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書信 >協議書 >

學生協議書4篇

學生協議書4篇

本文目錄學生協議書大學生單位實習協議書學生校外租房住宿協議書學生校外租房協議書範文

一、就業協議書的作用

學生協議書4篇

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其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就業協議書是作為學校列入派遣計劃的重要依據,由學校發給畢業生籤,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保存一份作為辦理報到、接轉行政和户口關係的依據。

簽訂就業協議書是國家為規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避免混亂,杜絕就業欺詐行為,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嚴肅性,為維護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的合法權益而採取的一項必要措施。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每人僅有一份,必須認真妥善保管,不得丟失,如丟失需公開登報申明,並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方能補辦。

二、就業協議書的性質和特徵

從法律意義上説,協議書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就要具備合同(或契約)的性質和特徵。因此,就業協議書應該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聘用關係、明確權利、義務的協議。

該協議應具有以下特徵:

1、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必須相一致

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立。只有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雙方當事人都有意思表示,但相互之間意思表示的內容不一致,協議都不能成立。

2.、協議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協議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畢業生,另一方不論是行政事業單位還是其他任何單位,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雙方沒有上下和高低之分。

3、協議應具體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為確立一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因此,不發生任何法律後果、不涉及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協議是沒有法律意義的。

4、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

協議既然是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因而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也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與保護。因此,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嚴格地履行各自應承擔的義務。

三、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不同

就業協議適用於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學校是就業協議的見證方或簽約方,就業協議對用人單位的性質沒有規定,適用任何單位;而勞動合同只適用於勞動者(含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不含公務員單位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軍隊系統)之間,與學校無關。

2、內容不同

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受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方案,而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所享有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時間不同

一般來説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就業協議應在畢業生就業之前簽訂,而勞動合同往往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才簽訂。

4、目的不同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對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的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籤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5、適用法律不同

就業協議發生爭議,除根據協議本身內容之外主要依據現有的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法律對合同的一般規定來加以解決,尚沒有專門的一部法律對畢業生就業協議加以調整。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據《勞動法》來處理。

四、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

1、查明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一般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指標和錄用自主權。

 

2、有關條款的內容必須明確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簽約時,儘量採用示範條款。如確有必要進行變更或增加,亦應在內容上必須明確。

3、注意與勞動合同的銜接

由於畢業生就業協議簽訂在先,為避免在日後訂立勞動合同時產生糾紛,應儘可能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體現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並明確表示在今後訂立勞動合同時應予以確認。

4、對合同的解除條件做事先約定

畢業生就業協議一經訂立,就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不得隨意解除,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協議填寫步驟:

1、“畢業生情況及意見”欄由學生本人填寫,“應聘意見”要在與用人單位簽約時填寫。

2、“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欄由用人單位填寫,“用人單位意見”欄中籤署用人單位意見並蓋公章,“上級主管部門意見”欄中籤署人事局或上級主管部門意見並蓋公章。

3、“學校意見”欄分別由畢業生所在系和學院就業指導處簽署意見、蓋章。

4、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如有其他約定,在協議書第四頁備註欄中註明,也視為就業協議的內容。

六、特別附註:

1、畢業生派遣原則上“哪裏來哪裏去”派回生源所在地,要求派遣到具體單位的,畢業生必須在畢業當年(辦理畢業證當年)五月三十一日前將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籤好後交就業指導處,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將按協議書制定具體派遣方案,及按要求郵寄畢業生檔案,轉遞户口,過時造成的不便由畢業生本人負責。

2、派回原藉畢業生如在一年內落實就業單位,可持現用人單位簽定的就業協議書原件,畢業證原件(複印件需發證部門加蓋公章)、學校籤具意見的《湖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和畢業生研究生就業調整方案改派申請表》及原《報到證》按改派程序到省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新報到證。

大學生單位實習協議書學生協議書(2) | 返回目錄

甲方(實習單位)

乙方(實習生)

單位名稱

姓名

經濟類型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户籍住址

地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乙方為 學校學生,在學校推薦或乙方自主申請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並接收乙方到本單位實習。為確保雙方在實習期間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本實習協議,有關約定如下:

第一條 協議期限和工作時間:

1、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實習期間的出勤考核及休假,參照甲方規章制度執行;乙方休假期間,甲方不承擔對乙方的教育和管理義務。

第二條 實習內容及實習地點

1、甲方在實習期間,根據乙方的個人情況及自身的管理需要,負責乙方的工作安排、勞動安全、勞動紀律教育、考勤記錄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工作。

2、甲方安排乙方的實習地點: 。

第三條 實習期待遇:

1、甲方依其規章制度對乙方的實習進行考核評價,乙方按照實習計劃或甲方規定完成實習內容的,甲方給予乙方實習補貼,補貼標準為x元/工作日 ,補貼發放在實習結束時發放。

2、乙方實習期間因從事實習範圍內的工作發生的正常費用,經甲方認可後,可憑票據實報銷。

3、在實習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員工依據《勞動合同》和甲方規章制度所享受的福利待遇。考慮到實習生的實際經濟狀況,解決實習生的生活困難,甲方根據具體情況和現有資源,給予實習生住宿和生活方面的補貼。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紀律、安全責任、工作注意事項等。

