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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協議書(精選4篇)

民事糾紛協議書(精選4篇)

民事糾紛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民事糾紛協議書(精選4篇)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________(甲方)與 ________ (乙方)就此交通事故賠償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一次性賠償乙方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________元。

二、付款時間及辦法:

三、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內部自行安排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及後果不再與甲方有任何關係。

四、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乙方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賠償或者補償費用要求。

五、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不再有任何權利和義務。以後因此次賠償事故的結果和因此事衍生的結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協議簽訂後,雙方當事人應以次為據,全面切實履行本協議,不得以任何理由糾纏,如違約的,除違約方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外,還應承擔違約金________元。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法律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算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一、協議附件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見證人: 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糾紛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與乙方勞動人事爭議糾紛一案,現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對於____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書(__X仲字【20__】__號)裁決的事項不再履行。

二、雙方確認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後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合計人民幣----元,大寫----萬元整。前款約定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所規定的甲方承擔的工傷待遇、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甲方應承擔的各項社保費用,乙方工資及其他各項費用。

四、乙方承諾:本協議為甲、乙雙方解決雙方勞動人事爭議糾紛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的一次性終局處理協議。雙方之間基於勞動關係產生的權利義務消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申請勞動仲裁、訴訟等方式),雙方的勞動爭議糾紛一次性了結,再無任何爭議。

五、雙方在簽訂本協調協議後,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調解協議的內容,否則由責任方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起生效。

甲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民事糾紛協議書 篇3

——勞動糾紛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員工)

茲就乙方解除與甲方勞動關係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對於之違紀事宜,甲方已經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確實給乙方造成了不良影響,甲方對此向乙方表示歉意,對乙方因此解除勞動關係之決定不再持有異議。

二、考慮到甲方在乙方工作期間的實際情況,及目前的實際處境,乙方經研究決定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金額為人民幣兩萬元整;乙方支付甲方之補助費用,已經充分考慮了甲方的實際情況,並本着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乙方對甲方的人文關懷,而做出的一次性補助。

三、本協議書籤訂後,甲方須在三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雙方間的勞動爭議案件提出撤回申請,並向乙方提供該仲裁委員會製作的撤回申請裁定文書,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該裁定文書後當日支付一次性補助費用。

四、乙方將以工資形式支付甲方一次性補助費用,將該補助費用直接存入所代甲方開立的銀行存摺,甲方或者其代理人簽收領取該存摺後即視為乙方已經履行完畢支付義務。

五、甲方承諾自本協議履行完畢後,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

其他未了糾紛,甲方承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張任何其他民事權利。

六、甲乙雙方約定,雙方均應積極履行完畢本協議第三條約定的事項,乙方應按約定向甲方或者經其特別授權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約定款項,甲方(或者特別授權代理人)收到後應簽署收款憑據。如果乙方不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自雙方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由乙方向有關部門備案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糾紛協議書 篇4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四、第五條的規定,具備以下條件的調解協議有效:

(一)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協議無效:

(一)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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