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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通用20篇)

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通用20篇)

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 篇1

甲方:(以下稱甲方)

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通用20篇)

乙方:(以下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運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省政府、市建委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二、甲方提供電源,乙方負責安裝合格的配電箱(帶電錶),安裝完成後請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配電箱以下的安全維護,乙方應配備相應的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乙方對作業人員在操作前進行書面和口頭交底。所有作業人員均應按交底和部頒JCJ46—88、JCJ59—99標準進行操作並執行甲方用電管理規定。

2、乙方在施工現場未配備或無能力配備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用電監管,無證人員不得從事臨電操作。

三、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自備的開關箱、流動箱、專用箱、電力電纜、電動機具、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器具等電氣設備,必須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並經雙方簽字後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運行的設備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運行。

四、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電設備、器具、機電不得直接在甲方供電箱(櫃)內接線,必須通過自備或甲方提供的流動箱轉接。

五、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系統由甲方負貢統一管理和協調,乙方施工人員不能隨意改動和變更甲方現場的用電線路和設備。確因工程需要,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視實際需要及時給子書面答覆。

六、乙方負責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 篇2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運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市建委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二、甲方提供電源,乙方負責安裝合格的配電箱(帶電錶),安裝完成後請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配電箱以下的安全維護,乙方應配備相應的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乙方對作業人員在操作前進行書面和口頭交底。所有作業人員均應按交底和部頒JCJ46—88、JCJ59—99標準進行操作並執行甲方用電管理規定。

2、乙方在施工現場未配備或無能力配備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用電監管,無證人員不得從事臨電操作。

三、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自備的開關箱、流動箱、專用箱、電力電纜、電動機具、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器具等電氣設備,必須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並經雙方簽字後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運行的設備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運行。

四、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l、乙方使用的所有用電設備、器具、機電不得直接在甲方供電箱(櫃)內接線,必須通過自備或甲方提供的流動箱轉接。

五、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系統由甲方負貢統一管理和協調,乙方施工人員不能隨意改動和變更甲方現場的用電線路和設備。確因工程需要,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視實際需要及時給子書面答覆。

六、乙方負責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 篇3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運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用電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二、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並經雙方同意後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運行的設備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運行。

三、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

四、甲方有權檢查施工區的用電安全,對乙方有私拉亂接、違章和嚴重違章現象下達書面隱患通知單(應雙方簽字),並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無正當理由拖延者,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用電。

五、在乙方施工中如發生任何意外,一切安全責任都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六、用電量以計量電錶為準,雙方確認後計量結算。電價按每度2元收費計算,供電終止後15日內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全部電費。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負責人(簽字):

日期:

乙方;

負責人(簽字):

日期:

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電力使用和管理中的權利和義務,使乙方安全、合理、有序地用電,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辦理用電申請

乙電方要寫出用電申請(其中包括電壓等級、容量和用電地址),經甲方辦公室和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後,由機動處負責安排專業電氣人員根椐情況在合適的地方進行對接操作。

二、用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供配電設施,其產權分界點在用户計量表計處,即: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由甲方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分界點負荷側用電設施屬乙方,由乙方自行運行維護和管理。

2、雙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當遇到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設備損壞,或違約用電、竊電、欠費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更動或操作乙方的供電設備。

3、在乙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甲方負責管理、保護並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予配合。

三、供用電設施安全管理責任

1、乙方對其所有的電氣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做好防觸電措施,及時消除設備隱患,預防電氣設備事故。

2、乙方嚴禁使用掛鈎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3、乙方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運行方式,禁止採用“一地一線”方式用電。

4、乙方嚴禁拾取斷落的電力導線;發現電線鬆弛對地安全距離不夠或斷落時,任何人不得靠近,要遠離導線危險點、斷落點8米,並保護好現場,同時立即報告電工處理;以免擴大事故範圍。

5、乙方發現有人觸電,不要赤手拉觸電人,應儘快斷開電源。

6、乙方應及時對可能危及受電線路廊道的樹木、竹子進行修剪或砍伐。

7、乙方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私自解除已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及擅自調整漏電保護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8、乙方漏電保護器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進行,運行中遇有異常現象應找甲方電工處理。

四、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電氣設備帶病運行,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對乙方直接中止供電。

2、甲方應對乙方電氣設備存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乙方整改後,應及時進行驗收。

3、乙方臨時用電應事先向甲方書面申請,電力設備安裝、臨時用電所需電線、插頭、插座、開關應符號安全用電的要求;臨時用電期間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4、乙方私拉亂接、違章用電,由此造成的觸電事故,乙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乙方未執行本協議或管理不到位,給甲方或社會帶來人身、設備損害的,乙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五、用電計量

1、乙方應按要求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甲方向乙方計算電量的依據。

2、乙方安裝的計量裝置需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為合格後方可使用。

3、按國家計量法規的規定,乙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週期檢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應支付檢定費用。

六、電費收取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收取當期電費,單價為1元/KWH。

2、甲方每月20日抄表,當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户收取電費。用户拒付電費或逾期不交清電費者甲方直接中止供電,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不能按期足額向甲方繳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金,電費違約金按每日2%計算。乙方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繳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供電並按法律程序追收電費、電費滯納金。

4、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每發現一次按最高用電設施負荷量的10倍進行處罰。

七、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加蓋章後生效。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 篇5