2、甲方可以根據需要,調配乙方從事不同的實習崗位;如乙方由於個人能力和身體原因,不能參加正常的實習活動,或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或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提前終止乙方實習活動並解除本協議。

3、結合實際情況,為乙方提供學習專業知識、從事專業實踐活動的機會,並委派有關人員進行指導。

4、實習期結束時,根據需要和現實表現,為乙方提供一份客觀公正的實習鑑定。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允許的範圍內,學習與實習崗位相關的知識,參與實踐活動。

2、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服從甲的安排及管理,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規定,並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技術祕密及商業祕密、甲方的經營信息;在實習結束後,及時移交工作資料和工具,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不得帶走任何與工作相關的文件資料。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實習是乙方的自願行為,因此,乙方在實習期間,應遵紀守法、嚴格自律,愛護身體、端正行為。在實習期間因違反規章制度、不服從管理造成的後果以及離開工作崗位或在工作時間外發生的,或與工作無關的一切行為和後果(含患病或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甲方不承擔責任。由於乙方過失、故意或超越範圍所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4、乙方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崗位,如有正當原因確需離職的,需提前七天提交書面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方可離職,並作好工作交接,乙方離職後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5、乙方承諾其在實習過程中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實習,對自己填列的信息或提供的資料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2、乙方如有違法行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解除本協議。

3、實習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實習要求、或者不能勝任實習工作,可向乙方提出解除實習協議,在支付給乙方生活補貼並履行相關手續後,解除本協議。

4、如果乙方實習或者工作中不能與同事和睦相處、作風散漫等由於乙方自身的原因,並影響到工作的開展等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協議。給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其它根據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約定可以解除的。

第七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充分理解本協議下所建立的實習關係,不構成勞動合同關係。

2、實習期間,乙方在履行工作職責中、或利用甲方的資源所取得的知識產權成果,權益為歸甲方所有。

3、根據本協議約定乙方承擔的責任,並不免除乙方根據法律應向甲方承擔的責任。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出現崗位空缺或新增崗位等情況,同等條件下,應給予優先錄用實習生的條件。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或籤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生校外租房住宿協議書學生協議書(3) | 返回目錄

甲方:______學校

乙方:______

根據教育部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本着向學生及其家庭高度負責的精神,為保持良好的教學、生活、管理秩序,學校原則上要求所有學生均應在校住宿。但因確有客觀原因或堅持要求在校外住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親友自行解決住宿)的,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與校方簽訂書面協議。為了加強在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在外住宿的學生須在每學年結束前兩週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簽訂協議。

二、在校外宿舍的學生應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在校外宿舍的學生享有校內住宿學生的同等權利。

三、在外住宿的學生要如實填寫《________學校學生校外居住申請表》,辦理表中規定的相關手續,並向學校提供與房東簽訂的租房協議,定期向學校報告學習、生活情況。如租房地點變動要及時向學校報告。

四、在外住宿學生應服從所在轄區的管理,增強自我防範意識,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

五、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糾紛、事故、人身財產安全等,均視為個人行為,學校不承擔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學生處、學生所在學院、家長各持一份。

七、協議與國家法律、地方法規相沖突之處以後者為準。

輔導員籤:

學生籤:

院長(系主任)籤:

家長籤:

(學院蓋章)

學生校外租房協議書範文學生協議書(4) | 返回目錄

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本着向學生及其家庭高度負責的精神,為保持良好的教學、生活、管理秩序,學校原則上要求離家較遠的學生均應在校住宿。但因確有客觀原因或堅持要求在校外租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親友自行解決住宿)的,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與校方簽訂書面安全協議。為了加強在校外租房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在外租房的學生須在每學期開學兩週內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簽訂安全協議。

二、該生在校外所有人身安全和傷害事故責任均由家長負責。學校不承擔監護職責。

三、未成年人學生的父母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家長有義務和權利向其孩子的房東詢問自己孩子的情況,並有義務教育其孩子要遵紀守法,注意安全。

四、校外租房的學生要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不在課餘時間亂逛;不得參與抽煙、喝酒、和“黃、賭、毒”有關的活動;不得從事打架、偷盜、與社會閒散人員來往等有損學校聲譽的任何形式的各類活動;遠離網吧等;不得男女生混居租房。 學生應自覺接受消防、衞生防疫、飲食、交通、社會生活安全等常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自我防範自救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五、在外租房的學生要如實填寫《學生校外租房申請表》,辦理表中規定的相關手續,並向學校提供與房東簽訂的租房協議,定期向學校報告學習、生活情況。如租房地點變動要及時向學校報告。凡未辦理申請手續而居住校外者,出現所有問題一律由本人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六、在外租房學生應服從房東和所在轄區的管理,不得與房東和鄰居發生矛盾、增強自我防範意識,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

七、在校外租房的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糾紛、事故、人身財產安全等,均視為個人行為,如有違法亂紀行為及發生傷害及被傷害等事件,均由當地公安機關處理,責任自負。學校將根據公安機關的決定(意見),按校紀校規的相應條款處理。

八、學生在校外居住地點或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時,需在一週內將新的居住地、新的聯繫方式告知學校主管校長,以調整相關登記記錄。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家長各持一份。

八、本規定從 年 月起實行。

學校主管校長(簽名):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高 ( )班學生: (簽名)

二〇 年 月 日

標籤: 協議書 學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shuxin/xieyi/yq3gj6.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