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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水工程施工協議(精選19篇)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精選19篇)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精選19篇)

乙方:____________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室外給水管網工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範圍:____________室外給水管網施工圖紙內全部內容。

三、協議價款:

協議價款包括______供水管網施工圖中全部設施的施工直接費、材料費、施工管理費、材料地區差價、設計費、質監檢驗費、管道維護費等。總計工程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

四、付款和結算方式

工程開工前,甲方按照施工進度分期給付工程款。

(一)付款方式

1、乙方在每月______日向甲方提報當月完成施工產值,甲方按當月審定後施工產值的____%支付工程進度款。

2、工程完工後,支付協議價款的____%。

(二)結算方式

1、結算按《______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對其配套的費用定額和規定及甲乙雙方現場簽證、竣工圖紙按ⅱ類工程取費;人工工日單價______元/工日。

2、20xx年相應季度價格、甲方批價單、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甲乙雙方籤認的預算書等。

3、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工程簽證管理辦法》,並按照該辦法及時辦理相關簽證。

4、本工程的總造價為:協議價款+設計變更+工程簽證。

五、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

(1)提供以下材料:建築區域規劃平面圖、建築單體給水底層平面圖、給水管道範圍內的室外海拔標高、建築規劃許可證(均為複印件)。

(2)工程施工前,甲方負責辦理因施工需要破壞的路面、瀝青以及草坪綠化等已有設施的有關手續,並向乙方提供允許開挖或施工的證明文件,若因甲方沒有及時辦理好相關手續而延誤工期,責任自負。

(3)以書面形式提供施工現場範圍內地下隱蔽工程詳細資料。

(4)給水設施施工過程中,遇其它需要遷移改造的原有設施,其遷移改造工作由甲方承擔。

(5)現場提供入户管的材質、管井。

(6)工程開工前室內管道必須完工,具備通水條件。

(7)工地代表積極配合工程施工,解決施工過程的問題,提供通水時的一切便利,驗收並記錄隱蔽前的質量和數據以及水錶底數。對發生的費用應及時給予確認。否則責任自負。

(8)甲方駐工地代表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責任

(1)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確定給水方案,設計方案經甲方同意後,在不違反開發區城市統一規劃原則下,予以實施,進行施工圖設計。

(2)編制工程預、決算,計算給水設施管理費數額。

(3)甲方交足工程建設費等費用後,乙方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施工過程中,乙方文明施工,不得損壞原有地下設施,如有損壞,由乙方賠償或恢復。甲方於施工前未提供隱蔽資料或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合而造成的損壞,不承擔賠償或恢復義務。

(4)乙方駐工地代表聯繫電話

3、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煙台城市供水管理辦法》之規定

六、工期約定

總工期:_____天(具備施工條件的有效工作日),開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時開工,工期順延。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協議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按協議造價的___%罰款。

2、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順延。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誤工,由甲方承擔誤工費(_____元/日),誤工費以現場做為結算依據。

3、施工過程中,甲方要求停工,需在24小時前書面通知乙方,否則造成乙方停工,按誤工情況處理。

八、爭議

因履行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相關一切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提交__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按仲裁規則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一式_____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未約定事宜,由雙方協商另籤補充協議。

十、甲方在工程竣工試水之日必須具備試水條件,與乙方共同試水驗收,並驗明表底數簽字認可,在甲方立户通水之前如出現私自用水現象,其水費由甲方負擔,按開發區建築水價格執行。

十一、工程竣工經自來水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餘款一次性付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經辦人:經辦人:

年月日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2

甲方: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承攬的xx煤礦供水改造工程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按照發揮各自優勢的原則,甲方決定將管道安裝及非標設備加工工程交給乙方承包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條例》,並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xx煤礦供水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點:陝西省咸陽市彬縣

三、工程範圍:a—i段管道防腐及安裝、無閥濾池及斜板沉澱池非標加工

四、工程質量:合格

五、協議價款:

1、非標設備加工:XX元/噸(含輔材)、除鏽刷漆:6元/m2(含防鏽漆及輔材);面漆:7元/ m2(兩遍、不含油漆);環氧單刷:10元/m2(含輔材及除鏽、不含主材);設備內防腐:34元/m2(做法三油兩布、含輔材及除鏽)設備二次倒運費(吊裝及拖車費)用由甲方支付,乙方配合。

2、管道安裝:dn150鋼塑複合管28元/米(含輔材、運輸、管道支架製作及安裝、預埋件製作);dn100焊接鋼管26元/米(含輔材、運輸、管道支架製作及安裝、預埋件製作)。

3、管道防腐:9.6元/米(五油三布、乙方含輔材)

4、管道保温:6元/米

5、如有變更增加工程量按雙方協商價為結算依據。

六、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正常施工條件下(雨季及主材供應不及時除外)工期延誤罰款500元/天。

七、安 全:見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協議書。

八、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主材(防鏽漆除外);乙方提供完成所承包工程範圍所需全部人工和工具。

九、付款方式:每月25日由乙方向甲方上報當月工程量,由甲方按工程進度審核付款,付至協議總額的80%時暫停付款,工程竣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扣除5%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剩餘款項一個月內一次付清。

十、材料供應:甲方提供主材及機械。

十一、甲方職責:

1、準確及時提供所需原材料

2、指派現場監督管理人員,定期進行工程質量和進度檢查,並督促乙方及時整理有關技術資料向甲方移交

3、負責協調各工隊之間的關係,並解決施工中出現的有關工程技術和質量方面的問題

4、負責按照工程進度,及時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5、定期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及其人工、材料、設備等費用結算支付情況進行綜合檢查

十二、乙方職責:

1、乙方完全履行工程施工協議條款內容,並承擔協議規定的責任及任務

2、負責按圖紙及設計要求施工

3、負責施工過程中的一切並對成本進行控制和管理,自負盈虧。

4、按照國家規範、法規和安全生產規程組織施工,若發生質量及安全事故概與甲方無關,乙方除承擔處理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一切費用及責任外,並根據情節甲方給予乙方相應處罰

5、明確現場施工負責人和項目管理人員,做好施工組織管理工作,做到精心組織,文明施工,並接受甲方有關人員的指導

6、按照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和保養期內工程的維護工作,並承擔所發生的費用

7、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認真履行協議條款,及時給甲方上報有關資料和統計報表

8、乙方應保證在人力、物力和資金及技術上滿足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需要,若因乙方原因使業主單位對工程質量或施工進度不滿意,並造成嚴重損失和影響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施工,另行組織力量以確保工程質量與進度,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進度要求施工,有兩次以上未完成甲方施工進度要求,甲方有權立即停止協議。

9、乙方自行解決食宿,並配合甲方做好文明工地建設,提供必要的人力。

10、每次到工地為乙方所用材料,自行卸車,不予另計費用。

11、乙方所用材料及甲方所租材料到工地交給乙方後,乙方自行看管,若丟失或損壞除3%損耗為甲方承擔外,其餘費用均為乙方自行承擔。

12、臨時用工:70元/工日(不論大、小工)。

13、乙方應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若甲方發現乙方無故浪費材料、除照材料原價賠償外,甲方有權每次罰款500元(從工程款中扣除)。

十三、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解決。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財務結算完成,保修期滿終止。

2、工程完工後由乙方出具全額發票進行結算。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20xx年x月x日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3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本工程是指:甲方 項目供水工程。

1.2 工程地點: 項目 。

第二條、承包方式及承包範圍

2.1承包方式:採用固定總價大包乾的形式,由乙方以包報裝、包設計、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機械費、包項目措施費、包測量費、包行政規費(含辦理因管道安裝的路面開挖手續及其修復費用)、包驗收合格、包領取水錶(指一户一表用水錶)、包裝表通水、包保修及包税金、協助向相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報批手續等的方式承包,不增不減,自負盈虧。

2.2 承包範圍: 項目供水管材的供貨及安裝,管道試壓、消毒、沖洗、驗收,生活水池清洗,安裝市政水錶通水使用。詳見本協議附件《工程預算書》。

第三條、質量標準及乙方的質量保證

3.1 質量標準: 按廣州市自來水公司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工程施工質量達到自來水公司驗收合格標準。

3.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約定的質量標準及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和用料進行施工,保證質量。

3.3 如通水竣工前本工程有質量問題,皆由乙方無償維修。

3.4 通水竣工後,乙方應做好牢固可靠的安全防範標識,以減少碰撞或損壞;如甲方其他專業工程造成損壞,乙方不作無償維修。

第四條、工期

4.1工期: 天,其中施工工期為 天,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DN300市政管安裝,通過市自來水公司試壓驗收、沖洗消毒,在 年 月 日前安裝DN50-150市政水錶通水並交付甲方使用。

4.2乙方在本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必須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建設工程的施工。

第五條、協議價款及結算

5.1本工程採用固定總價大包乾的形式,該總價已包含乙方為完成本工程項目所需支出的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一切施工措施費等所有費用。預算中未列明而在實施本工程過程中需發生的項目均視為已含在本工程其他項目報價內。

5.2本工程協議總價為:

大寫:人民幣 元整(¥ 元)。

此總價為含税價,詳見附件《工程預算書》。

第六條、簽證與結算

6.1現場簽證

6.1.1 因設計變更或甲方原因導致的協議清單內項目增減或發生協議清單外的簽證項目時,乙方須在簽證項目完成後 五 天內組織甲方和監理公司驗收並提交簽證申請(涉及到隱蔽項目的必須在隱蔽前通知甲方驗收)。

