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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通用23篇)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通用23篇)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1

我將嚴格遵守上海海洋大學的考試規定,做到誠信考試,遵守考場紀律,堅決做到如下要求: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通用23篇)

【相關規定詳見上海海洋大學學生管理服務手冊(二零__年八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處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二十條】

有關條例如下:

第十六條在考試、考查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違反考場紀律行為。

(一)考前不服從監考人員指定位置入座,且不聽勸告;

(二)違反《上海海洋大學學生考場規則》規定將書包、書籍、筆記本或自帶草稿紙、通訊設備(如手機等)、有存儲、錄音或記憶功能的物品等帶入考場且不聽勸告;

(三)交卷後在考場附近大聲喧譁、交談,且不聽勸告;

(四)不在規定時間內交卷,故意拖延時間;

(五)擅自將考卷帶出考場、拒交考卷、撕毀考卷及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宄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作弊行為。

(一)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

(二)預置、預留與考試課程相關內容;

(三)交談、窺視,抄襲答題紙、書本、筆記、紙條及他人試卷;

(四)試卷及涉及與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監考老師報眚或接受、傳遞試卷;

(五)傳遞或接受紙條等帶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信息;

(六)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但不涉及考試內容;

(七)協同使用通訊設備作弊;

(八)協同交換試卷或答題紙;

(九)替他人蔘加考試;

(十)偷試卷或為偷竊試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謀並實施互換試卷或答題紙;

(十二)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

(十三)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

第十八條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中有以上違反考場紀律行為或作弊行為之一者,該門課程成績按零分記載,不得參加正常的補考(如涉及學位論文,需重做),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教育或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其中:

違反第十六條(一)~(五)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教育直至記過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一)~(六)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七)~(九)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十)~(十三)行為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九條其他違反考場紀律及作弊者,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試考查作弊行為,由監考人員認定,並記錄具體情況,整理相關材料署名後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作弊行為由學生所在學院認定後報送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對作弊行為進行審核。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2

不知不覺中,緊張、忙碌、充實的一學期即將結束,期末考試就要來臨,這是對我們一個學期以來所學知識的一次盤點和檢閲。為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考出真實水平, 我鄭重承諾如下:

一、認真學習、閲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和《貴州理工學院學生考試違紀和作弊處理規定》的相關內容。

二、自覺遵守考場規定,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不出現以下違紀情況:

(一)不聽勸阻,遲到15分鐘以上強行進入考場;

(二)考試不到30分鐘,未經允許,擅自離開考場;

(三)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如書本、筆記、紙條等文字材料以及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等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四)攜帶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五)未按指定座位就座或不服從監考教師調動;

(六)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

(七)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手勢或以某種方式示意、校對答案;

(八)未經監考教師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

(九)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十)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

(十一)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三、 不出現以下考試作弊現象:

(一)翻看或抄襲書本、筆記、資料、紙條;

(二)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三)搶奪、竊取他人答卷或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

(四)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考試材料;

(五)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

(六)傳、接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電子設備等物品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

(七)考試過程中使用手機等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八)由他人代替考試、代替他人考試;

(九)其它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四、不出現以下嚴重作弊行為:

(一)組織團伙作弊;

(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

(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

(四)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它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

五、保證認真複習,為考試做好充分準備。若違反學校對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自願接受學校的嚴肅處理或處分。嚴謹治學,誠信為人。

承諾人: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全體學生

20xx年7月5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3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是我國公民基本道德規範之一,是立人之本、成事之基,是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礎,是踐行“八榮八恥”社會主義榮辱觀的直接表現。要成為黨和國家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我們應該勤於學習、善於創造、甘於奉獻,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和道德修養。為此,我鄭重承諾,在參加國家和學校統一組織的教育考試和考核中一定做到: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制定的考場管理規定和考生守則,認真履行考試程序,堅決服從監考老師和工作人員管理;

二、不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儲存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攜帶規定的證件參加考試,按照要求對號入座;不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不擅自離開考場;交卷後不在考場逗留或在考場附近高聲喧譁;

三、不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不在考試過程中東張西望、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用手勢傳遞有關考試信息;不偷看他人試卷等與考試相關資料;不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堅決制止他人強拿自己的試卷等考試相關資料;

四、不搶奪、竊取、交換或者傳接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五、不請他人或者為他人代考;

六、不故意銷燬試卷、答案或者試卷材料,按要求交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考試用紙;

七、不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學號等信息或將他人的試卷、答卷姓名、學號等信息篡改為自己的姓名、學號等信息;

