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協議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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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發生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清華大學建築施工防火管理規定》和有關法規,甲乙雙方就乙方在清華大學校內施工的防火安全管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施工前檢查乙方是否得到上級消防機關的批准,是否和學校保衞處簽訂了協議書;
2、檢查乙方是否建立了防火規章制度,是否認真落實了逐級防火責任制;特種作業是否做到持證上崗,施工現場是否配備消防器材,動火前是否開具動火證明,施工中是否佔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門,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專人管理等;
3、檢查乙方對協議書中的規定執行情況;
4、協助乙方做好防火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5、甲方委託作為本工程的現場監理,代表甲方對工程進行現場管理。
二、乙方責任:
1、具備施工資格,擁有安全技術資質,實行防火責任制,並確定一名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崗位也要設立安全負責人負責本崗位的安全工作。
2、在施工前應按規定進行消防申報工作,待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3、在施工中不得改變原設計。確需改變原設計的項目,必須徵得甲方和原設計部門的同意,並報原批准消防部門審批。
4、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衞方案,加強對施工人員教育、培訓和安全檢查。
5、施工中不得違章亂拉、亂接電源線不得違章使用電熱器具。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設備拆除後不得留裸露帶電的部分,電線頭應包以絕緣。非電工不得從事電氣作業,專業電工應持北京市勞動局核發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6、電焊、氣焊、氣割作業所用設備要安全可靠。禁止在建築物內使用乙炔氣瓶、乙炔發生器、氧氣鋼瓶。焊接前焊接後要認真清理現場,防止火災發生。非焊工不得從事焊接作業,專業焊工應持北京市勞動局核發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7、動火前要到保衞處防火科辦理動火證,未經審批同意不得動火。動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時間內有效。遇有五級風以上不得在室外動火。
8、施工現場不得吸煙。
9、保持消防通道暢通,消防通道、疏散門前、門後不得堆物堆料,不得妨礙消火栓使用,所用建築施工材料要碼放整齊,保持防火距離。
10、露天配電盤及開關裝置應有防雨措施。
11、當日施工中所用易燃材料和易燃廢料的堆放地與用火作業區間距不得小於10米。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建設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
12、現場臨時照明燈不得任意挪動充作行燈使用。
13、建築施工現場均應設置消防用具和滅火器材,井放置在明顯易取處,不得任意移動或遮蓋。
14、施工現場臨時建築及倉庫。應按有關防火規範的規定管理。
15、施工現場每天收工後,應做好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氣源,不得遺留火種(特別注意闇火隱患)。
16、現場危險作業區域,如射線作業區,化學危險品區、加油站等,應做好消防預案井指派有安全經驗的人檢查、看守,遇有緊急情況能夠及時正確處理。
17、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貴。接受甲方和職能部門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認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保衞處有權令其停止施工並報消防機關查處。
18、認真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中的各項要求。
19、施工中如發現火險隱患,要及時報告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和甲方,不得冒險蠻幹。
20、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禁止交叉作業。
21、未經建設單位消防負責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內住宿。
22、施工中不得拆卸、挪動、遮擋原有的消防設施,需要臨時變動的需經保衞處防火科批准,並在施工後恢復原狀。
23、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調查、處理工作。
24、施工現場因責任事故發生火災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由火災造成的全部損失。
25、乙方在施工中違反上述規定之一的,甲方有權提出批評,並要求立即改正;堅持不改或情節嚴重的,甲方應立即報告保衞處防火科;防火科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停工整改,並依據違約情節從工程款中扣除XX元以下違約金。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施工過程中注意事項
在施工過程中甲方發現乙方違章、改變原防火設計、隨意增、減防火項目、改動原消防設施、施工現場存在的火險隱患等行為,有權督促乙方認真進行整改。乙方堅持不改的,甲方可以向學校防火科報告。如防火科發出違約扣款書面通知,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如數扣留並上交學校。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負責人(籤宇):___________單位負責人(籤):___________
防火安全負責人(籤):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施工現場防火責任協議書防火協議書(2) | 返回目錄甲方:
乙方:
為切實搞好工程建設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確保施工現場的治安穩定和防火安全,現根據《上海市社會治安防範責任條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明確雙方在治安防範,防火安全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與乙方簽約工程合同時應將甲方對《施工現場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規範》(附後)書面交於乙方,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加強指導。
2、甲方應將上級公安部門和上級單位對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關要求、信息及時向乙方進行傳達佈置,定期聽取乙方在開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況和意見,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3、甲方有權對乙方貫徹落實治安防火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對乙方有關人員發生的違章違法行為及相關問題,則有權教育、制止和責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時刻按責任違約給於相應的經濟處理(500—1000元人民幣/次)。
4、乙方的違章違法行為,甲方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理的是指:
(1) 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氣鋼瓶或違章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後果的。
(2) 施工區域內發生聚眾鬥毆、賭博、收看淫穢錄像等影響工地治安秩序的違法行為及集體宿舍內違章男女混居的。
(3) 違反《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用電,擅自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熱毯等及帶有明火的各類電取熱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燈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區域內違章吸煙的。
5、乙方在其責任區域內發生嚴重違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門調查處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後果和影響,對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責任人行使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否決權。同時,還可對乙方進行XX—50000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責任違約經濟處理。
6、甲方對乙方的責任違約經濟處理,由甲方開具書面通知單給乙方認可。處理款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據整個工地治安防範的需要,如確需增設或外聘警衞值勤人員時,甲方可按“協商、集中”的原則決定實施方案,其費用甲方按實際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單位分擔,乙方不得
