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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十篇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十篇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甲方: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十篇

乙方:

為了保證學校師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學校(甲方)與食堂食品供貨商(乙方)簽定食品衞生安全責任協議書,主要事項如下:

一、乙方為甲方指定 供應商,負責向甲方供應學校食堂食品。

二、甲方根據需要,制定採購計劃,明確具體要求,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及時組織貨源,在規定的時間內保證供貨。

三、乙方必須嚴把進貨關和衞生質量關,所供食品必須新鮮、衞生,符合《食品衞生法》相關要求,並隨貨提交相關職能部門的檢驗合格報告;運輸工具車輛必須清潔衞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運。

四、甲方按照食品衞生要求,嚴把驗貨關,有權無條件退換不合格食品,如發現類似情況經提醒、警告後乃未改進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五、乙方在供貨時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無品名、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中文標識及原料説明的定型包裝食品。

(2)、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

(3)、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產品、畜、禽及其製品、劣質食用油、不合格調味品、工業用鹽、非碘鹽或非食品原料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等。

(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衞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六、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供貨而造成的一切事故和後果,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包括法律責任),並賠償所有損失。

七、乙方必須按照雙方洽談的價格供貨,價格隨市場行情調整,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價,一旦發現經提醒、警告後乃未改進,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不得與食堂驗收人員開具虛,一經發現甲方將終止協議。

八、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學校和供貨商各留存一份。 協議書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7月。

甲方:中龍學校(公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20xx年2月 16日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由於我校教師校內現無宿舍,放學後、週末和寒暑假不在學校,為了加強在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管理,保障建設工程順利進行。促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確保我校師生的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確保我校師生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

一、學校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

1、凡學校不是正常上課時,學校施工人員自己開門,開門進出後必須鎖上,如未鎖上,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校園後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

2、如乙方進出時鎖好鐵門,學生及社會人員與其他方式進入校園的,出現安全事故乙方不負責任。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權不讓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防護欄內,更不能讓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在建工程建築物內,如學生及社會人員進入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4、乙方在施工期間,應注意施工、用電、高空墜物等安全,不能讓非施工人員入內,否則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二、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宜亦,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1、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開始生效,工程完工後,經上級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後本協議自行解除。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3、學校校門開或關由學校保衞人員肖本金負責。

甲方:____國小

乙方: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增強學生及家長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特簽訂此安全責任書。

2、甲方:平原國小(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

3、甲方負責在學校對所有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監督教育學生遵守《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國小生安全管理條例》。

4、乙方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應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關監護職責:

(一)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乙方保證學生不乘坐無牌、無證、超載車輛,乙方給學生租賃的任何車輛都是個人行為,乘車發生的任何事故都與甲方無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教育學生不隨便觸摸電器設備;不玩火,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在外面過夜;不跟陌生人接觸,不與社會上行為不良的人員來往,學會機智巧為、自護自救,防止受騙。

(三)教育學生洗淨手、喝開水、吃熟食,學生在家或學校以外的任何場所因飲食不當而發生的嘔吐中毒等均由乙方負責;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

(四)乙方教育學生不遲到,不早到(預備前半小時到校),因過早送學生到校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心校執一份。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平原國小

乙方:(簽字)

二0xx年x月十八日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4

為了發揚青年志願者“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使我青年志願者能充分參加到活動中,更快地融入物機院團委學生會,瞭解團委學生會,我們部門策劃了本次青年志願者敬老院獻愛心的活動。為了保證每一位參與者在活動中的安全,我內部機構成員已經分散責任制,保證參與者在安全融洽的氛圍下展開此次活動。以此為前提,我部門特向學院團委提出此次活動的申請。在活動開展期間,活動參與者的一切安全由我青年志願者協會負責。保證活動安全順利完成。具體的事項如下:參與出遊的學生要特別注意人身和財物安全,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是自願參與集體外出活動;

(2)必須遵守國家法律、院紀院規、交通規則,尊重民族地區的風俗習慣;

(3)嚴禁在危險場所從事活動,不得到險要地帶遊玩;

(4)注重禮貌待人,體現交大學子良好的精神風貌;

(5)按照負責人的`統一安排開展活動,不得單獨行動;