八、如違反考試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內蒙古農業大學學生紀律處分規定》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4

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一場道德品質的檢測。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用實際行動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是我們每一位考生的義務。而公平、公正的實現,離不開健康、誠信的社會準則。

當考試向我們走近時,我們理應想到,除了在考場上接受文化知識的檢驗外,考試更是我們對人生的某種思考和領悟。我們應該用誠信的考試構築誠信的人生。

讓我們牢記“恪守誠信,拒絕舞弊”,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本人認真閲讀並學習了本學期期末考試相關規定和要求,做出如下承諾:

1.按學校教學要求提前做好期末複習。按照考試時間參加期末考試。

2.認真學習考場紀律,通讀考生一封信。考試帶齊身份證、校園卡。

3.針對一頁紙考試,將一頁紙妥善保管,嚴格按照 “一頁紙”上的使用説明進行考前準備。如果不按照要求進行操作使用,後果自負。

4.考試開始前15分鐘憑校園卡和身份證進入規定考場對號入座。 5.進入考場關閉各種通訊工具,已攜帶入場的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6.答卷時只用黑、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特殊要求的科目(如使用答題卡科目需要2B鉛筆)按具體要求執行。

7.服從監考人員的監督管理,不做違背考試紀律的任何事情。

8.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後,立即停止答卷,將答卷(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並按監考人員要求退離考場。

9.如留考,服從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人員的安排,不與其他考生或場外人員接觸。 如果違反考試規定,願意接受《九江學院考試違紀、作弊處理辦法》有關條款的處理:

(1)該學科成績無效,不得擦家正常補考,給予警告處分。

(2)本科生有作弊行為者,不予收於學士學位;專科生有作弊行為者,不予推薦“專升本“報名,取消”專升本“考試資格。

(3)在大黑板上進行通報批評,並在全校學生考紀考風集訓會上點名批評。

(4)寫3000字以上的書面陳述及反思材料。

(5)記入學生思想品德考核檔案,並取消其當年參加學校評先評優以及評定各類獎學金的資格。

(6)參加誠信教育學習班,須做筆錄並寫心得體會。

(7)作弊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直至轉換學習環境的處分。

(8)如發現第二次作弊,一律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9)凡有作弊學生的班級,學期結束時,取消“優秀班集體”評比資格。

班長簽名:

年 月 日

輔導員簽名: 年 月 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5

我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xx年全國普通大學聯考的考生,我遵守《廣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和以下考試規定:

1.按規定要求向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名和考試信息,並知曉:(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生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

2. 遵守考試時間的要求,按規定時間進出考場。

3. 尊重監考員的工作,聽從監考員的各項指令,做文明考生。

4. 考試中,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按考試規定不能攜帶的物品,如書本、紙條、手提(掌上)電腦、手提電話(手機)及其他有線和無線通訊工具等。不偷看、抄襲他人試卷(試題),不有意讓他人偷看、抄襲自己的試卷(試題),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用規定的筆答題,不在試卷和答題卡上做標記。

5. 不讓、也不請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

6. 不擾亂考場秩序,不侮辱、誹謗、誣陷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

7. 做到開考信號發出後才開始答題。

8. 做到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立即停止答卷,靜候直到監考員發出離開考場指令後再有序離開。

9. 離開考場時不帶走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

10. 不做其他違紀舞弊和破壞考場紀律的事情。

本人對以上規定已認真閲讀並知曉、認可,願意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接受處理,並願意在《20xx年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違紀情況登記表》上簽名。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6

我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1 4 年全國普通大學聯考的考生,我遵守《廣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和以下考試規定:

1.按規定要求向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名和考試信息,並知曉:(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生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

2. 遵守考試時間的要求,按規定時間進出考場。

3. 尊重監考員的工作,聽從監考員的各項指令,做文明考生。

4. 考試中,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按考試規定不能攜帶的物品,如書本、紙條、手提(掌上)電腦、手提電話(手機)及其他有線和無線通訊工具等。不偷看、抄襲他人試卷(試題),不有意讓他人偷看、抄襲自己的試卷(試題),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用規定的筆答題,不在試卷和答題卡上做標記。

5. 不讓、也不請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

6. 不擾亂考場秩序,不侮辱、誹謗、誣陷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

7. 做到開考信號發出後才開始答題。

8. 做到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立即停止答卷,靜候直到監考員發出離開考場指令後再有序離開。

