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質量協議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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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質量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我司負責安裝的電梯現已調試完畢,但尚未通過質量監督部門的驗收。由於施工現場已將樓外電梯拆除,現需要使用我方安裝的電梯,為了保證工程按期完成,同時保證電梯安全運行,甲方應遵守以下使用協議:
1. 電梯在使用前,要對轎廂內部作妥善的保護。
2. 電梯內要保證良好的清潔。
3. 電梯在運行過程中,因電梯使用不當造成的一切後果與乙方無關。
4. 電梯在使用過程中,甲方應派持有《電梯司機操作證》的專人看守。
5. 電梯不可運載超重、超高、超寬的物體。
6. 如電梯因井道跑水和進入雜物造成零部件損壞,由甲方負責。
7. 電梯使用過程中如出現問題需及時通知本公司。
8. 電梯使用過程中出現一切電梯故障,切勿自行修理。
9. 電梯使用過程中嚴禁損壞轎廂內,廳門,呼梯層顯等一切電梯設備,如有損壞或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需方負責賠償。
10. 電梯在未驗收之前,使用後需要重新調試,所產生的費用如下:
10.1 電梯轎門調整X元/台;
10.2 電梯廳門調整X元/門;
10.3 電梯舒適感(起動、停車)調整X元/台;
10.4 電梯靴襯更換X元/台;
10.5 電梯補充或更換潤滑油X元/台;
10.6 電梯機房井道底坑雜物清理搞衞生X元/台;
10.7 電梯控制櫃清理除塵X元/台;
10.8 其它不屬於產品質量及安裝質量造成的但又需要調整維修的費用另行計算。
以上各項工作應由使用方委託乙方完成並向乙方支付費用。
甲方:
乙方:
安全質量協議書 篇2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租賃乙方 施工電梯 台,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電梯在施工中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定安全使用協議如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第二條甲方工作:
1、負責現場施工電梯的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2、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停滯期間的保衞工作。
3、甲方在使用機械設備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備的有關規定和操作規程的要求使用設備,嚴禁超載,禁止違章指揮。
4、負責協調施工現場各分包單位在設備使用各方面的關係。
5、為乙方操作人員提供食宿條件,餐費和被褥自理。
6、甲方根據操作人員工作職責和工作紀律對其進行考核。甲方有權對違反工作職責、工作紀律的操作人員進行處罰,罰金視情況為100元~500元/月。並有權要求調換操作人員。
7、施工電梯安裝完畢後,安裝單位出具北京市八張驗收表之外,甲乙雙方設備主管部門要共同驗收,並有祥細的量化驗收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三條乙方工作:
1、在機械設備交由甲方使用前,應對設備的安全性能、防腐及各部限位等作全面檢查,保證甲方安全使用。
2、乙方安排操作人員3人,並指定專人負責,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並遵守現場規章制度。
3、乙方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書面安全交底,並簽字確認。
4、負責機械設備在租賃期間的維修和保養。
5、施工電梯發生故障後,乙方維修人員接到通知後,應及時趕到現場搶修,以保證甲方施工需要。
6、由於機械故障停止使用,每月累計24小時扣除一個台班,超過24小時加倍扣除。停止時間由現場安全員和乙方機長簽字生效。
7、操作人員對甲方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拒絕開機。
8、乙方應加強自身安全工作檢查,如果在施工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保護好事故現場,甲乙雙方共同調查分析,並及時報告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從事故責任方面講,施工電梯剎車和防墜器失靈,配重鋼絲繩斷繩,電覽斷裂漏電,吊籠冒頂和附着件等所發生的一切機械事故,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四條傷亡事故處理:
甲乙雙方工人在施工中發生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地方主管部門和上級主管領導,並保護好事故現場。由雙方單位負責處理,傷亡事故定性後,屬於甲方責任,乙方不負責經濟和法律責任。屬於乙方責任,甲方不負責經濟和法律責任。但甲方按照地方政府部門的裁決協助乙方處理事故。對傷亡工人家屬的經濟賠償和具體善後工作,由甲乙雙方單位協商,但甲乙雙方單位不直接對傷亡家屬。
第五條其它事項:
1、本協議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立協單位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地區的有關法律不符者,按國家和地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2、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施工完畢後即告終止。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能。
承租方: 出租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20xx年X月XX日
安全質量協議書 篇3
為了使您的孩子?_________在學校健康快樂的學習,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為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協議書”,具體協議如下:
1、通校學生上學、住宿學生回校,必須有家長送到學校,把學生交給教師;如學生沒有家長護送到校,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遵守學校安全規章制度,按教師的指導開展活動;如不聽從教師的安排,造成不安全後果,責任自負。
3、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擅自外出購買各種用品,如需要,必須由教師統一採購;如學生擅自外出,沒經老師允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公共設施達到安全標準;如有學生主觀故意破壞,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在校期間(24小時),不向教師請假,擅自走出學校走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6、通校生放學、住宿生回家,必須有家長來接,經教師同意方可接走,回家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7、節假日、雙休日,家長要看護好學生,不讓自己孩子和社會上不良青年接觸,以防學壞。如有不安全因素,與學校無關。學生出現事故,如有保險,請家長及時通知學校給予辦理。
8、以上協議,望學生家長認真閲讀,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工作,確保學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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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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