(6)積極協助負責人做好隊員的安全事宜,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7)動過程中聽從指揮,不要單獨行動,遇到問題可與小組長或導遊、帶隊老師聯繫,請不要擅自作決定;

(8)得隨意損壞公共設施;

(9)點返回,離開集體時,指導教師和班幹部一定要清查本班人數;學生違反以上規定而造成的人生安全,財產損失以及其它事故,均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團委組織部

日期: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5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於後,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二)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着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着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遊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樑遊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杆、樹木、房屋欄杆,不得翻越圍牆,不在教室、校園圍牆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遊戲。不得爬門鑽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5、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辦公室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7、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10、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1、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鬥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2、嚴禁未成年人蔘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國小生在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13、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規範基本言行,培養良好習慣。

1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15、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16、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17、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18、發現外來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社會不法分子和外校學生的,要規勸其離校;發現違法亂紀者,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報告,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9、加強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幫助,培養他們樹立遠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誤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閒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1、《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2、《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3、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後也不要在校園裏逗留玩耍。

24、《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並驗預防接種證。

25、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我校幼兒園、國小一至三年級學生家長應每天按時接送,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責任。為確保學生安全,接送學生家長及車輛不允許進入校園,必須在校大門口兩側等候。接孩子時教育孩子有禮貌地和老師告別,使班主任心中有數。請家長囑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則責任自負。

26、學生違反以上各條規定的,由校方老師及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罰;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四)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所列相關事故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三、學生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學生在校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因違犯校紀校規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校應虛心接受老師及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對個別教師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按正規渠道向學校領導反映,不得故意鬧事,擴大矛盾,更不得蓄意報復老師。

(三)在實驗操作中要按規定正確操作,不得違規操作;在體育活動或集體活動中,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不得單獨行動或從自己興趣出發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八、本協議書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至學生離開本校(含畢業或簽訂新的安全責任書)時失效。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6

甲方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等相關法律條款規定。甲方根據需要,將食堂承包於乙方進行經營管理,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食品衞生安全的法律、法規,認真落實國家、行業、企業相關的安全規定和食品衞生管理制度。抓好防火防爆、安全生產、食品中毒等事故的預防工作,確保不發生各類事故。

二、甲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行政管理,如:衞生、安全、消防、治安等進行監督,特別是食物中毒事故發生。一旦發生上述類似事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2、甲方有權對乙方飯菜品質、數量、衞生、服務等情況、安全設施有效情況、乙方的設備、器具安全衞生等情況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如乙方未達到標準或出現不合格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和完善。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按照甲方相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經濟處罰。

3、若乙方在承包期間,食堂發生突發意外事故,甲方有權進入內部進行搶險應急處置,且不承擔應急處置所造成的損失費用。

三、乙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持有有效的衞生許可證,並按照有效期限及時審驗。

2、乙方從業人員必須定期體檢,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操作。對因乙方未組織所屬人員體檢,攜帶傳染性疾病上崗操作,導致甲方人員發生傳染病事件,乙方負責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環境和食品衞生的標準。制訂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懸掛於食堂明顯位置,並認真執行。同時對所屬人員進行經常性的職業道德、食品安全衞生、消防、安全規章等安全知識培訓。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類事故預防工作。

4、乙方購置主、副食等食用品及調料製品必須保證其產品質量,嚴禁購置腐爛、變質、過期的產品。特別肉類製品必須向甲方提交合格的衞生檢疫證明,以備衞生檢疫部門檢查。對由於乙方採購不符合食品衞生標準的劣質食品,或出售任何變質和受污染的食品,造成甲方人員食物中毒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所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乙方承包期間,必須規範食品安全衞生管理,做到生、熟製品分開存放,主、副食分開存放在貨架上,並與牆和地面留有一定距離。不得混放、亂放,保持食堂內衞生、環境清潔。同時必須配備專用的消毒設備和器具,按規定對餐具、刀具等清洗消毒。

6、乙方應認真落實防蚊、蠅、鼠害等安全措施,做好防疫工作,避免疾病,傳染病的傳播。

7、乙方承包期間所產生的生活垃圾應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不能隨便傾倒。

8、為保證食堂的安全,避免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乙方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操作間及用餐間嚴禁吸煙,檢修動火時必須到甲方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2)保證食堂內燃氣設施(包括燃氣管路、閥門、灶具等)的安全使用,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和氣密性的檢測,發現漏氣現象立即查明原因並修復,確保燃氣設施經常處於嚴密和完好狀態。