9. 離開考場時不帶走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

10. 不做其他違紀舞弊和破壞考場紀律的事情。

本人對以上規定已認真閲讀並知曉、認可,願意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接受處理,並願意在《2019年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違紀情況登記表》上簽名。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7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是我國公民基本道德規範之一,是立人之本、成事之基,是構建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礎,是踐行“八榮八恥”社會主義榮辱觀的直接表現。要成為黨和國家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我們應該勤於學習、善於創造、甘於奉獻,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和道德修養。為此,我鄭重承諾,在參加國家和學校統一組織的教育考試和考核中一定做到: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制定的考場管理規定和考生守則,認真履行考試程序,堅決服從監考老師和工作人員管理;

二、不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儲存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攜帶規定的證件參加考試,按照要求對號入座;不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不擅自離開考場;交卷後不在考場逗留或在考場附近高聲喧譁;

三、不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不在考試過程中東張西望、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用手勢傳遞有關考試信息;不偷看他人試卷等與考試相關資料;不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堅決制止他人強拿自己的試卷等考試相關資料;

四、不搶奪、竊取、交換或者傳接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五、不請他人或者為他人代考;

六、不故意銷燬試卷、答案或者試卷材料,按要求交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考試用紙;

七、不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學號等信息或將他人的試卷、答卷姓名、學號等信息篡改為自己的姓名、學號等信息;

八、如違反考試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內蒙古農業大學學生紀律處分規定》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承諾人:_

日期:20_年_月_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8

為維護國家教育招生考試及校內相關考試工作的權威性、公正性和嚴肅性,確保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成人大學聯考、校內考試及其他考試的安全、平穩、順利實施,根據國家、吉林省和學校的有規定,現就誠信考試做出如下承諾:

一.遵守考場紀律、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不出現下列考試違紀行為: (1)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2)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3)故意擾亂考場、評卷場所等工作場所秩序的; (4)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5)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的;(6) 攜帶規定以外物品進入考場、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7)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8)用規定以外書寫工具、紙張答題,或在試卷規定範圍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以其他方式在試卷上標記信息的; (9)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10)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的; (11)在考場內及考場窗外、走廊等距離考場較近範圍內喧譁、吸煙或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行為的;(12)其他違反考場紀律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保證考試公平、公正,不出現下列考試作弊行為:(1)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以及代替他人蔘加考試的; (2)組織作弊的; (3)使用通訊設備作弊的;(4)倒賣作弊器材或考試答案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5)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6)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攜帶存儲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7)故意銷燬試卷、答卷或考試材料的; (8)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9)傳、接物品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10)考試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課程且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1)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後經查實的; (12)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13)其他應當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以上為本人誠信考試承諾,如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大學生英語四六級考試、成人大學聯考、校內考試及其他考試中有違規作弊行為,本人自願按照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考風考紀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吉林建築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規定接受紀律處分或承擔刑事責任。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9

老師們,同學們:

大家好!

今天我國旗下講話的題目是:《誠信應考,誠信為人》。

同學們,時間過得很快,一轉眼,半個學期已經度過。

下一週,我們就將迎來本學期的期會考試。

期會考試是對我們半個學期以來學習情況的一次重要的階段性檢查。一場知識性的考試不僅是檢測我們學習能力的必要手段,也是讓我們正確評價自己、嚴於約束自我的重要考驗。以實力爭取優異成績,以誠信展現良好學風是我們必須謹記的。

“誠信”是值得弘揚的道德品行,更是我們在考試中應遵循的準

則。誠信本是道德之本,立世之根,但在這物慾橫流的社會,有人逐漸忽視了它的存在。在我們的校園裏,每當考試之時,為了搏取老師的讚賞、同學的青睞、家長的歡心,某些同學有“備”而戰,備的卻是諸多作弊策略……殊不知捨棄誠信,不僅得不到真才實學,更是捨棄了自己純潔的心靈。失去誠信,就如同大江失去了源頭,只能乾涸。同學們,我們需要踏踏實實走路,不僅是走一條學習之路,更是走一條人生之路。而“誠信”便是條路上的鋪路石。

只有具備了誠信的品德,我們才能在臨考之際,合理安排時間,有計劃地展開復習。迴歸課本,夯實鞏固基礎知識,加深對基本概念的理解與運用。查漏補缺,熟練掌握解題的方法與技巧。在充分的複習準備中不斷完善自我,信心滿滿地去迎接考試!

高一的同學們,作為通中新一批的接班人,誠信迎考是我們義不

容辭的擔當;高二的學長們,相信在歷經小大學聯考的洗禮後,你們會揚起誠信的風帆,在期會考試中再創輝煌;高三的學長們,大學聯考已近在咫尺,你們是我們的表率,與誠信為友,揮灑今天的汗水,綻放明日的青春風采!

