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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年度工作計劃(通用3篇)

留守兒童年度工作計劃(通用3篇)

留守兒童年度工作計劃 篇1

為確保留守兒童健康成長,充分發揮留守兒童之家作用,認真做好留守兒童之家工作,因地制宜地開展孩子們喜聞樂見的學習、娛樂活動,讓留守兒童之家真正成為孩子們“學習的園地、交流的平台、娛樂的場所、健身的陣地”。現根據我校實際,制訂20xx年留守兒童之家工作計劃。

留守兒童年度工作計劃(通用3篇)

一、指導思想

以學校為依託,以實施“留守兒童之家”建設為抓手,以心靈關愛、健康成長為核心,對留守兒童在思想上、學習上、生活上等多方面予以關愛,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配合,校內教育與校外教育相結合,基本建立起促進留守兒童健康成長的關愛體系,為留守兒童營造一個健康向上、快樂成長的温馨家園和良好環境。

二、活動主題

心手相牽 愛在藍天下

三、活動解決的主要問題

1、學業失教:部分留守兒童不能很好完成學業,學習習慣差。

2、心理失衡:留守兒童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問題:抱怨、自卑、驕橫、焦慮,有的甚至沉迷網吧,行為失控等惡劣行為。

3、親情失落:留守兒童感到親情失落和孤獨,非常想得到父母、老師、同學的關愛。

4、安全失保:由於缺少親人的照料,留守兒童在生活中存在着嚴重的安全隱患問題(如生活安全問題、煤氣、火、開水、電)人身安全(上、放學)。

四、活動時間。

留守兒童之家開放的時間為:每週三下午第三節課,寒暑假活動形式以家訪為主。

五、活動內容

1、建好“留守兒童之家”。學校建好一個“留守兒童之家”,室內佈置體現温馨、人性化、有文化品位。

2、開啟一個心理諮詢信箱和心理傾訴室。學校開啟一個心理諮詢信箱和心理傾訴室,設立心理輔導教師管理。為留守兒童解決心理問題,並進行鍼對性的引導。做到為每位留守兒童解決好每一個問題。

3、舉辦一次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講座。學校舉辦一次法制、安全、心理健康教育講座,教育學生遵紀守法、瞭解安全常識,讓學生身心都健康。

4、談一次心。每月與留守兒童談一次心,瞭解他們的學習、生活、情緒、交友、身體等方面的情況,交流感情,培養學生良好的心態和健康的心理。

5、讀一本好書。指導學生每月讀一本好書,團隊還可以組織開展讀書活動、讀後感徵文比賽等活動,陶冶學生的情操。

6、開通一部親情電話。主要用於留守兒童與家長、老師之間進行溝通,疑難問題進行諮詢。親情電話:0598-2865501

7、寫一封親情書信。教育學生利用傳統節日、長輩生日、寒暑假等特殊日子給遠方的家長寫一封親情書信,或致以祝福,或彙報學業,或述説家事,或報告喜訊,既培養學生的表達能力,又對學生進行感恩教育,培養學生尊敬師長的傳統美德。

8、完成一個心願。在留守兒童之家設立心願牆,讓留守兒童將心願記錄在心願卡上,並張貼在牆上。鼓勵老師、家長、社會愛心人士每年為留守兒童完成個心願。完成心願的孩子將其心願卡存檔,並記錄下完成日期及助其完成心願的好心人。

9、過一個快樂的生日。學校可以根據留守兒童的實際情況確定某天為留守兒童生日,利用這天可以開展系列以生日為主題的活動,讓留守兒童感受家的温馨和同伴的關愛。

10、做一件有意義的事。引導學生做一件有意義的事,為家庭、為學校、為班集體爭光添彩,培養學生的榮譽感和上進心。

11、開展一次文體活動。學校每月舉行一次文體活動,鼓勵留守兒童積極參加,培養健體審美能力,增長知識,發展智力,調節學生的學習、生活心態。讓學生在活動中學有所樂,學有所獲,學有所用。

12、與政府一起開展系列關愛活動。走進學生家庭,幫助困難留守兒童。

六、主要措施

1、成立工作機構,明確職責分工。

成立留守兒童之家領導工作小組,加強對留守兒童之家的統一領導和管理,保證各項工作要求全面認真落實到位。學校教務處、政教處等部門要結合各自工作職能,加強上下聯繫和溝通,做到相互配合和協作,切實做好關愛留守兒童工作。

組 長:陳永明

副組長:何紀明 揭蓮珠 李志榮 戴秋麗

成員:劉 琳 羅 翔 呂永發 曾玉華 戴清林 唐珍妮 揭麗芹 吳美羣 陳德標 張 華 蘇國相 謝木香 温玉霜 家長委員會 各班班主任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曾玉華兼任。

