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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醫學實習報告總結模板

本科醫學實習報告總結模板

xx年本科醫學實習報告總結模板:

本科醫學實習報告總結模板

實習醫生的科學研究

為更有效地啟發學生思維,培訓實習醫生創新能力,在有條件的教學醫院,根據實際情況,可組織學有餘力成績優秀的實習醫生適當參加科學研究活動.

1.通過科研實踐,培養學生科學思維方法和獨立工作能力,學習掌握進行科學研究的方法.

2.實習醫生的科研工作應當在保證完成畢業實習任務的前提下,結合畢業實習進行.

3.科學研究的內容:包括文獻綜述,病例分析報告或參予教研室,科室的科研專題等.在可能範圍內,可適當照顧學生的基礎與興趣,自行選題,但選擇的題目,必須經過教研室和實習醫院科室的批准.

4.參加科學研究的學生需經教研室和實習醫院科室的批准.並由教研室和實習醫院科室指定專人負責指導.指導教師應全面關心科研學生,協助學生訂好科研計劃,進行具體指導和幫助.

5.學生在科研過程中,應培養實事求是.一絲不苟的科學態度和不畏艱難,敢於提出新見解的創新開拓精神,認真查閲文獻資料,重視實驗操作和調查研究.

6.實習醫生的科學論文,必須在實習結束前繕寫完畢,送交指導老師.經教研室評審後,組織優秀論文報告會或出版論文專輯.對在科研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學生和指導教師應予表揚和獎勵.

實習成績的考核

一,成績考核方法

實習醫生在各科實習結束前和畢業前應進行考試和鑑定,評定實習成績.實習考試分實習出科考核和畢業綜合考試.

一,實習出科考核與重修實習

醫科實習生在各科實習結束前應進行實習出科考核.實習出科考核包括職業態度(醫德)考核與學業考核.職業態度(醫德)考核與學業考核應記入《實習醫生轉科鑑定手冊》

職業態度(醫德)考核按我校實習生"職業態度(醫德)考核評分標準"進行,職業態度(醫德)考核合格才有資格參加學業考試.

實習出科學業考核項目及考核方法參照各科實習大綱要求,實習出科學業考核不及格,允許在規定時間內重考一次.

實習職業態度(醫德)考核不及格者,實習出科學業考核重考仍不及格者,缺實習時間達到該科實習時間的1/3及以上者,均必須重修該科實習.

重修實習一般安排在畢業實習結束後進行.因各種原因需重修實習的學生,應在實習結束前兩週內向院系及附屬醫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報醫學教務處備案.

在每年6月19日前無法完成重修實習者,應申請延長在校學習時間.需申請延長在校學習時間的學生,在每年6月10日前,由本人向所在院系及實習附屬醫院提出書面申請,經院系及附屬醫院主管教學的領導同意,報醫學教務處審核,送醫學部及主管校領導批准.

二,畢業綜合考試與相關學籍管理

醫科生畢業綜合考試一般安排在畢業實習終末期進行.由學校考試委員會組織教師到各醫院考核,以實際病例為主,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病史的採集,體格檢查,診療操作,病案記錄,特殊檢查如心電圖,x光片的閲讀並進行口試提問.採用綜合考試的形式進行,然後由2--4名監考老師根據評分標準評定考核成績.

實習期間,實習生的醫德考核或實習學業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參加畢業考試.待重修完該科實習,並且考核合格後,才准予參加畢業綜合考試.

重修實習仍不合格者,無資格參加畢業綜合考試,按結業處理.

畢業綜合考試不及格者允許在規定時間內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及格者及不參加重考者,按結業處理.

三,實習成績評定

臨牀醫學專業畢業實習成績評定採用綜合評定,按平時實習成績(各科實習成績)佔40%,畢業實習綜合考試成績佔60%計算.

二,職業態度(醫德)考核評分標準

實習醫生職業態度(醫德)考核評價的評定,主要根據實習生工作中的表現進行評定.具體應叢思想素質,醫德醫風,工作表現,勞動紀律,團結互助,禮貌尊師和完成任務等方面進行全面衡量,綜合評定.實習結束前三天,實習醫生必須寫好自我鑑定,在科主任或區長召集指導教師參加的總結會議上報告本人的收穫和存在問題,然後由病區領導,兼職教師共同評定此項成績.按優(85-100分),良(75~84分),及格(60~74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級登記.

評分

標準分為四級(優,良,及格,不及格),現就如何掌握評分標準提出如下意見,供教師在評定時參考用.希望老師在執行中不斷總結,完善.