推委。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進入工地後,應及時明確落實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責任人專(兼)職保衞消防幹部及治安保衞組織網絡,書面報甲方備案。
2、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執行國家和本市頒發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認真落實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規範》執行從管理,對本責任區域內的治安穩定、防火安全,實施全面負責,確保不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災事故。
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級主管單位的領導外,還應主動接受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和甲方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對公安消防部門和甲方佈置的“創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積極地貫徹執行,對公安消防部門和甲方在檢查中查獲的各類隱患問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整改或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確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發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災事故,乙方應在積極處置、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向公安部門和甲方報告,接受調查、處理。所造成(包括對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對因違章違法行為所受的責任違約經濟處理有異議的,可提出申訴,要求複議,如發現甲方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營私舞弊、有意刁難等違法行為的,有權向甲方領導或有關機關檢舉揭發,要求處理。
三、 其他
1、本協議中未涉及到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可根據需要協商補充修改,如遇有與國家和本市的有關部門法規不符的應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作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同正式簽約後生效,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滿,本協議終止。
3、聯繫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公司負責人(簽章): 公司負責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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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為切實搞好工程建設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確保施工現場的治安穩定和防火安全,現根據《××市社會治安防範責任條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明確雙方在治安防範,防火安全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與乙方簽約工程合同時應將甲方對《施工現場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規範》(附後)書面交於乙方,明確要求、落實責任、加強指導。
2、甲方應將上級公安部門和上級單位對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關要求、信息及時向乙方進行傳達佈置,定期聽取乙方在開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況和意見,做好指導和協調工作。
3、甲方有權對乙方貫徹落實治安防火工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對乙方有關人員發生的違章違法行為及相關問題,則有權教育、制止和責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時刻按責任違約給於相應的經濟處理(500—1000元人民幣/次)。
4、乙方的違章違法行為,甲方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理的是指:
(1)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氣鋼瓶或違章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後果的。
(2)施工區域內發生聚眾鬥毆、賭博、收看淫穢錄像等影響工地治安秩序的違法行為及集體宿舍內違章男女混居的。
(3)違反《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用電,擅自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熱毯等及帶有明火的各類電取熱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燈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區域內違章吸煙的。
5、乙方在其責任區域內發生嚴重違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門調查處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後果和影響,對乙方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責任人行使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否決權。同時,還可對乙方進行XX—50000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責任違約經濟處理。
6、甲方對乙方的責任違約經濟處理,由甲方開具書面通知單給乙方認可。處理款從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據整個工地治安防範的需要,如確需增設或外聘警衞值勤人員時,甲方可按“協商、集中”的原則決定實施方案,其費用甲方按實際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單位分擔,乙方不得推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進入工地後,應及時明確落實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責任人專(兼)職保衞消防幹部及治安保衞組織網絡,書面報甲方備案。
2、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執行國家和本市頒發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認真落實甲方制定的《施工現場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規範》執行從管理,對本責任區域內的治安穩定、防火安全,實施全面負責,確保不發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災事故。
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級主管單位的領導外,還應主動接受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和甲方的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對公安消防部門和甲方佈置的“創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積極地貫徹執行,對公安消防部門和甲方在檢查中查獲的各類隱患問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組織整改或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確保安全。
4、一旦工地上發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災事故,乙方應在積極處置、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向公安部門和甲方報告,接受調查、處理。所造成(包括對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對因違章違法行為所受的責任違約經濟處理有異議的,可提出申訴,要求複議,如發現甲方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有濫用職權、營私舞弊、有意刁難等違法行為的,有權向甲方領導或有關機關檢舉揭發,要求處理。
三、其他
1、本協議中未涉及到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可根據需要協商補充修改,如遇有與國家和本市的有關部門法規不符的應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式簽約後生效,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滿,本協議終止。
3、聯繫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公司負責人(簽章):
公司負責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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