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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申請書範文彙編(精選9篇)

離婚申請書範文彙編(精選9篇)

離婚申請書範文彙編 篇1

申請人:李晶,女,20xx年9月10日出生,漢族, XX省XX縣人,現住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

離婚申請書範文彙編(精選9篇)

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並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孫大千於20xx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於20xx年舉家搬遷到濟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孫大千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餘。申請人與孫大千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於濟南市長清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濟南市長清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孫大千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濟南市長清區,並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孫大千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於法無據。

綜上所述,孫大千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省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李晶

20xx年 3月 29日

離婚申請書範文彙編 篇2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漢族

請求:撤回(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36號的起訴。

申請理由:

申請人訴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以(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號立案受理。因申請人慾與庭外達成調解協議,故向法院申請撤訴。

此致

區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離婚申請書範文彙編 篇3

申請人: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

被申請人:_____ ,女,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

案由:離婚糾紛

_____申請人於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向貴院起訴與被申請人_____離婚糾紛一案,現因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協議,故申請撤回起訴,望予准許。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離婚申請書範文彙編 篇4

法院:

申 請 人:趙軍,女,1983年10月6日出生,漢族

請求:

撤回_________的起訴。

申請理由:

因小孩原因,不想孩子受到傷害,故撤消離婚訴訟。

申請人訴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以_________立案受理。因申請人慾與袁旺財庭外達成調解協議,故向法院申請撤訴。

此致

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離婚申請書範文彙編 篇5

申請人:王,女,1969年×月×日生,漢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陽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被申請人:周,男,1963年×月×日生,漢族,北京市,××公司職工,住北京市海淀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申請事項:

請求中止被申請人對女兒周小×的探望權。

事實與理由:

xx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經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兒周小×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將周小×接回家中生活兩次。

但最近原告發現,被告染上酗酒惡習,將女兒周小×接回家中後並未認真照看,只是任其自己呆在家中。而晚上被告酗酒回家後,則對周小×惡語相向,甚至打罵。鄰居報警兩次,提供救助。

為保護周小×的身心健康,特請求人民法院中止被告的探望權。待被告改掉惡習,不再危害周小×的身心健康時,再酌情考慮恢復!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王

xx年×月×日

離婚申請書範文彙編 篇6

我們自願離婚,並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於雙方自願離婚的規定,對有關問題已作出妥善處理,請准予登記,發給《離婚證》。

女方:

姓 名:性 別:民 族:出生日期月

籍 貫:現在地址: 工作單位:文化程度: 職 業: 婚姻狀況:

居民身份證編號: 結 婚 證字號、日期字第 號 年 月 日 雙方申請人(簽字、蓋章或按指印)

家庭財產協議

經雙方協議決定如下:

特此聲明,此協議一至兩份,簽字認可具有法律效力,今後雙方決無反悔糾紛財產無權干涉。

備註:今後雙方生死病老與倆個兒子無關,望雙方遵守。

男方簽字認可:

女方簽字認可:

離婚申請書範文彙編 篇7

男方:,男,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

結婚證號。身份證號。

女方:,女,漢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

結婚證號。身份證號。

男方與女方於________年____月認識,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登記結婚。婚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育一子(女),名。因婚前缺乏必要了解,婚後性格不合難以建立夫妻感情,導致現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兒子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XX元給女方,作為兒子撫養費(或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XX元,男方應於每月的5號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匯入指定的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在不影響兒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由女方撫養的兒子。(或男方每星期週六可探望兒子一次,並可帶兒子外出遊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週探望的時間不少於一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1、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______元,雙方各分一半,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給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__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後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户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______元給男方。3、女方向男方全額退還男方父母給的彩禮錢10000元、買衣服錢8912。8元(總金額10000元,扣除給男方買衣服1087。2元),買首飾錢加見面錢5000元和男方另支付的彩禮錢3300元(實際支付金額10000元,扣除累計給男方現金1700元和上學用的5000元),扣除:女方替男方辦英語四級證1400元,加上:男方在________年____月替女方還1732元學費(收支相抵後男方實際支付的金額)結婚請客4000元、婚前女方欠男方的金額13200元,實際應向男方支付現金44744。8元,在本協議書生效之日支付。

4、女方將男方父母給的黃金紅寶石戒指、仿真戒指(仿真項鍊於初歸還男方)結婚時男方父母做的4條被子和1條褥子歸男方所有。

5、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隱瞞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男方的債務8000元,系買洗衣機、窗簾等欠下,因這些實物已摺合現金給男方,故不再重複計算)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於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並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