2、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和聯繫卡制度。

學校要認真調查研究,摸清留守兒童的底數,建立每個留守兒童的專門檔案和聯繫卡。其基本內容:學生的基本情況、家長姓名、家庭詳細地址、聯繫電話,家長務工單位詳細地址、聯繫電話,監護人或其委託監護人的職業、詳細地址、聯繫電話、身體狀況、年齡等。學校安排政教處副主任對留守兒童的檔案進行管理,並根據學生變動情況,及時補充或變更聯繫卡的有關內容。通過聯繫卡制度的建立,加強學校與學生家長及其他監護人的聯繫,共同形成以學生為中心的關愛網絡。

3 、真情關愛,“三個優先”。

(1) 學習上優先輔導。由任課教師具體分析學生的學業情況,制定學習幫扶計劃,明確幫扶時間、內容和階段性效果。每個留守兒童由老師牽頭確立一名學習幫手,教師要對結對幫扶效果進行定期檢查,建立進步檔案。

(2) 生活上優先照顧。學校對留守兒童要多看一眼,多問一聲,多幫一把,使學生開心、家長放心。留守兒童患病時,要及時診治,悉心照料。指導留守兒童學會生活自理,養成文明健康的生活習慣。

(3) 活動上優先安排。學校要高度重視並認真組織留守兒童參加集體活動,或根據特點單獨開展一些活動,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養獨立生活能力。

4 、建立關愛幫扶制度。

實施關愛“留守兒童”的“結對幫扶”計劃,做到“五個一”即:每月與家長通訊(視頻)一次;每月與“留守兒童”談心一次;每年給家長寫一封信;每學期資助一些學習生活用品;每年為 “留守兒童”完成一個心願,使得留守兒童時刻生活在“心有人愛、身有人護、學有人教、難有人幫”的社會大家庭裏。

5、開展人文關愛活動。

讓留守兒童通過教師和集體的温暖彌補親情缺失對其人格發展的消極影響。通過定期舉行主題班會、團隊活動,舉辦書畫展、演講比賽、文藝演出等各種活動,組織留守兒童積極參與,使他們生活在歡樂、和睦的氛圍中,找到回家的感覺,增強學習、生活的信心,體會到學習的快樂、成長的快樂。

留守兒童年度工作計劃 篇2

一、指導思想

結合我校留守兒童成長狀況及實際需求,更好地發揮學校的實踐育人功能,深入推進留守兒童心理健康教育,特制定本計劃。

二、成立“留守兒童”工作領導小組,設立留守兒童專用活動室,成立“留守兒童之家”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留守兒童之家”管理員、各班班主任

三、情況分析

我校共有留守兒童61人,二年級10人,三年級12人,四年級14人,五年級10人,六年級15人,佔全校學生人數的10%,家長打工地以新疆、蘭州、浙江、江蘇為主。

大部分家長一年僅過年回家一次,孩子一般託給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及其他親戚監護。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一般都比較溺愛孩子,同時又向老師訴苦管不住孩子。

四、工作內容

1、全體教師要經常探討、交流留守兒童的教育方法、成功的經驗、遇到的問題等。

2、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識,根據不同年齡階段留守兒童心理成長任務、特點、規律及問題,開展教育引導工作,幫助他們形成正確的觀念;體驗心理健康常識,幫助留守兒童在活動中體驗學習、交往、

生活的健康心態與思維方法,並養成良好習慣;注重心理保健,幫助他們瞭解簡單的心理調節方法,認識心理異常現象,培養對自身心理健康成長的關注與求助意識。

3、積極開通學生、家長、教師同步實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渠道

五、具體措施

1、各年級班主任及科任老師負責幫助本班留守兒童,每學期至少對本班留守兒童家訪一次。

2、各班根據本班具體情況,組織各方面表現較好的學生對本班留守兒童進行“一幫一”活動,具體安排及內容記載在班主任工作記錄上。

3、積極開通同學生、家長、教師同步實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渠道。 教師要加強理論學習,同時要儘可能地吸納家長參與到活動中來,營 造學校和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環境。要利用社區平台擴大活動的 影響面和受教育程度。

六、工作安排

九月:

更新留守兒童檔案,組織召開留守兒童監護人會議

十月:

教師交流留守兒童教育經驗、體會

十一月:

期會考試後重點家訪留守兒童家庭

十二月:

儘可能多的吸引留守兒童參加各種慶“元旦”準備活動 元月:

表彰獎勵優秀留守兒童、優秀監護人、工作成效顯著的幫扶結對教師及學生。

留守兒童年度工作計劃 篇3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的精神

《意見》是以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為切入點的第一份系統性地明確未成年人保護政策措施和工作機制的國務院文件,是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大制度創新,為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制度,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遵循。各鄉鎮、縣有關單位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深刻認識《意見》出台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按照《意見》精神,把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抓好《意見》貫徹落實,推動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二、嚴格履職盡責

