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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合作協議書(精選8篇)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精選8篇)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精選8篇)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户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户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業祕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户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信息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業信譽或客户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信息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應付未付的信息資源費用,應繼續按本協議支付。

八、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可不另續約,有效期延長一年。

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認為需要補充、變更的,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十、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代表簽字:(公章)簽字:

簽約地點: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鑑於:

一、甲方出於對公司長期發展的考慮,為激勵人才,增強責任感,以拓展市場,發展業務,經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研究決定,同意以讓渡部分乾股(分紅權)的方式作為對乙方的激勵措施;

三、乙方經甲方聘請,願意擔任甲方名譽董事,願意與甲方訂立本協議;

四、甲、乙方雙方確認本協議為其真實意思表示,同意認真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約定。

據上,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協議,以資恪守:

一、乙方為甲方聘用的名譽董事,乙方的待遇及職權如下:

(一)乙方為甲方名譽董事,不享有基本工資,但可以按其業務開拓的業務收入提取業務提成,業務提成按其開拓業務收入的10%提取。

(二)甲方同意讓渡乾股給乙方,即甲方可讓渡其依法所享有的公司分紅權給乙方。乙方的乾股比例為10%,即乙方可以獲得公司年度之淨利潤的10%。乙方的權限僅限於此,其作為乾股持有人並非公司法意義的股東,不享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利,不承擔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義務。乙方不得以此乾股對外作為在甲方擁有資產的依據。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其持有的公司乾股(分紅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交換、還債等。

(三)乙方的職權、職責得由公司另行規定。

二、乙方必需在一個年度內能夠實現淨利潤及銷售業務指標達到 ,乙方方享有乾股的分紅權,否則乙方對該乾股不享有分紅權。

(一)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或公司所制定頒佈的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損害公司利益的或者構成違紀、違法或被追究行政、刑事責任的,乙方不享有本協議約定之乾股(分紅權):

1、未在任職範圍內行使權利,濫用職權;

2、未經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在知情情況下批准,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利用內幕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業務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5、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未經股東會在知情情況下批准,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6、侵佔公司財產;

7、挪用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

8、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他人侵佔或者泄露屬於公司的商業機密或者未經股東會在知情情況下同意,泄漏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公司機密信息;

9、未經股東會在知情情況下批准,以公司資產為自己或者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債務擔保;

10、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二)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三)乙方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三、本協議所約定之乾股(分紅權)以公司章程規定之年度決算日(每年的 12月31日)為準,在協議期間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結算盈利與分紅。

四、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自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滿雙方均無異議,可以另行訂立新的協議。

六、關於勞動關係的聲明

甲方與乙方簽署本協議僅代表雙方的合作關係,並不代表甲方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雙方不具有勞動法律關係。

七、如不是乙方的原因造成該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仍按該協議的約定給予乙方實際履行期間的分紅權。

八、關於免責的聲明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是依照協議簽訂時的國家現行政策、法律、法規制定的。如果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變化致使甲方無法履行本協議的,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二)公司因破產、解散、註銷、吊銷營業執照等原因喪失民事主體資格或者不能繼續營業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三)公司因併購、重組、改制、分立、合併、註冊資本增減等原因致使甲方喪失公司實際控制人地位的,本協議可不再履行。

九、優先受讓權

甲方若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外轉讓股權的,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可優先考慮乙方的受讓要求。屆時,雙方得就轉讓標的、轉讓價格等另行訂立股權轉讓協議。

十、爭議的解決

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

十一、附則

(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酒吧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酒吧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酒吧,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酒吧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面積: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酒吧,範圍包括煙酒銷售、中西式簡餐等。在此大家可以根據自己與合夥人所合夥的項目進行適當的填寫。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這裏可以根據合夥人數的多寡進行增減。

第二部分: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三部分: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獎金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第一部分: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部分: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

當然退夥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除名退夥也稱開除退夥,是指在合夥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夥人決議將該合夥人除名。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三部分: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部分: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第二部分:合夥人的義務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夥期限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銷;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萬元。

丙方以技術入股方式出資。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丙方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___丙方技術入股,除去分紅每月固定工資______元。

2、丙方餘分配:_________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丙方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甲、乙雙方各按40%,丙方20%分配。

