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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協議書(通用3篇)

供暖協議書(通用3篇)

供暖協議書 篇1

甲方:供暖商

供暖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業主委員會

為保障供暖順利進行,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協議:

一、協議期限自 20xx 年11月15日至 20xx 年3月15日。

二、收費價格為每平方米 (政府指導價)X元,其中陽台、儲藏間及樓道公攤面積按半價收取。

三、取暖費由乙方收取,乙方收齊經甲方核定後存入銀行機構建立一個專門帳户,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交費取暖户名單供暖,供暖後銀行憑甲乙雙方簽字的結算清單按月把取暖費撥給甲方。

四、個別因未入住等原因未交取暖費的用户,由甲方採取措施停暖,甲方不得以取暖費未收齊為由拒絕或拖延供暖,否則乙方扣除延遲期雙倍的取暖費;取暖户盜暖的甲方可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經濟責任,乙方有協助甲方查處盜暖行為及作證的義務。

五、供熱期間在房間正常封閉情況下,甲方應保證取暖户室內温度不低於16攝氏度,(陽台、儲藏間及樓道公攤面積除外)。取暖户發現室温低於16攝氏度時,要及時告知甲方和乙方,乙方要把取暖户投訴時間及甲方解決結果等詳細情況經三方簽字記錄備案,並依據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由於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户投訴供暖達不到標準的,甲方要及時提高供水温度並在2小時之內達到供熱標準,且保證在24小時之內不出現第二次類似情況的前提下,可免扣取暖費,否則,乙方在結算取暖費時,按每出現一次這種情況扣除當年取暖費總額的1%。

2、如供暖設備出現故障,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並組織人員搶修,4個小時之內恢愎供暖且一個月內出現故障不超過三次的,可免扣取暖費;如果4個小時內未恢愎供暖或一個月內出現故障累計超過三次(含三次)的,乙方在結算取暖費時,按實際停暖天數扣減取暖費,每次停暖超過4個小時而不足一天的部分按整天計算(意在促使甲方經常檢修儘量少出故障維持正常供暖)。

六、乙方扣減取暖費應提供有取暖户及甲乙雙方代表簽字的投訴記錄或故障記錄。遇取暖户投訴或是供暖設備出現故障時,甲方應及時予以解決,並在乙方提供的記錄上簽字,如果甲方既不應訴解決問題也不在記錄上簽字,故意造成乙方扣減取暖費證據缺失的,取暖户或乙方可請公證人員到場對甲方的違約情況進行公證,公證書可作為扣減取暖費的證據,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一併由乙方在結算時從取暖費中扣除。

七、此協議未盡事宜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執行或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20xx年X月XX日

供暖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用户正常供熱,維護好供熱秩序明確雙方責任,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給供熱企業換熱站機房及供熱管線設備通水通電。

2、配合供熱企業及用户供熱系統設施的維修及維護。

3、甲方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協助配合供熱企業及用户收取2個採暖季的供熱費用及有關退熱費的處理。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室內供熱系統出現任何問題,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供熱季內若因種種原因達不到供熱標準由乙方自行解決,或告知供熱企業解決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3、若因室外管網、室內系統的原因達不到供熱標準,則按照供熱企業的相關規定退還居民供熱費,甲方應協助解決。

4、乙方擅自改裝、拆除、遷移用熱設施,私自擴大供熱面積造成的故障或隱患由供熱企業按有關規定與乙方共同解決。

三、其他

供熱前的系統充水由供熱企業及甲方負責,充水期間因乙方家中無人給用户造成財產、人身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雙方均不得修改或廢止。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通過供熱管理部門調解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供暖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保障供暖順利進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協議:

一、協議期限自 20xx 年11月10日至 20xx 年3月31日。

二、收費價格為每平方米 32 元。在達到乙方取暖要求的情況下,乙方在正常收費標準的情況下另付甲方取暖費10000元。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藉口(由煉油廠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為由停止供暖,否則乙方扣除停止供暖時間雙倍的取暖費。

四、供熱期間在房間正常封閉情況下,甲方應保證取暖單位室內温度不低於18攝氏度。取暖單位發現室温低於18攝氏度時,要及時告知甲方,乙方要把甲方解決結果等詳細情況記錄備案,並依據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由於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單位供暖達不到標準的,甲方要及時提高供水温度並在2小時之內達到供熱標準,且保證在24小時之內不出現第二次類似情況的前提下,可免扣取暖費,否則,乙方在結算取暖費時,按每出現一次這種情況扣除當年取暖費總額的0.5%。

2、如供暖設備出現故障,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並組織人員搶修,4個小時之內恢愎供暖且一個月內出現故障不超過三次的,可免扣取暖費;如果4個小時內未恢愎供暖或一個月內出現故障累計超過三次(含三次)的,乙方在結算取暖費時,按實際停暖天數扣減取暖費,每次停暖超過4個小時而不足一天的部分按整天計算(意在促使甲方經常檢修儘量少出故障維持正常供暖)。

五、乙方扣減取暖費應提供有取暖單位及甲方代表簽字的故障記錄。遇取暖單位投訴或是供暖設備出現故障時,甲方應及時予以解決,並在乙方提供的記錄上簽字,如果甲方既不應訴解決問題也不在記錄上簽字,故意造成乙方扣減取暖費證據缺失的,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負。

六、取暖費支付時間:在正式供暖之前乙方預先交付取暖費用2萬元,剩餘部分在供暖結束之日一次性交齊(由於甲方目前使用乙方供電設備)。

七、此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20xx年X月XX日

標籤: 協議書 供暖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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