(3)食堂內嚴禁存放一切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如酒精、汽油、煙花爆竹等)。

(4)乙方所用電器設備設施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裝置,嚴禁私拉亂扯電源線路或違章用電。對於乙方安全管理不善,發生燃氣泄漏、違章用電、私自動火檢修等引起火災、爆炸事故,造成甲方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乙方負責承擔全部責任,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9、對於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乙方必須密切配合。在抓好上述各項工作落實的基礎上,乙方還必須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搶險救援領導小組,編制與崗位相適應的事故應急處理和救援預案,並組織所屬人員定期演練。

四、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安全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解決。如需另定附則,所有附則在法律上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章):唐山惠達陶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日期: 日期: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7

學校安全工作是一項重要工作,必須做到常抓不懈,警鐘長鳴。根據縣教育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為進一步強化學校安全工作,增強全體教師的責任感,確保我校安全的各項工作落實到實處,打造平安校園,特簽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

第一條:簽訂對象:崗位責任人。

第二條:責任期限:**年2月18日-**年7月20日

第三條:責任目標:在責任期內,杜絕因管理不善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具體落實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崗位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二、加強宣傳學習,堅持“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提高師生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

三、加強安全工作檢查,切實做好各項安全工作。

1、學校領導是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各分管領導及全體教師要經常檢查校舍、校具(門、窗、樓梯扶手、旗杆、電教器材、電教設備、體育設施、照明線路等)。特別是惡劣天氣更要重視對校舍的檢查,防止不安全因素的產生。如發現危險隱患應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

2、各班班主任每天晨會必須強調安全工作,每週工作安排有安全教育,重點教育學生掌握交通法規知識,初步瞭解消防知識,使學生在遇險、遇火、遇難時能及時自救,馬上報警,有安全教育工作記載。

3、各值日教師要切實做好責任區護導工作,值日教師應到位,保證秩序正常。

4、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違背師德規範的行為。

5、加強對學生活動安全的管理。嚴禁在校園內亂接電源,違章使用電器。

嚴禁以任何名義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嚴禁組織學生參與非教育性的社會活動,嚴禁在未經學校審批而帶學生外出活動,嚴禁學生攀高、玩火等不安全行為。由各條線組織的一切活動要嚴密組織、嚴格管理,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6、嚴格教育教學管理,各項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在教育教學中由於班主任和任科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7、教師不經學校同意推遲、變換教學時間,發生安全事故由教師本人擔承相應責任。

9、嚴格執行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凡本班學生髮生重大事件、突發事件、傷亡事件,必須立即向學校、當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四條:責任追究。在責任期內,如因疏於管理、違反責任書第三條釀成的安全事故,將嚴肅追究責任。

第五條:附則。

1、本責任書供本校使用。各班主任及各崗位負責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2、責任書各崗位責任人、學校雙方簽字(蓋章)後在責任期內生效。

3、在責任期內,責任書各條款不因負責人變化而變更或解除,接任負責人應相應履行職責。

4、責任書一式兩份,各崗位責任人和學校各執一份。

學校(蓋章)崗位責任人(簽名)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8

任課教師“一崗雙責”安全責任書

為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局的相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落實“一崗雙責”,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明確並履行崗位安全職責,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2、將安全教育有機滲透到本學科教學內容和教學過程中。

3、課前首先清點班上的學生人數,如發現學生無故曠課等異常情況,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班主任,由班主任作進一步處理,加強課堂紀律的控制,嚴防學生在課堂上出現故意喧譁、打鬧等不良現象,以及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時應及時制止、告誡、教育,並與班主任或學生家長及時溝通。

4、密切配合班主任開展安全工作,及時將班內的安全問題向班主任反映,協助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妥善處理班級出現的安全問題。

5、課堂教學中如遇突發事件或安全問題,及時將學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帶並作妥善處理,同時立即向安保主任或分管校長彙報。

6、開展“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每天最後一節課下課前,結合實際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騙、防各種傷害事故等安全事項。

7、完成學校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8、上體育課、實驗課和電腦課時,教師須課前進行相關設備設施安全檢查,結合課程特點對學生講清、講清安全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項,教學中教會學生的自我保護與幫助方法;嚴把課堂教學過程,及時化解各種矛盾和糾紛,做好安全防範措施,並按照程序及時進行處理。

