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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安全生產責任狀大綱

鄉鎮安全生產責任狀大綱

一、煤礦安全生產責任

鄉鎮安全生產責任狀大綱

1、煤礦企業是預防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主體,煤礦礦長對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煤礦礦長必須取得礦長資格證和安全資格證,要遵守有關煤礦安全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制度,貫徹執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對全礦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考核目標分別落實到基層班組、個人以及與安全生產密切相關的各個方面。

3、煤礦必須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5人,各煤礦企業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專職技術人員必須要取得安全資格證,落實各自職責。協助礦長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4、根據企業實際配齊專職特種作業人員,其中瓦檢員4人,安檢員4人,放炮員4人,電鉗工2人,瓦斯監控工2人,每台絞車的絞車司機4人,女絞車司機不能安排在井下。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特種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操作,落實各自的崗位責任制。

二、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各煤礦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發展的關係。切實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安全措施不落實不生產;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並重的原則,加大投入,狠抓落實,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全面好轉。

三、安全生產條件

1、礦井必須至少有兩個獨立的、能行人的、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井下每個水平、每個採區至少有兩個便於通行的安全出口,並與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連接。

2、礦井必須有填繪及時、反映實際情況的採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圖、井上下對照圖、井下避災路線圖、井上下供電系統圖。

3、礦井必須具備完整、獨立的通風系統、通風能力滿足生產要求,保證井下和各採掘工作面有足夠的新鮮風量。

4、所有礦井必須有完善可靠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瓦斯探頭數量按1.2倍滿足井下采掘要求,安裝地點合理。

5、礦井採掘工作面和主要運輸巷道必須有完善的灑水防塵系統和壓風系統。

6、礦井必須具有獨立的、合理的排水系統,主要排水設施的排水能力要滿足礦井最大涌水量要求,要有同等能力的備用排水設備。

7、機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必須使用專用防爆電氣設備,井下無失爆現象,井下電器“三大保護”要齊全可靠。

8、有符合安全標準和規範要求的提升、運輸系統,斜井“一坡三檔‘要齊全,罐籠升降人員的要定期校驗合格,絞車的“八大保護”要齊全並靈敏可靠,要符合生產能力要求。

9、礦井上下、礦內外通訊完善暢通。

10、礦井安全儀器、自救器、儀表配備齊全,並按要求定期校驗,保證其準確完好。

11、巷道高度符合要求,減少斷樑折柱現象。

12、礦井通風設施配備足量,嚴禁使用非阻燃風筒。

13、井下主巷、迴風巷、各採區分風處要建立測風站,每個月至少測風三次。

14、放炮嚴格執行“一炮三檢” 、“三人聯鎖”制度。

15、礦井必須建立瓦斯檢查制度,配備足量的瓦斯器材,對井下機電洞室、每個工作地點、迴風上山、總迴風巷都要進行每班三次以上的檢測,嚴格落實瓦斯“三對口制度”,嚴禁超瓦斯作業,建立低瓦斯礦超過0.2%,高瓦斯礦0.5%過的分析制度。

16、井下廢棄巷道要打好永久性密閉,暫時不可利用巷道和不採區要打好護欄,並掛警示牌。

17、井下避災線路要醒目、清楚、易懂。

18、井下車場,機電洞室,地面主要場所要有防滅火設施。

19、井下火工產品要有專用箱、且必須裝箱上鎖。

20、必須使用國標型號、要有2道光的標準礦燈。

21、加強頂底板管理和總迴風巷的修理,做到樹木支架對山牢固、四牆四並,嚴禁空綁漏頂作業。

22、水患礦井必須制定有針對性的防治水計劃。配備2-3名專職探水員;一台3kw以上且探水能力不少於50m的探水鑽。採掘工作面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留設好井田防水煤柱、嚴禁破壞防水煤柱。

23、煤礦企業不得將井下工程進行非法承包。

24、被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應當制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和安全技術規定。整改結束後工作恢復生產的,應當逐級申請驗收。在停產整改期間內嚴禁生產。

25、礦井須落實“三推行”工作。

26、按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各種報表必在規定內上報。

27、礦井必須制定年度採掘方案,運用正規性的採煤方法,各採掘工作面要有針對性的作業規程。

28、礦井進行工程改造,必須有上級管理部門的審批。

29、煤礦企業必須按規定為從業人員免費發放勞保用品(工作服、膠鞋等),並及時辦理煤礦安全聯網和職工的人身保險工作,

30、各煤礦企業不得向非法礦山企業轉供電和提供爆破物品。

四、煤礦企業考評

湘東區煤監局將對全區鄉鎮煤礦年終進行綜合性考評,以煤礦企業認真貫徹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全年未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未出現重大安全隱患,能夠及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能及時交納各種規定費用,且在省、市、區未受到通報批評及上級嚴厲處罰的。考評等級為優秀、良好和基本合格。對考評等級為優秀和良好的企業將予以重獎,基本合格的企業予以紀念獎。

五、煤炭企業違規、違章罰款規定。

1、安全管理機構不健全和責任不到位罰款10000元至XX0元。

2、崗位責任制和管理制度未完善或不落實的、罰款10000元。

3、記錄不齊全內容不真實每缺一次罰款XX元。

4、各特殊工種未持證上崗或未及時參加複訓的每人罰款5000元。

5、有三違現象(即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紀律),對責任人和單位罰款5000元至10000元。

6、當班工作人員擅離職守罰款5000元至10000元。

7、發生傷亡事故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未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的罰款50000元至100000元。

