持器械、鋭器追逐和打鬧。上體育課或從事體育活動時,動作要規範,不做危險動作。

9、春季乾燥,是火災易發季節,禁止學生在校外玩火、點坡火,嚴禁學生攜帶火種進入林區

玩耍、聚會,嚴禁學生抽煙,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點蠟燭。一旦發現火災,不希望學生參與救火活動。

10、注意食品安全,不隨便亂吃沒有安全保證的食品、零食,不到無營業執照和衞生許可證的飯食攤點處食用餐點。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教室、寢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電器,亂接電線發生的安全事故。

3、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衞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用食品發生安全事故。

4、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試驗等,要在老師的指導下規範操作,學生未按照老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規則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翻越或拖拉圍牆、欄杆、門窗,在教室、走廊和樓梯間追逐打鬧,私自進入施工地區,私自下河、塘、池、沼、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等發生的安全事故。

精選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5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安全防範能力,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依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求四華里以上的學生在校寄讀,並對寄宿生實行封閉式管理,無特殊原因,未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同意,星期一至星期五放晚學期間(尤其是晚上)一律不準外出。通寄生在上課期間不準外出。禁止學生翻爬圍牆進出校園。

2、學生上學、放學路上,星期五放學後,學生必須及時回家,嚴禁乘坐農用車、拖拉機、漫漫遊、無牌無證及其他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不準騎自行車。

3、嚴禁私自下河、塘、水庫玩耍、洗澡和上山摘果捕捉野生動物。

4、嚴禁以任何形式從事賭博活動。

5、嚴禁到網吧、歌廳、遊戲室、錄像廳、溜冰場等營業性場所參與任何活動。

6、禁止與社會閒散人員不正當來往,勾搭,更不允許參與他們的活動。

7、嚴禁喝酒、抽煙、偷盜、損壞公物、翻牆出入、追打吵鬧、打架鬥毆、頂撞師長、在走廊的欄杆上休息,在校園燃放鞭炮。

8、嚴禁攜玩刀具、易燃易爆及對他人易造成傷害的物品,不準做其他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事情。

9、購買食品需到具備衞生健康證條件的商店和餐飲店,以防傳染病。

10、週末和假期,家長要加強監護,教育學生子女不準上網、溜冰等,出行注意安全。

11、學生違背有關規定,不聽告誡和制止,拒不改正,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又及時通知了學生的監護人,在此期間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負責任。

精選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6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明確學生安全行為規範,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法紀觀念和自律意識,明確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保證學生的在校安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學校(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本協議。

一、學校責任

第一條 學校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做好學生的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第二條 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和校內學生生活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第三條 學校必須定期對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情況進行分析,輔導員必須經常深入學生中瞭解學生的情況。

第四條 學生髮生意外事故以及學生要求保護人身或財物安全等情況時,學校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

第五條 學生人身和財產發生一般傷害後,學校要及時調查處理,根據當事人和他人的過錯,責令其賠償損失,並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

第六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習用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衞、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七)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八)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九)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責任

第七條 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有關部門的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事故的發生。

第八條 學生應向家長告知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九條 學生遇到困難及發現安全隱患,應向有關部門或老師報告。

第十條 學生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二)學生的以下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1、收藏使用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的;

2、到衞生狀況不良的私人飯館就餐,造成食物中毒的;

3、因酗酒、吸毒、販毒、參與打架鬥毆、敲詐勒索、聚眾鬧事等活動,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4、到社會營業性娛樂場所(舞廳、茶座、酒吧、夜總會等)陪吃、陪跳、陪唱,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5、違反規定到江、河、湖、海、池塘、水庫中去洗澡、游泳的;

6、違反教室、宿舍和其他場所管理中消防、用電的規定,使用蠟燭、酒精爐等明火工具;使用“熱得快”等不安全電器或私接亂拉電線;在寢室吸煙,無人寢室電源沒關等引發火災或觸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7、在無人野外或夜間單獨出行,盲目聽信他人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8、外出活動租用私營車輛或乘坐無牌無證、資質不合格和超載的車船,不遵守當地交通法規的;

9、觀看、下載、傳播反動、淫穢書籍和音像圖片,利用計算機網絡、手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進行各種違法違紀活動的;

10、學生參與邪教、迷信等活動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四)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學生及家長已被學校告知,但學生本人或家長未採取相應措施的;

(五)違反學校嚴禁學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規定,造成自身的人身和財物安全受到損害的;

(六)在日常教學及各項活動中,學生因不遵守紀律和有關規定或不按要求活動而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體人身、財產損害損失的;

(七)學生個人及學生團體擅自組織集體外出活動,未按程序進行審批,未按學校規定進行的;

(八)學生私自到校外找工作的;

(九)學生攀爬校內建築、圍牆、樹木或安全設施,造成人身傷害的;

(十)學生在校外參加實習、實訓,違反操作或安全規定,發生安全事故的。

三、其他責任

第十一條 學校安排學生參加活動,因提供場地、設備、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費與服務的經營者,或者學校以外的活動組織者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學生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人身、財產和安全事故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第十四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五條 學生因自己的過錯,遭受損害和損失的,由本人承擔責任。學生因自己的過錯行為,造成他人或集體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損失的,由過錯學生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根據本協議應由學生承擔賠償責任的,由學生及家長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 凡是事故責任由學校以外的其他單位、個人承擔的,學校不再給予學生經濟補償。