1.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有高尚的醫療道德準則.

(1)一切醫療活動能從有利於病人身心健康出發,處處體現人民醫生為人民的宗旨,不説(做)有損於病人身心健康的話(事).儘量減少以及杜絕由於自己的學習而增加病人痛苦甚至有損病人健康的行為.

(2)深人瞭解病情,做好相應的解釋工作,動員病人積極配合治療,增強病人戰勝疾病的信心.

(3)對病人一視同仁,不以職務高低,衣着貴賤為標準對待病人,自覺尊重當地羣眾的習俗,並能婉言謝絕病人或其家屬的一切饋贈.

2.遵紀守法,執行各種操作規程,按時完成各項任務.

(4)遵守國家法令及實習所在醫院各項規章制度.

(5)嚴格執行各種技術操作規程,自覺接受所在醫院院風.院紀的約束,做到不打折扣,老師在場與不在場一個樣.

(6)積極參加規定的各種醫療活動,如交班,查房,病例討論,專題講座以及積極參加危重病人的搶救工作等.

(7)嚴肅認真,保質保量完成所管病人的病歷書寫,病情記錄,出院總結,交接班小結,值班以及上級醫生交待的各項任務.

3.虛心好學,禮貌尊師,團結互助.

(8)學習上要有刻苦鑽研精神,虛心向一切內行的人學習,並自覺地進行臨牀思維鍛鍊,取得醫院醫,護,工及傷病員的讚揚.

(9)待人接物講文明,講禮貌,尊敬醫院教職工,處處保持儀容大方整潔.保持病房環境安靜,關心體貼病人,聽取他人意見不斷改進工作方面起表率作用.

(10)與同學團結一致,互幫互讓共同提高,摒棄一切無原則的糾紛而鬧不團結的現象.

4.遵守醫院作息制度,愛護公共財物.

(11)每天均能提前上班瞭解病情進行醫療活動,不遲到早退及曠課.

(12)遵守醫院生活管理制度,搞好宿舍安全及宿舍衞生,自覺遵守宿舍的值日製度.

(13)愛護醫院及科室的設備和公共設施,努力維護病區的整齊,清潔和安靜.

優:在實習過程中,表現突出,全面達到上述要求並得到科室醫護人員公認者可評為優.

良:較好地達到上述要求,但在上述四項13條要求中有1條沒有做好,經老師教育後立刻改正者可評為良.

及格:實習過程,基本達到上述要求或有下列違例行為,經老師教育有改正表現者評為及格.

(1)無故曠實習或值班一次者.

(2)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

(3)無故不參加搶救班者.

(4)對經管病人病情不瞭解,離開病歷不能彙報病情者.

(5)與醫院工作人員或病者吵鬧一次者.

(6)醫療差錯一次,但未造成後果者.

(7)犯有其他違例行為者.

不及格:實習期間未能達到上述四項要求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無故曠實習三天或遲到早退累計達三天者.

(2)向病人或其家屬索取財物者.

(3)打架鬥毆,破壞公共財物,有盜竊行為者.

(4)不遵紀守法,違反實習醫院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者.

(5)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醫療差錯或事故者.

(6) 考試作弊或協同作弊者.

(7)犯有其他違紀行為,造成不良後果者.

中山大學關於醫學臨牀實習若干問題的規定

根據教育部和廣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實習醫生除嚴格遵守學生手冊規定外,還應遵守臨牀實習期間的規章制度,為了做好臨牀實習期間的管理教學和管理工作,現將臨牀實習期間教學和學籍等有關規定重申如下,望各附屬醫院,教學醫院全體師生切實執行.

一,考勤

(一)臨牀實習是醫學生畢業前進行綜合訓練的重要階段,所有學生必須依時參加,不得曠課,遲到或早退,不得擅自離開病房或診室.因故離開,應經上級醫師的同意,並向護士告知去向,才能離開.

(二)學生實習期間請病假,事假,考研假,就業假以及借假等,按《中山大學醫科實習生請假暫行管理辦法》執行.

(三)實習小組長負責登記考勤,每週向班主任彙報一次.無故經常或連續曠實習者應給予教育或紀律處分.無故連續曠實習2~4天或累計達10至20學時者,給予警告或以上處分;無故連續曠實習5~6天或累計達21至30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或以上處分;無故連續曠實習7~8天或累計達31至40學時者,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無故連續曠實習9~10天或累計達41至50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或以上處分;無故連續曠實習11天以上或累計達51學時以上(含51學時)者作退學或勒令退學處理.

