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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質量協議書(通用6篇)

供應商質量協議書(通用6篇)

供應商質量協議書 篇1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應商質量協議書(通用6篇)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租賃乙方          施工電梯    台,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電梯在施工中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定安全使用協議如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甲方工作

1、負責現場施工電梯的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2、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停滯期間的保衞工作。

3、甲方在使用機械設備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備的有關規定和操作規程的要求使用設備,嚴禁超載,禁止違章指揮。

4、負責協調施工現場各分包單位在設備使用各方面的關係。

5、為乙方操作人員提供食宿條件,餐費和被褥自理。

6、甲方根據操作人員工作職責和工作紀律對其進行考核。甲方有權對違反工作職責、工作紀律的操作人員進行處罰,罰金視情況為100元~500元/月。並有權要求調換操作人員。

7、施工電梯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出具北京市八張驗收表之外,甲乙雙方設備主管部門要共同驗收,並有祥細的量化驗收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三條乙方工作:

1、在機械設備交由甲方使用前,應對設備的安全性能、防腐及各部限位等作全面檢查,保證甲方安全使用。

2、乙方安排操作人員3人,並指定專人負責,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並遵守現場規章制度

3、乙方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書面安全交底,並簽字確認。

4、負責機械設備在租賃期間的維修和保養。

5、施工電梯發生故障後,乙方維修人員接到通知後,應及時趕到現場搶修,以保證甲方施工需要。

6、由於機械故障停止使用,每月累計24小時扣除一個台班,超過24小時加倍扣除。停止時間由現場安全員和乙方機長簽字生效。

7、操作人員對甲方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開機。

8、乙方應加強自身安全工作檢查,如果在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保護好事故現場,甲乙雙方共同調查分析,並及時報告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從事故責任方面講,施工電梯剎車和防墜器失靈,配重鋼絲繩斷繩,電覽斷裂漏電,吊籠冒頂和附着件等所發生的一切機械事故,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四條傷亡事故處理:

甲乙雙方工人在施工中發生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地方主管部門和上級主管領導,並保護好事故現場。由雙方單位負責處理,傷亡事故定性後,屬於甲方責任,乙方不負責經濟和法律責任。屬於乙方責任,甲方不負責經濟和法律責任。但甲方按照地方政府部門的裁決協助乙方處理事故。對傷亡工人家屬的經濟賠償和具體善後工作,由甲乙雙方單位協商,但甲乙雙方單位不直接對傷亡家屬。

第五條其它事項:

1、本協議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立協單位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地區的有關法律不符者,按國家和地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2、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施工完畢後即告終止。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能。

承租方:                   出租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20xx年X月XX日

供應商質量協議書 篇2

業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承包商:建設總公司

業主及承包商雙方於年月日簽署了“”Ⅱ標段工程建設合同,為保證該合同範圍內承包商承建的工程在一定的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維護建築工程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明確各自權利與義務,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協議。承包商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成都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本保修協議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防水及防滲漏(屋面、外牆、廚房、衞生間、門窗等),裝修工程、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等,以及約定的其他工程。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二、質量保修期限質量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移交之日計起,分單項移交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內因承包商工程質量問題而保修的,相應保修期從修復之日起計算,時間順延。各分項工程質量保修期如下:

1.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2年(按有關文件規定);

2.裝修工程為2年;

3.防水工程(屋面、外牆、廚房、衞生間等)為5年;

4.電氣安裝、給排水安裝、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

5.採暖、空調及製冷系統工程為2個採暖期或供冷期;

6.其他約定:

三、質量保修責任

1.竣工驗收後移交前由於承包商保管不善造成各部件、整體或單體損壞、脱落、變質、丟失等,均由承包商承擔賠償和修復責任。

2.在質量保修期內由於承包商工程質量原因給業主和業主造成的直接和連帶損失,由承包商承擔賠償和保修責任,所需費用從工程質量保脩金中扣除。

3.工程竣工驗收後,本工程移交給管理,質量保脩金轉交該公司保管,並從移交之日起,有權代為行使業主在本協議中的所有權利和責任。

4.屬於保修範圍內的項目,承包商同意接到業主或業主通知後派人及時趕到現場進行修理,並保證保修質量,否則業主有權委託他人修理,所需費用從工程質量保脩金中扣除。

5.承包商需指定專人在現場負責維修工作。在承包商人員到達之前,業主可採取適當的應急措施,費用由承包商承擔。

具體時間如下:

1)給排水、供電設施及線路出現故障,承包商須在接到通知後4小時內趕到現場,6小時內完成維修工作。

2)其他情況,承包商須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趕到現場,48小時內完成維修工作。

6.維修過程中,業主應給予承包商必要的協助。

四、保修質量承包商負責保修的質量,工程保修項目完成後須經業主或業主代表驗收簽字方可。工程保修項目應保證在六個月內不出現同類問題,否則,即使保修期滿也應繼續維修。因承包商施工質量問題,承包商維修兩次後,同一部位出現類似問題,承包商每次每項向業主支付違約金20xx元,同時,業主有權委託他人維修,由此引起的費用和責任由承包商承擔。

五、質量保修卡為增強客户信心,本工程由施工單位向各客户出具質量保修卡,並加蓋施工單位公章。質量保修卡應與竣工資料同時提交業主。

六、質量保脩金支付工程結算時,依據合同內容,業主從承包商工程結算造價中扣除5%作為工程質量保脩金。如質量保脩金餘額不足以支付工程保修及賠償等費用,承包商應在接到業主通知後天內將差額補齊。

七、質量保脩金返還工程質量保修期結束後,如無質量問題,經業主、物業公司簽字同意後,在21天內將剩餘保脩金一次返還承包商。質量保脩金的返還並不免除承包商在保修期內的保修責任。

八、其他若工程移交後出現滲漏,承包商除應立即修復外,還應向業主支付質量賠償金;如引起投訴,承包商還應支付名譽賠償金,詳見合同條件細則。質量保修卡樣本如下:

正面:質量保修卡

施工單位:(填寫名稱並加蓋公章)

法人代表:

房號:

業主編號:

(施工單位名稱)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建工程,現保證房屋和整體配套工程質量達到標準,除裝修等人為損壞外,各部位質量保修如下:主體結構保修期為2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外牆面和門窗框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保修期為2年。在質量保修期內若出現質量問題,我公司負責賠償、維修。

物業管理處及施工單位聯繫電話:

背面:

施工單位簡介

業主(簽章):施工單位(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供應商質量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1.1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施工合同約定的所有施工承包範圍內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1.2凡屬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質量問題和材料設備質量缺陷問題或其他缺陷,及由於乙方(指購買本項目房屋的客户)維修造成業主的相關損失,均屬於乙方保修責任範圍。

1.3整體工程及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經竣工驗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檢到分項工程中允許偏差項目中超出允許偏差範圍的、基本項目中未達到優良的項目或者不符合觀感要求的觀感項目,仍屬乙方返修範圍,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返修。

1.4由於乙方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甲方和業主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由乙方無條件承擔。如業主另有索賠要求,則乙方授權甲方全權代表乙方與業主進行索賠談判並確定賠償金額,談判結果經甲方和業主簽字後立即生效,甲方負責知會乙方,並將乙方須承擔的費用總額直接從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乙方予以無條件承認。

2.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以工程通過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工程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70年)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衞生間、廚房、陽台和外牆面的防滲漏(包括颱風、暴雨等自然條件下的影響),為5年;

3、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4、住宅領地凱旋帝景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

5、供熱及制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6、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為2年。

3.保修的時間性

3.1滲水、漏水、給排水、供電設施及線路出現故障等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情況下,乙方承諾在甲方通知後4小時內趕到現場並於6小時內完成維修。

3.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3其他情況下,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趕到現場,並於趕到現場之日起二日內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維修項目。