誠信是值得弘揚的道德品行、彌足珍貴的精神財富,誠信應考,

凸現人格魅力;誠信應考,彰顯精神高度。讓我們攜手共進,誠信應考,誠信為人!

最後預祝各位同學在期會考試中取得優異的成績,展現自我的風采!

謝謝!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10

考試將至,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強化學生法紀觀念、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加強考場管理,保持一個良好的考場紀律,倡導誠信教育,創建和諧校園,我們全體同學已經認真閲讀了《南京師範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對其內容已經知曉、認可,並承諾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若有違反考場有關規定者,則自願接受《南京師範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中有關規定的處理。

我鄭重承諾:

第一條履約踐諾,知行統一;遵從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不作弊,不剽竊。自尊自愛,自省自律。

第二條自覺遵守考場規定,不出現以下違紀情況:

(1)不按指定座位入坐或拒不服從監考人員安排。

(2)左顧右盼、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3)考場內大聲喧譁。

(4)舉起試卷進行檢查。

(5)將答完的試卷正面朝上左右擺放。

(6)到點不交卷。

(7)提前拆開試卷。

(8)在試卷上標註記號或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裝訂線以外。

(9)其它違紀行為。

第三條不出現以下考試作弊現象:

(1)攜帶與考試相關物品(如教科書、筆記本、有文字的紙張、可存儲電子設備、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考前要求老師劃定重點和題向。

(3)帶小抄入場。

(4)抄襲他人答案。

(5)互相研究試題。

(6)事先把答案抄寫在桌面或身體某處。

(7)相鄰考生出現雷同卷。

(8)傳、接試卷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的。

第四條不出現以下嚴重作弊行為:

(1)替考。

(2)互相串換試卷。

(3)竊取考題。

(4)使用手機傳遞考試答案。

第五條若違反學校對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自願接受學校的嚴肅處理或處分。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11

我將嚴格遵守上海海洋大學的考試規定,做到誠信考試,遵守考場紀律,堅決做到如下要求:

【相關規定詳見上海海洋大學學生管理服務手冊(20xx年八月)《上海海洋大學學生違反校紀校規處理規定》第十六條-第二十條】

有關條例如下:

第十六條

在考試、考查中發生的以下任一行為,均屬違反考場紀律行為。

(一)考前不服從監考人員指定位置入座,且不聽勸告;

(二)違反《上海海洋大學學生考場規則》規定將書包、書籍、筆記本或自帶草稿紙、通訊設備(如手機等)、有存儲、錄音或記憶功能的物品等帶入考場且不聽勸告;

(三)交卷後在考場附近大聲喧譁、交談,且不聽勸告;

(四)不在規定時間內交卷,故意拖延時間;

(五)擅自將考卷帶出考場、拒交考卷、撕毀考卷及其他行為。

第十七條

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宄中發生的以下

任一行為,均屬作弊行為。

(一)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物品;

(二)預置、預留與考試課程相關內容;

(三)交談、窺視,抄襲答題紙、書本、筆記、紙條及他人試卷;

(四)試卷及涉及與考試內容相關的物品被他人取走未向監考老師報眚或接受、傳遞試卷;

(五)傳遞或接受紙條等帶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信息;

(六)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但不涉及考試內容;

(七)協同使用通訊設備作弊;

(八)協同交換試卷或答題紙;

(九)替他人蔘加考試;

(十)偷試卷或為偷竊試卷提供方便;

(十一)主謀並實施互換試卷或答題紙;

(十二)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宄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十三)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

第十八條

在考試、考查、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中有以上違反考場紀律行為或作弊行為之一者,該門課程成績按零分記載,不得參加正常的補考(如涉及學位論文,需重做),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教育或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處分。

其中:

違反第十六條(一)~(五)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教育直至記過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一)~(六)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七)~(九)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違反第十七條(十)~(十三)行為之一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九條

其他違反考場紀律及作弊者,參照以上條款執行。

第二十條

考試考查作弊行為,由監考人員認定,並記錄具體

情況,整理相關材料署名後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學位論文、科學研究作弊行為由學生所在學院認定後報送教務處或研究生院。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對作弊行為進行審核。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12

