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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證介紹信(精選5篇)

殘疾證介紹信(精選5篇)

殘疾證介紹信 篇1

殘疾證辦理條件 一、辦證條件 具有本縣常住户口,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 殘疾證辦理條件

殘疾證介紹信(精選5篇)

一、辦證條件

具有本縣常住户口,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

二、辦證時間: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為統一鑑定、核發、年審殘疾人證時間。在此期間除雙休日外,殘疾人隨到隨辦,鑑定發證地點在縣殘聯辦公室。5月上旬,將各鄉鎮辦證登記彙總錶轉到各鄉鎮殘聯存檔。

三、辦證所需手續

1、農村籍和城鎮無業人員申請評殘,按“屬地原則”,持村(居)委會介紹信到户口所在鄉鎮殘聯審核登記蓋章後,由本人在法定監護人(無監護人可有親友或村居委指定專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證、户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張和病歷或相關病情資料到縣殘聯辦理。

2、城鎮職工申請評殘,由所在單位工作人員帶領,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張、有關病情資料、工資單、勞動合同、養老保險到縣殘聯辦理。

3、殘疾比較明顯,能明顯達到標準的,殘聯可直接辦理。殘疾不明顯的,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病歷證明。精神、智力殘疾出具市精神鑑定中心證明。聽力、言語、視力殘疾出具村居及單位證明,致殘時間、原因,並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四、評殘發證組織機構 縣殘聯成立《殘疾人證》鑑定核發小組和監督檢查小組,嚴格按照《中國殘疾人實用評殘標準》實施評定核發。具體程序如下:

1、組聯部初審,具體鑑定人要認真填寫《殘疾人狀況登記表》和《殘疾人證核發表》並簽署鑑定意見。辦理殘疾證所用的印章由組聯部指定專人保管。

2、就業部複審,具體鑑定人要認真進行重新鑑定,填寫《殘疾人證核發表》並簽署鑑定意見。辦理殘疾證所用的鋼印由就業部指定專人保管。

3、分管領導把關再審,並在《殘疾人證核發表》上籤署鑑定意見,最後填制殘疾人證。

4、最後由監督檢查小組進行抽查,如發現辦證不實、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嚴肅處理,並交組織、紀律部門查處 在當地殘聯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是經國家批准的由中國殘聯統一制發的殘疾人專用證件,其效用主要體現在:

(1)證明殘疾及其殘疾類別、等級的憑證;

(2)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及扶助規定,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據;

(3)制定工作計劃,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規定:"凡符合《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精神等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身有殘疾尚未達到規定標準者,不能發給殘疾人證。 ●地方殘聯如何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 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是各級殘聯的職責,是殘聯管理職能的重要體現,是殘聯的經常性工作。各級殘聯要指定專人負責殘疾人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作了明確規定:

(1)殘疾人證由省級殘聯統一編號,縣級殘聯負責核發和管理。

(2)以《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認定發證。對於明顯殘疾,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認定發證;縣級殘聯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請縣及縣級以上醫院或專科醫院檢查後認定核發。

(3)嚴格按殘疾類別、等級和殘疾人證各欄具體要求填寫殘疾人證,並登記造冊,建檔立卡。

(4)殘疾人康復脱殘、死亡要及時收回殘疾人證;殘疾人證遺失要及時註銷並補辦新證。

(5)規範殘疾人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杜絕向非殘疾人發證。 ●制發殘疾人證不得向殘疾人收費 由於我國殘疾人生活水平低且短期內難以改善,國家指定製發殘疾人證不向殘疾人收費。財政部、國家計委聯合下發的《關於批准收取殘疾人證工本費的通知》(財綜字〔1997〕131號)中明確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及以下各級殘聯向殘疾人發放殘疾人證時一律不得收取工本費。" 財政部《關於制發殘疾人證經費負擔問題的通知》(財社字〔1997〕164號)進一步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向中殘聯領取殘疾人證繳納的工本費(每證0 55元)由省級財政負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以及以下各級殘聯向殘疾人核發殘疾人證時,一律不得收取費用。各地殘聯在核發殘疾人證過程中發生的證件運輸、保管及登記、申領等相關費用,由同級財政部門在每年核定殘聯事業費時統籌安排解決。"