3.4每個維修項目完成後,經業主和甲方驗收並簽字後,方為該維修項目本次維修完畢。所維修項目應保證在六個月內不再出現類似問題。

3.5違反以上規定,視為乙方同意由甲方處理,甲方委派他方處理,處理結果由業主和甲方簽字認可後即生效,不再經由乙方確認(甲方將處理情況知會乙方),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從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3.6乙方承諾,無論以上質量缺陷屬乙方、甲方或業主責任,在接到通知後,均遵守上述時間性要求不問理由地進行維修,並在維修過程中與甲方及業主共同取證,以判斷責任原因,不屬乙方責任的,由責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費用。

4.維修質量的保障措施

4.1每個維修項目完成後要經業主和甲方驗收簽字方可,所維修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維修合格之日起重新計算。

4.2維修工作完成後,乙方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如維修過程中給業主造成其他損失,則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4.3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甲方有權另行聘請施工單位進行維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a: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頭或書面)後拒不到現場處理問題;

b:超過規定的到場時間後4小時仍未趕到現場;

c:超過規定的時間仍未完成有關工程返修任務,且不主動向甲方報告;

d:對同一位置經過一次返修仍未徹底解決問題;

e:因現場返修人員服務行為造成客户強烈投訴。

4.4因乙方責任造成返修、賠償的,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直接和間接損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賠償的費用在20xx元以下的,按照3倍計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賠償的費用在20xx元以上的,按照2倍計算。

4.5按上述辦法計算出的費用總額由甲方書面知會乙方,無需徵得乙方書面簽收意見即可直接從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4.6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實施保修。

4.7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甲方組織驗收。

5.乙方維修安排

5.1在工程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委派兩名全權代表(土建1名,安裝1名)在現場辦公,專職處理本工程的維修工作;如甲方認為該代表不能勝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後2日內予以更換。

5.2乙方保修負責人(默認人為項目經理):

a:通訊地址:

b:電話/手機:

c:傳真:

5.3以上內容若有變動需及時書面知會甲方,否則無法聯繫時,視為乙方已收到甲方傳達之信息。

5.4每一住户,無論維修項目多少,全部維修人員均應一次到位。

5.5維修人員應按甲方制定的維修程序進行維修,服從甲方管理,服從業主的監督,統一着裝、文明施工、文明用語,不得與業主發生任何爭執,否則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每人次。

6.質量保脩金的支付

質量保脩金為工程結算總價的5%。

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式為:

6.1質量保脩金返還的起止日期為:從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至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止。

6.2保修期滿2年,監理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及甲方對保修質量無異議後7天內無息支付乙方工程質量保脩金總價的80%。

6.3保修期滿五年,監理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及甲方對保修質量無異議後7天內辦理完成保脩金結算,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結算手續後無息支付乙方工程質量保脩金總價的20%。

6.4若甲方墊付維修費用超出保修款總額,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結算時均不計利息。乙方不願支付超額部分的,甲方有權由應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費用中扣除,仍不夠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7.其他

7.1乙方同意在免費保修期滿後至工程有效壽命年限內,繼續提供適當維修服務,並按最優惠價收取費用。

7.2本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雙方共同簽署,在工程有效壽命內一直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字: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供應商質量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我司負責安裝的電梯現已調試完畢,但尚未通過質量監督部門的驗收。由於施工現場已將樓外電梯拆除,現需要使用我方安裝的電梯,為了保證工程按期完成,同時保證電梯安全運行,甲方應遵守以下使用協議:

1.  電梯在使用前,要對轎廂內部作妥善的保護。

2.  電梯內要保證良好的清潔。

3.  電梯在運行過程中,因電梯使用不當造成的一切後果與乙方無關。

4.  電梯在使用過程中,甲方應派持有《電梯司機操作證》的專人看守。

5.  電梯不可運載超重、超高、超寬的物體。

6.  如電梯因井道跑水和進入雜物造成零部件損壞,由甲方負責。

7.  電梯使用過程中如出現問題需及時通知本公司。

8.  電梯使用過程中出現一切電梯故障,切勿自行修理。

9.  電梯使用過程中嚴禁損壞轎廂內,廳門,呼梯層顯等一切電梯設備,如有損壞或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需方負責賠償。