3.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_______________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_________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當然退夥與除名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強制退夥,以下情形算作強制退夥。

①未經其他合夥人全體同意擅自退夥

②在合夥企業經營低__虧損時提出退夥

合夥人出現強制退夥時,即為視作放棄所有出資與分紅、工資。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否則按強制退夥。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_______________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員工工資、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聘用解聘員工;

6.其他合夥人授予的權利

5.在經營期間,合夥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賬户上流轉,由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每(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並製作結算單。(其他合夥人有監督權)

第九條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甲方決定,其他合夥人均只有監督權,重大經營事件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1、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二).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三).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

1.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積極協助店內落實各項措施。

3.全力保障店內正常運營。

4.完全配合甲方執行工作。

5.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共同財產、挪用共同財產以作他用等一切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行為。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_______________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_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甲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 篇5

甲方:上海____建築規劃設計有限公司

乙方: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就上海____建築規劃設計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或“____建築”)現全體股東擬吸納乙方作為____建築的合夥人事宜,經協議各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章聲明和保證

第一條甲聲明和保證

甲方是按照中國法律合法組建併合法存續的法人,公司註冊資本金為200萬元人民幣,甲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已取得一切必要的批准。

甲方保證乙方已具備甲方“乙方”准入條件,一旦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將按照法律規定和內部管理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事宜,使得本協議能夠有效履行。

第二條乙方聲明和保證

乙方具有中國國籍,且依據中國法律規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一旦本協議生效後,乙方須在甲方從事全職工作,必要時與甲方建立全職的勞動關係,並承諾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活動。

第三條違反聲明與保證的賠償

甲、乙方如違反上述聲明和保證,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將賠償其他方損失。

第二章分紅

第四條分紅數額

甲方股東會根據年度經營情況,在年度可分配利潤中提取___%作為現金獎勵。即獎勵基金計提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

乙方以其年度個人產值為依據參與分紅,其分紅數額為____元(人民幣)。

第五條兑現安排

乙方所獲當年分紅須分別以60%、40%的比例分兩年兑現。

第三章特殊福利

第六條福利項目及金額

除法定節假日外,乙方該經營年度享有7天時間可用於參加公司組織的休假、旅遊、培訓等活動。

活動相關費用由公司列支,人均福利開支上限為20000元(人民幣)。

第七條權利保留

休假及進修活動的時間、次數及具體安排結合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確定。由於公司經營情況及業務需要等因素,導致乙方該經營年度實際享受福利時間及福利開支數額未達到規定上限的,可累計至下一經營年度進行兑現;實際福利開支與規定上限的差額部分禁止以現金形式進行結算。

第四章權利及義務

第八條乙方將享受的權利

(一)享有甲方的分紅權;在瞭解公司年度分紅的總量情況後,獲得相應的年度分紅;

(二)定期參與甲方組織的帶薪休假、考察性旅遊及進修培訓等活動;

(三)受公司股東會或經營班子委託,擔任公司中層或以上管理職務,參與公司管理;

(四)在開展業務或其他需要場合,顯示其“合夥人”身份(包括名片、個人簡歷等);在公司宣傳資料如網站上等公佈。

第九條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本協議第八條約定的轉讓,只在以下所有條件成就時生效:

(一)自簽訂本起,乙方在甲方從事專職工作,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職,且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業務活動;

(二)乙方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不得從事直接或間接或變相損害或可能;失甲方利益的活動。

如果乙方違反前款約定,則本協議第八條約定的相關權利將不予生效。

第十條相關變動及調整

(一)在以下情況下,乙方在本年度可繼續享有其合夥人範圍內的分紅及福利性激勵:

1、乙方因職位變動到股東單位任職而退出;

2、乙方因退休而離職;

3、經全體股東認定,乙方由於公司安排或工作需要造成暫時離職;

4、經全體股東認定,激勵對象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

(二)在以下情況下,乙方在本年度的分紅及福利性激勵暫停發放:

1、乙方因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觸犯法律、違反執業道德、泄露公司機密、失職或瀆職等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職務變更,或因前列原因導致公司解除與激勵對象勞動關係;

2、乙方因辭職、公司裁員而離職;

3、乙方由於個人原因造成暫時離職;

