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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家長協議書(精選5篇)

學生家長協議書(精選5篇)

學生家長協議書 篇1

尊敬的家長:

學生家長協議書(精選5篇)

學生是祖國的未來,家庭的希望。學生的安全是學生健康發展、成長的基礎,也是全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你的學生送到我校就讀,是你們對我校的信任。我校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制訂了此《安全責任協議》,使你的學生能在我校安全、健康、快樂地全面發展。現就學生的安全接送問題提出如下條約,望你們遵守:

一、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並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車輛的相關規定。

二、家長必須要準時、定點接送子女,超出等候時間,由此帶來的後果,責任自負。

三、家長接送子女必須做到以下幾條:

1、接送學生的家長必須告知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接送學生不得超載。

3、家長不得酒後駕駛車輛來接送學生。

4、家長不得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5、如果學生患有先天性疾病,請主動告訴老師,如果學生患有傳染性疾病,請在家醫治好方可入校。

6、中午教師下班休息時間,走讀學生必須回家吃飯休息,不得自行上街閒逛及買零食,不得在學校逗留,作息時間之外,家長自負學生安全職責;

四、學生上學時,家長應按時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侯車,不得隨意遲到。放學時提前在指定點接學生。要時常教育自己的學生,注意乘車紀律和行車安全。

五、學生乘坐的車輛應負責被接送學生在接送途中的人身安全,如在接送途中學生髮生安全事故,各項損失應由車輛運營方承擔賠償,學校方不承擔責任。

六、家長有責任瞭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發現異常應該及時檢修。學生的安全,是學校教育工作重中之重,是學生健康成長的前提,希望各位長高度重視學生安全接送工作,請自覺遵守以上條約。

接送學生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雙哨中心學校 20__年8月20日

學生家長協議書 篇2

為了確保學生健康成長,為了確保校園安全零事故,本着樹立安全第一思想,服從安全第一原則,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協議如下:

甲方(班主任)

1、學校教師應承擔《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內的有關責任。

2、教師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自查工作,對學生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排查,對學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針對問題及時整改。

3、學校教師只承擔學生在學校規定時間內的安全問題。

乙方(家長及監護人)

1、監護人應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監護人應督促子女遵守校園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學生應在上課前10分鐘到校,家長要監護好學生上學途中安全。

3、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責任由監護人承擔。

4、監護人應教育子女不得擅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要離校,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待班主任同意後方可離校,否則一切後果由家長負責。

5、監護人在學生的節假日、寒暑假及考試後休息期間,每日應對子女進行安全教育,保證學生的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在上述時間段的安全責任由監護人完全負責。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並保存備案,有效期一年。

甲方簽字:聯繫電話:

乙方簽字:聯繫電話:

下犁川國小校

學生家長協議書 篇3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增強學生及家長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特簽訂此安全責任書。

2、甲方:平原國小(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學生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

3、甲方負責在學校對所有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監督教育學生遵守《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國小生安全管理條例》。

4、乙方是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應依法全面履行下列相關監護職責:

(一)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乙方保證學生不乘坐無牌、無證、超載車輛,乙方給學生租賃的任何車輛都是個人行為,乘車發生的任何事故都與甲方無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教育學生不隨便觸摸電器設備;不玩火,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在外面過夜;不跟陌生人接觸,不與社會上行為不良的人員來往,學會機智巧為、自護自救,防止受騙。

(三)教育學生洗淨手、喝開水、吃熟食,學生在家或學校以外的任何場所因飲食不當而發生的嘔吐中毒等均由乙方負責;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

(四)乙方教育學生不遲到,不早到(預備前半小時到校),因過早送學生到校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心校執一份。

(六)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平原國小

乙方:(簽字)

學生家長協議書 篇4

尊敬的 家長:

關愛孩子的身心健康,保證孩子的人身安全,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為確保學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接送協議,望家長理解配合。

一、早上8:00、下午2:00在家長的陪送下準時入校,中午10:50、下午5:00(星期五4:00以前)準時在校門口將孩子接走(如遇雷雨等特殊天氣,請家長根據情況提前到校與老師聯繫)。

二、送孩子入校時,必須將孩子親自送進校門,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在孩子未進校門之前,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三、孩子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缺席、遲到,如果身體不適,應及時打電話或親自向本班教師請假。

四、接送孩子入校或離校時,原則上由孩子監護人接送,如有困難委託他人接送時,請將委託人的姓名、年齡、特徵及與孩子之間的關係告訴本班教師,方可履行接送手續,安全責任由家長和被委託人負責。被委託人在法律上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由家長負全責。

五、孩子來校、離校路上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家長負責。

六、請各位家長按時來校接送學生,如有特殊情況請與班主任老師聯繫,否則出現任何意外事故,由家長負全責。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電 話:

被委託人(簽名):

被委託人班級:

班主任電話: 科任教師電話: 分管校長電話: 古今國小 20__.2.12

學生家長協議書 篇5

幼兒接送安全協議書 幼兒家長:

安全是頭等大事,關係到社會和諧、家庭幸福、幼兒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危問題。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幼兒年齡尚小,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較差,特別是上學、放學路上和滯留校園的安全問題應引起家長的高度重視。因此,學校為了要求家長(監護人)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和準時接送幼兒上學、放學,以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與家長(監護人)簽訂如下協議: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準時接送幼兒上學、放學,幼兒上學、放學的安全必須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二、家長(監護人)不準委託任何人接送或陪護幼兒上學、放學(包括在本校就讀的幼兒的兄弟姐妹);否則,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與學校無關,家長(監護人)必須負全部責任;

三、家長(監護人)必須根據放學時間準時接幼兒離開校園(除家長或監護人等待外),不準幼兒在校園滯留,否則,發生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相關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四、嚴禁家長(監護人)用四輪車、三輪車等安全係數不高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用無牌、無照車輛接送學生,接送時做到不超載、不超速,否則,發生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相關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五、此協議由家長(監護人)詳細閲讀,親自簽名並按指印後交回學校存檔。

家長簽名:

幼兒姓名:

班主任簽名:

簽訂日期:20__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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