甲方:國網河南省電力公司平頂山供電公司

乙方:東風精密軸承有限公司

為明確供電企業(簡稱甲方)和自備電源用電客户(簡稱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國家電監會《關於加強重要電力用户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監督管理的意見》(電監安全〔20xx〕43號)、《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及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供電方式、安裝地點及產權分界

1、甲方從主供電源、備用電源。

2、乙方自備電源容量:千瓦。安裝地點:。

3、甲方與乙方的產權分界點按照《供用電合同》約定執行。

二、自備電源安全運行管理責任

1、甲方應當按照雙方《供用電合同》的約定,持續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電源。

2、乙方的低壓自備電源應採用雙投刀閘切換電源,也可採用電氣閉鎖,但切換電源時,不允許有合環和並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壓自備電源,電源側的斷路器,應儘量採用機械聯鎖裝置,如開關櫃距離過遠,可採用電氣閉鎖,但應保證任何情況下,只有一路電源投入運行,而無誤並列、誤合環的可能;在進户終端杆裝置隔離刀閘,該刀閘操作權屬供電方。

4、雙電源投入運行時,必須先做核相檢查以防非同相併列;乙方在架空線路或電纜線路上從事有可能導致相位變化的工作、配電室(箱)主接線發生變化、主變壓器更換或大修後在重新投運時也必須作核相工作。

5、不允許高低壓雙電源並列運行的,必須在電源開關或刀閘上裝設可靠的聯鎖裝置。

6、經甲方調度部門同意二回高壓電源同時向乙方供電,其變壓器低壓側應各自分開線路供電,嚴禁合環運行;同時嚴禁低壓側使用臨時線作為互為備用電源。

7、乙方自備電源不得併入電網運行(自備電廠另有規定),如需同時使用供電方電源及自備電源時,電氣結線應各自分開,不得並接。

8、乙方電氣值班人員,必須熟悉雙電源管理相關規定及調度協議內容、設備調度權限的劃分、運行方式的'有關規定,必須制定並嚴格執行現場倒閘操作規程。

9、乙方不得並列低壓雙路電源;用户有自備發電機者,其自備電源與電網連接處必須裝設雙投刀閘,或使用電氣閉鎖。

10、乙方裝設的自備發電機必須經甲方審核批准後方可投入運行,未經審批私自投運自備發電機,一經發現甲方可責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線並按《供電營業規則》第100條第6款進行處理。

1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變自備發電機與供電系統的一、二次接線,不得向其他用户供電。

三、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甲方對乙方自備電源的運行使用情況有權進行檢查,對安全存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乙方整改後,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2、乙方對其所有的自備電源應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消除設備隱患,預防電氣設備事故和誤動作發生。

3、乙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自備電源設備(含保護設施)帶病運行,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對用電方直接停止供電。

4、乙方誤操作或其設備缺陷,使自備電源電力向甲方電網送電導致的一切後果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自備電源只能作為停電時的應急措施,自發自供,不得將自備電源的電力向自身以外供電;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供出電源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規定處理。

6、乙方未執行本協議或有關規定、管理不到位,給甲方或社會帶來人身、設備損害,用電方必須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四、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電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政府電力主管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提起訴訟解決。

五、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應按相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協議到期後,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變更、解除協議,本協議繼續有效。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協議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94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定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4、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5、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 篇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監督方:

見證方: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下窪鎮農電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農電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農村居民的用電安全,保證農村電網安全可靠運行,特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監督本村用電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制止用户私自違章作業。

2、 檢查用電户用電安全操作規程,有權制止非法操作、違章操作。

3、 協助乙方做好用電安全教育。

4、 協助乙方監督檢查用電作業和用電施工現場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經乙方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在下達整改通知書後由甲方負責督促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發的一切事故責任由甲方承擔。

5、 介紹用電作業環境,提供必要的用電安全作業條件。

6、 協助乙方定期召開用電安全工作會議,對用電户進行用電安全教育培訓。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農電安全規定及有關勞動保護法規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轄區內用電户及人員做好用電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

2、根據轄區情況制定用電安全方案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徵得監督方同意。

3、乙方應熟知《農村安全用電規程》、《農村低壓電氣安全工作規程》、《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4、定期參加安全培訓及安全考核;

5、負責轄區內電力設施的巡視檢查、維護檢修、安裝驗收,保證設備安全運行;

6、貫徹執行電力公司的各種安全用電管理辦法,加強對村配變台區一級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漏電保護器)和農户家用漏電保護器的定期檢查(包括二級、三級保護),保證各級漏電保護器的安裝率、投運率和動作率達到有關規定要求;

7、進行農村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不斷提高用户的安全用電意識,防止發生人身觸電事故,若因乙方管理疏忽,工作失職發生的人身觸電事故與甲方無關;

8、依靠《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電力設施的保護。

三、其它

此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監督方、見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監督方(蓋章):見證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 篇7

甲方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孝昌孝武后購物中心後勤物業

乙方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購物中心的整體用電安全,結合商户的實際用電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協議,協議雙方須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1、甲方為乙方提供本購物中心內商鋪用電電源。

1、乙方用電必須提前向甲方相關領導申請,並取得同意後,簽訂外場活動用電安全協議。

3、用電費用採用安裝電錶計量,添加用電電損計算,乙方必須每月按時交納用電費用不得拖延。

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用電技術規範及相關用電標準,活動現場用電設備設施和器材必須符合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認證產品。乙方用電線路必須安裝規範。乙方電工焊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5、因乙方違反國家用電相關規範、標準、規定及本協議所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擔。觸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稱:孝昌孝武購物中心後勤物業 乙方名稱:

相關負責人:

相關負責人: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 篇8

甲方:新欣園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蓋章)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園《臨時用電管理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電條例,以供乙方用電時遵守執行。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制定現場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巡迴檢查,若發現違章、隱患作業及時責令乙方停止作業並及時整改,對於整改不力者有權進行處罰。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甲方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及國家相關臨時用電規定。乙方嚴格執行電氣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持全國統一頒發的有效地電工操作證作業), 現場作業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2、乙方在簽訂臨時用電安全協議的同時需如實申報用電負荷量,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後方可進行用電作業。

3、乙方在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接地良好。

4、乙方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如需增加負荷須向甲方申請批准後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設備、線纜時,需保證完好並需交納一定數量的押金。

三、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臨時用電線路一般不允許埋地敷設,架空線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管道、閥門上。

3、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並懸掛安全標識。配電箱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6米,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紮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註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圖,箱內應配鎖,並由專人負責。配電箱應擺放整齊, 周圍不能有雜物。

4、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安全規範。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並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於0.1S,定期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靈敏性檢驗。施工現場必須採用TN-S接零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四個一”規定。

5、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對規定使用接地的用電機具的金屬外殼要做好接地保護,使用不小於6m㎡黃綠線且接地電阻不大於10歐姆。

6、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隨意將三眼插頭改為兩眼插頭。插座應使用專用地拖,應安裝在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

7、不許私拉亂接電線,不私自或讓無資質的人員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設備,安裝、電動工具。

8、在更換熔斷絲、拆修用電設備、用電機具、電動工具或移動用電機具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能帶電操作。

9、雷雨天應將臨時用電設備停用,在施工作業區人行走,不要用手觸電杆及電杆拉線,以防觸電

10、發現用電設備、用電機具、電動工具冒煙或聞到異味時,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發現電線斷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揀。派人看守,不讓人、車靠近,特別是高壓導線斷落在地上時,應遠離其8米範圍以外。通知電工或供電部門處理。

11、焊接機械安全標準

11.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11.2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11.3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m。

11.4 焊接機械的外殼必須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12、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標準

12.1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12.2一般場所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保護器。12.3露天、潮濕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12.4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12.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13、臨時照明器的安全標準

13.1正常濕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在潮濕或特別潮濕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採用防塵型照明器;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防爆照明器;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對有酸鹼等強腐蝕的場所,採用耐酸鹼型照明器。

13.2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13.3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13.3.1電源電壓不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13.3.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濕。

13.3.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13.4.4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13.5.5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鈎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14、以上條例未盡事宜按甲方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定執行。

四、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電流對人體的損傷主要是電熱所致的灼傷和強烈的肌肉痙攣,這會影響到呼吸中樞及心臟,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驟停,嚴重電擊傷可致殘,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觸電者迅速脱離電源,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若無法及時找到或斷開電源時,可用乾燥的竹竿、木棒等絕緣物挑開電線。

2、將脱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乾燥處仰卧,將其上衣和褲帶放鬆,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3、施行急救。若觸電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時,應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實施心肺復甦搶救,另要及時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4、儘快送往醫院,途中應繼續施救。

五、用電安全事故責任劃定協議

1、甲方職權範圍

甲方只負責施工現場總配電箱電源進線側以上的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2、乙方職權範圍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甲方供電出口以下的(包括電源電纜線)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責任

3.1由於乙方用電技術、安全管理不到位、用電安全自我防範意識薄弱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設備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2由於乙方違反本協議而導致的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設備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負責人:

聯繫電話:

乙方單位負責人: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 篇9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電力使用和管理中的權利和義務,使乙方安全、合理、有序地用電,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辦理用電申請

乙電方要寫出用電申請(其中包括電壓等級、容量和用電地址),經甲方辦公室和公司領導簽字同意後,由機動處負責安排專業電氣人員根椐情況在合適的地方進行對接操作。

二、用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供配電設施,其產權分界點在用户計量表計處,即: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由甲方負責運行維護和管理;分界點負荷側用電設施屬乙方,由乙方自行運行維護和管理。

2、雙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當遇到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設備損壞,或違約用電、竊電、欠費時,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更動或操作乙方的供電設備。

3、在乙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甲方負責管理、保護並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予配合。

三、供用電設施安全管理責任

1、乙方對其所有的電氣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做好防觸電措施,及時消除設備隱患,預防電氣設備事故。

2、乙方嚴禁使用掛鈎線、破股線、地爬線和絕緣不合格的導線接電。

3、乙方嚴禁私自改變低壓系統運行方式,禁止採用“一地一線”方式用電。

4、乙方嚴禁拾取斷落的電力導線;發現電線鬆弛對地安全距離不夠或斷落時,任何人不得靠近,要遠離導線危險點、斷落點 8

米 ,並保護好現場,同時立即報告電工處理;以免擴大事故範圍。

5、乙方發現有人觸電,不要赤手拉觸電人,應儘快斷開電源。

6、乙方應及時對可能危及受電線路廊道的樹木、竹子進行修剪或砍伐。

7、乙方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裝漏電保護器、私自解除已安裝的漏電保護器及擅自調整漏電保護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

8、乙方漏電保護器的維修應由專業人員進行,運行中遇有異常現象應找甲方電工處理。

四、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照約定履行維護檢查的義務,導致電氣設備帶病運行,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對乙方直接中止供電。