四、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協議適用於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第十九條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本人及所在系各一份。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時如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解決。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_____工程學院_____系(蓋章) 乙方:__________學生或家長(簽字)

系負責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選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7

**中學20xx屆高三大學聯考期間安全責任狀

為了確保20xx年大學聯考的順利進行,確保廣大同學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學校、年段特提出幾點要求:

1、確保行車交通安全。走讀考生在大學聯考期間禁止私自騎乘騎摩托車到校;外出時嚴禁乘坐無牌、無照、無證“三無”車輛。

2、確保飲食安全。注意食品衞生和飲食、飲水安全,不吃校外路攤商販的食物,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3、確保住宿安全。住宿期間遵守學校、生管、保衞科相關規定,不得在房間內喝酒、吸煙、賭博等違規行為;注意用電、防火安全,如若違反後果自負。住賓館的藝術類考生晚飯後應自覺待在房間温書,嚴禁私自外出,一切行動須服從領隊老師安排。

4、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禁參與一切不健康的活動,嚴禁進入一切不健康的活動場所——三室一廳一網吧(遊戲室、錄像室、卡拉OK室、舞廳和網吧),杜絕一切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5、大學聯考考試過程中應嚴格服從學校、班主任(領隊老師)的安排,嚴禁私自外出。考試結束後不得隨意跑動,爬高越險,不許翻越圍牆,杜絕一切意外事故的發生。如外出需徵得班主任(領隊老師)同意,並留下聯繫方式。

6、考試前45分鐘向班主任(領隊老師)領取准考證,考完後將准考證交由班主任(領隊老師)代為保管。

7、6月5——7日,各班級須按年段規定在相應的教室參加晚自習。

高三年( )班 責任人:

班主任:

精選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8

畢業年級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形成學校與家庭教育的合力,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確保學生正常地學習,健康地成長,請您加強孩子安全教育,認真履行監護職責,有下列行為導致學生自身或他人傷害的,家長或監護人應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1、交通安全監護:要教育孩子在上、放學途中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自覺按路隊行進,注意交通安全,不要在馬路上追趕打鬧,禁止未滿12週歲兒童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等車輛,禁止未滿16週歲少年兒童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嚴禁中國小生使用機動車、電動自行車上下學,嚴禁乘坐超載車、酒後駕駛的車、無牌無證車,以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要教育孩子按照學校作息時間到校,不過早到校。國小低段學生和新集鎮來校就讀學生上、放學家長必須親自接送。

2、學生具有危險行為,學校教師已經教育、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家長要督促教育、幫其改正。

3、學生行為或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的,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

5、地震、雷擊、暴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以及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6、學生自殺、自傷、服毒等意外情況。

7、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8、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家長不接送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9、夜間不按時睡覺,私自溜出學校引發的事故。

10、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學生與校外有劣跡人員不正當交往發生的不安全事故。

11、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特定情況下學校放假後發生的,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外發生的。

12、私自下水洗澡、強行渡河、爬山、遠走離校、自發組成團伙出外遊玩、招惹狗、蜂、牛、蛇等易給人帶來傷害的動物、蟲子造成傷害的。

13、曠課、擅自外出、拉幫結派、打架鬥毆、在校內外吸煙玩火,在教室或宿舍、操場、走廊、樓梯內上蹦下跳、在校院內騎車、出入校門不下車、攀爬電杆、樹木、圍牆、大門、樓梯、欄杆等造成的傷害。

14、因開玩笑引發衝突造成的,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勞動和外出參加其他活動中不遵守有關規定造成的傷害。

15、觸摸、亂接或私自使用電器而造成的各種傷害,使用彈弓、刀具、飛鏢等易燃易爆危險玩具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的。

16、食用、飲用不衞生食物造成的。

17、因家長或監護人教育方法不當,不按時接送、管護,導致學生髮生的不安全事故。

18、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學生家長、監護人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前有效。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予以解決。

學校春季作息時間 :早上到校8:15,上午放學11:40;下午到校13:00,下午放學16:10(一、二年級星期二至星期五15:20);週五下午放學14:30 。

年級學生: 家長: 班主任:

監護人電話:

X年二月十五日

精選國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9

為了營造學校教育教學良好的內部和外部環境,為使學生健康成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市、縣關於安全工作有關規定,特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此安全責任書。

一、教師應當對學生進行校園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存在隱患。

二、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教師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及時通知家長。

三、家長應教育和管理學生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一般不準到校,放學後、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四、家長應及時瞭解學校作息時間,督促學生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上學或放學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五、學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上課,家長主動、及時告知班主任。

六、學生之間違紀造成的傷害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七、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遭受侵害,教師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八、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九、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家長應及時告知教師,教師不知道或難於知道而造成的傷害,教師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鬥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遊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十一、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鋭刃鈍器,一旦出現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十二、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准許、籤條後方可出門,並在門衞處做好登記,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十三、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十四、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十五、傳染病流行期間,嚴禁學生外出和與疫區人員接觸,並教給學生預防知識和飲食衞生常識性知識,並積極採取防患措施。

十六、教育學生按照學校及老師的要求做好自我防護工作,形成“珍惜生命,忽忘安全和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的意識。

十七、家長有責任適時適地給學生傳授安全防護和自救等常識性知識,以防萬一,否則家長應對發生的事故負責。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學生在校期間一至六年級有效。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字:_x

_x學校

20_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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