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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生產責任書4篇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書4篇

本文目錄煤礦安全生產責任書煤礦安全生產責任書模板煤礦安全生產責任書樣本平安煤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規定,為貫徹《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446號令)的精神,進一步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保障煤礦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滎經縣白家林煤礦安全生產責任書》。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書4篇

一、安全生產目標

煤礦企業是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本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經營方針。

本礦生產經營必須遵守《煤炭法》、《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減少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煤礦負責人(法人)和經營管理人(礦長)對預防煤礦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二、安全生產管理

本礦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下列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護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本礦的生產經營管理人(礦長)對本單位的下列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一)礦長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之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礦長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上述職責的,主管部門可以責令礦長限期組織培訓,並依法進行處罰。

(二)礦長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根據本礦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停產,撤出作業人員,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存檔。

礦長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職責的,主管部門可以責令礦長限期改正,並依法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礦長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從業人員依照本礦的相關制度予以處理。

主管部門隨時進行檢查,發現從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的,可以責令煤礦企業限期改正,並依法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礦長或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446號令)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輪流帶班下井,並建立下井登記檔案。

主管部門發現礦長未按規定帶班下井的,可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三、安全生產預防制度

本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治理和報告制度。有《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446號令)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礦礦長應當負責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採取措施,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煤礦企業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職責的,有國務院446號令第八條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進行生產的,主管部門可以責令企業停產整頓,情節嚴重的予以關閉。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本礦建立起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層層落實。目標是: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

鄉(鎮) 礦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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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全生產責任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規定,為貫徹《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446號令)的精神,進一步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保障煤礦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xxxx煤礦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安全生產目標

煤礦企業是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本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經營方針。

本礦生產經營必須遵守《煤炭法》、《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減少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煤礦負責人(法人)和經營管理人(礦長)對預防煤礦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二、安全生產管理

本礦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下列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護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本礦的生產經營管理人(礦長)對本單位的下列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一)礦長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之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礦長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上述職責的,主管部門可以責令礦長限期組織培訓,並依法進行處罰。

(二)礦長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根據本礦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停產,撤出作業人員,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存檔。

礦長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職責的,主管部門可以責令礦長限期改正,並依法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礦長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從業人員依照本礦的相關制度予以處理。

主管部門隨時進行檢查,發現從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的,可以責令煤礦企業限期改正,並依法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礦長或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446號令)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輪流帶班下井,並建立下井登記檔案。

主管部門發現礦長未按規定帶班下井的,可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三、安全生產預防制度

本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治理和報告制度。有《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446號令)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礦礦長應當負責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採取措施,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煤礦企業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職責的,有國務院446號令第八條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進行生產的,主管部門可以責令企業停產整頓,情節嚴重的予以關閉。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本礦建立起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層層落實。目標是: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

鄉(鎮): 單位 (蓋章):xxxx煤礦 礦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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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規定,為貫徹《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446號令)的精神,進一步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保障煤礦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滎經縣白家林煤礦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安全生產目標

煤礦企業是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本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經營方針。

本礦生產經營必須遵守《煤炭法》、《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減少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煤礦負責人(法人)和經營管理人(礦長)對預防煤礦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二、安全生產管理

本礦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下列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護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本礦的生產經營管理人(礦長)對本單位的下列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一)礦長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之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礦長未按照上述規定履行上述職責的,主管部門可以責令礦長限期組織培訓,並依法進行處罰。

(二)礦長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根據本礦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立即停產,撤出作業人員,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存檔。

礦長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職責的,主管部門可以責令礦長限期改正,並依法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礦長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從業人員依照本礦的相關制度予以處理。

主管部門隨時進行檢查,發現從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的,可以責令煤礦企業限期改正,並依法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礦長或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446號令)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輪流帶班下井,並建立下井登記檔案。

主管部門發現礦長未按規定帶班下井的,可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三、安全生產預防制度

本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治理和報告制度。有《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第446號令)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礦礦長應當負責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並立即採取措施,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煤礦企業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職責的,有國務院446號令第八條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進行生產的,主管部門可以責令企業停產整頓,情節嚴重的予以關閉。

四、安全事故的控制

本礦建立起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層層落實。目標是: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

鄉(鎮) 礦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平安煤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煤礦安全生產責任書(4) | 返回目錄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在安全生產管理上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層層有人負責,確保XX年度安全生產。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簽訂XX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礦長與技術副礦長簽訂以下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安全生產目標:

1、全年做到無重傷及及重傷以上事故,杜絕瓦斯、水災事故;七級以下輕傷事故控制在4人以內;評不上殘疾的一般性工傷事故控制在10人以內。

2、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質保量完成煤礦下達的生產任務。

二、主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組織工人學習培訓有關煤礦安全技術,法律法規等知識,切實提高煤礦工作的安全思想認識。

2、認真履行技術負責人職責,負責礦井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參與瓦斯排放與治理,並監督提供技術服務指導。

3、認真編制好礦井每年度的災害處理計劃及礦井重大事故應急預案,並協助礦長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供第一原始資料。

4、負責補充、修改、編制適合本礦的安全技術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採掘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並負責審核。

5、制定礦井安全學習培訓計劃,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學習。

6、抓好礦井的瓦斯監測監控管理工作,保證瓦斯監控的正常運行,準確的打印出每天的瓦斯日報表。

7、按實測資料繪製好礦井的採掘工程平面圖,井上下對照圖,通風系統圖,避災線路圖並按期填繪。

8、協助礦長抓好礦井安全管理工作。

9、技術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由於不履行職責造成事故的,必須承擔一切責任,情節嚴重的報請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0、每月下井不少於五班次。

11、此書有效期為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

本責任書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煤礦發定代表人:謝昭賢 目標責任人: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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