2、甲方應對乙方電氣設備存在的隱患提出書面整改意見;乙方整改後,應及時進行驗收。

3、乙方臨時用電應事先向甲方書面申請,電力設備安裝、臨時用電所需電線、插頭、插座、開關應符號安全用電的要求;臨時用電期間應設專人看管臨時用電設施,用完及時拆除。

4、乙方私拉亂接、違章用電,由此造成的觸電事故,乙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5、乙方未執行本協議或管理不到位,給甲方或社會帶來人身、設備損害的,乙方必須依法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

五、用電計量

1、乙方應按要求安裝電能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甲方向乙方計算電量的依據。

2、乙方安裝的計量裝置需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為合格後方可使用。

3、按國家計量法規的規定,乙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週期檢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應支付檢定費用。

六、電費收取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收取當期電費, 單價為1元/KWH。

2、甲方每月20日抄表,當月25日到次月10日向用户收取電費。用户拒付電費或逾期不交清電費者甲方直接中止供電,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不能按期足額向甲方繳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金,

電費違約金按每日2%計算。乙方若無正當理由而拒繳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供電並按法律程序追收電費、電費滯納金。

4、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為時,每發現一次按最高用電設施負荷量的10倍進行處罰。

七、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加蓋章後生效。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貳份。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 篇10

單位名稱:中國建築裝飾工程公司全聚德前門店擴建工程

施工隊:重慶聖華勞務有限公司

為了保證安全用電,甲乙雙方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相關規範、規程及本單位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服從行業管理,接受有關單位監督檢查,經雙方簽訂如下安全用電協議:

一、乙方進場後,甲方對乙方工人進行入場教育的同時,進行安全用電教育。

二、甲方根據施工任務,對乙方進行分項工程安全用電交底,在施工中,乙方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用電交底進行操作,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監督檢查。乙方必須給用電人員配備相應的勞保用品,並督促用電人員正確使用。

三、乙方用電人員不得擅自動用和私拉亂接電氣設備,搬遷和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甲方電工認可後方可進行。

四、乙方工人必須遵守項目部的一切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五、傷亡事故處理執行甲乙雙方簽訂的安全協議書。

六、補充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協議期滿,工人全部退場後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X年X月X日 X年XX月日

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 篇11

為確保租賃電井在使用期間安全,維護雙方權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通電。

2、甲方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及違章操作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3、使用期間發生違章操作,人為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使用機井的安全生產負有管理職責,承擔日常維修、維護費用,乙方須派專人到機井使用現場,監督使用。

2、乙方使用機井,對現場安全負有責任,任何第三人在使用機井操作發生傷亡事故的,除依法由第三責任人承擔責任外,均由乙方承擔。

3、因工傷亡事件發生的索賠問題,乙方應盡力自行調處及時上報甲方,相關賠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使用期間應保障水質安全,嚴防水源污染。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 篇12

新欣園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蓋章)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的用電安全,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59-99)的要求,以及新欣園《臨時用電管理規定》,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特制定如下安全用電條例,以供乙方用電時遵守執行。

一、甲方職責

1、甲方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制定現場施工用電管理制度。

2、甲方每天進行不少於兩次的巡迴檢查,若發現違章、隱患作業及時責令乙方停止作業並及時整改,對於整改不力者有權進行處罰。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甲方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現場施工用電制度及國家相關臨時用電規定。乙方嚴格執行電氣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持全國統一頒發的有效地電工操作證作業), 現場作業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相適應。

2、乙方在簽訂臨時用電安全協議的同時需如實申報用電負荷量,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後方可進行用電作業。

3、乙方在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範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範,並接地良好。

4、乙方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如需增加負荷須向甲方申請批准後方可增加。

5、若乙方借用甲方設備、線纜時,需保證完好並需交納一定數量的押金。

三、施工現場安全用電條例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臨時用電線路一般不允許埋地敷設,架空線應採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於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於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管道、閥門上。

3、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並懸掛安全標識。配電箱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6米,箱內設備必須完好無損,安裝牢固,導線接頭包紮嚴密,絕緣良好,電源線進箱處做固定。箱內分路應標註明確。箱門內側應標有單線系統圖,箱內應配鎖,並由專人負責。配電箱應擺放整齊, 周圍不能有雜物。

4、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用電安全規範。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應配置兩級漏電保護,並選用電流動作型,漏電動作電源部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不大於0.1S,定期對漏電保護開關進行靈敏性檢驗。施工現場必須採用TN-S接零系統“即三相五線制”一定要落實到位。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四個一”規定。

5、在使用電焊機等電氣設備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對規定使用接地的用電機具的金屬外殼要做好接地保護,使用不小於6m㎡黃綠線且接地電阻不大於10歐姆。

6、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不要隨意將三眼插頭改為兩眼插頭。插座應使用專用地拖,應安裝在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

7、不許私拉亂接電線,不私自或讓無資質的人員鋪設電線和接裝用電設備,安裝、電動工具。

8、在更換熔斷絲、拆修用電設備、用電機具、電動工具或移動用電機具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能帶電操作。

9、雷雨天應將臨時用電設備停用,在施工作業區人行走,不要用手觸電杆及電杆拉線,以防觸電

10、發現用電設備、用電機具、電動工具冒煙或聞到異味時,要迅速切斷電源進行檢查。發現電線斷落在地上,不能直接用手去揀。派人看守,不讓人、車靠近,特別是高壓導線斷落在地上時,應遠離其8米範圍以外。通知電工或供電部門處理。