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

六類殘疾標準

視力殘疾標準

1、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

2、視力殘疾的分級

盲 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

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而低於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5,而低於0.1。 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 1,而低於0.3。 列表如下 類別 級別 最佳矯正視力 盲 一級盲 <0.02—無光感;或視野半徑<5度 二級盲 ≥0.02—<0.05;或視野半徑<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 ≥0.05—0.1 二級低視力 ≥0.1—<0.3 《注》: 1.盲或低視力均指雙眼而言,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準。 2、如僅有一眼為盲或低視力,而另一眼的視力達不到或優於0.3,則不屬於視力殘疾範圍。 3、最佳矯正視力是指以適應鏡片矯正所能達到的最好視力,或以針孔境所測得的視力。 4、視野<5度或<10度者,不論其視力如何均屬於盲。

聽力殘疾標準

1、聽力殘疾的定義 聽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聽力殘疾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辯音不清,不能進行聽説交往兩類。 2、聽力殘疾的分級 列表如下: 級別 平均聽力損失(dBspL) 言語識別率(%) 一級 >90(好耳) <15 二級 71—90(好耳) 15—30 三級 61—70(好耳) 31—60 四級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標準適用於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聽力喪失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相關法律知識 癲癇是精神殘疾可以領殘疾證嗎 癲癇是否能辦殘疾證 殘疾證等級問題

言語殘疾標準

1、言語殘疾的定義 言語殘疾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言語殘疾包括: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及言語能力部分喪失,不能進行正常言語交往兩類。

2、一級指只能簡單發音而言語能力完全喪失者;二級指具有一定的發音能力,語音清晰江在10—3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一級,但不能通過二級測試水平;三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31—5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二級,但不能通過三級測試水平;四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言清晰度在51—7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三級,但不通過四級測試水平。 列表如下: 級別 語音清晰度(%) 言語表達能力 一級 <10% 未達到一級測試水平 二級 10—30% 未達到二級測試水平 三級 31—50% 未達

到三級測試水平 四級 51—71% 未達到四級測試水平 《注》: 本標準適用於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明確病因,經治療一年以不愈者。

智力殘疾標準

1、智力殘疾的定義 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 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低下,智力發育成熟以後,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智力損傷和老年期的智力明顯衰退導致的痴呆。

2、智力殘疾的分級 根據世界衞生組織(WHO)和美國智力低下協會(AAMD)的智力殘疾的分級標準,按其智力商數(IQ)及社會適應行為來劃劃智力殘疾的等級。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 分級 IQ(智商)範圍* 適應行為水平 重度 一級 <20 極度缺陷 二級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三級 35—49 中度缺陷 輕度 四級 50—69 輕度缺陷 《注》: 1、*Wechsler兒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過某種智力量表測得的智齡和實際年齡的比,不同的智力測驗,有不同的IQ值,診斷的主要依據是社會適應行為。

肢體殘疾標準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疾、畸形、麻痺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痺後遺症 後天性截肢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生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宣傳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腳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級別 程度 計分 一級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0—4 二級 (中度) 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4.5—6 三級 (輕度) 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6.5—7.5 《注》: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動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小於5cm。 4、小於70度駝背或小於45度的脊柱側凸。

精神殘疾標準1、精神殘疾的定義 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精神殘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 (3)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 (5)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 (6)其他精神障礙。

2、精神殘疾的分級

對於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應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評定精神殘疾的等級;

(1)重度(一級):五項評分中有三項或多於三項評為2分;

(2)中度(二級):五項評分中有一項或兩項評為2分;

(3)輕度(三級):五項評分中有兩項或多於兩項評為1分。 列表如下: 社會功能 評定項目 正常或有輕度異常 確有功能缺陷 嚴重功能缺陷 個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職能表現 0 1 2 對家人的關心與責任心 0 1 2 職業勞動能力 0 1 2 社交活動能力 0 1 2 《注》: 無精神殘疾:五項總分為0或1分。

殘疾證介紹信 篇2

一、深圳市户籍殘疾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户口本、醫院病歷和疾病證明到所屬區殘聯開具殘疾評定介紹信。 (智力殘疾到深圳市康寧醫院或深圳市特殊需要兒童早期干預中心鑑定。精神殘疾到深圳市康寧醫院鑑定。)

