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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申請書4篇

強制執行申請書4篇

本文目錄2019強制執行申請書民事強制執行申請書範本強制執行申請書例文終止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xx,男,49歲,漢族,住西山,聯繫電話:

強制執行申請書4篇

被執行人1:x機牀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x,電話:

被執行人2:xxx(公司股東),電話:

被執行人3:xxx(公司股東),電話:

被執行人4:ccc(公司股東),電話:

被執行人5:vvv(公司股東),電話:

案由: 勞動爭議糾紛

請求事項

1.強制五被執行人履行(XX)潯民初第425號民事判決書,立即給付申請人一萬五千五百六十五元,並負連帶清償責任;

2.強制五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該判決確定義務期間的債務利息,並負連帶清償責任;

3.強制被執行人數控機牀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勞動部門申請支付相關工傷補償款義務。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數控機牀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貴院已經作出(XX)潯民初第425號民事判決,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於XX年12月16日做出維持原判的(XX)貴民三終第150號判決。根據該判決,被執行人應於該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支付申請執行人一萬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現該判決已經生效,但被執行人並未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同時,根據法律規定,由勞動部門承擔的工傷賠償部分只能由用工單位申請,現被執行人以公司已經被吊銷為由不予辦理。現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強制執行。

另查明,被申請執行人數控機牀有限公司因未參加年檢於XX年11月16日被吊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0條、第46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管理條例》第20條、第33條的規定: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公司開辦者、投資人應當依法組織清算並註銷。被執行人汪大汪、温錦燕、温仕海、温彩華作為公司的股東,在公司被吊銷後,明知公司有債務的情況下,至今既沒有依法清算,也未辦理註銷登記,被執行人汪大汪、温彩華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設立廣西機械製造有限公司,以實現逃避債務的目的。根據法律規定:被吊銷的企業法人與企業投資者或開辦單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義務者,導致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債權,應當直接判定企業投資者或其開辦單位對債權人負責清償債務。

據此,現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7條之規定提出以上請求,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被執行人履行生效的判決所確定的義務。

此致

xf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

民事強制執行申請書範本2019強制執行申請書(2) | 返回目錄

申請人: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址廣西xx號。身份證號碼:。

被申請人:廣西南寧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寧市。

法定代表人:xxx,總經理。聯繫電話:xxxxxxxx。

申請內容:

1、依法強制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人民幣xxxxxx元整。

2、依法強制執行被申請人的逾期付款利息¥ 元(自xxx年x月x日至判決生效之日xxx年x月x日,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

3、依法強制被申請人給付遲延履行利息¥ 元(自xxx年x月x日起暫算至xxx年x月x日,計算至實際支付之日,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

申請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XX)南市民一終第xxx號民事判決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於XX年x月xx日經南寧市xxx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申請人不服提起上訴。現業經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並於XX年x月xx日作出(XX)南市民一終第xxx號民事判決書。該判決為終審判決,但被申請人拒絕執行該判決內容的給付義務。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貴院申請強制執行,懇請貴院依法強制執行。

此致

南寧市x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及納印):

強制執行申請書例文2019強制執行申請書(3) | 返回目錄

申請人:曹x,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漢族,住陽新縣大王鎮下海村七組。

委託代理人:湖北富川律師事務所律師駱名貴,程凌。

被申請人:伍xx,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漢族,無職業,住陽新縣興國鎮東嶽路35號。

申請事項:

1、請求依法強制執行()陽民一初第88號《民事調解書》;

2、依法由被申請執行人承擔本案全部申請執行費用。

申請理由:

申請執行人與被申請人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湖北省陽新縣人民法院()陽民一初第88號《民事調解書》調解,被申請人應於12月30日前償還申請人50000元。該調解已於7月9日作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對()陽民一初第88號《民事調解書》均一致同意並簽名捺印,該一審民事調解已發生法律效力。現生效調解規定的償還日期已過,但被申請執行人至今仍未主動履行該生效調解所規定的義務。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和人民法院判決的嚴肅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特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此致

