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協議書模板錦集(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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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協議書模板錦集 篇1
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丁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戊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鑑於甲、乙、丙、丁、戊五方(以下簡稱五方)作為借款方向上海 有限公司借款,於 元,並向該公司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為便於明晰甲、乙、丙、丁、戊五方內部的關係,明確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特達成如下協議:
一、抵償約定
如五方中有任一人未及時足額支付所欠上海 有限公司款項,五方中其他任何人替五方中未及時足額還款者(以下簡稱未還款者)償還款項或承擔責任後,未還款者應用上海 有限公司中的股權向替其還款方抵償。
二、抵償價格
上海後巷貿易有限公司每股作價人民幣 元,用於抵償計算。以上確定每股價格為五方明確約定價格,除非五方協商一致更改,否則不得改變。
三、抵償時間
欠款者在欠上海 有限公司款項超過 天后,五方中任一一方可以與上海 有限公司達成還款協議,還款協議簽訂之日視為欠款者在上海 有限公司的股權已經轉讓給還款者,如五方中兩個以上的還款者同時要求替欠款者還款,則由最先與上海 有限公司達成還款協議的一方取得欠款者在上海 有限公司中的股權。
四、補充責任
如未還款者在上海 有限公司中的股權作價後不足以償還所欠款項,不足部分,應當由未還款者其他財產償還替其還款者。
五、費用承擔
五方中任一方為欠款者償還款項而與上海 有限公司達成還款協議後,欠款者不願意配合在相關機構辦理股權變更手續,還款者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確認股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由欠款者承擔,如欠款者在上海 有限公司中的股權尚有剩餘,則可用此剩餘股權再次抵扣以上所述的費用,價格按照本協議第二款確定。
六、爭議解決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本協議簽訂地所在法院訴訟解決。
七、聯繫方式的有效性
五方在本協議上留有的聯繫地址、聯繫電話等為五方確定的有效聯繫方式,任何一方向以上聯繫方式發送的信件、短信等,一經發送便視為送達,如任意一方以上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不利的法律後果。
八、本協議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 份,每份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日期:
乙方:
地址:
日期:
丙方:
地址:
日期:
丁方:
地址:
日期:
戊方:
地址:
股權協議書模板錦集 篇2
甲方:________
法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為了體現公司理念,建立科學的企業管理機制,有效激發員工的創業熱情,不斷提升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經公司股東會研究決定,現對公司創業夥伴___________進行乾股激勵與期權計劃,並以此作為今後行權的合法書面依據。
一、乾股的激勵標準與期權的授權計劃
1、公司贈送________________萬元分紅股權作為激勵標準,____________以此獲得每年公司年税後利潤(不含政府補貼和關聯公司轉移利潤)的分紅收益,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為截止日。原則上乾股激勵部分收益累積後作為今後個人入股資金,暫時不進行現金分配,在期權行權時一次性以税後現金分紅形式進行購買股份,多退少補。
2、公司授予個人乾股,在未行權前股權仍屬原股東所有,授予對象只享有乾股分紅的收益權本次確定期權計劃的期權數量為____________萬股,每股為人民幣_______元整。
二、乾股的激勵核算辦法與期權的行權方式
1、乾股分紅按照公司的實際税後利潤,公司財務必須嚴格按照財務制度,向管理層透明與公開,並指定主要管理人員參與監督。每年税後利潤暫以年度審計報告為準,最終確認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時以會計師事務所最終審計報告為準。
2、期權行權在公司改制時進行,並一次性行權,如放棄行權,公司按其所持乾股的累積分紅按税後的現金分紅形式支付其___。
3、行權價格按行權時公司每股淨資產價格確定,出資以其所持乾股累積未分配收益衝抵,多退少補。如干股累積分紅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權金額且___不予補足,則對應不足出資部分視為其___自願放棄,原權益仍屬於原股東,其___相關股份數量根據其實際出資情況自動調整,其相關損失也由其___承擔;期權行權後,公司以增資形式將員工出資轉增為公司股本。
4、入股人必須是其___,同時必須符合公司以下相關要求。
5、期權轉股手續與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如有上市需要,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時的增資或引入戰略投資者,則公司在保證其___現有期權數量的基礎上,有權對公司股權進行重組,以便保證公司的順利上市。
三、授予對象及條件
1、乾股激勵及期權授予對象經管會提名、股東會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員及關鍵崗位的骨幹員工;
2、本方案只作為公司內部人員的首次激勵計劃;
3、授予對象必須是本公司正式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公司制度,同時願意接受本方案有關規定。
四、基於乾股激勵與期權計劃的性質,受益員工必須承諾並保證:
1、承諾絕對不直接或間接擁有管理、經營、控制與本公司所從事業務相類似或相競爭的業務。
2、保證有關投入公司的資產(包括技術等無形資產)不存在任何類型或性質的抵押、質押、債務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權利。
3、保證不存在任何未經披露與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資情形,也未為投資之目的充當任何第三方受託人或代理人。
4、為確保公司上市後的持續經營,___保證在公司上市的______年內不離職,並保證在離職後______年內不從事與___在_______________工作期間完全相同的業務經營活動,無論何時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業祕密。
5、___同意無論何種原因在公司上市前離職,離職前所持的乾股激勵收益根據賬面實際金額,按照税後現金分紅形式支付給其___,原授予的乾股激勵由於___離職自動終止,期權計劃同時取消。
