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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精選3篇)

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精選3篇)

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 篇1

為了把孩子培養成為建設祖國的合格人才,創建和諧的家校關係,我們學校和學生家長需簽訂如下協議:

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精選3篇)

1、國小生年齡比較小,因此家長需要每天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以保證您孩子的安全。上下學期間路途上的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2、學校負責收集學生家庭的通訊資料,以便保證家校聯繫溝通。您的通訊資料若有更改,請及時告知孩子所在班的班主任老師,以備隨時聯繫。

3、學校每天早晨、中午、下午三次點名。上課教師若發現有未到校學生要直接聯繫家長或告知班主任老師,立刻聯繫家長,問明情況。若是學生不知去向,家長需要如實向學校説明情況,並馬上尋找學生,學校教師予以協助。

4、教師在上課中間,若發現學生沒在班學習,應立刻把情況調查清楚,如不知去向,應立即與家長聯繫,如不在家中,教師應立刻尋找,家長予以協助。

5、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簽字:

班主任電話:

學生家長簽字:

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 篇2

協議人: (以下簡稱甲方)

車牌號: 聯繫方式:

協議人: (以下簡稱乙方);

聯繫方式: 家庭住址:

為了確保學生在車輛接送過程中的安全,防範學生人身事故的發生,使學校和家長共同擔負起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責任。根據《古浪縣20__年中國小校車安全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及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協議。

駕駛員職責:

①嚴禁超員、超速(限速40公里/小時)、隨意接聽電話、酒後駕駛等違法規行為發生。

②監督駕駛員對車輛進行定期保養,按時維修,不開帶病車,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狀態。

③主動加強與學校的溝通聯繫,如遇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及時將市縣出行或停運通知精神傳達有關學校,由學校通知乘車學生。教育監督校車駕駛員履行以下承諾,文明、誠信服務。

④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照運營方案確定的線路、站點、離返校時間承運學生(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響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站點,不得無故漏送漏接,不得違背學生意願提前讓學生下車。因故不能正常接送時,應及時報告線路負責人和承運公司領導妥善處置,確保學生有車可乘。

⑤校車駕駛員必須按現行票價一次性收取學生周乘車費用,不得隨意漲價或降價。在接送過程中,如果車輛發生故障,不得退費讓學生另行乘車,更不能丟下學生不管,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運輸公司,由運輸公司安排其他校車承運,承運費用由故障車主負責。

⑥在承運過程中做好服務工作,對體弱生病的學生給予關心和照顧,對學生的違紀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嚴重者應立即向學校離返校負

責人報告。

⑦校車駕駛員如有違規行為,發現一次給予相應的停班和警告,違規記錄達兩次以上或違規情節嚴重的,取消該車的承運資格,並在三年內不得從事校車業務。

⑧校車駕駛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承運學生,否則須承擔賠償責任。

⑨接送車輛在途中發生故障時,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報告運輸公司,安排其他合格車輛接送,不得發給學生路費自行回家和回校,更不準丟下學生中途不管。駕駛員有責任向學生宣傳交通常識和乘車常識,遵守上、下秩序,特別告誡同學們在乘車時頭臂不能伸出窗外,下車後不能從車頭前面跑過和橫穿公路,確保乘車學生的絕對安全。遇接送學生臨時調度,應無條件服從。

二、家長職責:

1、學生上學時按時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並教育孩子在等車的時候一定要注意:

(1)不允許在等車的時候追逐打鬧、相互玩耍,要文明候車;

(2)等車時應在指定地點靠路邊候車,以防交通事故;

(3)等車時不要和陌生人答話;

(4)如果車子超出規定的時間未到,教育孩子不要慌張,應及時和車主取得聯繫;

2、如果在規定時間裏未能按時到候車點候車(規定時間到後多等10分鐘),乙方直接把孩子送到學校以保證安全。

3、教育孩子聽從車主的管理,行駛過程中不得將手、頭伸出窗外。

4、如果孩子因事因病請假不來上學,乙方及時通知車主。

5、本協議簽訂生效後,學生必須乘坐接送車上下學,無故不坐仍要承擔既定乘車費用。

6、每週放學乘車時繳納往返周乘車費用。

學校與家長的協議書 篇3

甲方(孩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家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重慶小記者活動培訓中心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甲方(孩子)參加由乙方組織的20xx童軍拓展夏令營/少兒魔術表演夏令營的事項,自願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夏令營行程

本期為20xx年____________________夏令營,營期_______天,出發時間為20xx年X月XX日,結束時間為20xx年X月XX日。

第二條 夏令營開始與結束標誌

1.甲方於規定時間和地點向乙方報到視為夏令營開始。

2.甲方家長與夏令營結束日持身份證親自接甲方,並簽字離開視為夏令營結束;如甲方家長未能按時到場,甲方將由乙方暫時看護,所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夏令營和項目費用

