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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責任書十一篇

工程安全責任書十一篇

工程安全責任書 篇1

甲方:重慶百貨大樓股份有限公司銅梁商場(以下簡稱甲方)

工程安全責任書十一篇

乙方:武漢新方向廣告裝飾公(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安全法規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認真貫徹執行“61”號令以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為確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為此甲乙雙方必須履行以下條款:

1、甲方對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給予配合,同時對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檢查中查出的違規、違章行為、安全隱患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

2、甲方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按公司要求採用書面形式告知乙方並存檔備查。

3、甲方有權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對乙方的“三違”行為進行處罰。

4、對無視裝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為,甲方應及時報公司安辦。

5、乙方必須有明確的法定安全責任人,對施工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負責,做到施工和安全“五同時”。

6、施工進場前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辦理登記和出入證等手續,指定專人做好檢查工作,無證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7、施工人員上崗前必須由乙方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教育,講清楚有關安全規章和工作要求,自覺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8、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有專職或兼職的安全治安員,具體負責落實施工中的安全、治安防範措施。

9、乙方在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必須限量並且定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10、乙方在施工中動用火、電、焊時必須由乙方現場負責人進行審批,嚴格執行動火、動電、動焊的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確保萬無一失。(氧氣瓶、乙炔瓶不得倒置,並有減震圈,嚴格控制使用數量。擺放間距大於5米,明火距乙炔瓶必須大於10米。

備有專人消除易燃物,現場放有滅火器,焊完留人值守,確認無問題方可離開)

11、乙方的電工、電(氣)焊工須憑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特種行業人員操作證”方可按施工現場規範的要求實施操作。

1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築、裝修的行業安全施工規範進行施工,堅決杜絕“三違”行為。

13、乙方在施工中用大型設備時,必須充分考慮樓層的承載和防震能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堅決禁止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

14、乙方在對施工中有危險的孔洞(通道口、電梯口、預留口、樓梯口等),必須架設安全防護網,高空作業必須結好安全繩。

15、嚴禁裝修區內吸煙、動用明火、留守施工人員和使用電熱水器。

16、嚴禁在施工區長時間大量堆放廢棄物料,堵塞疏散通道,堅持每天清除一次,特別是玻璃膠、油漆等空瓶要妥善處理。

17、乙方必須嚴格施工現場管理,施工現場設備、器材、工具、材料必須定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18、乙方在施工現場必須配置符合規範標準的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全過程的安全。

19、乙方若忽視安全治安管理或違反合同規定造成事故和案件的,應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和政治影響均由乙方承擔。

20、本責任書籤字之日起生效,於該工程驗收合格後失效,一式二份,業主單位、施工單位各持一份。

甲方:重百銅梁商場

乙方:武漢新方向廣告裝飾公司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工程主管簽名:

20xx年12月16日

工程安全責任書 篇2

爆破安全是爆破施工中各施工單位必須高度重視的一項工作。為確保爆破安全萬無一失,實現零傷亡、零事故的目標,各施工單位必須配合爆破作業單位,要做好以下幾點:

1、在爆破作業單位進行裝藥、連線作業時,嚴禁非爆破作業人員(無證人員)進入爆破作業警戒區域內。

2、起爆時,各標段專職安全員在接到爆破預警信號後,要配合爆破作業單位立即做好本單位工人、機械設備及周邊羣眾、牲畜的清場警戒工作,並按爆破作業單位的要求,機械設備撤離距爆破區150米以外,人員撤離距爆破區200米(中深孔爆破時)-300米(淺孔爆破時)以外。

3、爆破結束後,只有當接到爆破作業單位解除爆破警戒信號後,各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才能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業,沒有接到解除爆破警戒信號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進入警戒區域內。

4、各單位在作業時如發現有凝似盲炮時,要及時報告爆破作業單位,由爆破作業單位進行處理。其它單位和個人不準處理。

簽字(單位)人:

年月日

工程安全責任書 篇3

竹溪興業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班組:(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結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況,我興業建材有限公司與爆破隊隊長、爆破員簽訂本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爆破隊隊長、爆破員必須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的思想。

二、爆破隊隊長安全職責

1、根據公司要求進入現場後,必須做好施爆前、中、後的準備工作,保證工程進度有序進行。

2、在施工管理時嚴禁飲酒,必須按公司規定的標準進行作業,提供及時、準確、安全的爆破服務。

3、必須督促爆破員、爆破技工嚴格按照爆破設計施工方案和《爆破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及時、糾正、制止爆破員、爆破技工的違章、違紀行為,確保安全施工。

