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屋過繼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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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屋過繼協議書 篇1
我女 ,乳名 ,生於 年 月 日。因命相與生母不和,需吉人相助,共同撫養。特自願將其過繼與好友 為女,以保其健康平安,富貴如意。願皇天相佐,后土佑之,永保吉祥。
生身父母: 過繼父母:
仲證人:
20xx年十二月八日
父母房屋過繼協議書 篇2
甲方: 現住xx鎮西村上彭村小組
乙方: 現住xx鎮梅溪村五組
經甲乙雙方協商,將xx户籍中其子彭義晨(男,20xx出生)過繼轉給,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膝下無子且年高,故將其子彭義晨過繼給,由監護,如無力撫養,則甲方應幫助撫養。
二、甲方適當付給乙方每年壹仟元(¥1000.00元)作為彭義晨生活費,直至18至20週歲。
三、乙方必須認真履行監護責任,乙方應允許甲方看望其子的權利。
四、雙方約定責任,應遵守執行。
五、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反悔。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父母房屋過繼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茲因雙方宅基地相鄰,甲方需要與乙方共用一面牆。因此雙方經商議定下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乙方與甲方共用同一面牆,牆體建設費用由甲方出資。牆體建設用地由甲方所有土地。
二、甲方,乙方共同使用這堵牆的權力。
三、如若以後房屋拆建甲方有權收回共牆所佔用的土地。
四、以上協議由雙方商議擬定,並同意履行,永不反悔。
五、本協議雙方自簽名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具備同等法律效果。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增補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糾紛按《合同法》規定由司法機關解決。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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