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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項目分包協議書(通用5篇)

工程建設項目分包協議書(通用5篇)

工程建設項目分包協議書 篇1

發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工程建設項目分包協議書(通用5篇)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農業科學技術的推廣,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用於農業科技的開發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民會議同意並報鄉人民政府批准,將位於_________鄉______村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包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科技園藝開發、推廣、培訓、服務及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三、土地的承包經營期限

該地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處置

該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無償使用並加以維護;待合同期滿或解除時,按使用的實際狀況與所承包的土地一併歸還甲方。

五、 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額交納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高新技術的開發、宣傳、褒獎、應用。

5.按照合同約定,保證水、電暢通,並無償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電價格收取乙方電費。

7.為乙方提供自來水,並給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

4.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7.保護自然資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經過甲方同意,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承包合同的內容。

3.本合同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徵用該土地,甲方應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種建築設施的費用,並根據乙方承包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5.如甲方重複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乙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九、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額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轉包後,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後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工程建設項目分包協議書 篇2

發包人:

承包人:

__小區安置房建設項目是區政府__年實施的棚户區改造和安置項目,該項目由徐州飛騰房地產公司負責建設,因開發商資金鍊斷裂等原因,安置房未能如期交房,給拆遷户生活帶來不便。為儘快解決該問題,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後續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補充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__小區後續分項工程

工程地點: __小區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__小區後續工程模板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 年 12 月 23 日

四、付款方式

支付 23680 萬元,承包方正常供應工程所需模板。

五、工程實施過程中,若工程量有增減變化,由承包方提出申請,監理和發包方確認後,報政府批准後實施,據實結算。

六、工程質量安全等要求按原合同執行

七、違約、索賠和爭議

1、發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未按合同規定預付工程款,承包人承諾模板供應不間斷,經承包人書面催告後在30日內,仍未支付的,從催告期滿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項的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直到按合同規定應付工程款支付為止。

2、承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

發包人首付工程款後,承包人三天內仍不正常供應模板的,發包人停止支付後續工程款並不予進行工程核量審計結算且飛騰公司也不予進行結算。

八、工程實施過程中,若協議雙方發生爭議,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訴訟解決。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__ 年 1 月 28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訂後生效。

承 包 人:(簽章) 發 包 人:(簽章)

身份證號:

銀行卡號:

聯繫方式:

二○__ 年 一 月 二十八 日

工程建設項目分包協議書 篇3

發包人:發展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設計人:xx市建築設計院 (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中心綜合開發項目x區第一組團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以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協議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範。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1.4甲方提供的修建性規劃方案圖、園林規劃方案圖及大樣詳圖、單體建築方案圖(三道尺寸線)及大樣詳圖、園林小品(構築物)建築方案圖、小區智能化設計方案。

1.5 甲方提供的《建設工程設計任務書》

1.6 規劃部門提供的建築規劃設計要點及市政規劃設計要點。

1.8 場地地質勘察報告。

1.9 本協議解釋權屬於甲方。

第二條 項目設計內容

2.1 工程名稱:中心綜合開發項目x區第一期

2.2 項目地點:xx市城東新區

2.3 委託設計範圍

規劃部分:

X區市政管線規劃圖及施工圖(豎向、道路、給水、排污、排雨水系統,消防系統,煤氣瓶組站及煤氣管網,污水處理及管網,閘門,水環境,背景音樂,垃圾站,供電系統,電信、電視、智能化系統預留管線,管線綜合);園林景觀規劃報建圖及施工圖設計;建築規劃報建圖及施工圖設計。佔地約570畝。

單體部分:

115區第一組團建(構)築物工程施工圖設計:含單體施工圖設計;停車場施工圖設計;圍牆施工圖設計;小區入口施工圖設計;泳池施工圖設計,園林景點施工圖設計等;閘門施工圖設計。建(構)築物面積約5萬平方米。

市政部分:

各單體建築、構築物的給排水,消防,強電,電信、電視、智能化管線預留,通風空調,防雷接地施工圖,人防工程等設計。

詳見設計任務書。

2.4 設計要求

2.4.1 各專業設計均應滿足規劃報建和施工圖設計深度與技術要求。

2.4.2 規劃設計階段:

配合方案設計單位(國際設計顧問公司)及園林景觀設計單位(單位待定)完成規劃和園林景觀的規劃施工圖設計,並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具體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可提供的方案(調整和修改方案要由甲方批准),按報建圖要求進行審核,給出修改意見,由甲方負責修改。修改後由乙方出圖,經甲方同意,報規劃部門審批。若規劃部門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負責修改,完成報建圖及施工圖設計、相關文件資料的説明,直至規劃部門批准通過。