4、必須根據氣候、地質等現場容易造成安全隱患,合理安排好爆破員、爆破技工進行作業,並做好記錄。

5、必須督促爆破員在危險區的邊界,設置警戒、崗哨和標誌,在爆破前發出信號,待危險區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後,始準爆破。爆破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定安全後,才能解除警戒信號。

6、爆破隊隊長必須遵守執行以上條款(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縣和公司的有關規定遵守執行);不遵守執行的,造成安全事故,由爆破隊長負責。

三、爆破員安全職責

1、所有爆破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嚴格按照爆破設計施工方案執行,禁止擅自增加、減少爆破器材的使用量,改變警戒措施。

3、爆破後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4、不準酒後施爆。

5、必須嚴格按照方案技術要求和《爆破安全規程》操作,因違規操作在施爆過程中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爆破員負責。

甲方:竹溪興業建材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

乙方:

20xx年日

工程安全責任書 篇4

甲方:

乙方:x

為深入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意識,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施工項目部安全管理。結合我工地實際情況,完善我工地安全目標管理,切實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來指導我們的工作提高責任心,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工人的身體健康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我公司(項目部)特與你單位簽訂以下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操作前必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確保個人和他人的安全。

二、嚴格執行焊工安全操作規程,電焊工必須持證上崗。施工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三、電焊機、電焊機的外殼必須符合要求;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裝拆應由專職電工進行。

四、防雨、防潮要做好,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嚴禁用鋼絲繩或電機設備代替零線。

五、工作結束,應切斷電源,將設備收入庫中。

六、認真按照高空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施工作業中用水、電、火的運用必須同甲方和工程開發單位提前協商,確定使用程序及範圍。

七、施工作業過程和外出工地中因工作過失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負責任何連帶責任,同時乙方還要承擔地方政府對甲方的事故罰款費用及按《安全生產法》的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八、施工過程中乙方人員必須要保護好施工現場各項設施、設備的完好性和成品保護;嚴禁破壞、亂搭、亂拆等現象。如有損壞,將由乙方負責承擔一切恢費用。

九、嚴禁拋擲、在架體上嬉戲、打鬧,材料應放在指定的地點分類堆放整齊。

十、乙方必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配備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並正確使用,佩戴,堅持安全定期檢查,及時整改和消除作業中安全隱患與不安全因素。

本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或委託單位代理人:

日期:

負責人:

日期:

工程安全責任書 篇5

為了確保市場管理區域內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施工安全,維護信陽國際商城市場秩序,本施工單位在為租户做商鋪裝修時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認真貫徹國家、省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條例及規定。

二、負責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現場教育,督促施工人員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負責日常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

三、嚴格按照向經營管理公司申報的裝修方案作業,自覺接受經營管理公司對裝修過程的檢查。

四、裝修施工期間嚴格遵守經營管理公司各項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在裝修過程中,所選用的材料必須符合消防要求,並不得埋壓、遮擋消防設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隨意挪動消防箱、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燈箱內應刷防火塗料二遍,射燈周圍做隔熱處理。所有線路必須按要求穿防護管,接頭必須有接線盒,杜絕電線接頭外露。線路必須接要求使用2.5平方以上的單股銅芯阻燃線,所用電器材料須有國家相關質量認證的合格產品,日光燈採用全封閉金屬外殼電感式鎮流器燈架,射燈採用12V低壓,有防爆玻璃保護等)。如有違反,則願意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五、施工現場保證不亂潑水、不亂扔垃圾、不亂堆物、不亂接電線;裝修現場不使用液化氣罐、不留宿,配備滅火器等,如有違反經營管理公司可收回違反者的出入證,取消其施工資格。

六、施工期間要保持樓層公共設施的清潔和完好,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損失,情節嚴重追究其責任。

七、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制度,室內不得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和進行木工、油漆作業時現場不準吸煙、不使用明火,嚴禁使用電爐及碘鎢燈。在電焊、氣割等使用明火作業前,必須向管理處提出動用明火申請,得到批准後並做好防護措施。違反規定,每次罰款200元。

八、因裝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漏電等事故,施工方負責修復,並視情況予以必要的賠償。

九、在裝修活動中嚴禁發生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十、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修材料和設施。

如有違反以上規定的行為,本施工單位與商户願意接受經營管理公司的處理,並承擔全部責任。

施工單位(蓋章):