11、焊接機械安全標準

11.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於5m,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11.2使用焊接機械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對發電機式直流弧焊機的換向器,應經常檢查和維護。

11.3焊接機械的二次線宜採用YHS型橡皮護套銅芯多股軟電纜。電纜的長度應不大於30m。

11.4 焊接機械的外殼必須良好接地,不得采用金屬構件或結構鋼筋代替二次線的地線

12、手持式電動工具安全標準

12.1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範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12.2一般場所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應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的漏電保護器。12.3露天、潮濕場所或在金屬構架上操作時,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裝設防濺的漏電保護器。

12.4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必須採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並不得有接頭。

12.5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必須作空載檢查,運轉正常方可使用。

13、臨時照明器的安全標準

13.1正常濕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在潮濕或特別潮濕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含有大量塵埃但無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採用防塵型照明器;對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按危險場所等級選擇相應的防爆照明器;在振動較大的場所,選用防振型照明器;對有酸鹼等強腐蝕的場所,採用耐酸鹼型照明器。

13.2一般場所宜選用額定電壓為220V的照明器。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24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13.3使用行燈應符合下列要求:

13.3.1電源電壓不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13.3.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並耐熱耐潮濕

13.3.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無開關

13.4.4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

13.5.5金屬網、反光罩、懸吊掛鈎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位上。

14、以上條例未盡事宜按甲方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定執行。

四、應急處置觸電事故

電流對人體的損傷主要是電熱所致的灼傷和強烈的肌肉痙攣,這會影響到呼吸中樞及心臟,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驟停,嚴重電擊傷可致殘,甚至直接危及生命。

1、要使觸電者迅速脱離電源,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或拔掉電源插頭,若無法及時找到或斷開電源時,可用乾燥的竹竿、木棒等絕緣物挑開電線。

2、將脱離電源的觸電者迅速移至通風乾燥處仰卧,將其上衣和褲帶放鬆,觀察觸電者有無呼吸,摸一摸頸動脈有無搏動。

3、施行急救。若觸電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時,應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時實施心肺復甦搶救,另要及時打電話呼叫救護車。

4、儘快送往醫院,途中應繼續施救。

五、用電安全事故責任劃定協議

1、甲方職權範圍

甲方只負責施工現場總配電箱電源進線側以上的安全供電管理工作。

2、乙方職權範圍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甲方供電出口以下的(包括電源電纜線)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事故責任

3.1由於乙方用電技術、安全管理不到位、用電安全自我防範意識薄弱而導致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設備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3.2由於乙方違反本協議而導致的人員觸電傷亡、電氣設備損壞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六、本協議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負責人:

聯繫電話:

乙方單位負責人:

聯繫電話:

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 篇13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工程分包項目臨時用電安全,依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管理標準以及《北京市施工現場管理法規及文件彙編—臨時用電部分》和中建一局集團《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臨時用電部分》、《JGJ46-20xx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北京市安全操作規程-臨時用電部分》《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臨時用電部分20xx年》《中建一局臨時用電配電箱標準圖冊》,為強化安全管理,確保項目施工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就,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項目開工日期:

分包項目竣工日期:

二、 供、受電方式:

1、供電方式:從甲方變壓器或指定配電箱一側引出供電電源線。(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約定)

2、受電方式:乙方在甲方供電電源線以下安裝電度表及漏電開關用電系統。(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約定)

三、 安全責任:

1、甲方責任:

1.1向乙方提供施工生產及臨時生活照明電源KW。

1.2向乙方提供電源配電系統資料;保障和維護所提供電源(乙方電度表以上)的安全,並及時處理髮生的故障。

1.3用電期間,事故停電或者其它原因停電,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及時安排恢復供電。

2、乙方責任:

2.1負責本單位管轄範圍內(自乙方電錶及以下)的用電安全。

2.2確保本單位用電負荷總容量在1.1條款規定負荷內,禁止超負荷用電。

2.3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北京市地方標準和甲方關於臨電使用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本單位管轄範圍內(自乙方電錶及以下)的電氣系統與甲方電源系統相容,保障整個現場臨時用電系統的安全。

2.4本單位管轄範圍內(自乙方電錶及以下)臨時用電系統的施工、管理應由相應等級的專業電工完成,禁止非電工從事應由電工完成的工作。

2.5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電源,在乙方管轄範圍內,發現非本單位人員擅自用電者,乙方應予以制止或拆除。

2.6發生有礙整個系統安全的隱患或問題後,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需要甲方所提供電源停電配合的,提前向甲方申請,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人員完成(因緊急情況需要除外)。

2.7得到甲方停電通知或發現現場臨時停電後,乙方應主動切除本單位所有用電負荷,以防止因突然來電造成事故。

2.8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及甲方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規定,服從甲方對現場臨電的統一管理要求,加強本單位臨時用電管理、規範現場電氣設施及防護設施,完善內業資料。

2.9乙方使用的所有關電氣設備、材料、電動工具、配電設備等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在施工現場使用,不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施工現場禁止使用的電氣設備、材料。

2.10乙方在對本單位現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過程中應對安全用電做出專項教育,並將教育記錄報告甲方備案。

2.11因乙方違反有關規範、標準、規定及本協議,引發電氣災害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或人員傷害的,一切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對分包單位的規定:

1、分包單位都應設一名臨時用電施工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機械設備、臨電工程。保證施工生產用電安全,分包單位必須有兩人以上的專業維修電工,負責本單位責任區域的臨電維修、維護、保養工作,專業電工操作時應穿戴好相應的勞保用品,使用絕緣良好的工具進行電器安裝、拆、接、停、送電工作,在進行上述工作時,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順序、臨時用電作業規範和所做工程項目的用電設備容量,正確匹配選擇電器材料。

2、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的裝設,均按三項五線制供電和三級供電逐級保護的規範執行。各種電源線的敷設及間距應嚴格按規程規範進行,防護措施、設施完善、標準。具體規定如下:分配電箱(二級箱)至開關箱(三級箱或流動箱)30米。開關箱與控制的設備之間的一次電源水平距離,固定設備不得大於3米(含3米),移動設備(含手持電動工具)不得大於5米(含5米)。施工現場的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流動控制箱均應安放在乾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準安放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煙氣、蒸氣、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處,更不得安裝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和強烈震動的場所,否則,必須做特殊處理。

3、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所屬分包的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必須有明顯的工作零線端子或保護零線端子,為避免誤接,兩種端子板必須有明顯的標識。各種機械設備的金屬外殼、電箱托架、箱門及箱內電氣安裝板必須做好保護接零(地),各種電源線壓線時必須使用壓線鼻子,壓接牢固。

4、分包單位的用電工程必須嚴格按規範執行,每台用電設備必須執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的原則,禁止一個控制開關同時控制兩台及兩台以上的用電設備(含插座)並確保箱內開關、電器必須在任何情況下均可使用電設備實施隔離。

5、分包單位的用電設備,除必須做保護零線外,還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設臵漏電保護器,為保證用電安全,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配電箱內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

6、漏電保護器、電箱必須使用中建一局指定廠家產品。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得大於0.1S,潮濕和有腐蝕介質場所必須使用防濺型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得大於0.1S。

7、分包單位所屬的控制箱、流動箱應保持乾淨整潔,箱內不準存放任何雜物,機械設備的開關電器應經常清理,不得受油污和雨水的侵蝕,配電箱、控制箱周

圍1米內不得存放任何物料,使用的電源線必須保證絕緣良好,不準使用絕緣層老化脱落、破損斷裂的電線電纜。

8、施工現場的局部照明用電必須使用36V的安全電壓,局部照明應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行燈(橡膠手柄手把燈),手把燈的燈頭、開關等零部件必須保證完好、靈敏,燈罩、燈傘穩固。手把燈的一次電源線必須使用三芯橡套電纜,使用行燈的人員應特別重視線纜的敷設、支掛及保護措施,防止線纜被物壓、水浸泡造成損壞線纜發生事故。

9、地下室、潮濕場所或金屬容器內使用的照明電源必須使用12V的安全電壓。作業人員必須穿戴相應的勞保用品(絕緣鞋、絕緣手套、工作服)使用相應的絕緣工具,並設專人進行監護。

10、夜間施工照明使用的碘鎢燈必須符合下列規定:碘鎢燈必須使用密閉式的燈頭;室內架設高度不得低於2.4米;室外架設高度不得低於3米;一次電源線(三芯橡套電纜)長度不得大於5米;使用的插頭、插座必須匹配吻合連接;禁止使用塑料線及塑料護套線。碘鎢燈使用時放臵的位臵應選擇即安全又防火的場所,周圍的易燃、易爆必須清除乾淨,不能清除的必須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否則禁止使用碘鎢燈。

11、所用電源線都應使用合格絕緣電纜線,不準使用雙股或多股塑料線、絕緣層老化失效的電源線。各種電源線應保證絕緣良好,敷設線路安全可靠,線路支掛敷設防護措施得當;在用電場所應是看不見明線、消滅拖地線,特別是電源線穿過現場道路、消防通道、坑、溝、槽和圍牆邊沿等危險場所;必須加設套管或採取其他的可靠保護措施。預防因人踩物壓、冰雪、水淹浸泡致使電源線受到損壞,導致觸電事故發生。

五、補充協議:

1、分包單位特種(電工)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全國或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正式證》准許上崗作業.

2、分包單位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購買重要勞動保護用品(臨電),同時為各自的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重要勞動保護用品,分包單位所有購買的重要勞動保護用品必須是中建一局集團指定產品(臨電),並嚴格按照《中建一局集團臨時用電配電箱標準圖冊》、《JGJ46-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進行管理;分包單位不得擅自採購和使用非定點產品。所有進場的重要(臨電:二級配電箱、開關箱、設備控制箱必須與甲方施工現場供電系統使用同一廠家產品)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經甲方安全部門及材料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3、分包單位必須根據工程難易程度和技術複雜性配備足夠電氣維修和值班人員,明確職責,並建立電工值班制度,確定電氣維修和值班人員。現場各類配電箱和開關箱必須確定檢修和維護責任人。

4、電工的工具、防護用品及電氣設備檢驗報告和合格證必須及時上報甲方安全部門備案。

本協議自 年 月日起,至雙方書面解除用電協議止。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甲方安全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乙方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 月 日

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 篇14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職責,現立協議如下。

