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書信 >申請書 >

強制執行申請書範文3篇

強制執行申請書範文3篇

本文目錄強制執行申請書範文強制執行申請書格式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書

恢復執行申請書範例一

強制執行申請書範文3篇

申請人:ⅹⅹⅹ有限公司,住址:ⅹⅹⅹ經濟技術開發區ⅹⅹ路ⅹ號

法定代表人:ⅹⅹⅹ,經理

被申請人:ⅹⅹⅹ,女,ⅹⅹ歲,漢族,個體業主,住ⅹⅹⅹ縣ⅹⅹⅹ小區7號樓5單元502室

請求事項

1、請求強制被申請人支付水泥款及違約金ⅹⅹⅹ元及逾期利息。

2、由被申請人承擔案件受理費ⅹⅹ元和執行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ⅹⅹ、縣人民法院審理,於ⅹⅹⅹ年ⅹ月ⅹⅹ日作出(ⅹⅹ)初第ⅹⅹⅹ號民事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被申請人拒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於ⅹⅹⅹ年申請ⅹⅹ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因種種原因,該案被中止執行。為此,特申請貴院予以恢復強制執行。

此致

ⅹⅹ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年 月 日

恢復強制執行申請書範例二

申請人:某某,男,漢族,聯繫方式

被申請人:鎮煤礦,聯繫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職務:礦長,電話:

被執行人:某某,男,漢族,聯繫方式

申請人與第一被申請人之間因職業病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一案,業經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於XX年10月30日作出(XX)渝北法民初第5960號民事判決。該判決生效後在申請人的執行過程中,第一、第二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後,第一被申請人拒不按照《執行和解協議》的約定履行,特申請貴院給予恢復對判決的強制執行。

請求事項:

1、第一、第二被申請人連帶再給付申請人職業病工傷保險待遇及相關費用288705元;

2、第一、第二被申請人連帶從判決生效日起至前述費用付清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雙倍債務利息向申請人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3、第一、第二被申請人連帶承擔本案執行產生的所有相關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第一被申請人之間因職業病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一案,業經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於XX年10月30日作出(XX)渝北法民初第5960號民事判決,判決為:“一、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二、由原告(被申請人)重慶市渝北區中河鎮煤礦給付被告(申請人)張某某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4650元、一次性醫療補助金26950元、傷殘津貼311850元、停工留薪期工資11550元、生活津貼2478元、交通費200元、鑑定檢查費1027元,合計388705元,限於判決書生效後立即付清。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第一被申請人和申請人均於XX年11月份領取判決書後未上訴。該判決生效後,兩被申請人在申請人申請執行的過程中與申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約定為“由第一被執行人給付申請人270000元,此款在XX年3月前付100000元,其餘170000元從XX年4月起每月給付5000元,XX年12月前全部付清。否則申請人可以要求恢復對判決的執行並由第二被執行人承擔擔保清償責任”。《執行和解協議》達成後,第一被申請人支付了首期費用100000元,但至今並沒有按《執行和解協議》給付每月的5000元而未履行約定義務。申請人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特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恢復對判決的強制執行並要求第二被申請人承擔擔保清償責任,懇請貴院依法辦理為謝!

此致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年 月 日

強制執行申請書格式強制執行申請書範文(2) | 返回目錄

申請人:(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同上)

請求事項:

強制執行χχ市χχ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事實和理由:

(寫明事情的起因、經過及有關行政部門所作的行政處罰,以及執行結果等)······

鑑於上述情況,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依法強制執行。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書強制執行申請書範文(3) | 返回目錄

申請執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負責人:xxx 職務:經理 電話:xxxxxxxx

被執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職務:董事長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請求事項

1.強制被執行人履行北京市順義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順民初第67xx號民事判決書,立即給付申請人貨款五萬九千八百元並支付利息損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標準計算),並承擔案件受理費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執行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該判決確定義務期間的債務利息;

3.由被執行人承擔本案申請執行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已經作出(XX)順民初第67xx號民事判決,根據該判決,被執行人應於該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申請執行人貨款五萬九千八百元並支付利息損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標準計算),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執行。案件受理費六百五十四元,由被執行人負擔,於判決書生效後七日內交納。現該判決已經生效,但被執行人並未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被執行人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7條之規定提出以上請求,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被執行人履行生效的判決所確定的義務。

