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就業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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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就業協議書 篇1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遵守的條款
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主管部分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及電話 單位性質
檔案接收 單位名稱 郵政編碼
具體地址
畢業生 姓名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學院 專業 政治面貌
學位種別 學歷 培養方式
生源地 婚姻狀況
聯繫方式
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畢業生工作的地點:
第二條 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是:
第三條 畢業生户口遷進地地址:
用人單位每月支付的勞動報酬是: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初次服務的期限是:
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是否簽訂: 合同。
本協議是否需要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分核准後成立
雙方約定按下列步驟解決爭議:
一、對本協議產生糾紛和爭議的,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政府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分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約定支付違約金的,違約金額最高不超過20xx元。違約方應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簽字蓋章後方可解除協議。
第三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權利瞭解對方的實際情況,被瞭解方應當如實先容自己的情況,不得弄虛作假,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樣本範文。
雙方協議的主要條款
第一條 本《就業協議書》適用於參加初次就業的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研究生、本專科畢業生;在中國境內登記註冊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部隊以及依照中國法律核准登記的外因公司、分支機構。
第二條 簽訂本就業協議應當遵守同等、自願、老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就業協議書》如增加其他約定條款,約定條款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及正當權益。
第五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註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分核准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准後就業協議成立。
第六條 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作為簽發報到的依據。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後、用人單位、畢業後所在學院和學校各一份。
其他約定:
畢業生意見: 用人單位意見: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就業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部關於以社會需求為培養目標,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方針,建立需求、培養、實訓、就業的教學模式,使畢業生能夠學以致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應履行的職責
1.根據乙方提供的入學材料,到省教育廳辦理正式錄取手續,負責學生畢業證及就業報到證的辦理工作;
2.按國家教育部規定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及用人單位的實際需求進行教學,保質保量地完成各學科的教學任務;
3.學生畢業後負責推薦就業,併為每位學生至少提供一個就業崗位;
4.負責畢業生崗前培訓工作;
5.負責推薦就業的專業包括我院______年招生的各個高職專業。
二、乙方應履行的職責
1.學生必須修滿規定的學時;
2.在校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學院的規章制度,刻苦學習,成績必須達到合格以上;
3.學生必須向學院提供真實、有效的入學錄取材料;
4.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配合學院進行上崗培訓及推薦就業。
三、如果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負責安置工作
1.在校期間不認真學習,所學課程成績有不合格的,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者;
2.不按時交納學費或經學院允許緩交,但在畢業前仍未交齊全部學費者;
3.在校期間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4.畢業後自行就業者;
5.無正當理由,出於個人好惡,不服從推薦就業者。
四、其它規定
1.如發生協議條款之外的事情,由雙方協商解決;
2.十八週歲以下的學生必須由監護人簽字;
3.本協議一式兩份,學院和學生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學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蓋章) 監護人:__________(家長)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上海就業協議書 篇3
畢業生: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1、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學校就業指導辦公室從省就業指導中心領取發放到各學院,由各學院負責管理,在就業協議書使用過程中,各學院必須認真做好登記,並將登記表保管好備查。
2、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學生需妥善保管,如有遺失,需在《山西日報》登報聲明作廢後予以補辦,所需費用由畢業生自行承擔。
3、畢業生在同一時期都只能持有一份就業協議書,如果想領取第二份則必須先解除第一份協議,或者承擔違約責任。
4、簽訂就業協議書程序: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供需見面、雙向選擇的基礎上確定用人意向——畢業生填寫本人基本情況並簽名——在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填寫協議書內容——用人單位填寫基本情況並蓋章——畢業生拿協議書回學校簽證、蓋章——畢業生及時將協議書單位聯返還單位5,學生使用就業協議書是否符合規定、簽約是否有效,有各學院負責審核、登記,並交就業指導辦公室審批加蓋公章
6、就業協議書生效後,畢業生未將郵寄或送交用人單位的,派遣時用人單位拒絕接收,後果由畢業生本人承擔。
7、學校發給的就業協議書不得轉交他人,因升學、自主創業、出國等原因不需要使用就業協議書的應退還學校由於私自轉讓使用造成他人違約或被用人單位追究責任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
8、各學院在畢業生離校前應將因升學而不使用的空白協議書收回並上交學校就業辦。目前高校使用的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由學校、畢業生、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署後生效。
它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和權威性,是學校制定就業方案、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對親屬的三方都有約束力。有些用人單位從自身工作考慮也制定了條款不一的附加就業協議,有的是由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共同簽署的,有的則只由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雙方,沒有學校意見欄,由於現在就業形勢嚴峻,許多畢業生在簽訂教育部就業協議書的同時,還要被迫簽訂條件苛刻的合同,而他們之間有時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畢業生注意以下問題:
1、簽約是非常嚴肅的事情,也是一個法律行為,因此簽約前的瞭解洽談非常重要,畢業生應詳細瞭解用人單位的情況,一般包括用人單位的規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單位的隸屬也很重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獲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應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畢業生還應對不同地方的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除協議書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進京還應經過市人事局大學生處的審批,上海市,廣東省、江蘇省。浙江省等也有類似的規定。
2、簽約一般程序為:畢業生到所在學院領取就業協議書,先由畢業生、用人單位簽署意見後再到學院簽字蓋章,最後到學校就業指導辦公室親自蓋章,學校簽字後協議書生效。
3、一般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要簽訂勞動合同書,因此在簽約前瞭解合同書的內容十分重要,尤其重要的是合同書的工作年限和待遇。畢業生可以向招聘人員所要樣板和複印件,以免報到後發生糾紛,遭受很大損失。
4、為避免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發生糾紛,簽約前達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險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協議書中寫明(當然這樣會比較麻煩,也很能考驗畢業生的溝通能力)如果報考了研究生或準備出國,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講明,並寫在協議書中。有些畢業生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這是不可取的,也會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5、最後,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問題而猶豫不決時,應及時向學校主管就業的老師諮詢,徵求他們的意見,徵求父母,親友的意見,經過深思熟慮後方可簽約。
畢業生簽字:_x
用人單位簽章:(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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