6.1.2乙方應提交簽證申請的資料包括:工程聯繫單(如由乙方發起的工程聯繫單,必須有甲方及監理的意見及簽字蓋章)、《施工現場簽證單》(必須有工程量、有單價、有總價。工程量應附計算過程,清單計價的應有單價分析表,定額計價的應有套價書)、現場驗收計量的原始單據(甲方工程部人員、乙方、監理方簽字)及照片、工程設計圖紙及圖紙會審資料、簽證的書面理由陳述、對應本簽證的單項工程驗收單;協議外現場簽證項目還應包括《單項(或分部)工程驗收證明書》。

6.1.3 以上資料由甲方簽章確認有效。已簽證確認的費用為含税造價,不再另外計算其它任何費用,在工程竣工後一併予以結算。

6.2 結算

6.2.1 全部工程經甲方及自來水公司驗收合格後,乙方將竣工資料(包括一式四份竣工藍圖、協議複印件、《永久水錶安裝完畢報告表》等)及結算報告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結算資料後60天內提出審核意見,結算時造價不再調整。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報送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則甲方有權拒收結算資料,由此造成結算工作延誤概由乙方負責。

6.2.2 在工程結算時經甲方核實乙方沒有按照市自來水公司圖紙、施工規範和甲方的指令進行施工,或出現偷工減料的情況,則甲方有權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項不予結算,視乙方違約,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付款方式

7.1 乙方施工完畢,並在試壓和驗收合格後,甲方在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至協議總價的 %;

7.2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並裝表通水後,乙方向甲方提供結算資料,甲方審定結算總價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結算總價的100%。

7.3 乙方必須在每次領取款項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請報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請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按上述條款的約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對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請報告存有異議,應在收到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再行付款。

7.4 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相當於甲方付款金額的符合國家財税規定的合法有效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

7.5 若乙方未能按上述條款的約定辦妥請款手續或提供發票的,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乙方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第八條、甲方責任

8.1為乙方提供設計、報建、驗收所需的相關資料,向乙方提供水準點和座標點,指定施工水源、電源、材料堆放地點。

8.2甲方任命 為甲方代表。

8.3甲方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與管理,並檢查隱蔽工程。對於工程進度或質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有及時下發《進度通知單》或《質量整改通知單》的權利;有要求乙方加快施工進度和整改工程的權利;

8.4按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向乙方支付協議規定的款項。

8.5甲方負責對乙方編制並提交的施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工程預決算的審定工作。

8.6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

8.7負責協調乙方與土建施工單位的配合問題。

8.8甲方須在裝表通水前25天完成室內生活給水系統調試,提供室內生活水池給乙方清洗和提供有關室內給水管材、配件合格證複印件及該項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給乙方辦理有關裝表手續。

8.9 DN300市政管道工程完工後, 年 月 日之前,甲方應提交相關報裝水錶的證明文件及資料給乙方,如不能按期提供,裝表日期則順延,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如乙方未能在 年 月 日之前完工,甲方不承擔提供資料的義務,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8.10乙方與其工人之間的爭議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乙方責任

9.1辦理本分項工程施工報建、供水管道試壓驗收及接駁等手續,辦理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合格證書。乙方需提供道路主管部門同意安裝管道開挖路面的證明文件。

9.2乙方任命 為乙方代表。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計劃(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協議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書面報告。

9.3乙方保證其具有從事本協議約定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資質,並保證其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

9.4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將詳細施工組織方案、施工進度計劃報甲方審核確認。施工期間,乙方應作好施工原始記錄。

9.5按本協議約定的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進行施工,保證施工質量。按協議約定工期竣工。指定安全防火負責人,做好現場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將施工物件堆放整齊、使道路暢通。乙方對乙方工作人員及乙方聘用的人員的人身安全負全部的責任,並應督促他們遵守工地施工安全和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規以及有關規章制度。凡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並且乙方須及時報告給甲方及有關部門。

9.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衞生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工程竣工後的場地要進行清理(包括建築周圍的餘泥及其他堆積泥,臨時的生產和生活設施拆除等),並將門窗、玻璃、地面、牆身清掃乾淨。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受有關部門處罰,由乙方自行承擔罰款和一切損失。

9.7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和設計方同意改變或破壞工程樓房的承重結構。

9.8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如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9.9工程竣工驗收完成並由甲方簽發竣工驗收合格證書後,由甲乙方辦理正式工程移交手續。乙方施工單位人員必須在3天內撤離施工場地。

9.10 乙方在進場施工前,應與總承包單位協調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在施工期間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但無須向總承包單位支付施工配合費或總承包服務費。

9.11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須按甲方規定提交正式的竣工結算報告,經過甲方審定後作為確定結算款的依據。

第十條、材料設備供應

10.1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設備均由乙方負責購買和提供。乙方購買的材料應符合本協議附件《工程預算書》及設計、規範要求和工程質量要求,相關規定如下:

10.1.1乙方所採購的材料,應符合本協議附件《工程預算書》的約定及設計、規範要求和工程質量要求,並應符合廣州市自來水公司及施工圖紙的要求。

10.1.2對乙方所採購的與《工程預算書》及設計、規範要求和工程質量要求不符的材料,甲方代表有權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重新採購符合設計、規範和質量要求的材料,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0.1.3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知會甲方驗貨,否則乙方不得擅自開工。否則,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由此造成逾期竣工的,乙方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0.2乙方負責所有材料的保管工程及保管費用,並在用料計劃中列明所選囤放地點。

第十一條、工程驗收

11.1隱蔽工程驗收:工程達到施工過程中的隱蔽工程驗收階段時,乙方應在隱蔽工程自檢合格後通知甲方及監理驗收。驗收合格,甲方及監理公司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工程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通知驗收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費用,若因此而造成本工程逾期竣工的,乙方還應承擔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若乙方自行隱蔽,甲方有權要求剝離或開孔,乙方應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乙方應承擔有關費用,且工期不得順延。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4

在工程實施期間或保修期內發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當監理人通知承包人進行搶救時,承包人聲明無能力執行或不願立即執行,則發包人有權僱用其他人員進行該項工作。若此類工作按協議規定應由承包人負責,由此引起的費用應由監理人在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中扣除,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協商後將作出的決定通知承包人。

42 發包人違約

42.1 發包人違約

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包人發生下述行為之一者屬發包人違約。

(1)發包人未能按協議規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施工用地、測量基準和應由發包人負責的部分準備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協議規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提供應由發包人負責的施工圖紙。

(3)發包人未能按協議規定的時間支付各項預付款或協議價款,或拖延、拒絕批准付款申請和支付憑證,導致付款延誤。

(4)由於法律、財務等原因導致發包人已無法繼續履行或實質上已停止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42.2 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

(1)若發生第42.1款(1)、(2)項的違約時,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和監理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採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條件和圖紙,並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和補償額外費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應立即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的28天內仍未採取措施改正,則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並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2)若發生第42.1款(3)項的違約時,發包人應按第33.4款的規定加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28天仍不支付,則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並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人承擔。

42.3 發包人違約解除協議

若發生第42.1款(3)、(4)項的違約時,承包人已按第42.2款的規定發出通知,並採取了暫停施工的行動後,發包人仍不採取有效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為,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解除協議的要求,並抄送監理人。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書面要求後的28天內仍不答覆承包人,則承包人有權立即採取行動解除協議。

42.4 解除協議後的付款

若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協議,則發包人應在解除協議後28天內向承包人支付協議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程的價款和以下費用(應減去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

(1)即將支付承包人的,或承包人依法應予接收的為該工程合理訂購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的費用。發包人一經支付此項費用,該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即成為發包人的財產。

(2)已合理開支的、確屬承包人為完成工程所發生的而發包人未支付的費用。

(3)承包人設備運回承包人基地或協議另行規定的地點的合理費用。

(4)承包人僱用的所有從事工程施工或與工程有關的職員和工人在協議解除後的遣返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5)由於解除協議應合理補償承包人損失的費用和利潤。

(6)在協議解除日前按協議規定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其他費用。

發包人除應按本款規定支付上述費用和退還履約擔保證件外,亦有權要求承包人償還未扣完的全部預付款餘額以及按協議規定應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其他金額。本款規定的任何應付金額應由監理人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後確定,監理人應將確定的結果通知承包人。<1><2><3><4><5><6><7><8><9><10><11><12><13>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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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索賠

43.1 索賠的提出

承包人有權根據本協議任何條款及其他有關規定,向發包人索取追加付款,但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後的28天內,將索賠意向書提交發包人和監理人。在上述意向書發出後的28天內,再向監理人提交索賠申請報告,詳細説明索賠理由和索賠費用的計算依據,並應附必要的當時記錄和證明材料。如果索賠事件繼續發展或繼續產生影響,承包人應按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時間間隔列出索賠累計金額和提出中期索賠申請報告,並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的28天內,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包括最終索賠金額、延續記錄、證明材料在內的最終索賠申請報告。

43.2 索賠的處理

(1)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意向書後,應及時核查承包人的當時記錄,並可指示承包人提供進一步的支持文件和繼續作好延續記錄以備核查,監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記錄的副本。

