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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合同協議書(通用3篇)

聘用合同協議書(通用3篇)

聘用合同協議書 篇1

用人部門(甲方)_________

聘用合同協議書(通用3篇)

職工(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臨時招用工作人員,乙方申請應聘。經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為臨時工,並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個月

二、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工作。

三、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台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等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四、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1、甲方保證乙方在工作期間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原則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經與勞動者協商後,可以適當加班,加班後用人部門應安排其調休,如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調休的,則給予20元/天的加班補助費。但每月加班最多不超過四天。

2、乙方基礎工資標準為___元/月,崗位津貼___元/月,試用期內享受上述工資的80%,合計為___元/月,行駛里程津貼為___元/公里。

3、甲方每月日前如期發放工資,由學校財務處統一發放。發放形式為______.(①領據領現金形式,②銀行工資卡形式)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合同期內,乙方提出申請,甲方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合同期滿內不再續訂的,甲方將從次月起停止繳納乙方的保險金。

2、在合同期內,乙方因工受傷,死亡,或患病、非因工受傷的(需台州市各公立醫院證明),甲方將按照《台州學院臨時用工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切實做好乙方工作期間中的安全與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可以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終止解除勞動協議條件

1、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4)無理取鬧,打架鬥毆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質量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6)學校因教學、管理、技術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原勞動協議無法履行或崗位編制調整需裁減人員;

(7)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臨時工在孕期、產假期內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在合同期內,下列情況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被招工、招幹或考入學校學習的;

(2)用人單位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協議,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八、違反協議責任

一方違反協議,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按有關政策予以適當賠償。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協議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當事人可在爭議發生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或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期限屆滿自行終止。

3.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用工部門、臨時工本人和學校人事處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用人部門負責人: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名或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人事處(蓋章)

人事處處長:

___年___月___日

聘用合同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一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___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併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經有關機關鑑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癒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部門鑑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徵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簽章/代表人簽字: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聘用合同協議書 篇3

甲方:四川省亞丁·胡楊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乙方: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四川省亞丁·胡楊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制

簽訂地點:

兼職講師聘用協議書

甲方: 四川省亞丁·胡楊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乙方:(講師)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守法、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聘用乙方作為兼職講師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課酬及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授課費 元/天(或者元/小時)(税後),並負責乙方在授課地的'食宿及往返授課地的交通問題。每期培訓結束當天,甲方將相關費用以現金方式結算給乙方講師。

二、甲方責任和權利:

1. 甲方應在開課前天通知乙方做好授課相關準備。

2. 上課過程中,甲方有權錄像或者錄音,其版權、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3. 甲方負責培訓相關的籌備和實施工作。

4. 甲方負責安排乙方往返授課地的交通問題及在授課地食宿。

三、乙方責任和權利

1. 乙方負責做好培訓授課的相關準備,提供課題、課件電子文檔。

2. 乙方須確保培訓課程、課件質量,並積極配合甲方進行相應的會議籌備工作。

3. 乙方在會前應主動與甲方溝通配合,共同做好培訓的策劃工作。

4. 乙方不能私自聯繫甲方客户,否則按違約處理,其所得歸甲方所有。如有甲方客户企業直接與乙方聯繫,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就雙方

合作利益商討一致後,乙方方可與甲方客户企業達成合作意向。

四、違約責任

若一方不能履行自己的責任、義務,違反本協議約定,應向守約方承擔本協議金額20%的違約金責任。

五、其它:

1.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無權單方終止合同。如雙方因不可抗力,或非雙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預見事件的發生,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社會騷亂等情況而不能履行其義務,本協議的履行可以終止。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當事人必須在15天內或通訊障礙消除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的方式,必要時以傳真或電傳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該事件的發生。

2. 本協議期限為至 ,協議到期後,雙方另行協商續簽事宜。

3.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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