商户(簽字):

聯繫方式:

施工責任人(簽字):

年月日

工程安全責任書 篇6

甲方:國道314線託-庫項目第四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乙方:

為了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確保爆破施工安全,經甲乙雙方共同 協商,特擬如下條款:

一、 工程名稱:國道314線託-庫項目第四合同段路基石方工程。

二、 工程位置:K

三、 甲乙方責權

甲乙雙方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條例》和自治區關於民用爆破器材使用的各項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一)甲方責權:

1、甲方派一名專職安全員,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乙方安全生產情況。

2、甲方負責炸藥、雷管等爆破危險品的使用、貯存、保管。

3、甲方按照乙方當日使用量,經核實後發放。

4、甲方嚴禁乙方夜間實施爆破施工。

(二)乙方責權:

1、乙方必須保證本施工隊現場施工總人數在 人以內,不得僱用童工和有疑難病歷人員,不得收容在逃犯人和其他不法份子,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2、乙方必須自覺積極地按當地政府的要求防治“非典”及其他傳染病的傳播,做好生活施工片區的消毒及衞生工作,每天向項目部綜合辦報告有無發燒發熱病人,施工過程中如有人員進場、離場,必須向項目部提交書面報告,並附合法醫療衞生部門的體檢資料,不得隱瞞、漏報、遲報,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保證所有施工人員服從甲方現場工作人員的統一指揮、統一管理,按規範施工,不得無理取鬧,發生圍攻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及政府執法人員的事件,後果由乙方承擔。

4、乙方對領取的炸藥、雷管等危險物品必須妥善貯運保管,並回收上交未用(或經妥善處理後的)炸藥、雷管等危險物品;不得發生被盜、挪用、遺漏,否則引起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得無證操作;乙方在實施爆破危險作業區必須採取安全防範措施,設立明顯的標誌,建立警戒線和顯示爆破時間的警號、信號。

6、乙方在實施爆破時必須認真清理、檢查爆破危險區內的非工作人員、過往行人、車輛等,並疏散到安全地帶。否則出現一切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7、乙方必須選擇合理的爆破施工方法,防止爆破損壞附近的公共設施(光纜、輸油管等)及構造物;否則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8、乙方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辦理有關意外傷亡事故保險業務,並上報甲方備案,對施工中出現的一切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9、乙方爆破員:

爆破證編號: 發證機關:

身份證編號: 發證機關:

四、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爆破任務完成之後自行失效。

五、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國道314線託-庫項目

第四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爆破辦公室:

項目經理:

乙方(章):

乙方代表:

20xx年 月 日

工程安全責任書 篇7

為確保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將安全生產、消防工作落實到施工現場管理者,確實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責,杜絕相關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現場施工單位法人是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各級政府部門所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確保施工現場不發生工傷、火災等安全事故,保障廣大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的安全。

二、施工現場需進行圍擋施工,並設置警示標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三、確保施工區域內的消防器材完整好用,不準在非施工區域通道上堆放雜物,停放施工車輛。

四、除滿足當日施工需要外,現場不得堆放大量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堆放在現場的危險品、易燃易爆品,應制定並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制度。

五、現場安全應指派專人負責,每日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存在隱患的應在次日前整改完畢。

六、電線、電纜的鋪設應請專業人員進行,並穿管保護,嚴禁電線短路、漏電等危機人身安全的事故的發生

七、施工現場相關腳手架、平台的搭建應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嚴格控制作業人數,防止台架坍塌、人員墜落等安全事故發生。

八、現場施工人員需經崗前安全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能持證上崗;不得僱傭、使用未經安全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需持有國家認可的資質證書,不得擅自操作特種設備、專業電氣設備。

九、不準未經許可存放、銷售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儲藏汽油、香蕉水等危險化學物品;使用火柴、蠟燭、蚊香等物品時,應確保周圍無易燃易爆物品,用畢立即熄滅。

十、施工中,要及時引導、疏散周邊密集人流,防止人員踩踏等安全事故發生。

十一、積極配合街道、社區工作人員做好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工作。

十二、認真履行好其它安全工作職責,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建設單位(個人)責任人簽字:

單位(民間建築工匠)責任人簽字:

年月日

工程安全責任書 篇8

編號: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實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特簽定本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範圍:甲方委託乙方對

3、工程地點:

二、乙方全體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六大紀律,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地文明施工規定》,熟知、掌握本工種的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範。