1、甲方同意公交站台就近接用路燈電源。乙方在每次接電作業前應事先告知我處路燈所,並在路燈所專業人員現場監督指導下進行。為確保人身安全和路燈正常運行,路燈電源至公交站台的主線路應採用VV—3x6電纜,電纜護套管採用厚聚乙烯,在人行道位置埋深0.5m;在車行道採用鍍鋅鋼管,深埋0.7m,;明管敷設的供電線路必須用塑料軟管護套。乙方必須在路燈電源接出端安裝與供電負荷相匹配的塑殼漏電保護開關。公交站台須設置獨立的接地體進行接入。

2、甲方若發現乙方有違規操作,不按本協議規定的內容操作、擅自接入任何其他無關的電器設備時等違規行為時,通知乙方進行限期整改,若在一定期限內不整改的有權終止供電。

3、乙方責任範圍為甲方電源接出點始至接入設備,在接電、安裝及今後使用過程中,乙方必須做好用電安全等涉及安全的工作;做到每月不少於兩次的安全巡檢制度,並做好文字台賬供甲方及相關管理單位檢查。若發生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因乙方用電不慎而造成操作人員、行人、以及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4、乙方設備所產生的電費由電力部門收取,接受電業監察部門檢查。

5、若路燈電纜的負荷較重,或遇特殊天氣、自然災害(暴雨、洪澇等)等影響路燈設施正常、安全運行,甲方可無條件地切斷電源。公交站台接用電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須及時做好安全處置,否則,由此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6、本協議一式叁份(一年一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7、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xx年12月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 篇15

甲 方:中鐵建設集團分公司**項目部

乙 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甲乙雙方的臨電安全管理責任,切實做好**項目的臨電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0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地方、公司及本項目的臨時用電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項目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同時依據甲乙雙方合同要求,特簽訂此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協議書。

一.説明

1.甲乙雙方應根據合同及本協議要求,分別認真做好各自的臨電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各類電氣傷亡事故的發生。

2.甲乙雙方在履行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職責過程中,需要甲乙雙方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約定的工作程序執行,確保法律法規要求的職責得到落實

3.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合同及本協議內容在施工過程中留存的書面記錄,做為甲乙雙方履行各自安全職責的主要證據。

二.責任劃分原則:

甲乙雙方分別作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臨電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要求作為法人單位應當履行的責任,切實加強各自單位臨電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自的臨電安全管理體系。

三.甲方責任:

1.甲方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及國家、地方、甲方上級單位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規定等要求,監督現場所有施工單位遵照執行。

2.甲方電氣專業人員應熟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技術、操作、使用、安全等相關知識和要求,定期組織對現場用電線路及設備進行檢查。

3.甲方負責提供用電電源及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系統設施,負責組織臨電施工人員按照規範要求安裝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系統,組織其驗收並上報電氣安全主管部門。

4.因甲方提供配電設施自身質量問題造成的設備和線路電氣事故,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

5.甲方負責現場從箱變到二級配電箱的配電設備、線路的運行、維護、檢修及監督管理,保證以上配電系統的正常安全運行,並定期對以上設施監督檢查。

6.從二級配電箱以下(包括從二級配電箱接出的電纜)的所有配電設施由所用電單位負責提供,甲方負責對其進行監督管理。

7.甲方定期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常識教育。

8.甲方負責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各施工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 篇16

甲方:

乙方:

為明確農村用電管理的安全責任和法律責任,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管理工作,保護農村用電户的利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定協議書如下:

一、產權界定

近年來,供電企業對農村配電網設備進行了大規模的建設和改造,根據《農村電網改造集體資產無償移交協議書》的要求,在城鄉用電同網同價之前,改造後的農村高低壓線路產權暫時維持不變,歸屬村委會所有。未改造的農村配電網設備產權歸屬暫時維持不變。

二、村委會應配合電力部門對產權暫屬本村的10KV進村分支線及以下的農村配電網設備進行維護管理。發現事故隱患應儘快向供電所報告,確保電氣設備安全運行。

三、農村的廣播線、電話線、有線電視閉路線(簽有合同者除外)等嚴禁與電力線同杆架設,為避免人身觸電、財產損壞等事故,已同杆架設者應拆除,電力線與弱電線不準混合進入室內。否則,供電企業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停止供電。

四、村委會應保證電力線廊道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力線路保護區內規劃院基、建築房屋、種植危及供電設施安全運行的樹木。

五、村委會應經常利用廣播、電視、黑板報等宣傳形式,組織羣眾學習《電力法》、《農村安全用電管理條例》、《農村安全用電須知》及各種電力法規,使羣眾真正懂得如何安全用電,並自覺遵守和執行。

六、村委會應配合供電所做好家用漏電保安器的安裝、投運管理工作,保證家用漏電保安器安裝率、投運率達100%。

七、村委會應配合供電所加強臨時用電管理,臨時用電必須到供電所辦理有關手續,由供電所具體承辦臨時用電有關事宜,臨時用電設備的安裝應符合安全技術規程規定,並加裝漏電保安器。

八、村委會應配合供電所做好農村配電網整改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等項工作;並按照供電所要求,對本村自籌配電網設備的安全運行進行監督、檢查。

九、在供電設施上發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供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產權歸屬於誰,誰就應承擔其擁有供電設施發生事故所引起的法律責任。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供電所、村委會各持一份,上交支公司農電股(縣農電總站)存檔一份。