此致

xx法院

申請人:

xxxxxx北京分公司

年 月 日

附:(XX)順民初第67xx號生效判決書壹份

終止強制執行申請書2017強制執行申請書(4) | 返回目錄

申請人:*** 男 漢族1952年11月生。農民。現住北林區**村。

申請人認為北林區人民法院(XX)綏北城民初774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明,屬於錯判。但此為再審解決的問題。申請人(***)就本案所謂權利人申請執行一審判決不符合法律規定,提出如下終止執行意見

一、上訴期間達成協議真實、合法、有效。在程序與實體上表明原告(***)失去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

申請人(***)不服北林區人民法院(XX)綏北城民初774號民事判決書上訴中級人民法院因雙方達成協議,其協議內容為“原告與被告建築合同糾紛一案,現經原告人***與被告***協商,上訴人撤訴,原告人不申請執行(XX)綏北城民初774號民事判書。雙方拿原始證據(收據、合同)去起訴欠款人張勇,雙方是真實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來,***可繼續上訴。”該協議經中級人民法院審查符合法律規定,准許上訴人***撤回上訴。中級人民法院下發了(XX)綏中法民一終第263號民事裁定書。

1、雙方達成的協議真實有效。該協議產生不是雙方當事人私下達成的,其產生的時間、地點的特殊性,決定其真實、合法、有效。業經中級人民法院審查確認。

該協議產生的時間是上訴期間,其地點是在中級人民法院。並經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認定合法有效。民訴意見190條規定:“在二審程序中,當事人申請撤回上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或者雙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權益的,不應撤訴。”反過來講,准予撤訴就是沒有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權益,應確定為合法有效。

2、民事訴訟是公權利介入私權利,評價私權利的過程。其在訴訟中確定的權利義務,如權利人主張此權利,義務人就必須履行此權利,否則公權力介入將強制執行。但如權利人放棄訴訟中確定的權利,義務人則不須履行,如判決後義務人沒有履行義務,權利人在申請執行有效期間內沒有申請法院執行或明確告知不申請執行,放棄此項權利,此案就此了結,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則,不可能在沒有申請人的申請的情況下強制執行。

本案雖然一審判決確定了權利人的權益,但雙方已在上訴時達成“上訴人(***)撤訴,原告(***)不申請執行(XX)綏北城民初774號民事判書。”協議。協議確定了原告人(***)不申請執行(XX)綏北城民初774號民事判書。是原告人(***)以書面的形式表示放棄(XX)綏北城民初774號民事判書對其賦予的權利。申請人(***)既然放棄了申請的權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請,從而起動強制執行程序。

3、民法從法理上説是私法,權利人有權處分自己的權益。現在上訴階段原告人***與被告***協商,“雙方拿原始證據(收據、合同)去起訴欠款人張勇,雙方是真實意思表示。”原告人***這一真實的意思表示,是對被告***法院確定的權利的一種變更處分。處分的結果是不再向被告***主張權利,而向實際欠款人張勇主張權利。這一改變是實體上改變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從而免除了被告人責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責任由原告免除後,不是義務主體情況下,不能強制執行被告人(***)。

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協議的審查認定真實、合法、有效。使一審法院執行局接受執行申請失去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二百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止:(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六)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訴意見190條規定允許撤訴行為不是雙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該協議標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不申請執行XX)綏北城民初774號民事判決書。二審法院審查准許撤回上訴的行為時,對一審判決效力和不執行一審判決目的是否正當性必須進行審查。該協議是不申請執行一審判決,且協議不存在雙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撤回上訴沒有違背當事人的處分權力,因此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中級人民法院在審查時確認了雙方在上訴期間達成的協議真實、合法、有效。就是説原告人(***)不申請執行XX)綏北城民初774號民事判決書是經中級人民法院確認的。其中級人民法院的確認可以認為是對原法律文書的撤銷,也可認為是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止執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訴訟法》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

反之,如果認為中級人民法院的准許撤回上訴,對協議的內容“原告人(***)不申請執行XX)綏北城民初774號民事判決書”的審查,不是對一審的撤銷或對執行終結的認可,那麼中級人民法院的准許撤回上訴的裁定就是錯誤的,中級法院就不能准許撤訴,只能繼續審理或調解。

綜上:中級人民法院下發的(XX)綏中法民一終第263號民事裁定書。確認了(XX)綏北城民初774號民事判書權利人不能申請執行。原告(***)與申請人(***)簽定的協議,原告(***)放棄了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權利。本案應當終止執行。

此致

北林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XX年9月7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shuxin/shenqing/49nwn.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