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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辯論賽的評委你的個人判準是什麼

作為辯論賽的評委你的個人判準是什麼

辯論賽也叫論辯賽,還叫做辯論會。它在形式上是參賽雙方就某一問題進行辯論的一種競賽活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關於作為辯論賽的評委你的個人判準是什麼,歡迎借鑑參考。

作為辯論賽的評委你的個人判準是什麼

一、政策辯(決策型辯題)

原則

評判結果取決於對結論的“認可度”。即如果我有權對該政策投票,我——在聽完比賽(或相應環節)後——會投給哪一方。

着眼點

需根解損+可信度,交鋒中的“點數”

方法

比賽正式開始前明確自己對辯題“需根解損”的傾向——支持正、中立、支持反。能説服我改變傾向者得票(或得分)。

未能説服我改變傾向時,我會按分戰場上雙方的“展示”水平評分。即綜合考察“邏輯、論據、表演、場面”後投票或計分。

説明

我做不到白紙裁,無法保證不把我個人對觀點的傾向、對論證思路的偏好代入評判——儘管我會盡量避免。

我認為,對任何政策型(或決策型)辯題,雙方都無法論證“該決策絕對正確”或“絕對不正確”,決策者的投票實質上是判斷“我對該決策正確性的信心是否超過了我的及格線”。

正如司法中,判人死刑要“不存在合理懷疑”而判經濟處罰卻只要“很有可能”一樣,不同的辯題,我預設的“及格線”不會一樣。

對結辯中的新觀點和新證據,我可以接受。但因其未經檢證,我會盡量排除在評判之外——不過受制於個人能力,我無法完全保證。

二、價值辯(非決策型辯題)

原則

評判結果取決於兩個層次:

説服層面:觀點是否被駁倒——簡單説:持這種觀點的人該不該被罵

展示層面:如果雙方觀點在我看來都可以成立,則評判取決於誰對本方立場觀念的“展示”更精彩。即如果聽完兩位學術觀點不同的老師講課,我覺得哪位老師“課講得更好”——儘管我可能完全不贊同他的觀點。

着眼點

- 邏輯:思路推理是否清晰順暢

- 表演:語言表達是否精彩自然有風度

- 論據:是否能夠用恰當的實例(數據、事實等)來進行論證

- 場面:誰給對方形成的壓制力更強

上述四項,權重相等。

方法

每個環節對上述四項分別評分。環節權重視具體比賽程序而定。

在每個評判節點,我會問自己“是否有某方觀點,從目前來看我已完全不能接受”。如果不是,則按評分表給出評判。

如果比賽前期我認為“某方觀點完全不能接受”,但後期經該方的補充闡釋,我改變了判斷,則之後的評判節點,我會繼續按評分表評判。

説明

我做不到白紙裁,無法保證不把我個人對觀點的傾向、對論證思路的偏好代入評判——儘管我會盡量避免。

“説服”不須要達到讓我相信“你是對的”,能讓我説出“以對方的反駁,我不能斷定你是錯的”,足矣。

對本條應用的一個例子是:反駁“斷言”的舉證責任在攻方而非守方。即,如果正方提出了一個觀點(假説)而沒有論證,但反方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這是錯的(或雖有證據,但正方對該證據做出了邏輯自恰的解釋),則我會“允許正方”認為它是正確的。

三、通用準則

1.我對“關鍵論據造假”絕對零容忍。如果“我認為”某論據已經成為足以影響我評判的“關鍵論據”,且參賽隊不能提交該論據的出處(或“我認為”所提交論據與現場展示的論據存在明顯不符),則我對該方實施無條件判負——即使對方並未對該證據提出質證,即使對方當場主動認輸。

2.我對“不合題”實施“不告不究”的零容忍——如果對方提出合題性爭議,且我也認為不合題時,我會在下一次有權發言的環節(如比賽過程中無權發言,則會在最終投票或提交評分表之前)向辯手提出這個疑問。如果我認為回答不能讓我認同,則我會對該方實施無條件判負。例如,01國辯決賽 《金錢是不是萬惡之源》,如果反方不能給出一套認同“萬即'所有'”的立論,我將對反方判負。

3.對“零容忍”的條款,如雙方同時違反,視同雙方都未違反。

4.~~~~~~以下各條,如主辦方另有規定,以主辦方規則為優先~~~~~~

5.對“質詢”“對辯”類環節的“不得打斷”,我的尺度很鬆.

6.我要求辯手保持對對手的尊重。人身攻擊、引起對方反感的玩笑、“戳對方”的手指手勢,我將在“表演”一項中扣分。

7.我認為辯論賽是“團隊”的對抗。所以自由辯中如有辯手未發言或僅有1-2次非實質性發言(不切入當時交鋒點的套話),我將在“場面”一項中扣分。

我認為辯論賽是“團隊”的對抗。所以自由辯中如有辯手未發言或僅有1-2次非實質性發言(不切入當時交鋒點的套話),我將在“場面”一項中扣分。

標籤: 辯論賽 判準 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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