8、發生傷亡事故,按照《礦山安全法》、《江西省煤礦安全監察管理條例》處理,對煤礦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0-100000元,並追究有關人員的相關責任。

9、煤礦企業向非法礦山企業轉供電和提供爆破物品的發現一次罰款10000元至50000元。

10、井下發現3處以上嚴重斷樑折柱、空綁空頂每次罰款1000元至XX元。

11、應設密閉而未設的罰款5000元至10000元,應設欄杆而未設的罰款1000元至XX元。

12、檢查被責令停產整改(頓),整改後未經主管部門進行驗收,擅自生產的罰款XX0元至50000元。

13、井下存在盲洞生產,未立即停產和制定出針對性的整改措施落實的,罰款10000元至50000元。

14、絞車道行車時行人或乘箕斗上下者每人每次罰款XX元至5000元,另外處以企業單位XX0元罰款。

15、斜井“一坡三檔”不到位或失靈,罰款XX元至5000元。

16、井下工作人員存在裸體(半裸體)或未穿工作服作業的每人罰款500元。

17、礦井未安裝主扇,有主扇但不正常運轉,主扇風機不符合生產能力的罰款5000元至10000元。

18、瓦斯檢查未落實“瓦斯三對口”、“一炮三檢”、空班漏檢或無記錄、記載,罰款XX0元至50000元,瓦斯超限作業或瓦斯監控探頭未到位罰款5000元。

19、通風佈局不合理,罰款XX元至5000元。

20、井下電器設備不防爆“三大保護”不全罰款XX元至5000元。

21、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未完善,罰款XX元至5000元。

22、未嚴格落實入井人員搜身和清點制度,罰款5000元至10000元。

23、在井口20米內有明火,罰款XX元至5000元。

24、井下局部風機安裝不合理,罰款XX元至5000元。

25、每月必須進行定期測風,並有測風記錄少1次,罰款1000元。

26、煤礦未簽訂救護協議和參加人身保險,罰款XX元。勞品用品未發放到位,罰款500元/人。

27、井下排水系統不符合要求,罰款5000元至10000元。

28、井上、井下供電未分開或井下供電中性點接地,罰款1000元至XX元。

29井上、井下、礦內外電話不暢通,每一處罰款1000元至XX元。

30、水患礦井必須制定好防水措施,才能組織施工,無防水措施,罰款5000元至10000元。

31、未經批准,擅自組織工程改造,罰款XX0元至50000元。

32、違規將井下采掘工程轉包,罰款50000元。

33、安措資金提取未建立專門帳户和未做到專款專用或挪作他用的,罰款1000元至5000元。

34、煤礦企業未及時填繪礦圖或填繪內容與實際不相符的,不相符或少一圖罰款50000元。

35、煤礦負責人未帶班下井或下井登記檔案虛假的(礦長每月不少於10次,分管副礦長、技術員的每月不少於15次)罰款30000元至50000元。

36、職工未培訓上崗和未發放職工安全手冊,罰款XX元至10000元。

37、井下各作業點未完善防塵灑水系統或未正常使用的,罰款3000元/處。

38、壓風管路未安裝到位罰款5000元至10000元。

39、絞車無“八大保護”或使用不齊,罰款XX元至5000元。

40、未經主管部門進行復產驗收,擅自恢復生產的罰款50000元至100000元。

41、各種停工停風(廢棄)巷道、峒室,工作面無警示牌板管理,罰款1000元至XX元。

42、礦井未制訂災害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的,罰款1000元至XX元。

43、煤礦負責人每週未按規定組織隱患排查治理,並未召開專題會議落實整改措施的,罰款XX元至5000元。

44、放炮時未設警戒的,放炮距離少於規定的、放炮點未設在進風流中的,罰款5000元至10000元。

45、在老塘裏打眼放炮撿煤,罰款10000元至XX0元。

46、巷道貫通未編制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的,罰款3000元至5000元。

47、井下水泵房未設專人抽排水的,罰款1000元至3000元。

48、礦井檢修電器設備不切斷電源,不掛“停止工作牌”,帶電維修的,罰款XX0元至50000元。

49、煤礦須使用有煤安標誌的設施、電器設備,並建立檔案和台帳,沒有的每台件罰款1000元至XX元。

50、井下局部通風使用非阻燃風筒,每節罰款500元。

51、斜井無“三級”信號,立井底水平分層處未安設專職信號工,罰款XX元至5000元。

52、一台局扇同時送兩個(含兩個)以上工作面的,罰款1000元至3000元。

53、瓦斯傳感器數量不足,未到工作面的,少一隻罰款XX元。

54、水患礦井在掘進工作面未進行探放水的,罰款 5000元。

55、放炮線不符合要求,且放炮器與鑰匙未分開,炸藥箱未上鎖的,罰款XX元。

56、與相鄰礦井貫通或造成鄰井重大安全隱患的,罰款XX0元至50000元。

57、井下電纜電線存在明接頭或破損嚴重的,每處罰款XX元。

58、井下作業點微風、無風作業的,每處罰款XX元。

59、煤礦企業未按規定上報各種報表,圖紙的,罰款1000元至5000元。

60、經省、市、區執法檢查並下文指出整改隱患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好的,每項罰款5000元。如再次重新不整改的,每項罰款10000元-XX0元直至停產整頓。

五、此責任狀一式三份,區政府、區煤監局及企業各執一份。

標籤: 責任狀 大綱 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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