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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書3人(通用5篇)

合夥協議書3人(通用5篇)

合夥協議書3人 篇1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址:xx市(縣)xx街道(鄉、村)號

合夥協議書3人(通用5篇)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為xx萬元,甲出資xx萬元,乙出資xx萬元,丙出資xx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協議書3人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和管理優勢,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已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齊,由合夥負責人______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根據各合夥人的出資的情況按出資比例歸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__________________

2、獎金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出資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方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在單筆交易額為萬元內全權進行交易。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項目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在經營期間,合夥收支款項統一在銀行設立的以賬户上流轉,由 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每 (雙月或一季度)月底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例如1、 2、3。

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有違反,以其業務獲得利益的倍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個城市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及其他了理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按指印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簽名:_________

乙簽名:_________

丙簽名: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3人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雙方合作取得區域礦山探礦權、採礦權及合作開採事宜,簽訂本協議書。

第一條合作事項

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合作取得區域礦山探礦權、採礦權,以及取得采礦權後共同開採(具體詳見探礦、採礦許可證)。

第二條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該礦產資源枯竭止。

第三條合作方式

1、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申請取得區域礦山探礦權,甲方負責辦理申報審批手續。乙方負責該礦山當地鄉鎮、村委會及村民的協調工作(包括徵山、徵地事項);

2、雙方同意:甲方佔該礦山%的股份,乙方佔該礦山股份;前期投入資金及追加投資,均按各自所佔礦山股份比例出資。

3、取得探礦許可證後,為更好勘查、開採該礦山,雙方同意設立新公司,公司股權甲方佔%、乙方佔%。同時,雙方將以甲方名義取得的探礦權轉至新設立公司名下;之後,雙方以新設立公司名義取得采礦權及開採礦產資源。

第四條經營管理

1、雙方為取得探礦權而投入資金暫由甲方管理,但所需花費、財務支出共同溝通達成一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及誤會。同時,乙方有權對甲方財務情況隨時瞭解和督查。

2、雙方各派一名股東參與管理(具體以新公司公司章程為準),其餘工作人員可在社會上進行招聘;

3、雙方聯合制定礦山及新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並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條盈餘分配

雙方同意: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按所佔股份比例執行,雙方前期費用在礦山開採利潤中優先歸還。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未按約定履行任何一項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並支付守約方違約金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合夥協議書3人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合夥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商鋪及經營事宜

經三方考查、協商確定於_____________街合夥開設__________店,用於_____________經營。

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計______年。

第二條、出資事宜

1、出資方式及數額

甲: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乙: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丙: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2、繳納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必須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夥人不得隨意要求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經三方協商一致,由____________為店鋪的負責人。其權限是:

(1)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購進常用貨物;

(3)支付合夥債務;

(4)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5)法律規定的其他合夥人權利。

第四條、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2、每月_________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合夥人會議。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3、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丙兩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新合夥人入夥的,需滿足以下條件: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退夥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給店鋪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

① 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

② 合夥期限屆滿,不同意繼續經營的;

③ 對重大合夥事務決議具有異議的;

④ 具有其他合理事由的。

(2)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退夥後,根據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4)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滿,但經各合夥人協商同意繼續履行的除外;

(2)合夥三方協商同意的;

(3)店鋪嚴重虧損,難以維續的;

(4)被依法撤銷的;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夥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税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八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店鋪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十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三份合夥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3人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充分協商,就雙方合夥經營理髮店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甲乙雙方合夥經營本店(店名 )(地址: ),直至結束到期。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 。如需延長期限,在期滿前 個月辦理延續手續。

第二條:出資方式

1、店面共投資現金人民幣 元。甲方 投資現金人民幣 元,佔投資總額的 % ;乙方 投資現金人民幣 元,佔投資總額的 %。甲方與乙方的投資比例為 : 。

2、店內所有財產為雙方共有。除非合作的另一方同意,否則,所出資投入的資金,不得隨意中途抽回,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期滿清算後才能抽回資金。

第三條:盈利分配及形式

1、甲、乙雙方在合夥經營期間,所產生的盈利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甲乙雙方認同所有應支出的經費後,支出包括:店面租金、員工宿舍租金、水電物業、伙食費、電話費、產品費等,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2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每月純利潤之金額按甲方 %,乙方 %進行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 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

3、每月財務由 方保管, 方監管,在每月 日核算雙方簽字後,分紅。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

1、甲乙雙方在合夥經營期間,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店內盈餘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分配(除去一切費用後)。店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部分。同時,合作雙方任何一方不能與除甲乙雙方的其他人勾結損害另一方利益,一經發現,利益被損害方被有權要求勾結其他人損害利益的一方按被損害的利益金額雙倍賠償。

2、合夥人任何一方有如下權限是:①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統籌安排;②對於合夥事業項目有決定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④後期他人入夥,需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退夥:①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需有正常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按其出資比例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事業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轉讓出資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10%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夥期滿結束後,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間的帳務及清算利潤。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夥協議自甲、乙雙方籤

字(或蓋章)之後即為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塗改無效,以上合同若有其它未盡事宜,由協議雙方再行協商,作為協議附加條款。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標籤: 協議書 合夥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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