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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協議書怎麼寫(通用4篇)

入股協議書怎麼寫(通用4篇)

入股協議書怎麼寫 篇1

投資方: (以下簡稱甲方)

入股協議書怎麼寫(通用4篇)

合作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協商:以投資土特產(新鄭大棗、禮品雞蛋、始祖山雜糧、純紅薯粉條、鹹菜)等土特產品開發、經營。

第一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甲方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與乙方合作,合作期滿後,雙方可自由選擇續約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有一方不同意續約,可終止合同並退出續約。

第二條:合作性質

甲方投資資金必須用於土特產項目正常並開發,不得用於其它。甲方並有參與決定權,如果乙方有其它投資等,應告知甲方,如甲方不同意,可以終止合作,並收回所有投資,並由乙方承擔所有造成違約損失。

第三條:合作方案

在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如果在正常運營期間,雙方不可以有任何理由終止合同並退出,(特殊事情)可以協商,如有違約,由對方負責一切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投資方式

投資以入股分紅方式:運營以投資資金比例確定分紅收入,確定每月結帳,年終分紅,分紅資金自己分配。

第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也可申請新鄭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協議自 年 月 日生效,期數為 年。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入股協議書怎麼寫 篇2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由於甲方發展需要並應乙方誠懇請求,甲乙雙方本着共同發展、平等、誠信、協作、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經雙方同意,甲方授權乙方入股公司,特立此協議。甲乙雙方應按以下條款執行職責,履行義務。

一、乙方同意投資入股 ,共計股金 元整,並在約定時間將資金打入甲方賬户;甲方授權乙方自 年 月 日起為甲方股東,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乙方在此期間享受比例分紅及相應權益、承擔相應義務以及股東責任。股金退還時按公司退股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入股期間股東相應權益:

1、享有每年按比例純利潤分紅。

2、經甲方授權可享有對公司內的管理權及監督權。

3、經甲方授權同意後可享有對公司內的執行權和日常工作處理權。

4、對甲方有監督、建議權。

三、入股協議期間股東的相應義務:

1、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積極協助公司內落實各項措施。

3、全力保障公司內正常運營。

4、配合甲方執行工作。

四、禁止行為: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間與任何個人或團隊做與甲方業務相競爭工作。

2、乙方不得從事有損甲方利益的活動。

五、其他事項:

1、乙方不承擔入股前甲方的一切債務 ;

2、甲乙雙方共同履行公司章程中所規定的權利及義務;

3、本協議為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股東簽字: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入股協議書怎麼寫 篇3

甲方:(武漢)有限公司

乙方:

鑑於甲方擁有;

鑑於乙方對甲方技術的瞭解,願意實施甲方的技術及專有技術,並且具備實施該這些技術的物質條件、法人資格和必要的資金,雙方經過充分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利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所提供技術的內容、要求和工業化開發程度:。

二、甲方所提供技術乙方可使用的範圍以及將來產品的銷售範圍:。

三、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護期限:。

四、技術指導的內容:。

五、技術指導的人員由甲方派出,差旅費、諮詢服務費有乙方承擔,具體費用標準,甲乙雙方另行訂立協議進一步明確。

六、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提交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八、技術使用費及支付方法:

(1)按利潤分成,甲:乙 : 的比例分;

(2)銷售額提成 % .

九、合作方式: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技術以及相關的技術諮詢服務,甲、乙雙方應就本協議的技術所生產的產品的成本、銷售、利潤設立單獨的帳目,由雙方派人共同監管。在條件成熟時,由乙方或甲、乙雙方設立該技術生產項目的項目公司。

十、合作期限: .

十一、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甲、乙方商定在生產過程中對現有技術的改良或革新以及由此技術而得到的其他技術,所有權仍然歸甲方所有,但乙方在合作期限內有權免費繼續使用。

十二、其他約定:甲方在與乙方就該技術進行合作時,並不限制甲方和其他有條件實施該技術的企業或個人進行合作。

十三、違約責任:。

十四、爭議的解決辦法:甲乙雙方就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都應該進行友好協商,協商解決不成的一致同意提交技術提供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十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進一步協商後訂立補充協議或變更本協議內容,補充協議或變更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武漢) 乙方:

有限公司簽章: 簽章:

入股協議書怎麼寫 篇4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總則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祕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十)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當於會議召開7權利。

會議記錄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設立副董事長一元以上均需要副董事長或董事長簽字批准。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 2 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3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

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説明

(十二) 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訟;

第八章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一) (二)

(五)

(六)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第二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收購其股權: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序、交由第十一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月1日起至12月31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 依法納税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

第三十三條 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

月 日之前送

(三)

(四)

(五) 財務狀況説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説明書。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為20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 行。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訟。

第四十三條 第十五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自公司依法核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六條 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

乙方法人:

(代表): 身份證號:

址: 地 址:

聯繫方式: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年 月 日

標籤: 協議書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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