遲到或早退累計達三次等於曠實習一次(半天).曠實習二次(含二次)實習科目醫德評價不能評為優秀;曠實習累計達九次者取消該科考試資格,待實習結束才准予補考一次.不管何種原因缺實習科目實習時間達到1/3者,必須補該科實習,考試合格方準畢業.由於無故曠實習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者,該門實習課程作不及格論,實習結束後補回該科實習和考試.

二,考試

(一)各門課程(含選科,小科)實習結束前必須舉行轉科考試.

(二)轉科考試及記分辦法

1.內,外,婦產,兒科實習結束前要取得下列成績合格才準通過:

(1)學生醫德考核(含醫療作風,組織紀律,思想品德等)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轉科前的業務考試,補該科實習;

(2)學生轉科業務考試不合格,允許補考一次,補考不及格,應補該科實習.

2.傳染科,神經科和小科實習結束前,應進行考試.以技能考核為主,輔以書面考試.補考不及格的,應補該科實習.

3.選科實習結束前,學生應取得技能和醫德考核合格,才能轉科實習,否則要補實習.

4.學生補實習安排在整個臨牀實習結束後進行.

5.需補實習學生及醫德考核或轉科考試補考不及格者,不能參加畢業綜合考試.待補實習後,才準補畢業綜合考試.

(三)畢業綜合考試.學生臨牀實習結束前,舉行畢業綜合考試,畢業綜合考試及格後,方准予畢業.不及格者準補考一次,補考不及格按結業處理,一年後允許補考一次.

三,鑑定

(一)學生每科實習結束前一週內,必須認真做好轉科鑑定,由病區實習小組長收集交到病區主管教師處.各科兼職班主任應認真負責,主動關心,悉心輔導.

(二)實習生在各科的技能考核由科室教師負責.為規範考核標準,各科應指定2至3名有教學經驗的高年資醫師擔任全年的技能考核員,並經醫院審定後報學院備案.

(三)負責帶實習生的醫師,要批改實習生書寫的病歷,病情紀錄和醫囑,指導實習生診療技術操作,檢查學生出勤和實習情況登記,督促實習生依時完成各項工作,並應關心學生的學習,思想和生活.

(四)健全教授和主治醫師每週教學查房和病例討論的制度,各級老師都要分別承擔帶實習任務.

四,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

中山大學醫科實習生請假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為維護良好的醫學臨牀實習教學秩序,做好臨牀實習期間學生請假的管理工作,根據《中山大學關於醫學臨牀實習若干問題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事假

醫科學生實習期間,一般不得請假外出或外宿,因事外出(外

宿)必須憑書面申請請假.請假3天之內須經帶教老師報科主任審批,請假3-7天經實習醫院科教科批准,請假7天以上須報附屬醫院教學科審批.

第三章 病假

實習生請病假須憑就醫醫院的病假單,疾病證明書,個人病歷.請假3天以內的經帶教老師報科主任審批,請假3-7天經實習醫院科教科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報附屬醫院教學科審批.

第四章 就業假

實習生因就業供需見面請假,限假天數視生源地不同而定:廣州市內10天;廣東省其他地區14天;廣東省外20天.可以累計用假.

實習生請假離院實行二級請假,銷假制度,科主任同意簽名後經醫院科教科批准方可離院,回

院後銷假同樣按此手續辦理.

第五章 考研假

學生實習期間因考研究生請假,限假天數為14天(含考試時間).考研者統一從考前兩週開始放假至考研(初試)結束.

學生憑考研通知書請假,由實習醫院科教科審批.

第六章 借假

實習生由於特殊情況要求延長就業假者,可以申請借假,借假天數最長不超過14天.因就業借假者必須在實習結束後補回因借假所缺的實習時間和實習內容,方准予畢業.

實習生由於特殊情況要求延長考研假者,可以申請借假,借假天數最長不超過28天.未考上研究生者,必須在實習結束後補回因借假所缺的實習時間和實習內容,方准予畢業;考上研究生者,可視專業情況申請免除補借假實習.

學生申請借假,須持書面申請.借假7天以內,經科主任同意簽名後報醫院科教科審批,並報附屬醫院備案;借假7天以上,經實習醫院科教科同意後報附屬醫院審批.學生回院後到科教科與實習科室辦理銷假手續.

第七章 請假管理

《中山大學醫科畢業生請假審批卡》用於記錄實習生請假情況.實習生須持《中山大學醫科畢業生請假審批卡》,書面請假申請及相關證明文件按以上制度辦理相關請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院者,按曠實習論處.