9、教師必須保障上課期間學生的人身安全。

10、嚴禁教師體罰、變相體罰、漫罵或驅趕學生。

11、關注學生的思想和行為表現,耐心細緻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或行為出現異常,要及時詢問、教育或聯繫班主任、家長,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12、學生因病、因事需請假外出的,原則上由班主任帶學生到門衞處填寫《出校證明》方可離校,教師不得擅自讓學生離開校園。

13、要按照學校作息時間不要拖堂、準時放學,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14、重視加強學生的日常行為教育,嚴禁學生在校園內追逐打鬧、上下樓推擠、攀爬護欄、圍牆、樹木、籃球架等公共設施或進行具有危險性的遊戲,一旦發現以上情況,應及時對學生進行阻止和教育。

15、代理班務教師應處理帶班當天突發事件。

此安全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20xx年至20xx年第二學期。

長鋼國小(學校蓋章) 學校負責人簽字:

任課教師簽字列表如下: 20xx年x月x日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9

學校安全管理應遵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崗位安全責任和逐級安全責任制。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校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安全責任事故,保障師生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普及師生員工安全知識和安全意識,根據上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學校各級人員安全責任。

一、校長職責:

學校的法人或行政主要負責人是學校一級安全責任人,對本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是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建立由本人任組長的本單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黨政工領導,安全、保衞、後勤等管理幹部。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至少二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研究本單位安全工作;

2、組織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3、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

4、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工作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5、制訂本單位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包括事故隱患整改計劃),安排資金,保證本單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6、監督、檢查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7、根據季節和節假,安排好防汛、防颱、防暑、防寒、防病、防火、防盜、食品衞生、值班保衞等各類事故防範工作;

8、及時、如實地向局安全辦報告安全事故、重大險肇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

9、在職工代表大會上,報告本年度安全事故和安全工作情況;

10、把安全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成績突出的給與表彰獎勵,對違反安全制度和嚴重失職的給與處罰。

二、總務主任是學校二級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1、將安全工作融入本部門的各項工作中;實施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2、開展安全責任簽約活動,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穩妥地解決影響安全的重大問題;

3、制訂學校應急疏散與滅火預案等安全預案,積極組織演練,配合教導處提高師生遭遇重大安全事故時的自救和逃生能力;

4、二級安全責任人應及時向一級安全責任人報告學校安全工作情況和涉及安全的重大問題,完成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相關安全管理工作。

5、組織實施所屬部門、組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6、實施所屬部門、組室的安全檢查,督促和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向上一級安全責任人報告安全工作。

總務主任

校安全領導小組組長

年 月 日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0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安全防範能力,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依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求四華里以上的學生在校寄讀,並對寄宿生實行封閉式管理,無特殊原因,未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同意,星期一至星期五放晚學期間(尤其是晚上)一律不準外出。通寄生在上課期間不準外出。禁止學生翻爬圍牆進出校園。

2、學生上學、放學路上,星期五放學後,學生必須及時回家,嚴禁乘坐農用車、拖拉機、漫漫遊、無牌無證及其他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不準騎自行車。

3、嚴禁私自下河、塘、水庫玩耍、洗澡和上山摘果捕捉野生動物。

4、嚴禁以任何形式從事賭博活動。

5、嚴禁到網吧、歌廳、遊戲室、錄像廳、溜冰場等營業性場所參與任何活動。

6、禁止與社會閒散人員不正當來往,勾搭,更不允許參與他們的活動。

7、嚴禁喝酒、抽煙、偷盜、損壞公物、翻牆出入、追打吵鬧、打架鬥毆、頂撞師長、在走廊的欄杆上休息,在校園燃放鞭炮。

8、嚴禁攜玩刀具、易燃易爆及對他人易造成傷害的物品,不準做其他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事情。

9、購買食品需到具備衞生健康證條件的商店和餐飲店,以防傳染玻

10、週末和假期,家長要加強監護,教育學生子女不準上網、溜冰等,出行注意安全。

11、學生違背有關規定,不聽告誡和制止,拒不改正,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又及時通知了學生的監護人,在此期間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負責任。

責任單位:xx學校

責任人(簽名): 責任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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