(2)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申請報告和最終索賠申請報告後的42天內,應立即進行審核,並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協商後作出決定,在上述期限內將索賠處理決定通知承包人。

(3)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的索賠處理決定後14天內,將其是否同意索賠處理決定的意見通知監理人。若雙方均接受監理人的決定,則監理人應在收到上述通知後的14天內,將確定的索賠金額列入第33條、第35條或第36條規定的付款證書中支付;若雙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監理人的決定,則雙方均可按第44.1款的規定提請爭議調解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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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承包人不遵守本條各項索賠規定,則應得到的付款不能超過監理人核實後決定的或爭議調解組按第44.3款規定提出的或由仲裁機構裁定的金額。

43.3 提出索賠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35.1款的規定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請單後,應認為已無權再提出在本協議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

(2)承包人按第36.1款規定提交的最終付款申請單中,只限於提出本協議工程移交證書頒發後發生的索賠。提出索賠的終止期限是提交最終付款申請單的時間。

十九、爭議的解決

44 爭議調解

44.1 爭議的提出

發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對監理人作出的決定持有異議,又未能在監理人的協調下取得一致意見而形成爭議,任一方均可以書面形式提請爭議調解組解決,並抄送另一方。在爭議尚未按第44.3款的規定獲得解決之前,承包人仍應繼續按監理人的指示認真施工。

44.2 爭議調解組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簽訂協議書後的84天內,按本款規定共同協商成立爭議調解組,並由雙方與爭議調解組簽訂協議。爭議調解組由3(或5)名有協議管理和工程實踐經驗的專家組成,專家的聘請方法可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協商確定,亦可請政府主管部門推薦或通過行業協議爭議調解機構聘請,並經雙方認同。爭議調解組成員應與協議雙方均無利害關係。爭議調解組的各項費用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擔。

44.3 爭議的評審

(1)協議雙方的爭議,應首先由主訴方向爭議調解組提交一份詳細的申訴報告,並附有必要的文件圖紙和證明材料,主訴方還應將上述報告的一份副本同時提交給被訴方。

(2)爭議的被訴方收到主訴方申訴報告副本後的28天內,亦應向爭議調解組提交一份申辯報告,並附有必要的文件圖紙和證明材料。被訴方亦應將其報告的一份副本同時提交給主訴方。

(3)爭議調解組收到雙方報告後的28天內,邀請雙方代表和有關人員舉行聽證會,向雙方調查和質詢爭議細節;若需要時,爭議調解組可要求雙方提供進一步的補充材料,並邀請監理人代表參加聽證會。

(4)在聽證會結束後的28天內,爭議調解組應在不受任何干擾的情況下,進行獨立和公正的評審,提出由全體專家簽名的評審意見提交發包人和承包人,並抄送監理人。

(5)若發包人和承包人接受爭議調解組的評審意見,則應由監理人按爭議調解組的評審意見擬定爭議解決議定書,經爭議雙方簽字後作為協議的補充文件,並遵照執行。

(6)若發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爭議調解組的評審意見,並要求提交仲裁,則任一方均可在收到上述評審意見後的28天內將仲裁意向通知另一方,並抄送監理人。若在上述28天期限內雙方均未提出仲裁意向,則爭議調解組的意見為最終決定,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45 友好解決

發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按第44.3款(6)項的規定發出仲裁意向通知後,爭議雙方還應共同作出努力直接進行友好磋商解決爭議,亦可提請政府主管部門或行業協議爭議調解機構調解以尋求友好解決。若在仲裁意向通知發出後42天內仍未能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請仲裁。46 仲裁或訴訟

46.1 仲裁

(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簽訂協議書的同時,共同協商確定本協議的仲裁範圍和仲裁機構,並簽訂仲裁協議。

(2)發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在第45條規定的期限內友好解決雙方的爭議,則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仲裁協議中規定的仲裁機構仲裁。

(3)在仲裁期間,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應暫按監理人就該爭議作出的決定履行各自的職責,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仲裁未果為藉口拒絕或拖延按協議規定應進行的工作。

46.2 訴訟

發包人和承包人因本協議發生爭議,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任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風險和保險

47 工程風險

47.1 發包人的風險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發生以下各種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均應由發包人承擔風險責任。

(1)發包人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於發包人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人和承包人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人遲延履行協議後發生的除外。

(4)戰爭、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人遲延履行協議後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47.2 承包人的風險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發生以下各種風險造成的損失和損壞,均應由承包人承擔風險責任。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搞好學校區內自來水安裝,方便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飲用;為了在安裝中能做到規範施工,確保質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國小自來水安裝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國小內

第二條 工程承包範圍

甲方將整個校區內教學大樓、師生宿舍大樓以及師生食堂等處的全部自來水室外管網,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給乙方與空調外管線安裝同步施工。 自學校自來水井接口處開始至校區內各樓進户所需用的全部管材、附屬材料等均由乙方採購提供。

承包範圍: PPR管道安裝、土方(開挖與回填)工程總承包 。

第三條 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第五條 工程造價

工程價款:工程總造價為____________________整(¥__________元),(工程量及圖紙詳見附表),工程開工以後,因土質結構造成施工難度增大,價格不在此範圍。

第六條 材料、設備供應

1、乙方所購進的材料必須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2、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等,不得用於本工程。

3、管道採用PPR管,管徑DN63mm,管壁厚6毫米以上,管道壓力10Kg。

第七條 工程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或設計方案、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現場工程檢查。

2、乙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擔的工作通知甲方。

3、乙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材料代用必須經過甲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安全生產規範操作,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出現一切施工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擔。

5、乙方在隱蔽工程隱蔽以前,必須及時通知甲方檢查,未經甲方檢查的視為不合格工程。

6、自來水管道深度不得少於2.0米(埋管位置)。

第八條 質量驗收

1、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或設計方案和相關技術資料及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2、工程竣工後,乙方按規定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並提交竣工圖。

3、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乙方負責修好再進行驗收。竣工日期以最後檢驗合格日期為準。工程驗收合格15日內將工程完整資料交給甲方備案

4、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負責看管,甲方不得提前使用,若甲方提前使用,既視同驗收合格。由於乙方的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5、執行國家關於工程回訪的有關規定。

6、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並約定時間進行維修。在保修期內乙方拒不維修時,甲方可用工程回訪費另找施工隊進行維修,費用超支部分應由乙方負擔。

7、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壹年。

第九條 施工設計變更

甲方交付的設計圖紙或設計方案和有關技術資料,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條 雙方責任事項

1、甲方

(1)協議簽訂當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或設計方案及有關技術資料;

(2)派駐施工現場的工程監督,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協議執行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和其它必須的簽證;

(3)組織對工程的竣工驗收;

(4)工程驗收合格後,辦理交接手續。

2、乙方

(1)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説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2)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税費;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用主要建材質量及採購過程接受甲方監督,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範要求;

(4)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範的要求,認真履行回訪義務,承擔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保修期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執行;

(5)完工後做好場地清理工作;

(6)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參加竣工驗收;

(7)在協議規定的回訪期內,對屬於乙方責任的工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償維修;

(8)安全施工,防火、防盜以及事故的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工程款結算

本協議作為原空調協議的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乙方:工程質量不符合協議規定的,負責無償維修或返工,由於維修、返工逾期交付及延誤工期的,按協議總價的3%償付逾期違約金。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有關規定協調解決。

2、協議附件:施工圖紙、施工方案、技術要求等。上述附件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協議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款,回訪期滿後自然終止,如有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4、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6

施工單位:_______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對乙方承建專業資格的考核,同意將公司____________防水工程委託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的原則,協商確定如下協議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總則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根據公司____________工程施工聯繫單和設計變更通知單要求,__________________防水工程採用__________________防水塗膜(_________厚),_________防水工程採用__________________防水塗膜(找平層上作基層處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管理、包安全、包進度等總包方式。

三、工程造價

________________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結算時按實際面積結算。

四、質量標準

乙方應確保公司__________________防水工程達到優良標準,嚴格參照_________省防水工程新規範標準_________和_________市現行有關標準及甲方要求施工,塗膜工程保證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層、不露點、平整均勻,與基層有一定粘結力,達到設計厚度等質量要求。

五、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應提前提出施工計劃,並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提交乙方施工。

(2)應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順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運輸、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交乙方限時整改。

2.乙方責任:

(1)聽候甲方通知,即時將防水材料進場,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證、檢測報告及深圳市建設局頒發的準用證,由甲方現場負責人抽檢合格後使用,必要時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檢驗合格後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梅林生活基地整體進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計劃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為拖延。

(3)應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不得有違規行為,否則接受甲方各種形式的處罰。

(4)應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範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並對工程保修三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無預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進度支付進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驗收達優良標準後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_______%給乙方,留_______%的工程款作保脩金,三年保修期滿後乙方無質量問題,甲方支付餘款。

七、其它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滿,甲方支付餘款後,協議自動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7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晉安區鱔溪後溪新苑小區業委會要求中標工程量清單中除“消防設備更換”由乙方自行進行施工一事,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晉安區鱔溪後溪新苑小區改造工程

2、工程地點:福州市晉安區鱔溪後溪新苑

第二條承包範圍

1、按甲方(或業主)提供的晉安區鱔溪後溪新苑小區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圖紙,具體內容為:生活用水改造、下水道改造、景觀燈改造、綠化改造、監控改造、電動門及樓宇對講改造、保安室、宣傳欄、電梯維修開通及圖紙中所示其他內容。具體詳見清單