本期特訓營費用總額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含以下項目:

1. 往返交通費用、住宿費用、營養包桌餐費、夏令營服裝費用、保險費用、基地娛樂項目以及培訓項目費用等。

2. DVD光盤一套。

簽訂本協議當日,甲方須將費用通過現金、匯款等方式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食宿及接待標準

1. 交通:專業培訓師接送,協議公司提供專業旅遊大巴和駕齡20xx年以上經驗豐富的老司機駕車全程護送。

2. 住宿:拓展基地賓館,雙人、三人標準間(24小時熱水、空調、彩電、獨立衞生間),半封閉式管理;或者拓展基地野營雙人帳篷。

3. 用餐:十人營養包桌,保證每位小營員飲食的營養與衞生。早餐有稀飯、包子、饅頭、雞蛋、鹹菜,正餐八菜一湯,根據天氣配送消暑水果。

4. 培訓:30人一班,每班配兩名培訓師、兩名生活老師,培訓師及生活老師24小時全程跟蹤,全面管理孩子的學習、訓練、安全和起居飲食等。(魔術表演夏令營由魔術大師一對一指導、電視台主持人親臨授課、兒童拓展培訓師全程管理,給每個孩子表演的機會。)

第五條 出發時間和地點

甲方應於20xx年X月XX日X時到重慶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指定集合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按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視為甲方解除協議,乙方不退還費用。

第六條 甲方義務

1. 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 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夏令營活動,並有義務在簽訂本協議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如甲方有傳染性或突發性疾病(比如:肝病、心臟病、癲癇病、腦性疾病、呼吸道疾病、肺病、癌症、血液病、敏感性皮膚病、傳染病等特殊疾病),甲方家長隱瞞不報者,所產生後果一律由甲方家長負責。

3. 甲方不得攜帶貴重物品,如手機、相機、筆記本電腦、首飾等,如有攜帶而又丟失的,由甲方自己負責;如果確實要帶,就必須交給生活老師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物品,如出現損壞或丟失,責任自負。乙方協助甲方尋找丟失的物品。

4. 甲方必須服從帶隊老師的安排,不得擅自脱離團隊單獨行動,如違反營規乙方有權取消違紀甲方參加夏令營活動資格。

5. 甲方要講文明,不得大聲喧譁,堅決杜絕罵人、打架、鬥毆等不良現象。夜晚就寢後,不得隨意離開宿舍,按時熄燈入睡。

6. 甲方必須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夏令營,如未及時參加,視為自動放棄。

7. 甲方在夏令營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乙方完成本次夏令營訓練。

8. 甲方在活動期間若受傷,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相關部門負責。

9. 甲方家長可在夏令營期間看望小營員或隨團參觀活動。但是,看望孩子或隨營參觀時,須遵守工作人員安排,不得干涉活動的正常組織和實施。

10. 甲方須帶的自備用品:

a)、個人衞生用品(牙膏、牙刷、毛巾、沐浴液、洗髮液等);

b)、小水壺、小揹包、服裝(外衣、內衣、襪子、運動鞋等);

c)、本子、筆。

11. 甲方簽署本協議後,須在三日內支付乙方夏令營全部費用。如甲方未能在三日內支付乙方費用,則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第七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在夏令營期間有責任對甲方的人身安全承擔監護責任。在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相關責任。

2. 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夏令營期間搭乘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向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索賠,確保甲方利益不受損傷。

3. 乙方應實行明碼標價,並事前告知甲方及家長活動內容、收費標準等事項。

4. 乙方應在活動開始前兩天左右,以電話或短信的方式通知甲方家長具體集合時間、地點。

5. 乙方須嚴格按照公佈的活動流程組織和實施活動,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如天氣等),乙方可對活動流程或內容進行調整、變更。

6. 乙方應為甲方投保人身傷害意外保險。

第八條 安全責任

甲、乙雙方針對甲方在夏令營期間的安全問題約定如下:

1. 乙方有義務在設計行程、組織活動、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做具體安排,保護甲方安全。

2. 由於乙方工作失誤,致使甲方發生安全傷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3. 乙方為甲方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價值人民幣55,000元整(保監會規定的最高限額)。

4. 甲方在夏令營期間如發生重大疾病,保險範疇之外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 乙方負責甲方的安全責任期限在本活動期限內,且從甲方家長送甲方到乙方指定地點報到簽字開始,直到活動結束時,甲方家長領甲方離開乙方活動中心時為止。如逾期發生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安全責任。

第九條 協議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協議內容。

第十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

1. 經甲方、甲方家長、乙方簽字蓋章後,本協議方可生效。

2. 乙方成功收到甲方夏令營費用後,本協議方可生效。

乙方(蓋章):重慶小記者活動培訓中心

甲方家長(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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