根據《中山大學關於醫學臨牀實習若干問題的規定》,不管何種原因,各科所缺實習時間(不計借假時間)累計達到該科1/3時間者,必須在實習結束後補該科全科實習,考試合格方准予畢業.

第八章 附則

本暫行規定從發佈之日起執行.

本暫行規定由醫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中山大學醫科本科生學分制實習成績管理辦法

(試行)

為進一步完善醫科學分制學籍管理制度,加強醫學生實習教學管理,根據目前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中山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中山大學授予學生學位工作細則》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臨牀教學實際情況,實現學分制管理目標,進一步規範醫科學生實習成績管理工作,現做出如下規定:

一,實習出科考核與重修實習

醫科實習生在各科實習結束前應進行實習出科考核,實習出科考核按各專業實習大綱要求進行,成績按百分制記分.

實習出科考核包括職業態度(醫德)考核與學業考核.職業態度(醫德)考核合格才有資格參加學業考試.實習出科學業考核不及格,允許在規定時間內重考一次.

實習職業態度(醫德)考核不及格者,實習出科學業考核重考仍不及格者,缺實習時間達到該科實習時間的1/3及以上者,均必須重修該科實習.

重修實習一般安排在畢業實習結束後進行.因各種原因需重修實習的學生,應在實習結束前兩週內向院系及附屬醫院提出書面申請,並報醫學教務處備案.

在每年6月19日前無法完成重修實習者,應申請延長在校學習時間.需申請延長在校學習時間的學生,在每年6月10日前,由本人向所在院系及實習附屬醫院提出書面申請,經院系及附屬醫院主管教學的領導同意,報醫學教務處審核,送醫學部及主管校領導批准.

二,畢業綜合考試與相關學籍管理

按教學計劃未安排做畢業論文的醫科各專業,均要進行畢業綜合考試,醫科生畢業綜合考試一般安排在畢業實習終末期進行.

實習期間,實習生的醫德考核或實習學業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參加畢業考試.待重修完該科實習,並且考核合格後,才准予參加畢業綜合考試.

重修實習仍不合格者,無資格參加畢業綜合考試,按結業處理.

畢業綜合考試不及格者允許在規定時間內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及格者及不參加重考者,按結業處理.

三,實習成績評定

實習成績評定原則要有利於調動學生生產實習積極性,激勵學生奮發向上,努力學習,同時要權衡實習過程中的各門科目,對專業畢業實習的成績評定還要結合畢業實習綜合考試成績,因此,實習成績評定原則上按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進行分科評分登記,但對專業畢業實習因安排有畢業實習綜合考試,專業畢業實習成績評定採用綜合評定.綜合評定,臨牀醫學專業按平時實習成績(各科實習成績)佔40%,畢業實習綜合考試成績佔60%;醫科其他各專業可參照臨牀醫學專業評定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可按平時實習成績(各科實習成績)佔50%,畢業實習綜合考試成績佔50%計算.

畢業實習成績綜合評定由各學院根據具體情況及實習要求確定計算標準報醫學教務處備案,並向本專業學生公示.由各學院按照已定的畢業實習成績綜合評定標準,根據各實習單位所交成績進行畢業實習成績綜合計算,並將結果報醫學教務處備案.

按教學計劃規定,未安排畢業綜合考試的,畢業實習成績則按實際科目登錄.

醫學影像學,麻醉學,醫學檢驗,康復治療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等專業在非畢業學年內安排的臨牀實習成績按實際科目登錄.

四,實習成績報送

報送辦法:

臨牀醫學專業:各學科實習出科考核成績報送到相應的附屬醫院教學科,各附屬醫院教學科審查後報中山醫學院,學院審核收錄後備一份複印件報醫學教務處備案.

醫學影像學,麻醉學,醫學檢驗,康復治療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等專業:①非畢業學年內安排的臨牀實習(內,外,婦,兒等),各學科實習出科考核成績報送到相應的附屬醫院教學科,各附屬醫院教學科審查後報相應的院系.②畢業學年內安排的畢業實習,各學科實習出科考核成績由各科室直接報送到相應的院系.

護理學專業:各學科實習出科考核成績由各實習醫院護理部審查後直接報護理學院,並備一份複印件報實習醫院教學科備案.

畢業綜合考試成績由各附屬醫院直接報送到相應的院系,並報醫學教務處備案.

報送時間:

各實習醫院的各學科實習出科考核成績報送時間:在該科實習出科考核結束後一週內報送;

對畢業綜合考試成績報送時間:為每年6月10日前報送.

五,本辦法從xx年級開始試行.

六,本規定由醫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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