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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就業協議書

的就業協議書

一、就業協議書的作用

的就業協議書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為了確定錄用或就業關係,依法協商達成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就業協議書由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統一制定,是進行畢業生派遣的根據,是確認就業意向和勞動需求的憑證,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後即失去效力。

畢業生落實就業單位後,與單位簽訂一式四份《就業協議書》,畢業離校前落實單位的,由學校審核協議後,上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由其簽發《就業報到證》,去單位報到。

二、填寫協議書應該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名稱:要與單位公章一致,不要簡寫、誤寫或寫別名。

用人單位性質:單位的經濟類型。無單位機構碼或信息登記號的單位可不填寫該欄。

檔案接收一欄:用人單位的人事檔案保管單位的全稱和地址,用於通過機要局寄發畢業生檔案材料。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可寫單位地址,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應填寫其委託保管檔案的單位名稱與地址。

專業:所填寫的是專業名稱,應為入學時的專業名稱(不是專業方向或院系名稱),務必與教務處學籍科或研究生培養管理辦公室登記的專業名稱完全一致,不得誤寫、簡寫,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落户地址:指的是畢業生在畢業後,户口將遷往的地址。此地址不等同於用人單位地址,亦不等同於檔案接收地址。如單位有集體户口,請填寫單位集體户口地址;如無單位集體户口,可將户口搭在入户城市的親戚朋友處,但須先得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同意。(注:畢業生將户口落在非生源地的前提條件是已得到入户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門同意與審批。)

學校户口遷移的主管部門是保衞處户籍證件科。

三、學校對協議書的相關管理規定

每位畢業生只能領取一套(一式四份)協議書,協議書具有對應編碼,不得使用他人的協議書。

習慣上把協議書稱為四方協議書,實際上為雙方協議書,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後即生效,供需簽約雙方均須自覺履行協議規定,不論學校蓋章與否。學校只是作為鑑證方,為畢業生上報就業方案等手續。

如果單位已蓋章,學生未簽字而改變主意不想再繼續簽約,需由用人單位出具相關説明書,方可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辦理補發手續。

協議書籤訂後,畢業生或用人單位反悔,要解除協議,則屬違約。如是用人單位提出解約,徵得畢業生同意後,由用人單位出具違約公函後可補發協議書。如是畢業生提出違約,學生必須到就業中心網站下載“違約申請表”,按要求詳細填寫後交由院系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然後連同原簽約同意解除協議的公函交學校就業中心審核,再由學校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申請新的就業協議書。

若畢業生不慎將協議書損壞,可憑損壞的原件到學校就業中心申請換領;若遺失,則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院系負責人簽署意見蓋章後交到就業中心,由就業中心審核補發。

如畢業生弄虛作假,騙取協議書,一經查實,檔案户口將直接打回生源地。

如果在簽約前己經報考了研究生或公務員,簽約後又考取了研究生或公務員,同樣屬於違約行為,要辦理解約手續。

違約行為對畢業生個人、用人單位和學校都會帶來一定的損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時一定要慎重。

四、領取與簽訂協議書的程序

特別説明:

1.協議書必須填寫清晰,單位名稱必須與單位的公章一致,不要簡寫、誤寫或寫別名。

2.用人單位要詳細寫明單位的檔案接收地址以及落户地址,其中廣州市落户地址要求必須是:xx市xx區xx路xx號。

3.為了維護協議書的嚴肅性,每個畢業生只能持有一份協議書,免試推薦讀研的畢業生不發。複印、自制協議書無效,姓名欄塗改無效。

4.就業協議在畢業生生簽字、用人單位簽字蓋章後即生效;經學校鑑證登記後列入畢業生生就業方案。

五、找單位與協議書的簽訂

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校應當簽訂協議書,作為制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以下情況可不簽訂協議書:

公務員單位,一般直接簽發錄用接收函。

用人單位不具備錄用權利或錄用計劃(一般情況下這些單位都不幫畢業生解決户口和人事關係),畢業生不能與該單位簽訂協議書,但要提請該單位向學校出具一份接收畢業生的書面證明,作為落實就業的依據,學校據此將畢業生列入“自主擇業”範疇,畢業後檔案、户口轉回生源地,派遣回生源地。但切記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自主擇業的畢業生如不想回生源地,可委託欲留城市的人事代理機構,辦理人事代理和入户手續,並與該機構簽訂協議書,學校將依據此協議書制定就業方案。

六、協議書鑑證應具備的條件

協議書必須是單位、畢業生已簽字蓋章。畢業生先把協議書拿到學院鑑證,再到校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鑑證。

七、協議書遺失補辦程序

分空白協議書和已籤協議書遺失兩種情況:

特別説明:對於畢業生因違約等原因而謊稱協議書丟失的,將按校規校紀給予處分;對學校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將給予嚴肅處理。

八、關於接收函的問題

畢業生落實就業單位後,必須由就業單位所屬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門在“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一欄蓋章,或具有省或市人事主管部門蓋章的接收函方可列入就業計劃(在生源地就業的畢業生可以不交接收函)。這裏所指的“接收函”可以是有人事權的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在協議書上直接蓋章;也可以是單位所在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接收函;或通過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為中介所開出的接收函。畢業生需在5月30日前把接收函送交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否則,其就業方案仍自動生成為“回生源地未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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