三、乙方及其各班組要建立安全施工領導小組,設立專職安全員與甲方保持聯繫,並定期對其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特別是班前教育檢查),且和職工個人要簽定安全責任書,不籤者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四、為保證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責任,乙方必須明確現場管理人員: 乙方項目負責人: 聯繫電話: 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 聯繫電話:

五、乙方必須確保所有進場施工的人員,年滿十八週歲且身體健康。老、弱、病、殘、孕、家屬、小孩及童工不得進入現場,否則,產生一切後果均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必須確保所有職工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措施,不得濫用或不用;保證進入施工現場帶好安全帽,嚴禁工人穿拖鞋、硬底易滑鞋、易透鞋及赤膊上班;特殊工種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嚴禁使用無證、不懂機電、設備操作技術的人員。若有違反,全部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非現場施工人員禁止進入施工規劃區域內,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個人自負。

八、乙方在施工期內各班組及個人要增強安全意識,做好自身安全保護,出現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注:本條適用於由乙方自身各種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

九、在施工期間,由於乙方管理不嚴而對第三方造成傷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在施工期間,乙方人員與其他承包隊發生打架行為,各承包隊責任自負,並且甲方將按〈〈工地文明施工規定〉〉進行處罰。

十一、乙方施工人員外出發生走失或任何不安全事件,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十二、本責任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做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 十三、若有新增內容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承包施工結束後自行失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工程安全責任書 篇9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乙方施工現場和區域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8、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9、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三、協議內容:

(一) 登高上架要求

1. 施工採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搭設,由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組織技術部、安全部門的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應按類別逐項查驗,並應有驗收記錄。

2. 高空作業時,嚴禁立體交叉作業。水平作業時,各工位間必須有一定的距離,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工作服等,並應正確使用,施工作業現場周邊設置相關安全標誌牌,並設專人巡查。

3. 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凡在2m以上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

4. 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術人員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外,必須各施工班組長向施工人員進行班組交底及履行簽字手續。

5. 特殊工程施工項目如;電氣、易燃、易爆容器、管道等,必須持有效證件及上崗證的專業人員操作。

6. 拆除施工現場,必須設有臨時急救人員及藥品或設立臨時救助站。

7. 嚴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飲酒,不許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應穿防滑鞋。

8. 進入施工現場須服從領導和安檢人員的指揮,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崗位、不串崗,作業時思想要集中。

9. 嚴禁隨意拆除或損壞防護欄杆、拉桿、安全網、跳板、腳手板、支撐等防護設施。

10. 面磚搬運、安裝時應注意安全,防止因面磚翻倒而受傷。

11. 各種材料加工時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電,不得隨便亂接亂拉電線。

12. 施工現場各周邊洞口,必須有符合安全規範要求的安全防護,若因施工作業場地要求而拆除的,操作完成後,立即恢復。

13. 腳手架上禁止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上應滿鋪腳手板,腳手架上禁止堆放砂漿、磚塊、面磚等物料。

14. 不準從正在起吊、運吊中的物件下通過,以防突然事件,不準從高處往下跑、跳;不準在沒有防護的外牆和外懸挑板等建築物上行走;不準站在小推車等不穩定的物件上操作;不得攀登起重臂、繩索、腳手架、井字架和隨同運料的吊盤和吊籃及吊裝物上下;井架吊籃禁止乘人。

15. 作業中不得往下投擲物件、碎磚、灰渣等,清理物料時應設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應隨時放在工具袋中。

16. 年齡未滿18週歲者,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低血壓、癲癇病及其他不適於高空作業的病症者嚴禁從事外牆施工作業。

17. 遇到雷雨、大風等天氣外牆施工應暫停作業。

18. 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空載試驗運轉正常合格後方可使用,轉移工作點應切斷電源,潮濕場所嚴禁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

19. 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調整機器或更換刀具時應先切斷電源並由機械員進行。

(二)用電要求

1. 配電箱的箱櫃門處應有名稱,用途,分路、標記及內部系統接線圖,以防失誤操作。

2. 配電裝置均應配鎖,並有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上鎖。

3. 電工和用電人員用電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使用絕緣工具。

4. 施工現場下班停止工作時,必須將班後不用的配電裝置分閘斷電,並上鎖,班中停止工作1小時以上時,相關動力開關箱應斷電上鎖,暫時不用的配電裝置也應斷電上鎖。

5.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氣配置和接線,嚴禁隨意改動、並不得隨意掛接其他用電設備。