第三條承包方式(一)本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由乙方承包。

(二)結算辦法:

1、本協議價款採用

2、工程量以甲方(或業主)提供的施工圖、工程量清單為準,實際工程量按實際竣工工程量決算,單價執行報價書中單價。

(三)協議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協議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協議協議書

(2)投標書及其附件

(3)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4)圖紙

(5)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文件

(6)工程報價單

第四條工期:按照中標協議書所羅列一致。

工期自甲方(或業主)提供符合施工條件之日起至乙方竣工並通過本協議約定的全部驗收之日止。

第五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工程質量標準為政府部門組織驗收的意見為準。如果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自行整改到再次驗收合格為止,在這其中甲方不承擔任費用和責任,如果因此被扣除工程款,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程款中進行相應扣除,(扣除金額中包含税費等一併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任何意見並且自行承擔責任,如果乙方沒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權自行整改,整改的費用由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驗收的依據和標準:以甲乙雙方確認的施工圖紙及説明,有關設計變更和技術交底及會議紀要,國家頒佈現行的施工驗收規範和有關法規、規定為準;

第六條工程總價款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總價款

工程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肆拾伍萬元整元(小寫:450000.00元),按本協議約定的結算辦法進行結算。工程由於是包乾總價的模式,所以不會進行工程增補。

(二)付款方式

根據主管部門付款方式進行,工程款到賬後3個工作日之內按比例支付款項,乙方出據由晉安區鱔溪後溪新苑業主委員會蓋章的收款收據,並註明工程款項及內容。

第七條雙方義務

一、甲方(或業主)責任

8.1甲方(或業主)在開工前提供乙方施工圖壹份,並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2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各單位與乙方的工序關係,保證乙方的施工作業面。

8.3負責現場管理及工程質量等工作,協議期間若有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只有項目負責人書面簽發指令和確認的簽證才為有效。

二、乙方責任

8.2.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於開工前提供給甲方(或業主)審查,做好施工進度、材料進場等各項工作,主要進場材料應通知甲方(或業主)檢驗及隨機抽檢。

8.2.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確保定位、放線正確無誤,根據有關規程規範做好各工種、工序交接。

8.2.3保證質量與安全,做到文明施工,遵守甲方(或業主)及工地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承擔與之相關的一切責任。

8.2.4在乙方未竣工驗收前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期間若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

8.2.5按甲方(或業主)要求和安裝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協議期間乙方如需變更該人選,應書面通知甲方(或業主)並須得到甲方(或業主)書面同意。

8.2.6按甲方要求自行完成工程竣工圖/竣工文件及驗收文件,其中包括提供設備及材料的檢測報告及合格證書等等。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或業主)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而未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能在協議約定工期內通過竣工驗收的(含分期預驗收),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預算總價款的1‰向甲方(或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竣工驗收:採取分期完工預驗收,全部完工終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或業主)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和竣工圖紙。

2、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或業主)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或業主)驗收的日期。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或授權簽約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8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具體施工內容以發包人蓋章確認後下發的施工圖以及設計變更通知為準。

第二條:承包方式及承包範圍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機械、包質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場風險、包驗收合格、包所有税費、綜合單價包乾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範圍:發包人有權視發包人開發建設情況、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質量等履約情況增加或減少承包人的承包範圍和工程量。

第三條:工程質量標準

一、承包人須嚴格按國家、地方頒佈的現行最新的施工驗收規範和有關法規規定進行施工。

二、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9條執行。

第四條:驗收標準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驗收應嚴格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設計及施工驗收標準、規範及規程執行,要求工程質量合格;需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樁檢測報告,並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

二、其它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2條執行。

第五條:質量保修期

一、質量保修期為設計文件規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3條執行。

第六條:協議工期

一、開工日期:本工程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下發的開工令為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

二、協議總工期: 個日曆天以內完成協議約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設備離場、泥漿、土方等的清運工作。

三、節點工期: 。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曆天數,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風雨霧、高温、低温、冬歇期等天氣在內。

五、承包人須在發包人移交場地並通知進場施工後 天內組織 台(套)以上機械設備進場施工,並根據工程的進度增加機械設備,若承包人未能達到發包人的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協議,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六、承包人從協議約定的開工日期起的第 天開始須每天向發包人交出不少於 根已經澆築成型的樁。如承包人連續 天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量,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機械設備,承包人須在 天內達到發包人根據施工情況提出的新進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達到進度要求,發包人有權解除協議,承包方無條件退場。

七、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4條執行。

第七條:協議價

一、協議暫定總價:

二、各單項工程暫定總價如下:

三、包乾單價及暫定工程量:具體見附件1。

四、以上包乾單價包含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工程及材料所須的各種檢測費及試驗費、各種材料損耗、材料場內二次運輸費、樁機進退場、樁機安拆、樁機就位、護筒的埋設、成孔、加泥漿、泥漿製作、泥漿池的砌築及拆除、泥漿外運、孔內釺探及障礙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環清渣等)、鋼筋製作安裝、澆搗樁成型、各種特殊地質的處理、各種原因導致的塌孔處理費、土方場內轉運、協議工期內的趕工費、施工水電費、技術處理費、技術措施費(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措施費等)、安全措施費、文明施工措施費、臨時設施費及其它措施費、施工現場排水、管理費、税費、利潤、各種施工風險、市場風險和以下工作內容及本協議雖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過程中必須支付的與本工程相關的其他費用。

1、褥墊層施工:平整場地、鋪設石屑(砂、碎石)、壓實

2、入巖增加費

3、樁間土開挖:開挖樁間土至設計標高

4、土方外運

5、樁頭鑿除及外運

五、超聲波檢測管:

如採用超聲波檢測方法,則由承包人負責埋設超聲波檢測管(檢測管採用螺紋口連接,下端封閉,上端加蓋),則檢測管制作安裝費用為 10 元/米,此單價已包含檢測管制作安裝的人工、主材、輔材、材料價差、機械、市場風險、損耗、採保、運輸及保修、税金等一切費用,結算時不再作任何調整。

六、包乾單價不因地質情況的變化、施工過程的實際充盈係數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場價格和政府税費的變化而作任何調整(除本協議第八條有約定的除外)。

七、計量方式:

(一)空樁:

1、自樁頂設計標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空樁工程量=(原地面標高-設計樁頂標高-1m)*樁設計截面積

2、樁頂設計標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標高(發包人提供工作面標高)不足1米,則不計取空樁。

(二)實樁:

1、成孔: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成孔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2、混凝土澆築:

自樁底驗收標高至樁頂設計標高為計價長度,乘以樁設計截面積以立方米計算。即

混凝土澆築工程量=(設計樁頂標高-驗收樁底標高)*樁設計截面積

(三)褥墊層:

按設計要求壓實後以面積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

(四)樁間土開挖:

按底面積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計算。按實方量計算,超挖不計量,扣除樁頭所佔體積。

(五)樁頭鑿除:按個計算。

(六)檢測管:自樁底驗收標高起計至樁頂設計標高以上0.5米的長度為計價長度,超聲波檢測失敗的不予計算檢測管制作安裝費。

八、樁基檢測的費用:

(一)成品樁檢測(如抽芯、靜載等)合格則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包人承擔;若檢測不合格,由承包人須採取補強措施,直到合格為止,並承擔不合格樁的檢測費用及補樁費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澆築增加費僅對採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等措施)的樁基礎混凝土澆築部分進行計取。

十、其它約定按通用條款第16條執行。

第八條:調價方法及調價內容

一、調價方法

(一)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調價方法:

1、由於非承包人的原因,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比協議簽訂日期的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或跌幅大於5%(不含5%)的,則鋼筋制安、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可作調整。

2、基準期價格及施工期價格

以 發佈的 (以下稱“信息價格”)作為參考。

(1)鋼筋

①基準期價格:以協議簽訂當期的鋼筋信息價格為計算基礎(協議簽訂當期無信息價格的,以協議簽訂前最近一期信息價格作為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信息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基準期價格。

②施工期價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鋼筋信息價格為計算基礎,按實際使用不同規格的鋼筋信息價格的加權平均價作為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信息價格的,鋼筋制安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2)商品混凝土

①基準期價格:以協議簽訂當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協議簽訂當期無信息價格的,以協議簽訂前最近一期信息價格作為基準期價格。

②施工期價格:以實際開工當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價格作為施工期價格;實際開工當期無信息價格的,混凝土澆注綜合單價不作調整。

3、具體調價方法

(1)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漲幅大於5%:

調整後的綜合單價=協議綜合單價+(施工期價格-基準期價格×1.05)

(2)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跌幅大於5%:

調整後的綜合單價=協議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0.95-施工期價格)

4、由於承包人的原因導致該施工段(批次)實際開工日期比協議約定的開工日期延誤超出一個月的:

(1)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上漲,綜合單價不調整;

(2) 若鋼筋、商品混凝土材料價格下跌;

調整後的綜合單價=協議綜合單價-(基準期價格-施工期價格)

(3) 發包人有權解除協議,且承包人需於24小時內無條件退場。

(二)若本工程因設計變更導致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以m3計,全風化巖、強風化巖不作入巖)有所增減,則由此引起的增減費用計算如下:

增減費用=協議成孔入巖增加費綜合單價×(最終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原設計樁端入巖工程量)。