由乙方獨立完成115區總圖施工圖設計任務。

2.4.3 初步設計階段

根據xx公司的建築初步設計文件,主持完成本項目各專業的初步設計及相關文件資料。

具體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可提供的建築初步設計圖(調整和修改方案要由甲方批准),按報建圖要求進行審核、修改。修改後由乙方出圖,經甲方同意,報規劃部門審批。若規劃部門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負責修改,完成報建圖設計、相關文件資料的説明,直至規劃部門批准通過。

其他各專業,乙方須按報建圖要求進行初步設計。

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如規劃部門、方案設計單位、小區智能化設計單位等)做好設計協調工作

2.4.4 施工圖設計階段

主持完成本協議委託設計範圍內的各專業的施工圖設計及相關文件和資料。

具體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按施工圖要求進行技術設計。設計後經甲方審查提出建議,由乙方負責修改,完成施工圖設計及相關文件資料的説明,報建設部門審查,直至建設部門批准通過。

2.5 設計成果

必須符合20xx年版《建築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和廣東省地方標準和管理文件的有關規定,應充分滿足整個項目的總體規劃要求,兼顧項目發展的階段性和連續性。

2.5.1 提交的設計成果數量:

規劃報建文件:各專業藍圖及文本八套,電子文件(光盤)一套。

初步設計文件:各專業藍圖及文本八套,電子文件(光盤)一套。

施工圖設計文件:建築專業藍圖十三套,其他各專業藍圖十套。文本、電子文件(光盤一套)。

超過協議要求的數量,可另收曬圖費。2.5.2 提供與設計成果相應的設計概算。

第三條 項目設計收費及支付方式

3.1 項目設計收費

3.1.1本協議項下的設計範圍與內容,涉及到的所有收費統一以單體建築面積(含地下室、單體類型不分住宅及公建)為單位計算,設計費均按多層7元/平方米,小高層9元/平方米的包乾價計取。總設計費按實際承擔設計的單體總建築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的計算原則以國家和地方有關規範和規定為準,由甲、乙雙方認可。預計總建築面積約為5萬平方米,則總設計費約為35萬元(最終單體總建築面積以實際完成設計的建築面積為準計算,同時不超過第一組團的範圍)。

3.1.2套用圖的設計不計入總建築面積,按每增加一棟:基礎不變增加原該棟設計費的30%,基礎改變增加原該棟設計費的40%計算。

3.2 設計費支付方式

3.2.1 本協議簽定後一星期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設計費的5%作為定金。協議生效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3.2.2 乙方向甲方提交規劃方案設計文件並獲政府批准後一星期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設計費的10%。

3.2.3 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文件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設計費的25%。

3.2.4 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後一星期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設計費的45%。

3.2.5 乙方向甲方提交市政、園林施工圖設計文件後一星期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設計費的5%。

3.2.6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星期內,支付竣工驗收合格工程部分的餘款10%。

3.2.7甲方應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付款,甲方不按時付款,乙方有權要求從逾期第二日起按該階段應付設計費數額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而且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直到收到款項為止。

3.2.8乙方未按時交付圖紙或因設計差錯,造成甲方工作進度延期或損失,乙方除應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逾期第二日起按該階段應付設計費數額每日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而且甲方可終止協議,並有權依據其損失索賠。

第四條 設計週期

4.1 規劃方案設計階段:

在甲方提供規劃設計方案後5天內,乙方完成規劃報建圖及相關資料。

4.2 初步設計階段:

在規劃設計方案通過有關部門審批後,15天內提交初步設計文件。

4.3 施工圖設計階段:

4.3.1在甲方提供設計要求及相關資料和初步設計報審通過後,30天內提供全套施工圖。(在15天內先提供兩棟單體全套施工圖)

4.3.2乙方需根據甲方總體計劃時間提交施工圖,根據甲方書面要求,乙方可適當調整出圖次序,儘可能滿足甲方開發建築的需要。

4.3.3對本項目市政工程,園林工程等配套工程的施工圖設計,乙方應根據甲方需要提供全部和部分施工圖。該項工作出圖時間為單體施工圖提交完成後20天內。

4.4 施工圖審查修改

4.4.1乙方需在政府部門提出設計審查修改意見書後,4天內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簽章齊全的回覆意見和修改變更圖直至通過。

4.5 所有設計文件提交時間以甲方相關人員與乙方設計聯絡人員收發設計文件並籤認時間為準。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責任

5.1.1甲方負責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設計所需的確切資料(包括方案設計成果、設計任務書、用地紅線圖與地形圖、政府有關批文與規定,設計要點),並對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