6. 配電裝置的漏電保護器,應每次使用時用試驗按鈕試跳一次,只有試跳正常才可繼續使用。

7. 用電設備的保護接地線應並聯接地,並嚴禁串聯接地或接零。

8. 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完好的工作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9. 現場臨時用電及照明必須由項目經理同意,由專業電工按JG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要求進行操作。

10.插線板。

(三)電焊機使用要求

1. 操作人員應具有上崗證書,嚴禁無證操作。

2. 所有交、直流電的金屬外殼,都必須採取保護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屬和結構本身接地。

3. 電焊機二次焊把線,地線需接長使用時,應保證搭接面積,接點處用絕緣膠帶包裹好,地線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

4 遇有雨、雪、霧或六級以上強風,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停止室外焊接,雨雪後應先清除施工地點的積水、積雪後方可施焊。

5. 焊接時,操作人員應穿戴好所有防護用具。

6. 各種用電設備,照明設備在露天使用時必須設有防水、防雨設施,各種設備的防護罩必須齊全。

7 無鉻牌的電氣設備不得隨意接通電源,各種電氣設備應鉻牌齊全。

(四)動火要求

1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向施工班組人員進行消防及動火知識教育。

2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及隨意動火,如需動火必須向項目經理提出申請,經項目經理同意簽字後方可使用。

3 施工中所需使用的易燃物品,如,汽油、汽瓶等,必須設專門的臨時存現場所有用電設備必須用插頭與插線板連接,禁止將線頭直接插入放庫房並設置滅火器,沙袋等,由專人管理。

4 施工現場認真執行“三清,五好”管理制度,尤其對木製品的刨花、鋸末、料頭,作到每天工完場清,各類材料都要碼放成垛,整齊堆放。

5 電焊、氣焊作業前要明確作業任務,認真瞭解作業環境,確定出動火危險區域,並立出明顯標誌,危險區內的一切易燃品都必須移走,對不能移走的可燃物,採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6 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能進行操作。

7 屬一、二、三級防火範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8. 五級風以上禁止動用電氣焊。

(五)室外吊籃施工要求

1. 施工前必須檢查吊籃的焊接點、杆件、鋼絲繩、葫蘆,是否存在損壞和生鏽,如存在則必須進行除鏽補焊、更換等,方可使用。

2. 上架的施工人員,必須穿工作服、防滑鞋,並正確佩帶安全帶,並與鋼絲繩穩固連接。

3. 吊籃內的施工人員,只能保持三人,攜帶的油漆、塗料等不得多於2桶,並用結實的繩索或掛鈎固定在吊籃上。

4. 進入施工現場的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的熟練工人進行施工,嚴禁由小工或未經培訓的人員上吊籃操作。

5. 上吊藍進行上下移動操作時,必須有兩人協同操作。

6. 吊籃底部必須採用建築用的竹膠板,且用結實的繩索捆紮牢固。

7. 吊籃四周必須設有護身欄及擋腳板,並用安全網將籃身圍護嚴密。

8. 籃內放置的鋼抹子、灰刀等零星工具必須用袋子裝好並固定於籃身上。

(六)人身安全防護措施

1 安裝隊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要選擇合格產品,有檢驗部門批量驗證和工廠檢驗合格證。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繫好下額帶,以防發生高處墜落,帽飛人落的現象。

2 高空施工操作時必須繫好安全帶。安全帶要選用合格產品,有廠家永久字樣的商標,合格證。進入現場必須先檢查安全帶是否完好。安全帶必須掛在牢固結實的地方。

3 施工人員應配製工具袋,工具箱,以防工具的掉落。工具用後放入工具袋,工具箱內。施工中待用物料放置時距洞口及樓板沿水平距離為1m以上。收工後,做到工完場清。

(七)安全管理

1 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負責,設置專職安全員檢查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

2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時,都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同時必須具備施工現場各類事故應急響應,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完善設施,編寫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並定期組織職工演練。

3 做好各分部分項安全交底工作,施工班組每天開班前會,對工人進行鍼對性安全教育,新工人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不得上崗。

4 保證和完善各項安全宣傳措施,醒目位置設立安全生產宣傳牌,場內安全生產宣傳牌警告。

(八)文明施工要求

1. 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酗酒,滋事打架及進行各種賭博等違法違章行為,輕者清除現場,重者送執法機關依法處理。