六、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七、本協議生效後,男女雙方除盡本協議規定之事宜外,不得再滋生其他事端,否則被擾方有權提起訴訟。

男方:

離婚申請書範文彙編 篇8

一、離婚撤訴申請書怎麼寫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證號等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證號等

申請事項:

請求准許申請人撤訴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離婚糾紛一案,申請人於x年xx月xx日起訴後,現因(寫明原因),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申請撤訴,請予准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二、離婚撤訴的注意事項

☆申請離婚撤訴後,當事人可以再次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但是,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這六個月如何起算,這就導致了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一定混亂,本文就實踐中離婚撤訴起算時間的幾個誤區加以分析:

誤區一:以原告申請撤訴的時間為起算點

以原告申請撤訴的時間為起算點在司法實踐中較為普遍。但筆者認為持這種觀點的人犯了一個常識性的錯誤,因為原告提出撤訴申請,法院並不必然地予以准許,經過審查,可以准許撤訴,也可以不准許撤訴,是不確定狀態。

誤區二:以法院作出撤訴裁定之日為起算點

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的裁定屬於不可以上訴的裁定,不少審判人員認為這類裁定一經作出即生效,無需以送達之日作為生效之日。筆者認為該觀點有失偏頗,理由有:1、法院作出裁定屬於一種內部行為,如不送達即不能產生對外的法律效力;2、離婚的撤訴生效日期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能產生影響,如不送達至當事人,當事人即處於不知狀態,其再次起訴的權利就會受到一定製約。因此,離婚的撤訴裁定作出後尚未生效,應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後方能產生法律效力,因此把法院作出撤訴裁定之日視為六個月的起算點也不妥。

誤區三:以原告收到撤訴裁定之日為起算點

該情況多出現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中。當被告下落不明時,被告應訴材料難以送達,而通過公告方式送達耗時過長,所以,不少當事人選擇撤訴以待六個月後再行起訴。而法院作出撤訴裁定後同樣也面臨着難以向被告送達的問題,且認為不用嚮應訴材料未送達的當事人送達撤訴裁定,所以,直接以原告收到撤訴裁定之日作為起算點。這樣似乎也不影響原告再次起訴的權利,但是,筆者認為該做法與第一百四十四條的立法精神不符。立法上之所以特別對離婚案件要規定“六個月”,是出於對維護婚姻穩定性的考慮,原告無論以何種理由撤訴,客觀上講都是給被告一個反省、改正的機會,也是原被告婚姻和好的一種契機。如不向被告送達,即讓被告喪失了這樣一個機會,也不利於婚姻穩定性的構建。另外,導致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很多,也不排除原告故意不提供被告準確地址以達到快速離婚目的的可能性。

三、離婚撤訴後多久能再起訴?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案件中,原告撤訴後,一般在6個月之後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訴訟。但如果撤訴後6個月之內,有新理由或者新情況的,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離婚案件原告撤訴後6個月內能否再次起訴,這是很多人都沒弄清楚的問題,那麼,撤訴後6個月內能不能再起訴?成都離婚知名律師陳元果將告訴您這一問題的答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又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從這一法律規定可看出,撤訴分為原告主動撤訴和法院接撤訴處理兩種情況,“原告主動撤訴”比較容易理解,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認為撤訴符合法律規定,同意撤訴。“法院接撤訴處理”通常是指原告沒有按照法庭規定的時間出庭,法院出具按撤訴處理的法律文書。因此,一般情況下,撤訴後又起訴的沒有時間間隔限制。

由於婚姻關係涉及到身份關係以及社會、家庭穩定和諧,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和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起訴的,不予受理”。對此,無論是因為什麼原因撤訴的,只有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才能在6個月內再次起訴離婚。因此,律師認為,無論是因為什麼原因撤訴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撤訴6後個月內不能再次起訴離婚。但對離婚撤訴後發現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時間限制。

離婚申請書範文彙編 篇9

尊敬的領導:

你好!

我叫,離婚前家住石嘴山市大峯礦20棟10號,現家中只我自己一人,已離婚多年,無處居住,四處漂泊,我沒有工作,也沒有收入,只有向鄰居及朋友討要,而且身體也不好,常年有病,也沒有錢治療,生活十分困難,特申請低保。

我也想靠自己的雙手不給黨和政府增加負擔,但身體狀況、家庭的窘困、生活的艱難,如今只能讓我命懸一線,希望黨能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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