(三)其他調價方法:

本協議書第八條第二款約定的調價內容依據以下原則進行計算:

1、本協議附件報價表中有相同項目的,按相同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

2、本協議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項目,但有相近似項目的,則參考相近似項目的綜合單價計算;

3、本協議附件報價表中無相同項目,也沒有相近似項目的,由承包人報價,經發包人審核後按審核單價進行結算;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則發包人有權另行委託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且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簽訂相關的分包協議,承包人應無條件配合。

二、調價內容

(一)設計變更

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承包範圍內工程的設計變更起5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報價書之日起7天內對其進行審核,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審定意見後5天內共同核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當工程費用增加時,視為承包人放棄調價要求,當工程費用減少時,以發包人的預算造價為準。

(二)簽證

1、發包人確認的簽證的工程款支付:隨整體工程進度款進行支付,發包人每次按該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進度款,隨整體工程一同結算。

2、單項累計簽證金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必須簽訂協議。

(三)委託工程

1、工程造價在3萬元以上10萬以下的零星工程需辦理工程委託。

2、發包人另行委託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確定委託工程內容和費用。

3、承包人自收到發包人現場代表的書面委託書之日起2天內,向發包人現場代表提交相應報價書,發包人在2天內對相應報價書給予審核,雙方自承包人收到發包人的審核意見後2天內共同核對完畢。承包人延期提交相應報價書的,視為承包人同意免費完成委託或變更工作。

4、增加工程費用按委託書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價在10萬元以上的委託工程必須簽訂協議。

三、除本條款約定的內容外,其餘均不調整。

第九條:付款時間、條件與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提交相關的資料後,承包人可提出申請結算,工程結算後兩個月內發包人累計付款至(各單項工程)結算價的95%,餘結算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脩金。

三、保脩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兩年後無任何質量問題一個月內無息付清。

四、施工水電費扣除:施工用水、用電量經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及承包人三方簽字確認,水電費由發包人代繳後在承包人當期進度款中扣回。當期進度款不足以抵扣的,從承包人下期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條款按通用條款第17條執行。

第十條:現場移交標準

一、場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滿足本工程協議總工期,各節點施工工期為前提;所移交的場地能基本滿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條:材料、設備

一、以下材料由發包人指定生產廠家、品牌,承包人自行採購: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鋼材,必須為 所生產的鋼材,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採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核批准。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須為以下產品: 的產品,且禁止使用立窯水泥。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採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核批准。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須為 所生產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場貨源不足而需採用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代替,承包人必須事先報發包人審核批准。

以上未列舉的所有材料、設備由承包人按發包人確定的樣板自行選擇供應商採購。

二、材料、設備進場檢驗

1、材料、設備進場後,承包人應按規範要求或協議書的約定,向發包人提出報驗申請。材料、設備經檢驗合格且由發包人下發了《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後,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經檢驗後被確認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立即將相關材料、設備退出現場。在材料、設備經檢驗合格的前提情況下,發包人從收到承包人報驗申請單後三天內須簽發《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否則,發包人按已簽發了《材料、設備使用許可證》承擔責任。

2、根據國家、省、市的規範和相關規定要求,材料、設備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測的,承包人應承擔完成材料、設備的全部檢測工作,並在使用前將檢測結果的正式報告提交給發包人。

3、發包人有權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過法律、規範或協議要求檢驗與測試的材料、設備。

4、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進行規範及協議中未要求的但發包人認為必要的檢驗和測試,以證明材料、設備性能或證實材料、設備滿足協議中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的要求。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設備滿足協議中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負責,因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若經檢驗和測試,證實材料、設備不符合協議約定的技術規格、指標和標準,則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且因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5、不因材料、設備的合格檢驗、測試或是檢驗報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應承擔的協議約定的質量保修義務或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雙方現場代表

一、發包人授權 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 為項目經理,委派的項目經理須持有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真實有效的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等問題。

第十三條:其它約定

一、協議簽訂生效後超過三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終止協議另行發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後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過前一期(批)6個月未施工的,發包人有權調整承包人工程承包範圍,終止後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後另行發包。

二、在履約過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違約行為,發包人均有權終止協議,另行委託單位進場施工,承包人不得有異議。

三、協議簽訂後7個日曆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納□ 履約銀行保函□ 履約保證金。

四、協議簽訂後發包人根據現場施工進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圖紙 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 份),地質勘探報告 份。

五、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對特殊地質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異常氣候施工等的專項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場地後,承包人自行負責施工場地內樁機移位、就位的場地處理(包括回填磚渣或碎石等),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

七、若樁頂標高超過樁頂設計標高+800mm,則超出部分樁頭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負責;如果承包人不能按發包人的要求及時完成樁頭砼破除或自動放棄,發包人有權直接委託其他單位完成該項工程,其費用由發包人與其他單位商定並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樁質量問題須進行補強糾偏的,則補強糾偏的施工費、材料費、檢測試驗費等一切費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須負責泥漿、土方的排放及清運,如承包人不及時清運,發包人有權責令停工,承包人承擔一切後果;或由發包人委託第三方清運,所發生的清運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該費用以發包人與第三方協商一致所確定的費用為準,且發包人有權在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負責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確保施工期間周邊建築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承包人承擔賠償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異常情況不及時報告所引起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責任。

十二、如現場無法提供市電,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自帶發電機以滿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對本協議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條款進行了協商。乙方對於“通用條款”的修改意見,已經完整地包含在本協議書中。雙方自願遵守“通用條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協議書。

十四、關於杜絕假髮票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假髮票,發包人有權解除協議。

2、承包人提交的發票必須真實、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虛假髮票,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規定時限內更換髮票。發包人尚未支付款項的,發包人停止支付並按虛假髮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直至承包人發票符合約定;發包人已支付款項的,發包人有權從次筆進度款或結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項並按虛假髮票金額的20%扣除承包人違約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發票後發包人繼續付款;對已完成結算並支付款項完畢,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發票並按虛假髮票金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的,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十五、關於杜絕假銀行保函的約定

1、承包人提交虛假銀行保函,發包人有權解除協議。

2、承包人必須保證履約保函的真實性與效力,如採用虛假手段開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導致保函無效或效力存在嚴重瑕疵的,承包人應按履約保函金額向發包人提交等額的履約保證金,並按協議總價(暫定總價)的3%向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否則發包人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承包人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通用條款的修改

一、通用條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通用條款3.7款修改為:

3.7 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的,發包人有權直接減少承包人的承包範圍直至解除協議,對此,承包人無權向發包人提出任何補償或賠償要求:

(1)超過協議書規定或工程師指定的開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進場的;

(2)承包人雖已進場,但承包人未按協議書約定或工程師指定時間開始實際施工,並且在發包人或工程師給定的寬限期內承包人仍未開始實際施工的;

(3)承包人實際施工進度,與協議書約定的工期、節點工期或承包人提交併經工程師審核認可的進度計劃相比,延遲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沒有采取切實可行趕工措施的;

(4)承包人無協議依據且未經發包人同意中途退場的;

(5)在驗收過程中(含中間驗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質量被判定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師指定的時間內開始整改,或者超過工程師規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對工程師或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安全文明生產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內未予落實的;

(7)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轉包的;

(8)承包人偽造、虛報企業資質的;

(9)承包人在協議的競爭和實施過程中有商業腐敗和欺詐行為的;

(10)有證據證明承包人組織民工向發包人示威、聚眾鬧事等影響到發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協議書中規定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協議的其他情形。

三、通用條款4.2款修改為:

4.2 除非協議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發包人的同意,不得將協議約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第三人,用於本工程的主要設備(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砌體)必須要承包人直接採購,不得由第三方採購,否則發包人視為承包人違規分包。

四、通用條款12.9款修改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經竣工驗收被評定為合格的,發包人應在3天內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限定期限內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承包人應重新申請驗收,重新驗收合格的,以最後重新送交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質量經驗收被評定為合格的,發包人無故不按時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不影響本通用條款17.9款的執行。

五、通用條款25.1款修改為:

25.1承包人未能按協議約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協議總價或協議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六、通用條款25.2款修改為:

25.2承包人未能按協議約定節點工期如期完成協議約定區段完工移交的,每延遲1天,承包人應按協議總價或協議暫定總價的0.5‰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條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

七、通用條款25.3款修改為:

25.3在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內,承包人工程施工實際進度落後於經工程師核准執行的進度計劃目標的,每落後一天,承包人應按協議總價或協議暫定總價的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此種延誤持續存在的,承包人應就每一期進度款申報期所存在的進度延誤,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此項違約金的支付,不免除其應依照25.1、25.2應向發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誤違約金。若承包人最終通過努力,使總工期未延誤的,發包人應將依據本款計取的違約金之100%給予免除。

八、通用條款25.5款修改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導致發包人解除協議的,承包人須按協議總價或暫定總價的3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則發包人有權對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九、通用條款25.10款修改為:

25.10 除因發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額巨大情況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僱人員工資或報酬,導致其工人或所僱人員向有關部門投訴、控告、檢舉或以聚集的方式討要工資或報酬事件的,每發生一次,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萬元;本款情形與第25.9款所述發包人直接支付工資或報酬的情形同時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該款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的責任,承包人須按25.9款和本款分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協議生效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且收到承包人遞交的□履約保證金□履約銀行保函後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協議。