2. 寢室休息時間,除夜間加班外,必須保證晚上十點後休息,以保證第二天的工作精神狀況。

3. 嚴禁帶病上崗操作,一經發現必須由各施工班組長負責安排換崗或休息,以保證所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4. 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

5. 嚴禁現場人員出現偷盜工具及材料現象,一經發現,必須清除現場,並視情節對班組負責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6. 施工現場嚴禁容留一切不明身份的非工作人員,更不準帶小孩進入 施工現場。

7. 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違反所有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對班組負責人及違反人進行一定的處罰。

(九)施工現場環境要求

1.施工現場分別設置一座10平米的磚砌封閉式建築垃圾站和一座5平米的磚砌封閉式生活垃圾站,定期清理外運施工垃圾。

2.施工現場細顆散體材料裝卸運輸時,必須採取遮蓋等有效措施,材料入庫存放,出入廠汽車要保證不將渣土遺撒在廠區。

3.施工現場設置封閉式的油庫、油漆庫,必須做防水處理,容量必須做到不慎不漏,室外不得亂置油料、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

4.施工現場各種機械使用時必須採取有效地降噪措施,降低噪聲頻率,對強噪聲機械採取封閉措施。

5.在容易產生粉塵的場所,施工人員必須佩帶防護口罩,並採取有效地除塵、降塵措施,保障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

(十)工程質量的要求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含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要求和需要,必須達到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幹、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後,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

代表人: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工程安全責任書 篇10

為了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預防生產中各類事故的發生,保證國家財產和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安全工作必須實行“誰主管,誰負責”,根據本項目工程施工特點,特制定本責任狀。

第一項 高空作業人員及高邊坡、懸崖施工

第一條 危險鬆動的浮石未清除,不準在邊坡下施工,不戴安全帽、不繫安全繩不準施工,安全繩應在牢固的固定物上,未經檢查的安全繩不準使用,邊坡頂和邊坡腳不準同時施工。土石方開挖要從上至下,嚴禁挖“神仙土”。

第二條 橋樑施工、高空作業必須配戴安全繩、安全帽,以及安全網。

第三條 在開挖深基坑時應在其周圍2米內不準堆土石,搭設支架時應按技術員的要求辦理,結構合理、牢固。橋樑支架及高空作業須穿防滑鞋,嚴禁在施工時戲耍。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以及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員,不準上橋樑支架及高邊坡施工。搭設支架時應設警戒人員,防止閒人入內受傷。

第四條 在進行構造物砌築和抬運石料時應事先檢查抬繩、抬槓,高擋牆和橋台下嚴禁站人,自卸汽車(拖拉機)裝運土石方和築路材料時,不準亂扔亂拋,應按先後順序進行,自卸汽車(拖拉機)上嚴禁載人。

第二項 特殊季節與夜間施工

第一條 雨季及洪水期施工應根據當地氣象預報及施工所在地的具體情況,做好施工期間的防洪排澇工作。

第二條 在雨季施工時,施工現場應及時排除積水,人行橫道的上下坡應挖步梯或鋪砂。腳手架、斜道板、跳板上應採取防滑措施。加強對支架、腳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檢查,防止傾倒和坍塌。

第三條 長時間在雨季中作業的工程,應根據條件搭設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風雨應暫停施工。

第四條 冬季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冬季施工的有關規定,做好保温,防凍等安全防護措施。

第五條 高温季節施工,應按勞動保護規定做好防暑措施。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儘量避開高温時間。

第六條 夜間施工時,現場必須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設備。施工駐地要設路燈。

施工中的小型橋涵兩側及穿越路基的管線等臨時工程,應設置圍欄,並懸掛紅燈示警標誌。

第三項 交通安全

第一條 宣傳教育好施工人員應遵守交通規則,禁止搭乘運輸車輛及其它施工機械上、下班,更不能強行爬車。因此造成的傷亡後果自負。

第二條 移動空壓機、拌和機及其它機械時要統一指揮、統一號令、專人負責,閒人不準進入作業區,施工人員不準隨意駕駛機(車)玩耍,在碎石機、打砂機工作時不得將手伸進喂料斗,不準赤足上班。檢修電動機時應先斷電,並有專人看守電閘。

第三條 凡進入本合同段參與施工的運輸機械,應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無證駕駛、酒後駕車和開“病”車,應服從工地安全員的檢查、指揮及技術員的安排,按指定的地點卸料。