二、攜帶介紹信及其他相關證件到區殘聯指定的醫院進行殘疾評定。

三、 取得殘疾評定證明書後,帶本人身份證、户口本、照片5張和殘疾評定證明書到所屬社區工作站進行殘疾證的辦理 。

殘疾證介紹信 篇3

一、x市户籍殘疾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户口本、醫院病歷和疾病證明到所屬區殘聯開具殘疾評定介紹信。 (智力殘疾到x市康寧醫院或x市特殊需要兒童早期干預中心鑑定。精神殘疾到x市康寧醫院鑑定。)

二、攜帶介紹信及其他相關證件到區殘聯指定的醫院進行殘疾評定。

三、 取得殘疾評定證明書後,帶本人身份證、户口本、照片5張和殘疾評定證明書到所屬社區工作站進行殘疾證的辦理 。

殘疾證介紹信 篇4

辦證工作程序

(一)、申請

1、申請殘疾人證的條件

(1)有北京市西城區常住户口;

(2)申請人自願申請;

(3)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醫療診斷證明。

2、需交驗的材料

(1)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2)本人户口簿複印件;

(3)本人3張二寸近期免冠照片(藍底彩色);

(4)其他必要材料。

“其他必要材料”有:

(1)醫療診斷證明原件

1、由於先天、疾病、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造成身體功能障礙,治療一年以上未能痊癒的,提交可證明自身功能障礙情況的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及相關的病歷、檢測資料、影像資料等材料。

2、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精神功能障礙,確診一年以上,經治療未能痊癒的,提交精神專科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病歷主要內容的複印件。診斷證明應寫明的三項主要內容:(a)、初次確診時間(b)、精神疾病類型(c)、目前治療情況(服藥、門診或住院治療等)。精神專科醫院指:安定醫院、回龍觀醫院、北京大學附屬第六醫院、平安醫院等二級或二級以上精神專科醫院。

3、0-7歲兒童聽力:需提供北京兒童醫院、301醫院、同仁醫院、北京大學附屬第一醫院、中國聾兒康復中心、協和醫院六家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測試資料。

0—7歲兒童智力:需提供北京兒童醫院、北京大學附屬第六醫院、等中央、市屬三級或三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醫療診斷證明和智商(IQ值)測試資料。 7—16歲智力檢查:北京兒童醫院、首都兒研所專家門診部、北京大學附屬第六醫院、北京大學附屬第三醫院、平安醫院等市屬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醫療診斷和智商(IQ值)測定資料。

如醫院提出需要出具證明介紹信時,社區居委會為申請人提供《西城區殘疾

評定醫療診斷需求介紹信》。

在申請人有下列情況時,社區居委會應依據《殘疾標準》和評定方法向其介紹説明,目前暫不能申請辦理殘疾人證。主要方法是:詢問或看醫療診斷證明書

1、申辦肢體殘疾的本人手術後或患病一年之內的;

2、申辦聽力殘疾的本人僅一側聽力損失,另一側平均聽力≤40dB;

3、申請辦理視力殘疾的本人僅有一眼失明或低視力,另一眼矯正視力達到或優於0.3。

4、申請辦理精神殘疾的本人患病確診一年之內的。

5、申請辦理言語殘疾的本人患病確診一年之內的或年齡3歲以下者。

(2)未成年人、智力障礙、精神病人的監護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監護證明材料;監護人户口本、身份證複印件。監護人需變更的,應依據《民法通則》規定,確定其監護人。

在申請人提出申請領取殘疾人證時,查驗本人的身份證和居民户口簿“出生時間”和“職業”,以登記為準(已十六週歲的,詢問是否已工作,確定是否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申領殘疾人證的本人是未成年人的,要按上述法律規定確定其監護人;查驗監護人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其他材料等;查驗監護人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申請殘疾類別為智力殘疾或精神殘疾的,要依上述法律規定確定監護人。查驗監護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在辦證中確認法定監護人,一般是按法定順序,依據居民户口簿(一看婚姻狀況,二看相互關係)、結婚證書(婚姻證明),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等;委託代理的相關材料予以確認。

法定順序: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親屬;