三、協議附表及附件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協議文本正本副本各貳份,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各執貳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協議附表及附件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9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並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就業主的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範圍:

四、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X月XX日

竣工日期:20xx年X月XX日

工期:天

五、合同價款:本工程採用( )方式計價,每噸( )元/噸。

合同總價款為

六、質量要求:

本工程質量達到標準,如達不到本標準,應按甲方要求進行返工自理,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⑴負責技術交底工作,對施工現場進行質量檢查。

⑵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圖一式( )份。

⑶及時供應合同規定的材料。

⑷及時辦理工程結算。

2、乙方責任:

⑴嚴格按施工規範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施工。

⑵必須按圖紙施工。

⑶應保證工期要求,確保工程如期完成。

⑷負責向甲方提供工程結算值同等金額的發票或收據。

八、材料供應:

1、主材由( )方負責提供。

2、輔材由( )方負責提供。

九、材料消耗:

工程消耗材料按實際發生為準,損耗量按百分之( )計算,廢料歸( )方。

十、施工與驗收:

1、乙方按圖紙及施工規範嚴格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有關部門檢查、檢驗。

2、工程完工時組織相關部門驗收。

十一、結算方式:

簽訂合同,甲方即向乙方交付( )元預付款,工程進行過半時甲方支付( )元,工程完工,甲方支付( )元工程款。

十二、由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賠付方工程總價款( )%的損失費。

十三、其它:

1、本協議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

2、本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完成後自行終止。

十四、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法人委託: 法定代表或法人委託:

委託人: 施工代表:

電話: 電話: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10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信守執行。

一、協議內容及要求:

二、設計費用:

設計費用為_________每平米,共_________平米,總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協議簽訂時付委託設計與製作總費用的50%即人民幣 ¥ ___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將設計製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時,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協議餘款,即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 )。

四、設計與製作作品的時間及交付方式:

1、設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需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設計方案。因甲方反覆提出修改意見導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時完成時,可延期執行,延期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五、知識產權約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託設計製作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2、甲方將委託設計製作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甲方擁有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思想。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後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按照協議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自己思路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協議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與製作。

2、乙方需按照協議約定按時交付設計製作作品。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設計作品初稿完成前終止協議,其預付的費用無權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後終止協議的,應當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協議,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八、其他:

九、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協議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1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總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分包方: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叁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條例》的精神,本着各方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結合本消防工程具體情況,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xx有限公司一期消防工程

2.設計單位:

3.工程地點:

二、各方職責

技術文件:

1、(一期工程)施工圖

2、建築工程消防審核意見書--x公消審[  ]第  號

3、施工圖審查報告

4、(二期工程)消防系統圖

5、投標文件(預算書)

承包範圍:

主廠房、展示廳、集體宿舍及職工活動樓的全部消防系統

包括:消防自動報警控制系統(包括二期工程消防接口位置)、噴淋系統、消火栓系統、地下層通風和排煙系統、消防廣播和消防電話系統(包括二期工程消防接口位置)、成套消防箱(含水槍和消防帶、報警按鈕等)、成套滅火器箱(含滅火器)、室外消火栓接合器、成套消防和噴淋泵系統(含控制櫃)、消防報警備用電源、電梯消防接口、投標預算書中所列的所有工作內容(包括應急照明、防火捲簾、疏散指示燈的聯動控制系統;應急照明、防火捲簾、疏散指示燈供貨安裝除外)等全部消防系統的採供、安裝和調試。

第一條 工程造價

主廠房、展示廳、集體宿舍及職工活動樓的全部消防系統造價按一次性包乾總價  萬元(其中包括如下費用)。

1、總包管理費3%

2、市場價格風險調整的不可預見費用

3、消防驗收、消防檢測費用(電氣檢測費用除外)

4、設計變更調整的費用(以提供的技術文件為依據)

5、其它與領取《消防工程驗收合格證》的所有費用。

6、對建設單位消防系統及設備操作維護人員的培訓。

7、涉及對非承包範圍的工程(如防火門等)進行檢查、指導,資料整理和消防驗收。

第二條 工期要求和開工日期

1、工期要求:

主廠房:  天(到  年 月  日止)起始時間要明確。

展示廳、集體宿舍及職工活動樓的工期及起止時間

2、同時必須滿足建築第八工程局的施工進度要求。

(工程局的施工進度表要抄送消防工程的施工單位)

第三條 質量要求和評定標準

1、質量要求:合格並符合消防和設計要求

2、評定標準:按國家和杭州市現行的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執行。

第四條 安全生產規範執行

必須符合國家和xx市有關規定要求。

第五條 材料、設備的採購、供應方式和要求

1、本工程的材料及設備由丙方採購。按規定報甲方、總包、監理單位驗收,由甲方、總包、監理單位蓋章確認。

2、材料及設備品牌必須採用投標時確定的品種、規格、型號、產地、質量等級並且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證質量。

第六條 工期、質量保證金

1、丙方保證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全部達到本協議承諾的要求,願支付給甲方項目保證金為 萬元(其中質量保證金  萬元,工期保證金 萬元,文明、安全保證金 萬元)。

2、項目保證金的支付:

本協議簽訂後七天內,丙方交納給甲方項目保證金 萬元。

3、竣工後經驗收達到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標準的,在二個月內,甲方將項目保證金退還給丙方(項目保證金不計息)。

第七條 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

1、房屋結頂 天,甲方支付給丙方  萬元;

2、丙方支付給乙方總包管理費  %(   萬元);

3、房屋結頂後,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

4、竣工後並且交付《消防驗收合格證》和全部竣工技術資料時支付到總工程款的 %;

5、餘款 萬元(其中  萬元作為工程保脩金),在滿一年後支付  萬元, 萬元工程保脩金滿二年後按規定返還(保脩金不計息)。

6、接受工程價款的

單位名稱:

帳號:

開户銀行:

第八條 工程質量保修

保修期為二年。在保修期間,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起 小時內派員進行保修,否則甲方有權另行委託修理,費用從保脩金內直接扣除。

第九條 違約責任及處理

1、工期違約:丙方如不能按期竣工,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同時每逾期一天再按每個單體工程計  元/天計算罰金支付給甲方。

2、質量違約:丙方保證消防工程全部達到合格並符合設計和消防要求,丙方如未達到以上承諾,  萬元保證金作為丙方違約金予以罰沒。

3、安全文明:符合國家和xx市有規定要求。丙方承諾確保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若發生任何人員安全事故,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所有費用,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丙方全額承擔,並願將  萬元人民幣作為丙方違約金予以罰沒。

4、自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之日起,施工單位人員、施工機具、臨時設施等全部在一個月內撤出施工現場,逾期按丙方違約處理。每逾期一天,丙方應向甲方交納違約金,違約金按  元/天計取。

5、丙方必須接受總包單位、監理公司和甲方的管理和遵守總包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有權進行罰款,每次  元/次。

第十條 其它

1、丙方必須負責施工範圍現場的治安、環衞、防盜、防火,安全等多項管理,負責與環衞、交通、環保、市容、園文、治安、居民等部門的關係疏通工作,如發生費用問題由丙方自行承擔。

2、甲方負責將施工用水、用電接至消控中心和泵房,其餘由丙方負責驗收。

3、施工用水、用電由丙方直接與總包單位結算。

4、甲乙丙方同意本協議與今後簽訂的補充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築工程承包協議》、招標文件及的承諾書、補充協議書等與本協議有牴觸的,以本協議為準。

5、本協議履行地為本工程所在地。

6、本協議一式六份,叁方各執二份,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12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範圍:

承包方式:

二、工程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協議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天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四、協議價款

金額(人民幣大寫):

五、組成協議的文件

1、本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附件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談、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六、協議的生效及終止

1、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

2、除質量保證書外,甲乙雙方履行協議的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並驗收達到約定標準後,本協議即告終止。

3、協議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七、圖紙

提供方及份數:

八、甲方工作

1、提供經當地消防部門審批的設計資料,如在施工中發生變化應及時協調乙方及設計單位予以解決。

2、對乙方施工現場的設備、配線、管路等予以保護。

3、如工程需基建方預留、預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應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單位協商解決。

4、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5、提供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並接至施工場地

6、雙方約定甲方應做的其他工作:

九、乙方工作

1、必須按消防部門審批合格的設計圖紙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技術要求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國家消防驗收規範》時應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設計單位與消防部門協商解決。

3、乙方應按協議規定的時間完成和提供服務。

十、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開工及延期開工

乙方應按協議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後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協議約定的開工時間開始施工。甲方應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時間,工期順延。

2、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a)甲方不能按協議規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b)工程量改變和設計變更;

c)因停水、停電、停氣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不可抗拒力;

e)因甲方無法達成約定義務造成的工期延遲;

f)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3、工程竣工

a)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竣工日期或順延的工期竣工,如遇特殊情況雙方另議。

b)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協議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乙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甲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協議價款等內容。

十一、工程質量

a)工程質量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b)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c)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協議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併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d)甲方代表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除此之外嚴重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協議價款由甲方承擔。

e)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f)重新檢驗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進行過驗驗、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修復。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相應順延工期。

g)本工程約定的質量保脩金為施工協議價款的 %,本工程雙方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質量保脩金為(大寫)質量保脩金應在保修期過後一週內由甲方一次性返還。