第四項 治安保衞和遵紀守法。

凡參加本合同段施工建設的人員,施工隊伍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社會治安,遵守當地村規民約,尊重民風民俗及治安條例,做一個守法公民,施工隊伍必須接受當地行政部門、公安部門、項目部的管理,每個施工人員必須持有居民身份證或所屬鄉鎮級的身份證明書,方能進場施工。施工人員不得偷盜或進行其它違法活動,更不能行兇鬧事,施工班組不得留宿違法或公安機關追捕的犯罪分子。

凡進入我鄉公路施工工地的施工隊伍,其負責人應對所施工地段安全全面負責,必須嚴格遵守本責任狀之規定,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學習,強化安全管理,配備專職安全員,每天對工地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消除,做到“安全生產,預防為主”。

在施工中,施工隊伍如違反責任狀的有關規定,鄉政府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項目主管部門彙報,對施工隊伍下達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

蓮池鄉人民政府(簽章)

施工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施工方責任人(簽字):

或委託代表人(簽字):

工程安全責任書 篇11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確實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特簽訂本責任合同。

工程項目:

施工地址:

一、 安全責任協議內容:

在履行上述工程項目合同過程中,雙方應認真地履行國家規定的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及本協議的約定,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責任事故產生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甲方原因導致事故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予以受害人賠償。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任何責任事故甲方屬監管不到位的責任。

1、甲乙雙方都應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則,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甲方要對乙方人員進行場前安全教育,逐日進行安全檢查,特別對於高空作業人員要有安全防範措施。乙方管理人員為義務安全員,必須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甲乙雙方相互協助檢查工程項目中有關安全、防火等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2、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3、施工前,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派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4、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等各類規定,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等以及督促檢查義務,對於查出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甲乙雙方都應監督施工人員自覺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5、乙方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施工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操作施工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乙方對施工過程中產生後果自負。

6、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並按規定驗收後方可使用,嚴禁在未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7、乙方施工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甲方工地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更動。乙方人員擅自拆除更動所造成的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8、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區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起重吊裝作業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氣、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氣、機械設備。

9、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電焊、氣焊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後果均有肇事方負責。

10、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低壓架空線路保護,甲方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和甲方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1、乙方必須遵守管理規定,不得與任何業主管理人員有語言、肢體等衝突。入場人員必須接受業主入場培訓並辦理入場證,其產生費用由乙方支付。

12、乙方必須遵守 十大禁令,違反禁令將進行處罰200-500元。 項目安全十項禁令

1 )禁止借用或偽造入場證入場。

2 )禁止電工、起重作業、射線檢測人員無證作業。

3 )禁止高處作業未系掛安全帶或無合格作業平台。

4 )禁止吊籃作業未設置防墜器。

5 ) 禁止射線作業警示、防護措施及監護人不到位。

6 ) 禁止塗裝與用火作業交叉進行。

7 ) 禁止臨時用電無漏電保護器。

8 )禁止乙炔氣瓶或液化氣瓶缺少減壓閥、阻火器。

9 ) 禁止汽車式起重機支腿未完全伸出、未設置墊板或超負荷作業。

10 ) 禁止總承包商之間交叉作業沒有安全管理協議書。

一、文明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細則:

安全目標:輕傷在2‰以下,杜絕重傷和死亡事故的發生,杜絕發生 機械事故。

安全約定條款:乙方必須達到省級文明工地的安全要求,否則按協議 書有關條例執行。

1、安全設施管理。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動施工用電、腳手架及防護措施,對於現場機械、電器設備應符合要求,否則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2、安全帶。對於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帶操作,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其工作,並嚴肅批評教育甚至罰款處理,乙方高空作業時如不按安全規定操作所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3、安全帽。對於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如不戴安全帽進入現場,甲方處罰乙方每人每次100元,並趕出工地。

4、室外高空作業。乙方人員應首先檢查腳手板、護身欄杆、架子扣件是否牢固方可操作,如發生隱患,應立即向甲方報告。直至加固到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施工,否則乙方不得施工。

5、室內作業。必須檢查腳手板、馬凳是否牢固,特別在“四口五臨邊”,操作人員必須有安全防範措施和配備安全工具,否則所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6、日常安全教育。由乙方班組長進行班前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及反饋項目部;每週二組織安全教育大會,班組長參加,若不參加每人每次處以50元罰款;乙方進場人員沒有進行安全教育,每發現一人處罰200元。

7、違章處理。對乙方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人員每次處罰200元。 ①高處作業未穿防滑鞋,未按規定鋪板和設置防護欄杆。