(五)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3、注意事項

(1)查驗材料:注意查驗居民户口簿、身份證、監護人、委託人及相關材料。

居民户口簿:有西城區常住户口

提醒申請人:複印户口簿首頁、本人頁、變更頁

居民身份證:核對居民身份證及複印件信息、照片。

如本人沒有辦理二代身份證,填寫身份證號時須填寫户口薄上的18位號碼。提醒申請人:複印二代身份證正、反面。

監護人的相關材料

核對監護人身份證及複印件、監護證明材料原件

監護人的相關材料:

依《民法通則》規定按順序確認監護人,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監護證明材料。在先順序人優先於在後順序人擔任監護人。但是,此順序可依監護人的協議加以變更。需遞交下一順序擔任監護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監護證明材料和上一順序無法擔任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提醒申請人:複印監護人身份證正、反面

(2)申請時,注意以下事項

a在照片背面用鉛筆寫上姓名、街道、社區。

b申請人為多重殘疾(申請兩種或者兩種以上殘疾類別)的,申請幾項就填寫幾張《登記表》,同時提供幾張照片。(聽力和言語可以填一張表)

c本人確因身體原因行動不便,無法到換髮地點做殘疾評定的,由社區居委會完成“受理”程序後,將其登記表和相關材料送街道初審。街道殘聯統一彙總,區殘聯組織醫務人員入户進行殘疾評定。

特別提示申請人:留下聯繫方式,以便入户前聯繫申請人。

(二)受理

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指導申請人填寫《登記表》,查驗申請人的身份證、户口簿和其它必要材料;整理粘貼相關材料;由社區居委會填寫“受理意見和日期”,加蓋社區居委會印章;在“身份證複印件粘貼處”、“相關材料粘貼頁” 用“社區居委會”公章加蓋騎縫章。

(三)符合條件的區殘聯通知辦理殘疾人證;未達到條件的做好解釋工作;符合條件、材料不全的退回街道補充後辦理殘疾人證

五、其他情形

(一)換領

殘疾人證污損,影響正常使用的,可以申請換領殘疾人證。申請人應攜污損殘疾人證到原受理街道殘聯申請,街道殘聯工作人員指導填寫單張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北京市申領審批登記表》,依工作程序及規定執行,但不進行殘疾評定,並提交身份證、户口本複印件,二張二寸藍底照片,並在審批登記表中證件申請類型先擇“換領申請”

申請換領的,舊證由街道殘聯收回,區殘聯銷燬。

(二)補領

殘疾人證遺失的可以申請補領。申請人應攜本人户口簿、身份證到原受理街道殘聯申請。街道殘聯工作人員指導填寫單張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北京市申領審批登記表》,依工作程序及規定執行,但不進行殘疾評定。並提交身份證、户口本複印件,二張二寸藍底照片,並在審批登記表中證件申請類型先擇“補辦申請”

六、精神殘疾、智力殘疾:本人不到醫院,監護人到醫院

七、初診證明不能到指定評殘醫院開具,除非其是手術醫院

八、對殘疾評定結果有異議,當場提出複評申請的予以受理;申請人簽字認可的,自拿到障礙狀況有變化的診斷證明一年以後才能申請複評,並持三級或三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

九、經指定醫院評定不符合發證條件的,需半年以後可提出再次申請。

各類別殘疾評定醫療機構:

一、復興醫院殘疾評定類別:“肢體”、“聽力(7歲以上)”、“視力”。 評定方式:

1、肢體殘疾 週五下午,復興醫院門診

2、聽力殘疾 週一上午,復興醫院門診

3、視力殘疾:申請人電話預約評定時間。

門診預約電話: 、88062588

評定時間:星期一上午、星期二上午、星期五上午。

二、平安醫院殘疾評定類別:“精神”、“智力(16歲以上)”。

評定方式:街道殘聯電話預約評定時間,並將預約時間填寫在《登記表》首頁上方,告知申請人如約前往(街道殘聯對申請人的預約時間要有登記記錄)。

三、“言語”和“0-7聽力”殘疾評定類別。

1、評定醫院:中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聽力門診部

2、醫院諮詢電話:

3、評殘時間:

聽力(0-7歲):每週二、三、四(8:00-11:00,13:00-16:00)

言 語:每週一至週五(8:00-11:00,13:00-16:00)

4、評定醫院到達公交線路和站點:

18路 62路 379路 381路 386路 406路 408路 419路 737路 753路 807路 827路 836路 847路 939路 944路 951路 983路 運通101路 運通201路 713路 惠新東橋南站下車富盛大廈東側

