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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捐贈協議書借鑑(精選3篇)

對於捐贈協議書借鑑(精選3篇)

對於捐贈協議書借鑑 篇1

甲方(捐贈方):

對於捐贈協議書借鑑(精選3篇)

乙方(受贈方):

為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基金會管理條例》/《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甲方自願向乙方捐贈以下財產,用以支持乙方慈善事業的發展,並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捐贈內容

甲方自願向乙方捐贈第 項財產

1、現金: (大寫)(人民幣 )

2、動產:(名稱、數量、質量、價值)

3、不動產:(該不動產所處的詳細位置、狀況及所有權證明等)

4、知識產權:(種類,權利證號等)

第二條 捐贈財產用途(是/否具體指定):

第三條 捐贈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付時間:

2、交付地點:

3、交付方式: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1.查詢,複製其捐贈財產管理使用的有關材料;

2.乙方違反協議約定用途,濫用捐贈財產的,有權要求其改正;

3.要求乙方不得公佈甲方的身份信息;

4.對捐贈建設的工程項目留名紀念,提出工程項目名稱;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保證對上述財產具有無瑕疵的處分權;

2.捐贈的實物財產應當具有使用價值,符合安全、衞生、環保等標準;

3.在約定期限內將捐贈財產及其所有權憑證交付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4.不得指定其利害關係人作為受益人;

5.不得利用捐贈的方式要求乙方以任何方式宣傳法律禁止宣傳的產品和事項。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1.要求甲方依照約定時間和方式交付捐贈財產;

2.甲方拒不交付捐贈財產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提起訴訟;

3.拒絕甲方要求的宣傳煙草製品、賭博、涉毒等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要求;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1.收到甲方捐贈財產後,應當向甲方開具由財政部門統一監(印)的捐贈票據,捐贈人選擇放棄接受捐贈票據的除外

2.乙方收到甲方捐贈財產後,應當對所接收的捐贈財產進行登記造冊,做好相關的記錄。

3.乙方和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贈財產,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徵得甲方的同意,並簽訂有關變更使用協議。

4.乙方有義務妥善管理和使用捐贈財產,主動接受甲方監管,並定期向甲報告捐贈財產使用情況。

5.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第八條 違約的處理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有權要求對方改正,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甲方責任免除

甲方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公開承諾捐贈的;捐贈財產用於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衞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的,簽訂本協議後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經向乙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書面報告並向社會公開説明情況後,可以不履行本協議義務。

第十條 協議的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雙方的義務均履行完畢的;

3.司法機關裁決終止的;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的,甲乙雙方應當積極溝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 效力條文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

乙方(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人:

對於捐贈協議書借鑑 篇2

甲方(捐贈方):

乙方(監管方):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育基金會

丙方(使用方):

為促進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甲方自願向乙方捐贈以下財產,用以支持丙方事業的發展,並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向乙方捐贈第 項財產

1、現金: (人民幣 )(大寫)

(□定向非留本 □定向留本 □非定向)。

2、動產:(名稱、數量、質量、價值)

3、不動產:(該不動產所處的詳細位置、狀況及所有權證明)

第二條 捐贈財產用途(是/否具體指定):

第三條 捐贈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付時間:

2、交付地點:

3、交付方式:

第四條 甲方在約定期限內將捐贈財產及其所有權憑證交付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乙方收到甲方捐贈財產後,出具合法有效的財務接收憑證。

第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捐贈財產後交予丙方,丙方對所收捐贈財產進行登記造冊,並報甲方和乙方備案。

第六條乙方和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贈財產,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徵得甲方的同意,並簽訂有關變更使

用協議。

第七條 丙方在使用本捐贈財產時,有義務妥善管理和使用捐贈財產,主動接受乙方監管,並定期向甲、乙方報告捐贈財產使用情況。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授權代表簽章之日起生效,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管轄和保護。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鳴謝方式及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人: 電話: 簽訂時間:

乙方(蓋章):北航教育基金會

法定(授權)代表人: 電話

簽訂時間:

丙方(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人: 電話:

簽訂時間:

對於捐贈協議書借鑑 篇3

甲方(捐贈方):

乙方(受贈方):

為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基金會管理條例》/《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甲方自願向乙方捐贈以下財產,用以支持乙方慈善事業的發展,並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捐贈內容

甲方自願向乙方捐贈第 項財產

1、現金: (大寫)(人民幣 )

2、動產:(名稱、數量、質量、價值)

3、不動產:(該不動產所處的詳細位置、狀況及所有權證明等)

4、知識產權:(種類,權利證號等)

第二條 捐贈財產用途(是/否具體指定):

第三條 捐贈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付時間:

2、交付地點:

3、交付方式: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1.查詢,複製其捐贈財產管理使用的有關材料;

2.乙方違反協議約定用途,濫用捐贈財產的,有權要求其改正;

3.要求乙方不得公佈甲方的身份信息;

4.對捐贈建設的工程項目留名紀念,提出工程項目名稱;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保證對上述財產具有無瑕疵的處分權;

2.捐贈的實物財產應當具有使用價值,符合安全、衞生、環保等標準;

3.在約定期限內將捐贈財產及其所有權憑證交付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4.不得指定其利害關係人作為受益人;

5.不得利用捐贈的方式要求乙方以任何方式宣傳法律禁止宣傳的產品和事項。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1.要求甲方依照約定時間和方式交付捐贈財產;

2.甲方拒不交付捐贈財產的,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提起訴訟;

3.拒絕甲方要求的宣傳煙草製品、賭博、涉毒等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要求;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1.收到甲方捐贈財產後,應當向甲方開具由財政部門統一監(印)的捐贈票據,捐贈人選擇放棄接受捐贈票據的除外

2.乙方收到甲方捐贈財產後,應當對所接收的捐贈財產進行登記造冊,做好相關的記錄。

3.乙方和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贈財產,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徵得甲方的同意,並簽訂有關變更使用協議。

4.乙方有義務妥善管理和使用捐贈財產,主動接受甲方監管,並定期向甲報告捐贈財產使用情況。

5.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

第八條 違約的處理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有權要求對方改正,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甲方責任免除

甲方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公開承諾捐贈的;捐贈財產用於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救助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衞生事件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的,簽訂本協議後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經向乙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書面報告並向社會公開説明情況後,可以不履行本協議義務。

第十條 協議的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雙方的義務均履行完畢的;

3.司法機關裁決終止的;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的,甲乙雙方應當積極溝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三條 效力條文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

乙方(蓋章):

法定(授權)代表人:

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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