5.1.2甲方負責跟進乙方設計進度,及時提出使用功能、技術配置等要求意見,及時審查確認各階段設計圖紙及相關的設計文件。

5.1.3甲方負責管理部門、設計部門之間的協調,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項報建報批工作,並及時向乙方提供批覆文件。

5.1.4甲方若要求乙方比協議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乙方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

5.2 乙方責任

5.2.1乙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協議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乙方負責提供上述設計範圍所定的設計服務,包括到場地現場發生的所有費用。

5.2.2乙方確保設計深度和質量,按時完成協議規定的設計任務。對設計成果的正確性、實用性、可靠性負責。乙方應優化設計,在做到安全合理的基礎上,須認真考慮經濟效益、節省投資。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修改或調整,直至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5.2.3乙方按雙方設定的工作計劃按時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設計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圖紙、圖冊、電子文件。乙方應盡力配合甲方的開發工期。

5.2.4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2.5 由於乙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5.2.6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標準圖由乙方複印提供給甲方。

5.2.7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到現場參加有關部門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在原定工作範圍內做必要修改補充。

5.2.8乙方負責跟進甲方所委託其它設計院完成的與乙方設計有關的圖紙,以及按規範提出設計修改意見,乙方負責技術性方面的把關。

5.2.9乙方向甲方提供參與本項目的全部設計人員名單,明確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和主要聯繫人,並出具委託授權書,甲、乙雙方所有的設計聯絡及文件收發通過該員完成。項目成員中必須有一級註冊建築師、一級註冊結構師進行相關專業設計。項目小組成員的調整須經甲方同意。

5.2.10 項目設計變更須經甲方同意,如因無效變更造成的所有後果由乙方負責。

5.2.11若因實際工作需要,乙方須應甲方要求隨時到有關部門或施工現場解決技術問題。一般問題當場解決,重大技術問題不超過兩天。

5.2.12 乙方須到現場參加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並參加基礎工程、隱蔽工程、主體結構及竣工驗收。

5.2.13 乙方須到現場參加專家評審會和鑑定會。

5.2.14 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局部修改、技術難題應及時完成修改圖並簽字蓋章,同時不增加設計費。

5.2.15 乙方不得將甲方的設計成果用於其他項目。

第六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將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協議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七條 仲裁

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方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協議雙方任何一方可向項目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其它

8.1 施工圖完成後,因非乙方原因,甲方如有重大變更和修改,設計費雙方另行協商。

8.2因乙方原因造成設計工作的返工和修改,或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或不能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查,從而影響甲方的開發建設計劃,甲方將按本協議對乙方收取違約金和延遲付款時間,並可單方面解除協議和提出索賠。

8.3 因甲方原因,甲方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終止,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

8.4 因乙方原因,乙方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終止履行,應雙倍返還甲方定金及全部費用。

8.5 乙方為本協議項目的服務至委託設計範圍內的項目施工竣工綜合驗收合格時為止。

8.6本工程項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8.7如甲乙雙方協作較好,乙方配合工作經甲方認可,甲方將後期開發設計任務委託乙方完成,其協議另行簽定。8.8如甲方要求的工作範圍或設計圖紙深度超出本協議所限,或因非乙方原因造成設計工作的返工或修改,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並順延工期,所需增加的費用與時間由雙方另行商定。如乙方設計未被政府部門通過、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設計工作的返工或修改,則增加的費用與時間由乙方負責。

8.9本協議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費用由甲方負責。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

8.10 關鍵詞定義:

單體總建築面積——包含多層、小高層建築物及配套輔助設施(如煤氣站)等。凡建築規劃、總圖工程、景觀小品、建築小品、構築物等不計建築面積,但游泳池按其佔地面積計算,地下室按實際面積計算。

多層及小高層——多層即9層半及以下,小高層即10層及以上。

套用圖——按國家有關規定界定。

第九條 協議的生效

9.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甲方或乙方經營發生重大變故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及時解決善後事務。

9.2建築、市政、規劃設計任務書、項目成員名單為本協議的附件。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對本協議任何一方需要另作修改或補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

9.4 本協議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雙方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即行終止。

第十條 附件

本協議附件為《建築工程設計任務書》、《項目設計成員名單》

甲方名稱:廣東發展 乙方名稱:xx市建築設計院

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xx市南路xx大樓 地址:xx市xx區六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xx市商業銀行支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工程建設項目分包協議書 篇4

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業主委託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範圍:

二、本協議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協議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協議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協議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協議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協議的監理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完成。

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8)“月”是指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協議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協議的書寫、解釋和説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協議文本為準。

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協議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協議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協議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協議期內或協議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協議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協議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協議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份,各執份。