本工程約定的質量保修期為一年。一年後如出現故障,乙方只收更換設備款和施工成本費用。

十二、協議價款與支付

1)協議價款的確定本協議價款採用_________方式確定。

2)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3)甲方應按約定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由於甲方未能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如影響工程進度的相應順延工期。

4)工程變更調整的協議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協議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十三、工程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甲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

因工程設計變更所產生的工程費用應作為工程款的一部分與工程款同期調整支付。

十四、竣工驗收與竣工結算

1) 工程竣工驗收標準為國家和行業現行各項驗收標準及甲乙雙方的有關約定

2)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之後雙方參照本協議書約定的協議價款及補充條款約定的協議價款調整等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 甲、乙雙方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協議中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十五、索賠和爭議

1)違約的處理

除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協議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違約行為,由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工程總造價的0.5%每天計收,但誤期賠償最高限額不超過協議總價的5%。

2)索賠

除非雙方協議將協議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協議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協議。因一方違約使協議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協議,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協議,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3)爭議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協議。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協議: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致使協議無法履行。

3、一方根據上述約定要求解除協議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協議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協議解除.對解除協議有爭議的,按本協議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協議解除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轉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並按協議約定支付應支付的工程價款.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貸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協議,不能退還的貸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協議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因協議解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協議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七、 協議份數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八、 補充條款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13

維修改造工程施工協議書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等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圖紙要求,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X年XX月XX日

竣工日期:X年XX月XX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及要求:按照現行施工驗收標準驗收,達到合格標準。

五、合同價款

計價方式:按現行《吉林省房屋修繕定額》計算工程直接費;按吉林省建設廳有關文件規定進行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調整差價;按現行《吉林省房屋修繕工程費用定額》計取費用、税金。勞動保險費等規費按照核定的施工企業勞保取費證計取。工程量根據施工現場發生實際情況測量和施工圖紙計算確定。六、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

1、工期承諾:嚴格按合同約定工期進行,每延誤一天給發包方違約金X元人民幣。

2、質量承諾:使用合格材料,達到合格標準。

3、質量保修

(1)保修承諾:在規定的保修期內,除用户使用不當導致的破壞外,承包人在48小時內無償完成。

(2)保修時間:屋面防水、衞生間防水五年;其它三年。

七、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

1、預付工程款金額及時間:無。

2、工程款支付時間及額度:X年XX月XX日前付清。

3、保脩金及退還時間:按照總造價5%扣保脩金,保修期結束返退保脩金。若承包方未履行保修義務,發包方將組織人員進行維修,發生全部費用由保修費中扣除。

八、違約責任

1、發包方違約責任:賠償承包方的損失。

2、承包方違約責任:賠償發包方的損失。

九、其他:

1、安全責任:施工期間承包人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加強安全管理,因承包方管理不到位導致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均由承包方負責。

2、成品保護:施工期間由承包方承擔,造成損失或破壞進行無償修補。

3、財產保護:施工期間甲方現有財產由承包方承擔保護。

4、其他:特殊情況雙方另議定。

十、合同訂立時間:X年XX月XX日

合同訂立地點: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此協議一式三份,發包方二份,承包方一份。

發包人:

X年XX月XX日

承包人:

X年XX月XX日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14

施工單位:_______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對乙方承建專業資格的考核,同意將公司____________防水工程委託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的原則,協商確定如下協議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總則

1.工程名稱:公司梅林生產、生活基地2#、3#樓

2.工程地點:上梅林深華石料公司大院內

3.工程內容:根據公司____________工程施工聯繫單和設計變更通知單要求,廚衞間防水工程採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塗膜(1.5厚),屋面防水工程採用聚氨酯“851”防水塗膜(找平層上作基層處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管理、包安全、包進度等總包方式。

三、工程造價

廚衞間聚合物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屋面“851”聚氨酯防水每平米_______元。結算時按實際面積結算。

四、質量標準

乙方應確保公司梅林生活、生產基地2#、3#樓防水工程達到優良標準,嚴格參照廣東省防水工程新規範標準 DBJ15-19-97和深圳市現行有關標準及甲方要求施工,塗膜工程保證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層、不露點、平整均勻,與基層有一定粘結力,達到設計厚度等質量要求。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應提前提出施工計劃,並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提交乙方施工。

(2)應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順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運輸、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交乙方限時整改。

2.乙方責任:

(1)聽候甲方通知,即時將防水材料進場,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證、檢測報告及深圳市建設局頒發的準用證,由甲方現場負責人抽檢合格後使用,必要時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檢驗合格後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梅林生活基地整體進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計劃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為拖延。

(3)應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不得有違規行為,否則接受甲方各種形式的處罰。

(4)應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範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並對工程保修三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無預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進度支付進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驗收達優良標準後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_______%給乙方,留_______%的工程款作保脩金,三年保修期滿後乙方無質量問題,甲方支付餘款。

七、其它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滿,甲方支付餘款後,協議自動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15

地基處理工程施工協議

甲 方:

乙 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工程的部分樁基工程,設計為直徑毫米的樁施工任務,設計要求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 kn,按甲方要求製作安裝鋼筋籠,施工質量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徵值≧ kn,以測樁成果報告為準,如果達不到設計要求值,由乙方負全部施工和經濟責任並處理至合格為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條例》為基礎,按相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依法訂立如下協議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與承包方式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範圍:樁機運輸安拆、樁尖就位、鋼筋籠制安、攪拌砼、砼澆築等相關工作(不含試件製作、原材料送檢報驗)。

4、深度,以每米 元計價結算;預製樁尖購置費: 元/個,機械進出場安拆費包乾: 元/台套。成樁總進尺按相關計算規則以現場簽證的自然地面到樁尖入土的深度(含樁尖長度並不得扣除樁尖虛體積的長度)為準,並以此為結算依據。

5、質量等級:

第二條 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總施工期:

4、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工期可順延;

(1)停水、停電、下雨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現象被迫停工。

(2)因設計變更或政府行為社會被迫停工。

(3)因三通一平達不到要求或甲方資金不及時被迫停工。

(4)因地質條件變化,各方在研究措施時無法施工。

(5)因拆遷、佔地等未處理好影響施工。

(6)因排除地下隱蔽工程或阻礙物影響施工。

(7)試樁、基樁檢測期間耽誤的工期。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除工期順延外,每日應支付停班費用 元,並納入結算中。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等手續,做好房屋的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阻礙排除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接好施工所需水、電、線路至施工現場,並保證施工期間用水用電的需要,並承擔費用。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線路專業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

6、測放出建築物四個角的精確點位,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

8、向乙方提供的原料必須符合有關規範規定。

9、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等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10、工程完工後積極組織基樁測試工作,並承擔基樁檢測所需費用。

11、甲方委派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認真抓好工序管理,嚴格執行質量檢驗制度,按規定對該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預製構件進行自檢檢驗。

2、組織全體施工人員掌握設計要求,制定施工技術措施及施工方案,抓好現場文明施工工作,如因地質原因需進行技術處理的特殊情況,及時向甲方或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以及人身、設備等質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

4、工程竣工後,乙方只負責乙方的相關工程竣工資料的簽字和公章簽證。

5、乙方委派

第五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工程價款的決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借款的決算辦法”執行;在基樁檢測合格後3日內完善工程竣工決算審核簽證,同時因該工程屬單包工程(即人工、機械),故一切費税由甲方承擔,乙方憑收款收據收工程款。

2、本協議簽訂後,元,待工程基樁施工任務完成並檢測合格時(基樁檢測必須在樁基施工任務完工5天內完成),甲方須在 ,若甲方拖欠工程款,應向乙方支付拖欠總金額每日千分之玖的罰金,並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乙方有權干涉甲方上部施工工作。

第六條 違約和索賠

1、工程協議簽定後,若任何一方未履行施工協議規定的職責或毀約,則視為違約,應由違約方賠償給另一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2、若乙方不能按協議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按元/日罰款,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前完工,甲方應按同樣標準給予乙方獎勵 元/日。

第七條 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條款,被盜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協議從雙方簽字蓋章後失效,工程竣工結算全部工程款項後自行失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證時間: 年 月 日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1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白鶴灘電站工地土石挖運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現就有關具體事項訂立如下協議,便於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地點:

xx鎮

二、工程名稱:

電站左岸導流遂洞出水口邊坡土石方挖運。

三、工程內容:

土石方挖運(包括清挖工作面、施工便道挖運及施工道路整修,在乙方施工範圍內),運距4千米以內,如超過4千米每增運500米運價另算。

四、工程單價:

土方挖運單價:壹拾元(10)元/方,石方挖運單價:壹拾叁點伍元(13.5)元/方。按實際測量的板方計算,柴油價格8元/升計算,如市場油價變動,本協議油價不變。

五、工程工期:

總工期12個月時間。

六、承包方式:

單項全額承包。挖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建築營業税由甲方承交。

七、工程計算

乙方工程計量以甲方與發包方結算工程量為準。

八、工程款結算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量70%的工程款(扣除燃料、借支),挖運單項工程完工必須一個月以內辦理工程結算,所有工程款在甲乙雙方工程量結算後一個星期以內付清。

九、其他要求:

1、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時間、要求配置的人員和設備進場,不得招用童工和智障人員,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機械產品;

