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承銷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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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承銷協議書範本一
甲方:大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紅旗路5號
法定代表人:李山
乙方:紅星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中山路4號
法定代表人:閩方
甲、乙雙方就由乙方負責承銷甲方股票事宜,經過平等協商,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承銷方式
雙方同意,本次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
二、發行股票的種類、數量、發行價格與發行總市值
本次發行的股票為人民幣普通股,發行總量為200萬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40元,每股發行價為人民幣40元,發行總市值為人民幣8 000萬元。
三、承銷期限與起止日期
本次股票發行的承銷期為50天,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四、股款的收繳與支付
乙方應在承銷期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將本次認購的全部股款扣除應收的承銷及經辦手續費後,一次劃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乙方延遲劃轉本次認購的股款,
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另行支付逾期未劃轉部分股款萬分之二十的滯納金。
五、[[承銷費用]]
乙方按本次股票發行總市值的2%收取承銷費用,該承銷費用由乙方從甲方所發行股票的股款中扣除。
六、協議雙方的義務
協議雙方自本協議簽署日起至承銷結束日止,任何一方在未與對方協商並取得對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均不得以新聞發佈會或散發文件的形式,向公眾披露招股説明書
之外的可能影響本次股票發行成功的信息,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應向乙方依法提供本次股票發行所需的全部文件,並保證相關文件的真實、準確與合法,且無任何誤導性成分或疏漏。否則,若因此而導致股票發行失敗或受阻,
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股票發行的承銷團,具體負責股票的發售工作。乙方負責辦理股權登記及編制股東名冊,並應在本次股票發行工作完成後15天內向中
國證監會依法提供書面報告。
七、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未能認真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按股款總額的1 o%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遣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
責任。但無論如何,該等賠償責任均不應超過股款總額的20%。
八、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成立、生效與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並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
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對爭議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九、不可抗力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政治、經濟、金融、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重大變故,而這種重大變故已經或可能會對甲方的業務狀況、財務狀況、發展前景及本次股票發行
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則甲、乙雙方均有權決定暫緩或終止本協議而無須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協議文本
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中國證監會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協議的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有效期自協議簽署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
甲方:大航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紅星證券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李山 法定代表人:閩方
2019年9月23日 2019年9月25日
簽訂地點:山西省太原市紅旗路5號 簽訂地點:陝西省太原市中山路4號
銀行賬號:(略) 銀行賬號:(略)
股票承銷協議範本二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證券經營機構(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由乙方負責承銷甲方股票一事,通過平等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承銷方式;
二、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三、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四、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五、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六、違約責任;
七、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經營機構
(章)
(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住所
住所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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