5、評定方式:

1)、申請人攜帶户口本、身份證及《登記表》根據評定時間要求自行前往(此表需街道初審通過後蓋章,錄入信息系統)。

2)、掛號時告知是西城殘聯評殘。

3)、評定結束後,申請人自行取回蓋有醫院公章的《登記表》(及附件:包括評定檢查相關項目的資料原件或複印件)

4)、申請人(或監護人)攜帶《登記表》(及附件)、申請人(或監護人)身份證、户口本、2張2寸照片等相關材料到西城區殘聯辦理殘疾人證。

注意:因評定醫院路途較遠,建議申請人可通過諮詢電話與醫院溝通,便於乘車、評定。

注意事項:

1、因乳腺切除,辦理殘疾人證,需提交手術醫院手術病歷複印件,並加蓋醫院公章。同時提交手術醫院出具的近期醫療診斷證明書:需註明手術時間、手術名稱和側肢體功能障礙(或活動受限)。

(注意:乳癌術後須有一年的治療、康復期方可申請)

2、精神、智力評殘,需要自帶評測費,費用由衞生局和物價局共同制定,精神150元,掛號費3.5。智力23.5,如需要進行IQ檢查,費用醫院規定。

3、如辦理殘疾證人員不能出家門,需要入户辦理的,由殘協主任先到家中走訪,確定是不能出家門,然後開據證明,申請入户檢查。包括户口為本街道,但住在外區的,也要先行走訪。

社區殘協需完成的工作:

1、查驗居民户口簿、身份證、第一代殘疾人證、監護人、委託人及材料、醫療診斷證明。

2、核對申請人所填寫《登記表》內的各相關內容,字跡是否清晰,內容是否齊全、準確。

3、查驗初次申請辦證的申請人提交的醫療診斷證明及户口簿、身份證等。

4、對初次申請辦證和現場填寫《登記表》的申請人,指導填表及辦理其他事項。

5、受理後,填寫《登記表》受理意見、填寫日期,加蓋居委會公章。

6、《登記表》相關內容粘貼後,用社區居委會”公章加蓋騎縫章。需粘 貼的內容如下:

首頁“本人身份證複印件粘貼處”:身份證“照片面”的複印件、照片

第7頁“相關材料粘貼頁”:

(1)户口簿首頁、本人頁、變更頁的複印件

(2)身份證“國徽面”的複印件

(3)監護人身份證複印件及監護材料★

(4)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及委託書★

(5)醫療診斷證明★

7、《登記表》需填寫部分:

(1)第1頁:“申請”、“受理”部分

(2)第5頁:全部

(3)第6頁:

a“接受救助信息”有就填寫

b“家庭成員信息”全部

c“需求信息”除“康復”“輔助器具”外的其他內容

殘疾證介紹信 篇5

一、辦證條件

具有本縣常住户口,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

二、辦證時間: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為統一鑑定、核發、年審殘疾人證時間。在此期間除雙休日外,殘疾人隨到隨辦,鑑定發證地點在縣殘聯辦公室。5月上旬,將各鄉鎮辦證登記彙總錶轉到各鄉鎮殘聯存檔。

三、辦證所需手續

1、農村籍和城鎮無業人員申請評殘,按“屬地原則”,持村(居)委會介紹信到户口所在鄉鎮殘聯審核登記蓋章後,由本人在法定監護人(無監護人可有親友或村居委指定專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證、户口薄、二寸近期彩色照片3張和病歷或相關病情資料到縣殘聯辦理。

2、城鎮職工申請評殘,由所在單位工作人員帶領,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户口本、二寸近期彩照3張、有關病情資料、工資單、勞動合同、養老保險到縣殘聯辦理。

3、殘疾比較明顯,能明顯達到標準的,殘聯可直接辦理。殘疾不明顯的,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病歷證明。精神、智力殘疾出具市精神鑑定中心證明。聽力、言語、視力殘疾出具村居及單位證明,致殘時間、原因,並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四、評殘發證組織機構

縣殘聯成立《殘疾人證》鑑定核發小組和監督檢查小組,嚴格按照《中國殘疾人實用評殘標準》實施評定核發。具體程序如下:

1、組聯部初審,具體鑑定人要認真填寫《殘疾人狀況登記表》和《殘疾人證核發表》並簽署鑑定意見。辦理殘疾證所用的印章由組聯部指定專人保管。

2、就業部複審,具體鑑定人要認真進行重新鑑定,填寫《殘疾人證核發表》並簽署鑑定意見。辦理殘疾證所用的鋼印由就業部指定專人保管。

3、分管領導把關再審,並在《殘疾人證核發表》上籤署鑑定意見,最後填制殘疾人證。

4、最後由監督檢查小組進行抽查,如發現辦證不實、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嚴肅處理,並交組織、紀律部門查處

在當地殘聯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是經國家批准的由中國殘聯統一制發的殘疾人專用證件,其效用主要體現在:

(1)證明殘疾及其殘疾類別、等級的憑證;

(2)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及扶助規定,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據;

(3)制定工作計劃,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規定:"凡符合《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精神等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身有殘疾尚未達到規定標準者,不能發給殘疾人證。

地方殘聯如何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

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是各級殘聯的職責,是殘聯管理職能的重要體現,是殘聯的經常性工作。各級殘聯要指定專人負責殘疾人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作了明確規定:

(1)殘疾人證由省級殘聯統一編號,縣級殘聯負責核發和管理。

(2)以《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認定發證。對於明顯殘疾,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認定發證;縣級殘聯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請縣及縣級以上醫院或專科醫

院檢查後認定核發。

(3)嚴格按殘疾類別、等級和殘疾人證各欄具體要求填寫殘疾人證,並登記造冊,建檔立卡。

(4)殘疾人康復脱殘、死亡要及時收回殘疾人證;殘疾人證遺失要及時註銷並補辦新證。

(5)規範殘疾人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杜絕向非殘疾人發證。

制發殘疾人證不得向殘疾人收費

由於我國殘疾人生活水平低且短期內難以改善,國家指定製發殘疾人證不向殘疾人收費。財政部、國家計委聯合下發的《關於批准收取殘疾人證工本費的通知》(財綜字〔1997〕131號)中明確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及以下各級殘聯向殘疾人發放殘疾人證時一律不得收取工本費。"

財政部《關於制發殘疾人證經費負擔問題的通知》(財社字〔1997〕164號)進一步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向中殘聯領取殘疾人證繳納的工本費(每證0?55元)由省級財政負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以及以下各級殘聯向殘疾人核發殘疾人證時,一律不得收取費用。各地殘聯在核發殘疾人證過程中發生的證件運輸、保管及登記、申領等相關費用,由同級財政部門在每年核定殘聯事業費時統籌安排解決。"

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

六類殘疾標準

視力殘疾標準

1、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

2、視力殘疾的分級

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

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而低於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5,而低於0.1。

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 1,而低於0.3。

列表如下:

類別 級別 最佳矯正視力

盲 一級盲 <0.02—無光感;或視野半徑<5度

二級盲 ≥0.02—<0.05;或視野半徑<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 ≥0.05—0.1

二級低視力 ≥0.1—<0.3

《注》:

1.盲或低視力均指雙眼而言,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準。

2、如僅有一眼為盲或低視力,而另一眼的視力達不到或優於0.3,則不屬於視力殘疾範圍。

3、最佳矯正視力是指以適應鏡片矯正所能達到的最好視力,或以針孔境所測得的視力。

4、視野<5度或<10度者,不論其視力如何均屬於盲。

聽力殘疾標準

1、聽力殘疾的定義

聽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聽力殘疾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辯音不清,不能進行聽説交往兩類。

2、聽力殘疾的分級

列表如下:

級別 平均聽力損失(dBspL) 言語識別率(%)

一級 >90(好耳) <15

二級 71—90(好耳) 15—30

三級 61—70(好耳) 31—60

四級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標準適用於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聽力喪失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語殘疾標準

1、言語殘疾的定義

言語殘疾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言語殘疾包括: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及言語能力部分喪失,不能進行正常言語交往兩類。

2、一級指只能簡單發音而言語能力完全喪失者;二級指具有一定的發音能力,語音清晰江在10—3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一級,但不能通過二級測試水平;三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31—5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二級,但不能通過三級測試水平;四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言清晰度在51—7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三級,但不通過四級測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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