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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安全承諾書(通用4篇)

森林防火安全承諾書(通用4篇)

森林防火安全承諾書 篇1

我是陶金坪鄉學校教師,現鄭重承諾:在清明節期間,我堅決做到如下幾點:

森林防火安全承諾書(通用4篇)

1、不斷強化防火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

2、加強對防火的認識,明確防火的責任和失火應承擔的後果。

3、堅決不在野外用火,掛清掃墓文明祭祖,不在墳山燃燒煙花爆竹,不燒香紙,推行“上山一瓶酒、一塊肉、一盤水果、一箕土、一束花、一刻鐘靜坐,回家一紮香、一刀紙”來寄託哀思的良好風俗。

4、自覺遵守防火規定,發現火情及時報警或向當地府部門報告,以便及時組織人員撲救。

5、認真學習縣委縣政府關於清明期間森林防火“兩個一律”“五個嚴禁”的要求:

(一)“兩個一律”:1、凡野外違規用火的,一律拘留;2、凡失火燒山的,一律坐牢;

(二)“五個嚴禁”:

1、嚴禁掃墓活動點蠟燭,燒香,燒紙錢,燃放煙花炮竹引發火災;

2、嚴禁燒田埂,土畔,稻草,秸杆;

3、嚴禁在林區燒荒煉山,明火照明,燒山開路,燒山放牧,燒蜂驅獸;

4、嚴禁在林區燒木炭,燒火土灰,燒火取暖,煨紅薯等食物;

5、嚴禁在林區吸香煙,丟煙頭,野炊,玩火。

簽名:

日期:年 月 日

森林防火安全承諾書 篇2

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為保證在我村林區範圍內不發生森林火災,我自願做出如下承諾:

一、執行上級關於護林防火的有關規定,成立護林防火領導組,對護林防火員實行分片承包,責任到人的管理辦法,督促其認真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二、與護林防火人員簽訂安全責任書,要求24小時巡查,發現情況,及時彙報。

三、加強護林防火知識宣傳,提高村民、遊客的護林防火意識。

四、教育村民必須遵守“七不準”;即不準用火燒坡開荒,不準在林內燒灰積肥,不準在林內燒火取暖,不準去林內燒火煮食搞野炊,不準在林內上墳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不準在林內吸煙丟火柴梗,不準小孩在林內玩火。

五、保證做到“五負責”:即個人失火個人負責,學生失火家長及老師負責,小孩失火大人負責,多人失火為首者負責,特殊人羣(精神病人、痴呆等人羣)失火監護人負責。

六、堅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擅自在林區內野外用火的,對個人處200—3000元的罰款。

七、經常到林區內巡查,發現隱患,責令責任人必須立即改正。

七、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即除責令賠償損失、補種樹木、罰款等行政處罰外,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八、履行職責,一旦發現森林山火,必須立即參加撲救,並及時向集團彙報報告。

森林防火安全承諾書 篇3

為有效防止森林火災,維護生態平衡和公共安全,營造一個綠色、和諧的生產、生活環境,我作如下森林防火承諾:

一、嚴格遵守《森林防火條例》、《煙台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禁火令》、《棲霞市人民政府通告》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做到知法、守法、懂法,決不以身試法。在護林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為護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為戒嚴期,元宵節、清明節為防火關鍵期)內,自覺執行有關規定,堅決不在野外用火。

二、嚴格執行森林防火“五不準”,並堅決做到:

1、不攜帶火種進山入林;

2、不在墳頭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

3、不在林區及周邊焚燒地邊雜草、農作物秸稈;

4、不在林區吸煙、野炊、燃放可移動火源;

5、不違法、違規在林區實施爆破和實彈演練。

三、管好自家人,對小孩、老人及痴、呆、傻等理智不健全和精神病人的野外活動加強監護;主動對進入本村的陌生人、路過進山通道的車輛和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勸導,促其不在野外用火和亂扔煙頭。

四、一旦發現山坡或林區有火情,及時反映,或立即撥打電話向鎮(街、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反映,報告起火地點、火勢大小等內容,並積極參加撲救。報警電話:臧家莊鎮森林防火指揮部:5511001;市林業局:5260901;市公安局:110;市政府值班室:5212920。

以上承諾,我保證做到,絕不違反。若有違反,願意接受公安機關和林業部門的處罰,同時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0_年_月_日

森林防火安全承諾書 篇4

春冬季是火災多發季節,為切實增強森林防火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保護國家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縣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實際,根據縣委、縣政府統一佈署,就防火工作簽定如下責任書:

1、各學校要針對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的嚴峻形勢,加強對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組織一次主題教育活動,開展以學習《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的專題教育活動。

2、日常教學活動中,自覺地把護林防火的各項具體要求引進校園,引進課堂,不斷提升學生的護林防火意識。

3、學校要與教師、學生簽訂防火工作責任書,尤其班主任要充分響應號召,利用週會、晨會、版報等多種形式,迅速地對全班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4、要求廣大學生在星期天或放假期間(要做到堅決杜絕野外玩火、用火,不帶火種,不私自進山,不出任何安全事故。並要求廣大學生自覺當好護林防火宣傳員,做好家長的防火教育工作。

5、凡是違反上述規定,並且造成重大森林火災事故的責任人,將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解除騁約的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給予相應的法律制裁。

為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森林火災,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萬載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第1號令的要求,特制訂鵝峯鄉護林防火員職責:

1、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

2、刷新保護好本村內的森林防火宣傳標語、標示牌等。

3、對本村內的重點人員(精神病患者、聾、啞、痴呆人員)進行重點看管、教育。

4、森林防火戒嚴期,嚴格執行野外用火的管理制度,嚴禁在林旁山邊燒田塍、燒土坎、燒火土灰,發現情況,及時制止,對出現上述情況,護林防火員可對當事人罰款500,野外用火罰沒所得可提取10%作護林防火員工作經費。對形成火警和火災的要及時向鄉林政辦彙報,並協助林政辦依法查處。

5、森林防火員晴天每天上午9至11時,篩鑼一次,併到較高地方觀察本村內有無起煙、冒火情況,確實把事故苗頭控制在萌芽狀態。

6、護林防火員每月工資150元,時間從20_年11月1日至20_年4月30日止。

7、鄉政府將加強對護林防火員的嚴格管理,鄉林辦實施對全鄉的護林防火員進行工作督查。每發現一起野外用火,未造成損失的,扣工資10元,發生一次火警、火災,在5畝以上,扣工資50元,6至50畝以內,扣工資100元,50畝以上,扣工資150元。

8、護林防火員每月30日實行例會制度,彙報當月護林防火工作情況。

承諾人:

承諾時間:20_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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