為了在同學們會考風考紀建設,充分發揮高校進行誠信教育的主導作用,響應學院的號召,提高同學們的誠信意識和誠信素質,努力培養和造就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誠信人才。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在此次考試中我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一、努力學習,刻苦鑽研;考試不違紀、不作弊,不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改動成績;按時獨立完成試卷,不抄襲、剽竊他人試卷。

二、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辭典及規定以外的文具、資料等參加考試。

三、凡帶有書包、書籍、紙張、文具盒等物品的,都集中存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不隨身放在座位上。

四、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材料並有抄襲現象的;不抄襲他人答案的。

五、不交換答案的,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的。

六、不擾亂考場秩序,無理取鬧、服從監考員老師安排

承諾人:

誠信考試承諾書範文

我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_年全國普通大學聯考的考生,我遵守《廣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和以下考試規定:

1.按規定要求向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名和考試信息,並知曉:(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生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

2. 遵守考試時間的要求,按規定時間進出考場。

3. 尊重監考員的工作,聽從監考員的各項指令,做文明考生。

4.考試中,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按考試規定不能攜帶的物品,如書本、紙條、手提(掌上)電腦、手提電話(手機)及其他有線和無線通訊工具等。不偷看、抄襲他人試卷(試題),不有意讓他人偷看、抄襲自己的試卷(試題),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用規定的筆答題,不在試卷和答題卡上做標記。

5. 不讓、也不請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

6. 不擾亂考場秩序,不侮辱、誹謗、誣陷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

7. 做到開考信號發出後才開始答題。

8. 做到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立即停止答卷,靜候直到監考員發出離開考場指令後再有序離開。

9. 離開考場時不帶走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

10. 不做其他違紀舞弊和破壞考場紀律的事情。

本人對以上規定已認真閲讀並知曉、認可,願意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接受處理,並願意在《20_年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違紀情況登記表》上簽名。

考生(簽名):

年 月 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13

本人自願報名參加廣東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現鄭重承諾:

一、本人已認真閲讀廣東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清楚瞭解在本次考試中 “組織作弊”、“為他人組織作弊提供器材或幫助”、“為實施考試作弊向他人提供考試試題或答案”、“代替他人考試或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所規定的違法行為,願意遵守國家和廣東省制定的有關本次考試的法律、規定和守則,承諾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將接受《刑法》、《教育法》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處理。

二、本人堅決遵守廣東省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有關規定,按要求和程序辦理報名手續,不弄虛作假,不偽造和使用虛假證明材料(含假證明、假學籍材料、假證書等)。如有違反,自願接受相關規定處理,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三、本人自覺服從考場工作人員和監考員的管理,自覺接受監考員使用身份識別設備、金屬探測儀等考場管理設施進行考生身份核驗和違禁物品檢查,自覺維護考試公平,遵守考試紀律,做到誠信考試、守紀考試、文明考試。

四、本人已認真核對報名個人信息,並確認本人信息是真實準確的,如因個人信息錯誤、失真造成不良後果,責任由本人承擔。

考生簽名:

20xx年12月 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14

我是一名報名參加今年大學聯考的考生,我已閲讀了湟中縣《致20xx年大學聯考考生及家長的一封信》《20xx年大學聯考考生參加考試重要事項告知書》中關於考試管理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刑法修正案(九)》節選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36號令)對考生在考試過程中違規行為處理的相關內容,我在報名、考試中將以誠信為本,並莊重承諾:

一、本人及家長所提供的個人報名信息和資格審查資料真實準確。

二、本人在考試中自覺遵守《考試規則》和考場紀律。

三、本人絕不攜帶手機、包、計時工具(考場內有電波鍾)、塗改液、修正膠帶等違禁物品進入考點。(違禁物品主要包括易燃易爆危險品、有毒化學品、作弊器材和照相、攝像、掃描設備、塗改液、修正帶、書本、筆記本以及手機、手錶、計算器、電子手環、具有無線接收和電子儲存記憶功能的通訊工具等。若在考場內發現違禁物品一律按違紀處理。)

四、本人絕不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絕不參與高科技作弊。

五、本人及家長在報名、考試中,如有提供虛假材料、參與高科技作弊、替考或找人替考等違紀違法行為,願接受《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刑法修正案(九)》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36號令)的處理。

六、本人將妥善保管用於網上填報志願的登錄密碼(初始密碼在准考證上)和提交密碼(刮刮卡),避免因密碼遺忘、丟失給自己的錄取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15