2、乙方在施工中要絕對聽從甲方的管理和指揮,嚴格遵守工程施工管理條例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施工作業,若有挖運跟不上進度、不聽從甲方正確合理的安排指揮,甲方隨時有權與乙方解除協議並有權要求索賠誤工損失。

3、乙方要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一切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安全責任。

4、如果乙方違約造成中途退場,必須承擔甲方的相關損失費用。

5、如因甲方的原因耽誤乙方挖運,所產生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6、如發生糾紛,雙方約定由保山市人民法院解決。

十、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人員和施工進行全面管理;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規行為和人員進行處罰;

3)甲方要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提供必備的施工條件;

4)甲方要按協議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甲方現場技術人員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安全質量和進度。

2)乙方要接受甲方的管理,積極配合協調甲方全面推進工程進展;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備的施工條件;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按協定支付工程款;

十一、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辦公室存檔備查。

十二、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甲乙雙方不得反悔。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相關合作事宜, 達成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分包工程範圍

甲方將_葡北6號轉油站及所轄計量間綜合維修工程_ 所屬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乙方。

乙方負責完成_葡北6號轉油站及所轄計量間綜合維修工程_所有項目施工。

第二條:分包期限

分包期限自甲乙雙方協議簽訂即日起至工程竣工止。

第三條:付款及結算方式

1、工程進度款:工程進度達到60%以上,以施工總合同價款的30%撥付工程進度款。

2、結算方式:甲方以油田公司最終審定工程結算後,按工程定額直接費中人工費總造價乘以1.55%結算。

第四條、施工質量及竣工驗收

1、保證施工質量達到相應的質量驗收規範,達到合格等級

2、本工程質保期為 貳 年。

3、甲方按照最終審定結算金額的直接費中人工費的50%預留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滿後,一次性付清給乙方。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提供本項工程所需的材料及大型機械設備。

2、雙方簽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將其所屬項目委託乙方。

3、負責協調本項工程中發生相關的一切事宜。

4、甲方應按約定如期向乙方支付施工費用,愈期3天無故不支付,則按每天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員在施工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自覺遵守甲方 的規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

2、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相關作業。

3、甲方有權根據乙方施工內容及質量提出合理建議,乙方需積極與甲方進行協商,並 根據協商結果作相應調整。

4、乙方應負責施工期間的所有材料的看護及設備保管維護。

5、乙方負責承擔因該工程施工期間發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及一切後果。

6、乙方負責處理工程質保期期間發生施工質量問題。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施工合同規定時間如期完成工程施工,則均屬違約,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賠償金額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若甲方未能夠按期付款,則按合同法規定給乙方5%滯納金。

3、本協議委託內容確定以及費用總額、中止、解除和提前終止需雙方書面確認。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

第七條:其它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定補充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

身份號碼:

乙方 :

身份號碼:

本合同於20xx年X月XX日簽訂於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18

工程名稱:

甲 方:

乙 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就甲方地暖工程進行施工,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施工範圍:

乙方施工範圍為:含分水器在內的地暖結構部分,分水器之後的連接管道以及混凝土填充不包括在本合同內。

二、 施工方案:

一層和頂層採用20㎜厚的苯板和鋁箔反射膜,卡釘固定加熱管,中間幾層採用3㎜地暖複合膜,採用鋼絲網和綁絲固定加熱管。乙方負責編制施工方案,經甲方批准後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圖紙的要求進行施工。

三、 施工材料要求及材料供應

1、主要材料要求:

a、聚苯乙烯保温板:厚度20㎜。

b、鋁箔反射膜。後付牛皮紙,

c、地暖複合膜 3㎜

d、pe-xa管, “ 道誠 ”牌,de20×1.9㎜

盤管間距均採用250毫米(以設計圖紙為準)

e、分水器為全銅,巨帆牌。

f、鋼絲網:∮2×200mm×200mm,

2、輔助材料採用市面上通用材料。

四、 施工現場管理

1、乙方施工人員要嚴格服從甲方現場管理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果出現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

2、甲方要派駐現場管理人員負責對乙方施工進行監督管理和協調現場出現的問題,為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

3、甲方免費提供施工用水用電。為乙方施工人員免費提供材料倉庫和基本的住宿場所。

五、 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

1、合同造價

該工程地暖實際鋪設面積約為 平方米,結算價格為31元/平方米。工程總價約為: 元。

地暖施工完畢後,甲乙雙方共同核定地暖實際施工面積。並將工程量核定方法約定為:未鋪設的房間不計算面積,鋪設地暖的房間按施工圖紙中線標註尺寸扣除設計牆厚為基準計算面積,衞生間如果鋪設地暖按全部面積計算。

2、結算方式、

乙方施工材料和人員到工地後撥總造價的20%,後續工程按工程實際進度撥款,施工完畢撥付到總價的70%,工程竣工驗收後付至95%,留5%作為質量保證金,第一個採暖期結束後付清餘款。

工程不能同時施工時,按施工樓號單個結算。

六、 施工工期: 現場條件具備時,單個樓工期不超過10天,總工期:7月10日至8月15日,保證交工驗收,以不耽誤後續土建方施工為原則。

給水工程施工協議 篇19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元(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局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閲讀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並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方兩套複製件。承包方需要更多複製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方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僱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用於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方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2.承包方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的四套複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於不能複製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複製的副本。此外,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範和其他文件的複印件供僱主使用,其費用由僱主支付。

3.上述提供給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圖紙的一套複印件應由承包方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三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准投資計劃文件號:__________,工程項目表文件號:___________,申請建築許可執照文件號:___________,計劃任務書文件號:___________,初步設計文件號:___________,總概算文件號:___________。

3.工程編號: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路

5.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6.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於承包方及發包方負責供應之材料,承包方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註明)。

第四條工程期限

(一)開工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2.開工前_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4)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五條工程師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__,發包方委託的職權:__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3.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範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後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條工程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説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擔的任務。

3.承包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設備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後_____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後,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並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複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通風、水暖、衞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後,必須按照_________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於單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發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定額內的,由承包方負擔;定額中未包括的,由發包方負擔。

7.設備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設備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並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8.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9.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併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後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10.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於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工程交工驗收後,土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採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水電工程保修期為半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後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並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12.發包方在不妨礙承包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第八條工程合同總價

1.本工程合同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工費: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管理費: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2.如遇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合同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合同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項目;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_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臨時設施費,為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為人工費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元,分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_____。差價調整辦法: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種差價調整辦法。

(1)按主材計算價差。發包方在招標文件中列出需要調整價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價格(一般採用當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信息價或結算價),工程竣工結算時按竣工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材料信息價或結算價,與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基期價比較計算材料差價。

(2)主材按抽料計算價差,其它材料按係數計算價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圖計算的用量和竣工當月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材料結算價或信息價與基期價對比計算差價。其它材料按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調價係數計算差價。

(3)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竣工調價係數及調價計算方法計算差價。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根據甲乙雙方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經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構成合同價款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支付工程款。發包方如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則按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___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__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查。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結算證書後,由發包方的造價工程師或委託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審查,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審查意見,作為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8.當事人雙方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工程價格爭議,可通過下列辦法解決:

(1)雙方協商確定;

(2)按合同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

(3)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爭議處理中,涉及工程價格鑑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9.發包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施工準備

1.發包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徵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承包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平面佈置,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十一條材料、設備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築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物資的供應方法:_____________。

發包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2.材料、設備供應範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設備和專用設備,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後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設備應由發包方設庫保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設備除在“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明細表”明確由發包方供應外,其餘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築材料、設備,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後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設備和構配件於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採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築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包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包方提供實物時建築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外,發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設備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包方委託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設備,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乾使用,發包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一天內一次付清。

(5)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設備,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十二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1.承包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2.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承包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發包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應以書面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準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後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准單位審批同意,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當事人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於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負擔。

4.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發包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採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發包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當事人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十三條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十四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

2.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十六條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十七條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准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於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衞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並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十八條發包方駐工地代表:

1.發包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1)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第十九條承包方駐工地代表名單: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第二十條發包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承包方工作

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場地整衞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獎勵,懲罰與仲裁

1.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和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節約的工程投資,百分之_________歸承包方,百分之______歸設計單位。

2.由於承包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按該項工程的預算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人工費計算),由承包方償付給發包方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如承包方採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發包方付給承包方萬分之________的獎勵。獎金由發包方收益中開支或從發包方節約的投資中支付。如發包方確無資金來源,可不實行獎罰條款,承包方應從全局出發,不因此推遲交工。

3.當事人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4.施工合同由各級建設銀行監督執行。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仲裁。

第二十三條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1.發包方派_________為駐現場負責人,承包方派_________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規定。

2.承包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二十四條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結清工程餘款後,承包方向發包方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工程保修單。

4.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發包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因發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方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5.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6.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二十七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發包方可以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方。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二十八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3.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5.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

(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於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設備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除外。

(4)戰爭、動亂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於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

(1)由於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於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於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後,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失和損壞除外)。

4.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後,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簽訂後發生第1款(3)和(4)項的風險造成工程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使雙方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後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後的付款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十條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方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承包方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一條擔保

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三十二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發包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方按發包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發包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理解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發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離。

第三十三條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3.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三十四條合同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停止施工超過_________天,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三十五條附則

1.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牴觸。

2.本合同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合同後,可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牴觸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1)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鑑證的,可到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鑑證。

(2)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標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合同。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2.發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三十七條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條款內約定。

第三十八條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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