10.  電梯在未驗收之前,使用後需要重新調試,所產生的費用如下:

10.1 電梯轎門調整X元/台;

10.2 電梯廳門調整X元/門;

10.3 電梯舒適感(起動、停車)調整X元/台;

10.4 電梯靴襯更換X元/台;

10.5 電梯補充或更換潤滑油X元/台;

10.6 電梯機房井道底坑雜物清理搞衞生X元/台;

10.7 電梯控制櫃清理除塵X元/台;

10.8 其它不屬於產品質量及安裝質量造成的但又需要調整維修的費用另行計算。

以上各項工作應由使用方委託乙方完成並向乙方支付費用。

甲方:

乙方:

供應商質量協議書 篇5

發包人(全稱):鄭州鄭東置業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鄭東建材家居城工程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1、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1.1.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施工合同約定的所有施工承包範圍內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1.2.凡屬於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質量問題或其他缺陷,及由於承包人維修造成業主的相關損失,均屬於承包人保修責任範圍;不屬於承包人責任,但是經由雙方協商由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應配合維修,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2、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以上工程通過驗收,完善整改意見並正式移交發包人,雙方在移交書上簽字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限為:2年

3、質量保修責任

3.1.保修期頭三個月內,承包人應派出足夠的維修和管理人員常駐現場負責維修工作,承包人維修負責人每天與發包人工程部及相關部門主動聯繫一次,在發包人維修備案本上籤到。認真履行保修責任,做到服務周到,隨叫隨到,此後應在發包人通知24小時內趕到現場進行維修,履行保修義務,保證維修的質量及效果。承包人聯繫電話:發包人通知時間以電信部門記錄為準,一次接通或三次無人接聽或接不通視為發包人已通知承包人(發包人電話通知時間8:00~18:00之間)。承包人如更改電話,必須提前3天加蓋公司公章書面通知發包人。

3.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3.承包人未能及時進場維修或不能維修或未能在發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內維修完好或經過兩次維修都未能修好的,承包人同意發包人自行另請他人代為維修並確定價格,同意所有修復費用及賠償費用及發包人加收管理費(修復及賠償費的15%)可以從發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但不等於解除承包人的任何應負的責任。

3.4.承包人的施工質量原因,導致業主退房、補償等全部責任、費用及甲放的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授權發包人全權代表承包人與相關業主進行談判,承包人應在發包人通知有關費用的3天內向發包人支付,否則發包人加15%的違約金從保脩金中扣除,並要求承包人補充保脩金。

3.5.承包人每次維修完畢,應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並在完成後取得業主和發包人的驗收簽字,所維修項目如在六個月內再次出現同樣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

3.6.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3.7.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在保修期2年後,保修期維修較少或業主投訴少,監理工程師、物業管理單位及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無異議後14天內即與承包人辦理保修款支付。在保修期內,如果維修次數,業主投訴較多,保脩金五年以後酌情結算,保脩金結算後,承包人仍應繼續完成2款規定的保修期限內的保修工作。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5、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鄭州鄭東置業有限公司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供應商質量協議書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 月 日簽訂,約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 光伏系列產品,由於甲方提供的部分產品與乙方的具體要求有偏差,且存在一定的質量問題。為妥善處理甲乙雙方之間存在的爭議,減少雙方因此產生的損失。根據誠實信用、公平互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經充分友好協商,就 合同賠償事宜達成以下共識:

一、甲方因 產品質量問題,同意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人民幣 元。(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支付)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產品質量賠償金後,對於項下產品任何質量問題,乙方承諾免去甲方因該產品所產生質量問題的一切責任。

三、甲方賠償乙方後,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如維修、檢查、排除危險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擴大。乙方同時應當為甲方提供切實、有效的協助義務。

四、本協議具體最終法律效力,如之前有與本協議相牴觸的約定,按本協議約定為準。

五、有關或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若達不成協議,甲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發生法律效力。

2、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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