陽新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曹x

終止強制執行申請書2019強制執行申請書(4) | 返回目錄

申請人:*** 男 漢族1952年11月生。農民。現住北林區**村。

申請人認為北林區人民法院(XX)綏北城民初774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明,屬於錯判。但此為再審解決的問題。申請人(***)就本案所謂權利人申請執行一審判決不符合法律規定,提出如下終止執行意見

一、上訴期間達成協議真實、合法、有效。在程序與實體上表明原告(***)失去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

申請人(***)不服北林區人民法院(XX)綏北城民初774號民事判決書上訴中級人民法院因雙方達成協議,其協議內容為“原告與被告建築合同糾紛一案,現經原告人***與被告***協商,上訴人撤訴,原告人不申請執行(XX)綏北城民初774號民事判書。雙方拿原始證據(收據、合同)去起訴欠款人張勇,雙方是真實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來,***可繼續上訴。”該協議經中級人民法院審查符合法律規定,准許上訴人***撤回上訴。中級人民法院下發了(XX)綏中法民一終第263號民事裁定書。

1、雙方達成的協議真實有效。該協議產生不是雙方當事人私下達成的,其產生的時間、地點的特殊性,決定其真實、合法、有效。業經中級人民法院審查確認。

該協議產生的時間是上訴期間,其地點是在中級人民法院。並經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認定合法有效。民訴意見190條規定:“在二審程序中,當事人申請撤回上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或者雙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權益的,不應撤訴。”反過來講,准予撤訴就是沒有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權益,應確定為合法有效。

2、民事訴訟是公權利介入私權利,評價私權利的過程。其在訴訟中確定的權利義務,如權利人主張此權利,義務人就必須履行此權利,否則公權力介入將強制執行。但如權利人放棄訴訟中確定的權利,義務人則不須履行,如判決後義務人沒有履行義務,權利人在申請執行有效期間內沒有申請法院執行或明確告知不申請執行,放棄此項權利,此案就此了結,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則,不可能在沒有申請人的申請的情況下強制執行。

本案雖然一審判決確定了權利人的權益,但雙方已在上訴時達成“上訴人(***)撤訴,原告(***)不申請執行(XX)綏北城民初774號民事判書。”協議。協議確定了原告人(***)不申請執行(XX)綏北城民初774號民事判書。是原告人(***)以書面的形式表示放棄(XX)綏北城民初774號民事判書對其賦予的權利。申請人(***)既然放棄了申請的權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請,從而起動強制執行程序。

3、民法從法理上説是私法,權利人有權處分自己的權益。現在上訴階段原告人***與被告***協商,“雙方拿原始證據(收據、合同)去起訴欠款人張勇,雙方是真實意思表示。”原告人***這一真實的意思表示,是對被告***法院確定的權利的一種變更處分。處分的結果是不再向被告***主張權利,而向實際欠款人張勇主張權利。這一改變是實體上改變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從而免除了被告人責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責任由原告免除後,不是義務主體情況下,不能強制執行被告人(***)。

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協議的審查認定真實、合法、有效。使一審法院執行局接受執行申請失去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二百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止:(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六)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訴意見190條規定允許撤訴行為不是雙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該協議標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不申請執行XX)綏北城民初774號民事判決書。二審法院審查准許撤回上訴的行為時,對一審判決效力和不執行一審判決目的是否正當性必須進行審查。該協議是不申請執行一審判決,且協議不存在雙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撤回上訴沒有違背當事人的處分權力,因此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中級人民法院在審查時確認了雙方在上訴期間達成的協議真實、合法、有效。就是説原告人(***)不申請執行XX)綏北城民初774號民事判決書是經中級人民法院確認的。其中級人民法院的確認可以認為是對原法律文書的撤銷,也可認為是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止執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訴訟法》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

反之,如果認為中級人民法院的准許撤回上訴,對協議的內容“原告人(***)不申請執行XX)綏北城民初774號民事判決書”的審查,不是對一審的撤銷或對執行終結的認可,那麼中級人民法院的准許撤回上訴的裁定就是錯誤的,中級法院就不能准許撤訴,只能繼續審理或調解。

綜上: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XX)綏中法民一終第263號民事裁定書。確認了(XX)綏北城民初774號民事判書權利人不能申請執行。原告(***)與申請人(***)簽定的協議,原告(***)放棄了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本案應當終止執行。

此致

北林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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