十一、本協議經供電所、村委會雙方同意蓋章後生效,有效期到年月日為止。

供電所:(蓋章)村委會:(蓋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 篇17

甲方:北京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乙方:廣場物業管理處(以下稱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和管理,使現場臨時供電系統在額定容量下,運行在最佳狀態,各種機電保護裝置得到有效的維護和保養,使之發揮應有的保護功能,杜絕各類用電事故的發生。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市建委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及規章制度。

二、甲方對乙方承擔的每一項施工任務,應統一進行臨時用電書面交底。

1、具有一定規模的分項工程,乙方應配備相應的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乙方對作業人員在操作前進行書面和口頭交底用電安全協議書用電安全協議書。所有作業人員均應按交底和部頒JCJ46—88、JCJ59—99標準進行操作並執行甲方用電管理規定。

2、乙方在施工現場未配備或無能力配備持有效證件的電管作業人員,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用電監管,無證人員不得從事臨電操作。

三、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用電管理,乙方自備的開關箱、流動箱、專用箱、電力電纜、電動機具、手持電動工具、照明器具等電氣設備,必須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規範。乙方在進場時和投入使用前,應會同甲方進行檢查驗收,並經雙方簽字後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過程中如遇危及系統運行的設備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報告甲方備案,故障未徹底排出前,不得通電試運行。

四、甲方負責給乙方提供電源,接電源時,必須按甲方指定位置接線,不得私拉亂接;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1、乙方使用的所有用電設備、器具、機電不得直接在甲方供電箱(櫃)內接線,必須通過自備或甲方提供的流動箱轉接。

2、在二級箱內接線:甲方應指定專用開關供電。乙方接線供電順序為:開關箱—流動箱或專用箱—機具、用電器具。

3、在樓層電源箱內接線:甲方應指定專用開關或專用接口供電,乙方應自備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配電箱向負荷供電。

五、甲方有權檢查施工區的用電安全,對乙方有私拉亂接、違章和嚴重違章現象下達書面隱患通知單(應雙方簽字),並限期整改,到期不改且無正當理由拖延者,檢查人員有權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罰款數額參照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六、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系統由甲方負貢統一管理和協調,乙方施工人員不能隨意改動和變更甲方現場的用電線路和設備用電安全協議書合同範本。確因工程需要,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應視實際需要及時給子書面答覆。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按甲方與乙方《安全施工協議書》有關條款執行。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九、補充條款:與正式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廣場物業管理處

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乙方:

蓋章:

負責人(簽字)

日期:

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 篇18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職責,現立協議如下:

1、甲方同意公交站台就近接用路燈電源。乙方在每次接電作業前應事先告知我處路燈所 ,並在路燈所專業人員現場監督指導下進行。為確保人身安全和路燈正常運行,路燈電源至公交站台的主線路應採用VV-3*6電纜,電纜護套管採用厚聚乙烯,在人行道位置埋深0.5m;在車行道採用鍍鋅鋼管,深埋0.7m,;明管敷設的供電線路必須用塑料軟管護套。乙方必須在路燈電源接出端安裝與供電負荷相匹配的塑殼漏電保護開關。公交站台須設置獨立的接地體進行接入。

2、甲方若發現乙方有違規操作,不按本協議規定的內容操作、擅自接入任何其他無關的電器設備時等違規行為時,通知乙方進行限期整改,若在一定期限內不整改的有權終止供電。

3、乙方責任範圍為甲方電源接出點始至接入設備,在接電、安裝及今後使用過程中,乙方必須做好用電安全等涉及安全的工作;做到每月不少於兩次的安全巡檢制度,並做好文字台賬供甲方及相關管理單位檢查。若發生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因乙方用電不慎而造成操作人員、行人、以及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4、乙方設備所產生的電費由電力部門收取,接受電業監察部門檢查。

5、若路燈電纜的負荷較重,或遇特殊天氣、自然災害(暴雨、洪澇等)等影響路燈設施正常、安全運行,甲方可無條件地切斷電源。

公交站台接用電存在安全隱患的,乙方須及時做好安全處置,否則,由此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概由乙方負責。

6、本協議一式叁份(一年一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7、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20xx年12月份。

甲方:

甲方(代表):

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 篇19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2.負責提供施工電源,並把施工電源送到(經雙方共同驗收)符合安全標準的二級分配電箱。並對乙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5.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用電的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3、乙方在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可靠合格的手提箱,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小插板。電源線必須選用無接頭、無破損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4、在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須穿戴好防觸電防護用品;所有用電設備都必須接保護線並安裝插頭,嚴禁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5、乙方人員不得隨意亂接亂拉電源及其它不安全的電氣設備,如需用電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操作。

三、雙方有關未盡事宜補充條款

乙方在甲方現場施工期間必須遵守現場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規範。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立即生效,各保存一份。本協議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終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安全用電協議書模板彙編 篇20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隊(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為了確保工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防止各類觸電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1999)的有關規定簽定本協議。甲乙雙方應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工程臨時用電進行監督管理,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保障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負責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全面監督、管理,並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2、負責提供施工電源,並把施工電源送到(經雙方共同驗收)符合安全標準的b級配電箱,並對乙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審閲乙方臨時用電申請,並把乙方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進行備案

4、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花名冊、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6、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予以整改,並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技術規範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4、在使用甲方提供臨時電源時,對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於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現場發生觸電事故時,經主管部門鑑定屬於乙方因違反上述協議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提供的電源線路設施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從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負全責。

6、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碼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7、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複印件和培訓紀錄。

三、方有關未盡事宜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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