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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協議書(精選5篇)

售房協議書(精選5篇)

售房協議書 篇1

賣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售房協議書(精選5篇)

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地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的房屋及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願將其位於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屋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車庫面積_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一次將房款付給甲方。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後,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上述房地產交付乙方。

第四條税費分擔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費所需繳納的税費、手續費及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甲方應結清房屋交接前的天然氣費、水費、電費等費用。

第六條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七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附件:房產證複印件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售房協議書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婁底市婁星區甘貴路80號移民基地4、5層(建築面積192平方米 )房屋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樓層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貳拾肆萬玖仟陸圓整;即人民幣小寫249600.00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即小寫 100000.00元整。 (後續款以收據為準)

四、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五、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提供有關資料.。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七、甲方應在20xx年2月交房給乙方;交房後乙方付清餘款。

八、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加倍賠償違約金。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證明人:

日期:

售房協議書 篇3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協議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協議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於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 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後,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協議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協議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協議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協議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協議。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協議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協議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協議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協議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協議。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協議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四)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協議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協議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協議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協議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________×100%

協議約定面積

(七)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協議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條出賣人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徵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並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買受人。

第十一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二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_________m2,位於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房號_________,軸線範圍_________。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電;

3、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氣;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風險責任的轉移

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買受人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出賣人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買受人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保修責任

自買受人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出賣人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1、牆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買賣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第十七條房屋的用途

1、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協議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2、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

該商品房移交後,買受人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出賣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買受人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聲明及保證

出賣人:

1、出賣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出賣人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賣人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出賣人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出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協議。

2、買受人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協議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受人履行本協議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買受人為簽署本協議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協議的簽署人是買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協議生效後即對協議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保密

買賣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買賣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協議的轉讓

除協議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協議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六條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第二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協議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出賣人、買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賣人(蓋章):_________買受人(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售房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於_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第___________號,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的房產一套。

第二條:付款方式

1.雙方議定上述房產出售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價款為甲方淨價,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費用。

2.甲方收到乙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待乙方申請的貸款批准後,即可為乙方準備辦理過户手續。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貸款手續。(以收據收條為準)

3.辦理過户手續當日乙方交付甲方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收據收條為準)

4.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由銀行直接劃撥給甲方

5.買賣上述房產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三條:房屋過户

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户手續,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守約方。

第四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出售房產符合國家房產上市的規定,並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該房產交付乙方(以銀行劃撥餘款日為準)。室內現有家電、傢俱隨房屋交接贈送給乙方。

3.甲方結清該房屋交接日期前的所有費用,交接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户口遷出。

5.乙方貸款數額不足時,應用現金補齊,否則視為違約。

6.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隨房產轉移。

第五條:協議變更

1.在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協議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在規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發生三日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本協議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違約,定金不退。

第七條:協議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共____頁,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

售房協議書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協議所涉房地產的買賣和代理服務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出售的房地產】

甲方委託出售的房地產(下稱該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地產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權共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地產用途為: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目前該房地產物業服務公司為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服務費為每月每平方米______元,建築面積 ______平方米,合計人民幣: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

第二條 【房地產產權現狀】

該房地產產權現狀為以下第___種:

1、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或者被查封、被非法佔用及其他產權爭議,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2、該房地產處於抵押狀態,賣方承諾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日內還清貸款,辦妥註銷抵押登記手續。

3、該房地產處於抵押狀態,甲方需委託擔保公司擔保或者由買方融資贖樓的,須於簽訂本協議之日起___日內向擔保公司和代理方指定人員出具公證委託書,辦理贖樓手續,買方應予協助。完成贖樓後,應將房地產證原件託管於代理方或者買賣雙方約定的擔保公司作為辦理過户手續之用。擔保公司擔保或者由買方融資贖樓的協議另行簽訂。

第三條 【房地產租約現狀】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以下第___種:

1、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甲方保證在三方(買賣雙及代理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協議》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並解除租約。

第四條 【附着於該房地產的户口】

該房地產所附着的户口,甲方保證於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___日內遷出。

第五條 【轉讓價款】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___億___仟___佰___拾 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

第六條 【交易定金】

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代收定金,金額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與買方協商確定。買方將定金交付乙方時,視為甲方收取定金,乙方應當在3日內通知甲方收取定金。

