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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協議書範文十篇

調解協議書範文十篇

調解協議書範文 篇1

甲方:(肇事者),委託代理人:

調解協議書範文十篇

乙方:(受害方),委託代理人:

xx年xx月xx日時左右,甲方駕駛號車,在xx處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不幸死亡。現甲方和死者的所有近親屬(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公平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醫療費、搶救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老人贍養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賠償款共計人民幣(大寫):圓整(xx元整)。

二、死者屍體由其家屬自行安葬。

三、上述款項支付給乙方所有近親屬後,由乙方所有近親屬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後果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四、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後,向甲方出具收據,並保證放棄對甲方在本次事故中所有的追償權。本協議簽署後,本次事故為一次性全部處理終結,甲乙雙方永不糾纏。

五、根據甲方的真誠表示,乙方考慮到甲方之違法行為系過失所致,主觀惡意小,社會危害輕,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原則,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乙方對甲方的行為給予諒解,不再追究甲方的一切責任,並希望司法機關或相關部門對甲方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

六、本協議甲乙雙方已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完全明白本協議內容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決不反悔。

七、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和按指印後生效。

甲方:乙方:見證方:

簽約日期:

調解協議書範文 篇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糾紛主要事實、爭議事項:

20xx年8月5日,姚文興與姚法林因雜基地歸屬不清而發生矛盾糾紛。經村委工作人員勸説,雙方同意調解。

經調解,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姚法林使用土地歸姚文興使用(姚文興的輔助房店門前的地塊)。

2.姚文興輔助房店後頭的土地計13.8平方米歸姚法林使用;如今後土地徵用歸姚文興所有。

3.姚法林提出要求姚文興在30天內圍牆重砌。同時,要求姚法林建築石子及時用掉。

4.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即調解員簽字,調委會蓋章後具有法律約束,雙方當事人應按照約定履行。

履行方式、時限:

本協議一式 叁 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____________

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協議書範文 篇3

甲方:,男,漢族,195x年 7月11日出生,住成都市路516號7棟1單元10樓1001號,身份證號:。

乙方:,男,漢族,196x年12月3日出生,住宜賓x街南段61號,身份證號:。

甲方與乙方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經民法院受理,案號為(20xx)。現甲方、乙方在x人民法院的調解下,經充分協商,就該案件達成如下調解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乙方共同確認:

1、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金45萬元人民幣(大寫:肆拾伍萬元整);

2、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按原約定的月息2分計,自20xx年10月1日起(20xx年10月1日之前的利息已經支付),暫計至20xx年12月31日為27000元,以後按借款的約定的借款利率計至實際還款日止;

3、乙方應向甲方償還甲方律師費計22500元;

4、該案件訴訟費由乙方承擔;

5、該案件財產保全費由乙方承擔;

6、甲方就乙方提供的坐落於成都市x1幢11層1104號房產中登記乙方及其配偶x名下的產權份額享有抵押權,並有權就抵押物處置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二、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付清本協議第一條第1、2、3、4、5款所指的全部款項。

三、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向甲方付清本協議第一條第1、2、3、4、5款所指的全部款項,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提供的上述抵押物,並就抵押物處置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四、本協議自甲方、乙方均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生效後,由x人民法院根據本協議的內容製作調解書。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提交x人民法院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調解協議書範文 篇4

受害人:

彭躍進,男,19____年5月7日生,20____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戴秋風,女,19____年4月25日生,20____年5月11日因交通事故死亡。

法定代理人:

彭娟,女,19____年8月25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女。

彭敏,男,19____年3月21日生,系以上兩位受害人之子。

肇事人:

郭先剛,男,19__年10月19日生,漢族,住____縣____鎮______村。

法定代理人:

李淑先,女,19__年7月16日生,系肇事人之母。

肇事人郭先剛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晚九點左右對彭躍進,戴秋風及孫子三人所駕的兩輪摩托進行相撞,造成彭躍進、戴秋風倆人死亡。現肇事人郭先剛被關在押,雙方的`法定代理人在鎮政府多次主持調解下就人身死亡賠償事宜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現雙方達成如下賠償協議:

一、肇事人郭先剛對受害人彭躍進、戴秋風的死亡賠償所有各項損失費貳拾陸萬元(其中含車輛交強險賠償11萬,郭先剛交付現金壹拾伍萬元)。郭先剛在彭家辦喪事時已賠償了人民幣叁萬元,餘下壹拾貳萬元在籤本協議時已經付清。

二、雙方達成協議簽字後,受害人的子女表示對肇事人郭先剛予以諒解,並希望司法機關在對郭先剛作出刑事判決時予以最大限度從輕處罰。並由彭娟、彭敏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諒解書。

三、鎮黨委、政府考慮受害方家庭條件及其特殊,由鎮政府出面,銜接相關部門解決陸萬元(即不再從交強險中扣除縣已墊付的陸萬元現金)。

四、協議簽字後,受害人的子女彭娟、彭敏不再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訟訴賠償。

五、該協議簽字生效,雙方放棄,一切再議權力。

受害方:(蓋章)______肇事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調解協議書範文 篇5

甲方:貴州農熠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黃成枝 身份證號:__44727 乙方兒子:張保家 身份證號:__188913 乙方兒媳:唐豔身份證號:__013348

乙方於20__年5月3日,在甲方大棚上班時,因工作失誤,造成右大腿受傷,導致“ 右側股骨下段骨折”。

雙方均認可該次事故為工傷。

為了解決雙方的勞動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傷待遇賠償金陸萬貳仟(¥62000.00)元,於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打入乙方貴州農村信用社賬户: 1。

該賠償金包括:①乙方因工傷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護理費用、③住院伙食補助費、④一次性傷殘補助金、⑤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⑥傷殘就業補助金、⑦營養費、⑧繼續醫療費用、⑨其他因本次事故應當支付的費用。

二、在支付上述費用後,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願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係。

四、乙方住院期間向甲方暫借貳萬伍仟元(¥25000.00)元(出院時退回8666.71元),用於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擔。

其他醫療費用已在本協議第一條中的賠償金中作出補償。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約定支付賠償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協議第二條履行之情形出現,視為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000元。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認可沒有欺詐、脅迫、引誘或趁人之危等不誠實信用之情形。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滑石鄉調解委員會、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蓋章後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滑石鄉調解委員會、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甲 方: (籤 名) 乙方: (籤 名)

滑石鄉調解委員會: (蓋 章) (籤 名)

巖腳村村民調解委員會: (蓋 章) (籤 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調解協議書範文 篇6

醫療糾紛調解協議書

甲方:________醫院

乙方:___________

鑑於患者____曾於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處治療,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爭議,但均願通過協商解決;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如下,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協議相關數據如下:

____市20____年度職工平均工資:____元。

____市20____年度城鎮居民平均生活費:____元。

____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____元。

第二條償項目及計算方法(略)

第三條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____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甲方依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並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醫院 乙方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調解協議書範文 篇7

調解離婚協議書

調解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調解人(立約人):張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漢族,________公司職工,住________。

被調解人(立約人):李________,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漢族,________公司職工,住________。

被調解人張________、李________在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律師主持下,就雙方離婚糾紛,達成協議如下:

一、被調解人張________、李________均自願解除婚姻關係。

二、被調解人張________、李________的女兒張________由李________撫養,張________每月給付女兒張小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共計________元,到張________大學畢業為止。

三、位於________市________小區________號樓________單元________室住房的使用權及所有權,均歸李________所有。由李________支付張________住房補償費一萬元整。

五、原家中所有的電器、傢俱等用品,歸李________所有。

六、本協議簽署之日以前,張________、李________各自所負的債務,由各自負責償還。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張________、李________各持一份,交________人民一份,________律師事務所存檔一份。

調解協議書範文 篇8

縣人民:

國營機牀廠與縣鎮水泥廠因電動機產權糾紛一案訴請來院,已由你院受理。

4月10日在機牀廠的提議下,由地區工業局副局長平同志主持,進行了調解。雙方本着兼顧國家、集體利益,有利於生產,有利於團結的精神,互謙互讓,達成以下協議:

1.縣鎮水泥廠不附條件將爭議的“奔馬牌”電動機一台返還國營機牀廠。

2.國營機牀廠從19年4月1日起將該電動機提供給縣鎮水泥廠使用。使用期限為三年(19年4月1日至19年4月1日)。

3.在使用期間內,鎮水泥廠負責保養、維修該電動機,並每月付給國營機牀廠電動機使用折舊費元,租金元,合計元。該款通過銀行託收,每月月底結清。

4.地區工業局在19年4月1日之前負責向鎮水泥廠提供馬力電動機一台。等新電機購到後,鎮水泥廠即以新電機無償返還國營機牀廠。機牀廠則將原“奔馬牌”電動機產權正式移交鎮水泥廠。

5.19年4月1日以前鎮水泥廠使用電動機的一切應支付的費用,機牀廠不再追究。但若至19年4月1日鎮水泥廠尚不能履行本協議第四項時,機牀廠有權向鎮水泥廠追索19年4月1日到19年4月1日期間的電動機所用租金(每月仍以元計算)並追付法定利息。

以上協議如無不當,請予以承認。

國營機牀廠(蓋章)

法人代理人:張

縣鎮水泥廠(蓋章)

法定代表人:林

地區工業局(蓋章)

法定代表人:平

19年月日

附:本書一式四份,送交一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地區工業局存一份。

調解協議書範文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茲就甲方與乙方有關勞動合同等勞動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對於未能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宜,甲方已經充分理解到自我的做法確實存在必須問題,並給乙方造成了不良影響,甲方對此向乙方表示歉意。

二、因校區搬遷,用工崗位進行調整,因此從_____年_____月起甲方不再繼續聘用乙方,並與乙方解除勞動關係。

三、補償辦法

1、思考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實際狀況,甲方經研究決定向乙方按在甲方工作的實際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方最近一個月的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乙方於_____年_____月進入甲方工作,工作年限為_____年_____月,最近一月工資額為_____元整。因此,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_整)。

甲方支付乙方之補償費用,已經充分思考了乙方的實際狀況,並本着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體現甲方對乙方的人文關懷,而做出的一次性補償。

2、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協議書籤訂後,乙方須在三日內向勞動監察部門對雙方的勞動爭議提出撤回投訴,並向甲方帶給撤回投訴申請的相應證明文書,甲方在收到乙方帶給的該文書後於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一次性補償費用。

五、甲方將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一次性補償費用,乙方或者其代理人簽收領取該款項後即視為甲方已經履行完畢支付義務。

六、乙方承諾自本協議履行完畢後,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糾紛,乙方承諾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其他民事權利。

七、甲乙雙方約定,雙方均應用心履行完畢本協議第二、三、四條約定的事項,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或者經其個性授權的代理人交付上述約定款項,乙方(或者個性授權代理人)收到後應簽署收款憑據。如果甲方不按照約定履行付款義務,就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職責。

八、本協議自雙方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調解協議書範文 篇10

我武江,今年46歲,於20xx年8月14號傍晚約6時左右在八小附近髮廊裏被狗咬(原因的細節過情當晚以在白沙派出所裏有備案)

當時馬上去紅十字會醫院救治,經紅會確診為嚴重狗只咬傷,傷及小腳處一手指被狗咬到見脂肉(評見醫院病歷證明)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侵權責任法》規定,飼養動物致人傷害的由動物飼養者承擔賠償責任,何況是因為當時為救小女孩,事發後,對方積極表態説,就為了救我女兒你被狗咬我也願意賠償醫療費用,在此我感到欣慰,但鑑於狂犬病為100%病發致人死亡病案,並現在致我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由於傷口比較大的問題,現不能上班工作,後繼相關醫院費用等一系列問題,特立此調解協議。協議如下:

1、實際發生的醫療費,由狗主方負責全部支付。

2、因請假停工在家休養期間,由狗主方負責全部支付,(雙方已協調好一次性補償武江20__元)

3、如果我日後就此次被狗咬事故而出現後遺症,狗主方仍需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和義務。

以上經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協議,簽字確認後生效,雙方各持一份為證,派出所備案一份。

被狗傷害方:

狗主方: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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