6、如果在公司上市後未到公司規定服務期限內離職,___同意按照(上市收益按______年平攤)的原則,將所持的股權收益按照上市前雙方約定的有關規定退還未服務年限的收益;
7、在公司上市前如有違法行為被公司開除,___承諾放棄公司給予的所有乾股激勵所產生的一切收益。
8、在公司上市後如有違法行為被公司開除,___同意按照上述第6條雙方約定的(退還未服務年限的收益)規定處理。
9、任職期間,___保證維護企業正當權益,如存在職務侵佔、受賄、從事與本企業(包括分支機構)經營範圍相同的經營活動、泄露商業祕密的行為的,___願意支付_____倍於實際損失的違約金,同時願意接受公司對於___的行政處罰甚至開除處理。
10、___保證所持乾股激勵與期權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轉讓、對外擔保、質押或設置其它第三方權利等行為,否則,___願意由公司無條件無償收回。___保證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對___激勵的任何情況。
五、股東權益
1、期權完成行權後,按照上市公司法有關規定,其以實際出資享受相應表決權和收益權。其他相關權益,由《公司章程》具體規定。
2、公司根據其投資企業實際盈利情況確定分紅,若公司分紅用於轉增資本,視同其實際出資,其相關税費由股東自己承擔。
3、今後如因上市股權增發需要,公司有權對股權進行整合,具體股權整合方案屆時協商確定。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否則必須承擔由此造成其它方損失。若因一方違反協議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其他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七、不可抗力
因不能預見且發生後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可以免於承擔其他方損失賠償責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其他方,並出示有效證明文件。
八、其他
1、本協議變更、修改或補充,必須由各方共同協商一致並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友好協商決定,或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若因協議履行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考慮到上市的有關要求,本協議正本______份,用於公司備案授予對象保留______份副本;
4、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股權協議書模板錦集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 ,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丙方以技術入股方式出資。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 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丙方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___丙方技術入股,除去分紅每月固定工資______元。
2、丙方餘分配:_________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丙方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甲、乙雙方各按40%,丙方20%分配。
4.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_______________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_______________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當然退夥與除名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強制退夥,以下情形算作強制退夥。
①未經其他合夥人全體同意擅自退夥
②在合夥企業經營低X虧損時提出退夥
合夥人出現強制退夥時,即為視作放棄所有出資與分紅、工資。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否則按強制退夥。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_______________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員工工資、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聘用解聘員工;
6. 其他合夥人授予的權利
5. 在經營期間,合夥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 賬户上流轉,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 負責記賬。每 (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並製作結算單。(其他合夥人有監督權)
第九條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甲方決定,其他合夥人均只有監督權,重大經營事件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
2、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二)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三)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四) 合夥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
1. 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 積極協助店內落實各項措施。
3. 全力保障店內正常運營。
4. 完全配合甲方執行工作。
5.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 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 合夥人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共同財產、挪用共同財產以作他用等一切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行為。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_______________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_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甲:
乙:
丙: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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