4、乙方非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

5、激勵對象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三)其它未説明的情況由公司股東會認定,並確定其處理方式。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一條保密

本協議各方有義務保守因本協議而獲得的協議其他方以及甲方的商業祕密,且不得利用這些商業祕密直接或間接或變相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十三條補充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應當向本協議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生效和其他

本協議由各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於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於上海市長寧區淮海西路______號B區室。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上海____建築規劃設計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乙方: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簽字: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 篇6

合夥人:__________,男(女),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街道(鄉、村)_____號

合夥人:__________,男(女),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街道(鄉、村)_____號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我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能夠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景。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能夠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經貿有限公司乙方:甲方是一從事研發、生產、經銷______保健系列產品為主的高新技術企業。______牌蕎麥殼保健褥是我公司獨立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型產品,____年10月獲國家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專利號:________05293、6)。該產品既有保健功能,又有實用價值,經濟效益可觀。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共同在_______市、區縣生產經營______保健系列產品。特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經過長時間的研究開發出______保健系列產品,對此,乙方表示完全認同,無任何異議。

二、甲乙雙方議定,乙方為進入該產品市場的初級階段,對生產、市場運作缺乏經驗,由甲方協助完成。

三、雙方為了共同珍惜保護好該項知識產權和品牌形象,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金人民幣3萬元整;包頭市外的合作者,乙方向甲方交納風險抵押人民幣5萬元整。待協議期滿後順延六個月,確認對該品牌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及損失,風險抵押金退還乙方。

四、本着“有錢大家賺,有利大家享,風險大家擔,保證合作伙伴的利益”的原則,乙方在當地註冊名稱應定為“____(地名)分公司”,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成立或參股生產此類產品的公司。

五、雙方議定合作經營期內,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共同經營好蕎麥殼保健系列產品,合作期限十年。

六、乙方的利潤分成:

1、由甲方銷售,在成本價的基礎上,再給乙方供貨價20%的提成。

2、如乙方自行銷售,甲方收取供貨價30%的提成。

3、結算時間按(月、季)實行。

4、結算方式,須雙方同意,現金和貨物都可。

七、合作經營期滿,如雙方均表示願意繼續合作經營,本合同可再延續五年。如其中一方不同意合作,本合同到期,雙方合同終止,終止後,雙方應按規定進行財務結算。

八、未盡事宜,協商補充協議,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由雙方簽訂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夥人合作協議書 篇8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舞蹈機構基本狀況: 甲方出於對舞蹈機構長期發展的考慮,為激勵人才,留住人才,鑑於乙方運用其 在教學管理方面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經驗為甲方進一步提高公司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經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同意甲方以乾股的方式對乙方進行獎勵和激勵。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以下協議:

一、定義 :

1、乾股:指經公司股東同意記載在股東名冊但不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股份,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乾股對外作為在甲方擁有資產的依據。乾股的擁有者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而無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得轉讓和繼承。

2、分紅:指公司年終税後的可分配的淨利潤。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經驗,授予乙方總股份 35 %的乾股。

三、分紅的取得

在扣除應交税款後,甲方按以下方式將乙方可得分紅給予乙方。

1、在確定乙方可得分紅的三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乙方可得分紅支付給乙方;

2、乙方取得的乾股分紅以人民幣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獲得甲方授予的乾股的同時,須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擔任甲方校長職位,負責甲方 舞蹈機構的全面工作,勞動合同年限不得低於3年。

2、乙方在任職期間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工資等福利待遇3000元/月。

五、合作期限。

1、本協議期限為 年,於 年 月 日開始,並於 年 月 日屆滿;

2、合作期限屆滿後,乙方不在享有本協議約定的乾股份額,除雙方在到期日之前簽署書面協議,續展本合同期限。

六、保密義務。

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乙方所得乾股股份、分紅等情況以及保密協議要求的若干事項,除非事先徵得甲方的許可。

七、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反本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終止乙方享有乾股的權益,造成甲方損失的須賠償甲方的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如果發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關的爭議,雙方應當首先爭取友好協商來解決爭議。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則將該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裁決。

九、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不得以口頭方式修改,而須以雙方簽署書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甲方: 乙方(簽名):

授權人簽字:

時間: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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