業主:(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建設項目分包協議書 篇5

工程名稱:

協議編號: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協議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

第四條 本協議的設計期限為 天,自 年 月 日起計算,設計人應向發包人

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提交日期如下:

第五條 本協議設計收費估算為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説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本協議開始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3、本協議的設計費包含人防部分設計費。

4、設計人的設計工作滿足付費節點條件後,應向發包人提供階段性的設計資料並書面通知發包人對所提交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發包人在接到設計人的通知後3日內組織相關人員對設計人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經發包人審查通過後的次日,發包人按本協議第五條約定支付相應的設計費。如審查不通過,設計人應無條件進行修改,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設計期限延誤責任均有設計人自行承擔。

5、若發包人所發包的設計項目為帶方案招投標的項目,若最終發包人未能競得該項目用地土地使用權的,則本設計協議自行終止,包人只需向設計人支付其已完成工作量 %的設計費。如協議終止時,發包人已支付的設計費超過 %的,設計人應將超過的部分返還發包人。

6、在設計人階段性設計工作完成(方案設計階段或施工圖設計階段),且相應設計通過發包人及相應政府主管部門的審查後,設計人應書面通知發包人對項目的建築面積進行核對確認並計算出最終的設計費總額,在設計費總額確定後的七日內,除預留現場服務階段的設計費外(若有),發包人應將設計費餘款支付給設計人。

7、 在設計人向發包人開具並提供相應的發票及相關資料後,發包人方履行付款義務。否則,由於設計人未能及時開具並提供發票而導致發包人付款延誤,發包人不承擔責任。設計人開具並提供的發票必須符合國家財務及税務相關規定。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協議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雙方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條件。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協議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並通過相應政府主管部門審查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設計規範和地方性規範、規程、技術規定等。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按國家有關規定)

6.2.4設計人按本協議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

6.2.5因設計人的原因需要進行設計修改的,設計人應無條件修改,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及設計期限延誤責任均有設計人自行承擔。

6.2.6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修改和補充。設計人按協議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參加分部分項驗收、參加竣工驗收並簽署意見。

6.2.7設計人所提交給發包人的設計資料,其知識產權歸發包人所有,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泄露、轉讓。如發生以上情況,設計人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

6.2.8設計人向發包人保證,發包人使用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不會侵犯第三人的任何權利,如發包人因使用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而遭受第三人的追索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

6.2.9設計人需為本工程專門設立項目組,配備固定的專職設計人員,設計人應在簽訂本協議之前將項目團隊組成人員的名單及詳細資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簡歷、資質情況)交付給發包人,名單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在協議履行期間,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擅自中途換人,否則,每擅自更換一個,需向發包人支付設計費估算總額的 %做為違約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協議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發包人按設計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設計費用。

7.2發包人應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付未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中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退還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向發包人支付違約賠償金,賠償金為設計費的 %,如賠償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的損失的,設計人還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因設計原因造成第三人的財產及人身損害的,責任由設計人承擔。

7.4如設計人未按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交付時間交付的,每延誤一天,應按照設計費估算總額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應支付給設計人的設計費中扣除。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發包人有權不支付逾期提交的設計資料的設計費,並有權終止或解除協議。如發包人終止或解除協議的,設計人應向發包人支付設計費 %的違約金,此外,設計人還應將已完成的設計資料交付發包人。

7.5協議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協議,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設計人為本協議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自行解決。如發包人要求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份數超過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0號圖 元/張;1號圖 元/張;2號圖 元/張,方案文本 元/本)如由於設計人原因造成額外出圖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

8.3本工程設計資料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上述技術指標在確定前應事先與發包人進行溝通並取得發包人書面同意,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加工定貨時,設計人應無條件配合。

8.4本工程涉及到的他項二次設計(如鋼網架、鋁合金等)需設計人提供配合工作的,設計人應無條件配合並不計取費用。

8.5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相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

8.6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協議內容之外的服務,雙方應另行協商。

8.7由於發包人原因修改設計,在接到發包人書面通知後,相應階段的設計出圖時間可順延。

8.8本協議設計工作量包含了工程開發和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設計變更

8.9在施工過程中,設計人須向發包人工程施工現場派常駐設計代表一名或委託當地設計院進行施工配合,解決甲方工程施工現場出現的設計問題,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若設計人未能履行上述義務,發包人有權另行聘請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設計人承擔,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應付款項中扣除,若應付款不足以抵償上述費用的,則設計人應當將差額支付給發包人。

8.10雙方對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及其他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8.11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協議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12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8.1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發包人二份,設計人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4本協議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協議規定的義務後,本協議即行終止。

8.1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6附件一《設計任務書》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和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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