我是參加____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大學聯考的考生,我已認真閲讀並知曉了____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大學聯考報名有關規定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招生考試規定,為表明本人的誠信品質,維護考試的嚴肅性、性和公平性,我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同意報名組織機構讀取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採集指靜脈等生物特徵信息;保證報名時所填寫的報考信息以及現場照相確認時所提交的各項證件材料真實、準確且符合有關規定。否則,由此影響到報名、考試、錄取、畢業,本人願意承擔責任,並接受處理。

2.報名後到錄取入校報到前不變更二代居民身份證姓名、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照片信息,保證報名、考試、錄取時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則,由此造成的影響,責任自負。

3.同意在配置有無線電信號屏蔽儀和安裝視頻監控的標準化考場參加考試。同意每科開考前提前30分鐘到考場,接受入場身份驗證檢查和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貼身檢查,由於未按要求到場考試所誤時間不補。

4.考試期間,自覺服從管理,遵守《考生考試規則》,如有疑似違規行為,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核實,配合做好證據、作弊工具、資料的暫扣工作;如有違規行為,同意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接受處理。

5.本人知曉違規事實及擬處理結果告知方式:考點在考試過程中登記的違規事實,在當場考試結束後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告。按規定時間(在公告之日三日內)向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複核申請。

6.體檢後本人須上網確認體檢表信息,否則在填報志願時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如對在評卷中、回放監控錄像以及經舉報發現的違規行為及擬處理決定(在考試成績公佈前一日,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告)有異議,在規定時間(在公告之後七日內),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16

我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我是一名X年全國普通大學聯考的考生,我遵守《廣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和以下考試規定:

一、按規定要求向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名和考試信息,並知曉:(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生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

二、遵守考試的時間要求,按規定時間進出考場。

三、尊重監考員的工作,聽從監考員的各項指令,做文明考生。

四、考試過程中,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按考試規定不能攜帶的物品,如書本、紙條、手提(掌上)電腦、手提電話(手機)及其他有線和無線通訊工具等。不偷看、抄襲他人答題卡、試卷(試題),不有意讓他人偷看、抄襲自己的答題卡、試卷(試題),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用規定的筆答題,不在試卷和答題卡上做標記。

五、不讓、也不請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

六、不擾亂考場秩序,不侮辱、誹謗、誣陷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

七、開考信號發出後才開始答題。

八、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立即停止答卷,靜候直到監考員發出離開考場指令後再有序離開。

九、離開考場時不帶走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

十、不做其他違紀舞弊和破壞考場紀律的事情。

本人對以上規定已認真閲讀並知曉、認可,願意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接受處理,並願意在《 年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違紀情況登記表》上簽名。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17

考試是對學習情況的綜合檢測,不僅是一場文化知識的考試,更是一場道德品質的檢測。創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用實際行動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是我們每一位學生的義務。我們應該用誠信的考試構築誠實的人生。讓我們牢記“誠實為人、誠信考試”,努力營造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為此,我鄭重承諾,在參加國家和學校統一組織的教育考試和考核中一定做到: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制定的考場管理規定和考生守則,認真履行考試程序,堅決服從監考老師和工作人員管理;

二、不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儲存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攜帶規定的證件參加考試,按照要求對號入座;不攜帶手機、小靈通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不擅自離開考場;交卷後不在考場逗留或在考場附近高聲喧譁;

三、不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不在考試過程中東張西望、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用手勢傳遞有關考試信息;不偷看他人試卷等與考試相關資料;不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堅決制止他人強拿自己的試卷等考試相關資料;

四、不搶奪、竊取、交換或者傳接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

五、不請他人或者為他人代考;

六、不故意銷燬試卷、答案或者試卷材料,按要求交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考試用紙;

七、不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學號等信息或將他人的試卷、答卷姓名、學號等信息篡改為自己的姓名、學號等信息;

八、如違反考試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東北電力大學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18

期末將至,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強化學生法紀觀念、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加強考場管理,保持一個良好的考場紀律,倡導誠信教育,創建和諧校園,我們全體同學已經認真閲讀了《南京師範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對其內容已經知曉、認可,並承諾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若有違反考場有關規定者,則自願接受《南京師範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中有關規定的處理。

我鄭重承諾:

第一條 履約踐諾,知行統一;遵從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不作弊,不剽竊。自尊自愛,自省自律。

第二條 自覺遵守考場規定,不出現以下違紀情況:

(1)不按指定座位入坐或拒不服從監考人員安排。

(2)左顧右盼、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3)考場內大聲喧譁。

(4)舉起試卷進行檢查。

(5)將答完的試卷正面朝上左右擺放。

(6)到點不交卷。

(7)提前拆開試卷。

(8)在試卷上標註記號或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裝訂線以外。

(9)其它違紀行為。

第三條 不出現以下考試作弊現象:

(1)攜帶與考試相關物品(如教科書、筆記本、有文字的紙張、可存儲電子設備、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考前要求老師劃定重點和題向。

(3)帶小抄入場。

(4)抄襲他人答案。

(5)互相研究試題。

(6)事先把答案抄寫在桌面或身體某處。

(7)相鄰考生出現雷同卷。

(8)傳、接試卷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的。

第四條 不出現以下嚴重作弊行為:

(1)替考。

(2)互相串換試卷。

(3)竊取考題。

(4)使用手機傳遞考試答案。

第五條 若違反學校對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自願接受學校的嚴肅處理或處分。

承諾人:__學院 班級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19

本人自願參加年級部組織的各類考試,願意在考試中自覺遵守各項考試規定,實事求是,杜絕一切形式的考試作弊行為。現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考試的規定和守則,保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參加考試,如有違反,自願按學校有關違規違紀處理辦法接受懲戒處理。

二、堅決服從監考教師管理,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1、保證按時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就座。如果考試開始後15分鐘仍未進入考場或考試進行中擅自離開考場,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一個月內自願放棄任何考試資格。

2、進入考場後,保證保持肅靜,不隨意走動,不在考場內睡覺和做與考試無關的活動。有問題時,向監考教師舉手示意。有特殊情況,要離開考場時,必須經監考教師同意。否則, 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一個月內自願放棄任何考試資格。

3、進入考場,保證只攜帶必要的文具,不將紙張、書籍、書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帶入考場或放到課桌上。 否則, 作自動放棄考試論處,一個月內自願放棄任何考試資格。

4、保證答卷必須獨立完成,嚴禁相互討論、抄襲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包括提供作弊條件者),沒收試卷,並通知家長帶回反省一週,並取消本學期任何資助資格。

5、“文明考風、誠信考試”,從我做起。千里之行,始於足下,良好的學風,文明的班風,從我做起,努力打造誠信班級與誠信考試,經過自己的努力學習取得真實成績。

本人已認真閲讀上述考場規則,並保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中學生。如有違反,我願意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承諾人:

時間:X年XX月XX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20

我是參加____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大學聯考的考生,我已認真閲讀並知曉了____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大學聯考報名有關規定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招生考試規定,為表明本人的誠信品質,維護考試的嚴肅性、性和公平性,我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同意報名組織機構讀取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採集指靜脈等生物特徵信息;保證報名時所填寫的報考信息以及現場照相確認時所提交的各項證件材料真實、準確且符合有關規定。否則,由此影響到報名、考試、錄取、畢業,本人願意承擔責任,並接受處理。

2.報名後到錄取入校報到前不變更二代居民身份證姓名、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照片信息,保證報名、考試、錄取時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則,由此造成的影響,責任自負。

3.同意在配置有無線電信號屏蔽儀和安裝視頻監控的標準化考場參加考試。同意每科開考前提前30分鐘到考場,接受入場身份驗證檢查和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貼身檢查,由於未按要求到場考試所誤時間不補。

4.考試期間,自覺服從管理,遵守《考生考試規則》,如有疑似違規行為,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進行檢查、核實,配合做好證據、作弊工具、資料的暫扣工作;如有違規行為,同意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接受處理。

5.本人知曉違規事實及擬處理結果告知方式:考點在考試過程中登記的違規事實,在當場考試結束後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告。按規定時間(在公告之日三日內)向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複核申請。

6.體檢後本人須上網確認體檢表信息,否則在填報志願時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如對在評卷中、回放監控錄像以及經舉報發現的違規行為及擬處理決定(在考試成績公佈前一日,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告)有異議,在規定時間(在公告之後七日內),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承諾人:__

20__年__月__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21

期末將至,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強化學生法紀觀念、職責意識和自律意識,加強考場管理,持續一個良好的考場紀律,倡導誠信教育,建立和諧校園,我們全體同學已經認真閲讀了《南京師範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對其資料已經知曉、認可,並承諾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若有違反考場有關規定者,則自願理解《南京師範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中有關規定的處理。

我鄭重承諾:

第一條履約踐諾,知行統一;遵從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不作弊,不剽竊。自尊自愛,自省自律。

第二條自覺遵守考場規定,不出現以下違紀狀況:

(1)不按指定座位入坐或拒不服從監考人員安排。

(2)左顧右盼、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3)考場內大聲喧譁。

(4)舉起試卷進行檢查。

(5)將答完的試卷正面朝上左右擺放。

(6)到點不交卷。

(7)提前拆開試卷。

(8)在試卷上標註記號或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裝訂線以外。

(9)其它違紀行為。

第三條不出現以下考試作弊現象:

(1)攜帶與考試相關物品(如教科書、筆記本、有文字的紙張、可存儲電子設備、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考前要求老師劃定重點和題向。

(3)帶小抄入場。

(4)抄襲他人答案。

(5)互相研究試題。

(6)事先把答案抄寫在桌面或身體某處。

(7)相鄰考生出現雷同卷。

(8)傳、接試卷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的。第四條不出現以下嚴重作弊行為:

(1)替考。

(2)互相串換試卷。

(3)竊取考題。

(4)使用手機傳遞考試答案。

第五條若違反學校對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自願理解學校的嚴肅處理或處分。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22

期末來臨,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強化學生法紀觀念、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加強考場管理,保持一個良好的考場紀律,倡導誠信教育,創建和諧校園,我們全體同學已經認真閲讀了《南京師範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的有關規定,對其內容已經知曉、認可,並承諾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若有違反考場有關規定者,則自願接受《南京師範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試行)》中有關規定的處理。

我鄭重承諾:

第一條履約踐諾,知行統一;遵從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不作弊,不剽竊。自尊自愛,自省自律。

第二條自覺遵守考場規定,不出現以下違紀情況:

(1)不按指定座位入坐或拒不服從監考人員安排。

(2)左顧右盼、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3)考場內大聲喧譁。

(4)舉起試卷進行檢查。

(5)將答完的試卷正面朝上左右擺放。

(6)到點不交卷。

(7)提前拆開試卷。

(8)在試卷上標註記號或將姓名、學號寫在試卷裝訂線以外。

(9)其它違紀行為。

第三條不出現以下考試作弊現象:

(1)攜帶與考試相關物品(如教科書、筆記本、有文字的紙張、可存儲電子設備、通訊工具等)進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的位置。

(2)考前要求老師劃定重點和題向。

(3)帶小抄入場。

(4)抄襲他人答案。

(5)互相研究試題。

(6)事先把答案抄寫在桌面或身體某處。

(7)相鄰考生出現雷同卷。

(8)傳、接試卷答案或者交換試卷、答案、草稿紙的。

第四條不出現以下嚴重作弊行為:

(1)替考。

(2)互相串換試卷。

(3)竊取考題。

(4)使用手機傳遞考試答案。

第五條若違反學校對考試的有關規定和紀律要求,自願接受學校的嚴肅處理或處分。

承諾人:x

20x年x月x日

誠信考試承諾書800字 篇23

4、在考場內不交頭接耳、互打暗號、喧譁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夾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材料;不抄襲他人答案;不在試卷填寫與答題無關的內容。

5、不交換答案,不將自己的答案讓他人抄襲,不將試卷帶出考場或有其它舞弊行為。

6、不擾亂考場秩序,不無理取鬧。服從監考老師安排。

本人已認真閲讀上述考場規則,並保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共同維護考試秩序,做一名誠實守信的中學生。如有違反,我願意接受學校有關規定的處理。

班級: ( 本站

承諾人(簽字):

第2篇: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

誠信是立身之本,處世之基,是江蘇省南通中學20xx級17班每一個學生義不容辭的責任。考試不僅是對學習成果的檢驗,也是對個人思想品質和自我約束能力的考驗。為了確保良好的考風、考紀,培養自立自律、積極向上的學習品質,營造一個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我已認真閲讀《江蘇省南通中學學生考試考場規則》、《江蘇省南通中學學生違反考試考場規則及作弊的處理規定》、《江蘇省南通中學20xx級17班學生考試考場規則》、《江蘇省南通中學20xx級17班學生考試舞弊處分條例》。根據上述規定,在本次期末考試中,我莊嚴地做出如下承諾:

1.端正態度,積極準備。考前認真複習每一門功課,滿懷信心地迎接考試。以實力爭取優異成績,以誠信展現良好學風。

2.嚴守考紀,誠信考試。我承諾在期末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學校和班級相關考場規則條例,若有違反,則自願接受相應的處分。

3.文明考風,誠信應考。尊重每一位監考老師,接受每一位監考老師的指令和安排。嚴格遵守考試、考場規則,杜絕一切考試作弊行為。

4.堅持正義、維護公正。樹立與不良風氣作鬥爭的勇氣和決心,敢於檢舉揭發考試作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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