第七條 【交房保證金】

為防範交易風險,督促甲方按約定如期交付該房地產並結清所有費用,甲方同意在首期款中預留人民幣: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作為交房保證金。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進行結算。此交房保證金的處理辦法為下列第___種。

1、交由乙方託管。

2、甲方實際交付房地產及完成產權轉移登記時,由買方直接支付給甲方。

第八條 【税費承擔】

按國家有關法規、政策規定,買方需支付的税費項目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交易資金監管】

買賣雙方同意直接支付房款的,雙方約定由買方存入賣方的銀行帳號。買賣雙方約定第三方監管的,監管方式為第 ____________種:

1、由買賣雙方指定的 ____________銀行進行監管。

2、由代理方的客户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帳號進行監管。

3、由買賣雙方指定的 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進行監管。

資金監管協議由買賣雙方及監管方另行簽訂。

第十條 【付款方式】

甲方要求買方按下列第___種方式給付除定金、交房保證金之外的房款:

1、非銀行抵押付款:

買方須於xx市房地產登記中心出具房地產過户回執的當日支付百分之___房款。餘款須於領取新的房地產權證書當日支付。

2、銀行抵押付款:

買方須於xx市房地產登記中心出具房地產過户回執的當日支付百分之___首期房款。餘款由按揭銀行直接支付。

3、一次性付款(非銀行抵押付款)或者銀行抵押付款均可。

第十一條【委託期限】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的___個月。甲方確認《成交確認書》後,代理期限延續至該房地產轉移到買方名下為止。

第十二條 【代理服務內容】

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接受甲方委託為甲方尋找適合的買方,陪同買方看房,促使買賣雙方成交,並根據甲方授意代收定金,簽訂認購等協議;

2、對買賣雙方當事人資格、房地產產權信息的合法性進行查驗;

3、向買方準確傳達或報告甲方的真實意圖(包括房地產權屬、現狀、房價、付款方式、違約責任事項);

4、促成買賣雙方進行交易,協助辦理房地產交接事宜;

5、提供銀行抵押貸款、贖樓事項的諮詢服務;

6、介紹按揭銀行及按揭服務機構;

7、向甲方準確傳達或報告買方的真實意圖(包括房價、付款方式);

8、對買賣雙方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期限、應繳納的税收、費用等事項提供諮詢、代為辦理手續的服務;

9、按約定對買賣雙方的交易資金監管提供服務或者介紹監管機構;

10、提供市場調查,廣告宣傳服務。

第十三條 【代理佣金收取】

乙方在買賣雙方與乙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協議》(三方協議)時,向甲方收取代理佣金人民幣: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寫:______元)。如買賣雙方最終未能完成該房地產產權過户,則此代理佣金無需退還,因乙方原因導致的除外。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買賣雙方(含親屬、近親屬、委託人、代理人、代表人、承辦人等)利用乙方所提供信息、條件、機會等,私自簽訂《二手房買賣協議》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或者另行通過其他物業代理公司辦理產權過户手續的,甲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佣金。甲方並應承擔代理方追索其違約責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費、律師費等費用。

2、因甲方過錯或違約,致買賣雙方未能辦理產權過户手續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佣金,並支付該房地產總價款百分之 ___的違約金。甲方並應承擔代理方追索其過錯或者違約責任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費、律師費等費用。

3、因乙方過錯或者違約,致買賣雙方未能辦理產權過户手續的,乙方應退還所收取的佣金並支付該房地產總價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十五條 【隨屬附贈品】

甲方除送固定裝修外,另贈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本協議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變更或者單方解除。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協議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協議他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___日內向協議他方提供證明。

第十八條 【送達】

協議當事人所填寫確認的通訊地址即為送達地址。

協議當事人除直接送達外,可以短信、郵件、傳真、信函、公告等方式送達。

以短信送達時,手機號碼為: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第十九條 【本協議與其他文件的衝突解決】

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協議不相符的,以本協議為準。

第二十條 【協議附件】

本協議共有附件___份。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協議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選擇如下第___方式解決:

1、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協議數量及持有】

本協議一式___份,甲方及乙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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