②2米以上(含2米)高處作業未繫好安全帶。

③沒有防護設施或防護設施不全的高處作業。

④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 ⑤非本工種人員亂摸亂動機電設備。

⑥未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交底,違章作業、冒險蠻幹。

⑦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欄杆、腳手架等違章行為。

⑧高處作業向下拋投物體。

⑨機電設備缺防護裝置,未按操作規程操作。

⑩破壞現場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未經工程管理 部門批准,隨意挪動或拆除。

三、現場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乙方必須確保所有進場的人員,年滿18歲且身體健康。老、弱、病、殘、家屬、小孩及童工不得進入現場,否則,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在施工工地由於乙方內部管理不嚴而誤傷他人,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人員與其它人員發生打架鬥毆事件,責任自負,並且甲方將按《文明施工規定>嚴加處罰。乙方人員外出發生走失和其它任何不安全事件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內擺攤設點,開食堂、賣副食,以防止中毒和發生意外。

4、施工現場所有材料進場必須按規定碼放整齊、達到文明工地要求,工序交接時(鋼筋料:餘料、扎絲、套筒、保護帽、墊塊、清理乾淨、豎向報驗時無任何相應材料,並清掃周圍地面;木工:頂板、樑內、結構架內材料、地面清掃、拆模後材料清理、地面粗掃等;混凝土工:板面掃水、放線後樓面清掃乾淨、拆模後樓面清除清掃每次澆砼後施工面、車輛進出口路面清掃、餘料處理等;外架工:每日檢查密目網、防護、腳手板、拉結點、外架上的材料清理等;鋼筋加工:鋼筋分類、分項、碼放整齊,掛標示牌、廢料進箱施工區域清掃等)所有工種完工報驗時,必須達到以上規定,並檢查外架上無任何材料。甲方每日專人定時檢查達不到要求的處以100-200元罰款。

5、職工在施工現場,有節約設施材料及水電的責任,對隨意浪費者,甲方將對其處以該設施材料原值50-10倍的罰款。嚴禁賭博、集眾鬧事、酗酒等不文明行為出現,對違反者視情節輕重除對當事人處以200-500元罰款,並對所屬班組處以500-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6、施工現場內嚴禁亂倒垃圾,嚴禁隨地大小便,一經發現,亂倒垃圾每人每次100元,隨地大小便每人每次100-500元整。

7、施工過程中必須注意成品、半成品的保護工作,對成品、半成品造成破壞的,除令其修補完好外,另外以100-1000元罰款。嚴禁偷盜和損壞公物。違反者對當事人處以被盜材料原價5-10倍罰款。

8、臨時用電。乙方必須從甲方指定的電箱,並有專業電工接用電源,嚴禁私自亂拉亂接。

9、機械管理。乙方自帶機械設備及工具,安全由乙方負責。使用甲方機械,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合理使用,按要求進行維護及保養,禁止野蠻操作。因自身因素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由乙方獨自承擔。

10、治安保衞。

①乙方人員必須遵守現場各項規章制度及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 ②乙方人員必須符合有關外來人口管理規定,做到手續齊全,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證件。

③所有人員攜帶物件出門必須有物資部開據出門證。

④外來人員必須持有關證件到門衞處辦理來客登記。

⑤任何人不得翻越圍牆及大門,不得擾亂門衞秩序。

11、消防保衞。

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隨便動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須辦理動火令。 2電氣焊割作業必須符合國家禁火區域劃分和分級動火審查手續動火。 3木工棚、鋼筋棚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鋸末應及時清理,做到工完場清。

4易燃易爆及危險品進入現場必須登記,並有專人看管。

5教育施工人員必須具備滅火常識,會使用滅火器材,下班前對燈、閘、鎖等認真檢查。

12、其它。在工地現場所發下的整改通知、處理措施、工作聯繫單等與《發包合同》、《施工安全責任協議》、《工地文明施工規定》及《承諾書》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工作,甲方專職安全員在日常進行巡查發現,對屢教不改的安全現象進行處罰,每次罰單附相片,結算給與扣除。如業主開出的罰款單由當月的進度款中直接扣除。

本工程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鈎原則,雙方同意預留該項目施工工程費的10%(不少於1萬元)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由甲方掌握,乙方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產生的違規罰款由此費用中扣除。乙方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可全數提取。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齊全後生效,協議作為分項承包合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財務部一份,工程完工結算完畢,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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