各鄉鎮、縣有關單位要按照《意見》精神,準確把握各自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要求,嚴格履職盡責。

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要加強對監護人的法治宣傳、監護監督和指導,督促其履行監護責任,提高監護能力。村(居)民委員會要定期走訪、全面排查,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信息,並向鄉鎮人民政府報告;要為農村留守兒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與父母聯繫提供便利。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翔實完備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台賬,一人一檔案,實行動態管理、精準施策,為有關部門和社會力量參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支持;通過黨員幹部上門家訪、駐村幹部探訪、專業社會工作者隨訪等方式,對重點對象進行核查,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照料。縣級民政部門及救助管理機構要對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的監護監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

教育部門要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支持和指導中國小校加強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生心理、人格積極健康發展,及早發現並糾正心理問題和不良行為;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相對集中學校教職工的專題培訓,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員關愛照料農村留守兒童的能力;會同公安機關指導和協助中國小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傳和安全教育,幫助兒童增強防範不法侵害的意識、掌握預防意外傷害的安全常識。

中國小校要對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理,利用電話、家訪、家長會等方式加強與家長、受委託監護人的溝通交流,瞭解農村留守兒童生活情況和思想動態,幫助監護人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學習情況,提升監護人責任意識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時瞭解無故曠課農村留守兒童情況,落實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勸返無效的,應書面報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法採取措施勸返復學;幫助農村留守兒童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加強與父母的情感聯繫和親情交流。寄宿制學校要完善教職工值班制度,落實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責任,豐富校園文化生活,引導寄宿學生積極參與體育、藝術、社會實踐等活動,增強學校教育吸引力。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關工委等羣團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假期日間照料、課後輔導、心理疏導等關愛服務。要廣泛動員廣大職工、團員青年、少先隊員等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和互助活動。婦聯要依託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活動場所,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其他兒童提供關愛服務,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受委託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引導他們及時關注農村留守兒童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殘聯要組織開展農村留守殘疾兒童康復等工作。關工委要組織動員廣大老幹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範等離退休老同志,協同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的關愛與服務工作。

加快孵化培育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願服務組織,民政等部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鄉社區、學校和家庭,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社會融入和家庭關係調適等專業服務。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支持社會組織、愛心企業依託學校、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舉辦農村留守兒童託管服務機構,財税部門要依法落實税費減免優惠政策。

三、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

(一)建立強制報告機制。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農村留守兒童脱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傷害或不法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負有強制報告責任的單位和人員未履行報告義務的,其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嚴肅追責。其他公民、社會組織積極向公安機關報告的,應及時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有關報告,第一時間出警調查,有針對性地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強制報告責任人要協助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屬於農村留守兒童單獨居住生活的,要責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確定受委託監護人,並對父母進行訓誡;屬於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或不履行監護責任的,要聯繫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託其他親屬監護照料;上述兩種情形聯繫不上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的,要就近護送至其他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或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臨時監護照料,並協助通知農村留守兒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確定受委託監護人。屬於失蹤的,要按照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及時開展調查。屬於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時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實施保護;屬於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傷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為、實施保護;對於上述兩種情形,要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其就醫、鑑定傷情,為進一步採取干預措施、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打下基礎。公安機關要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鄉鎮人民政府。

(三)健全評估幫扶機制。鄉鎮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機關通報後,要會同民政部門、公安機關在村(居)民委員會、中國小校、醫療機構以及親屬、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的協助下,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安全處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有針對性地安排監護指導、醫療救治、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對於監護人家庭經濟困難且符合有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會救助部門要及時納入保障範圍。

(四)強化監護干預機制。對實施家庭暴力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的父母或受委託監護人,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對於監護人將農村留守兒童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監護職責六個月以上導致農村留守兒童生活無着的,或者實施家庭暴力或遺棄農村留守兒童導致其身心健康嚴重受損的,其近親屬、村(居)民委員會、縣級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四、強化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縣有關單位要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教育、公安、司法、衞生計生等部門和婦聯、共青團等羣團組織參加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縣民政局要牽頭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依託現有信息系統完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報送機制。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相關責任。要加快推動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權利義務和各方職責,特別要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二)加強能力建設。統籌各方資源,充分發揮政府、市場、社會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場所設施,滿足臨時監護照料農村留守兒童的需要。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促進寄宿制學校合理分佈,滿足農村留守兒童入學需求。利用現有公共服務設施開闢兒童活動場所,提供必要託管服務。縣財政局要優化和調整支出結構,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做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

(三)強化督查考核。建立完成督查機制,採取定期督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督查,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造成嚴重後果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民政部門要認真履行牽頭職責,對關愛保護工作進行指導、督查和跟蹤問效,切實發揮統籌協調作用。

(四)做好宣傳引導。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宣傳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政府主導、全民關愛的責任意識和家庭自覺履行監護責任的法律意識。建立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機制,理性引導社會輿論,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宣傳報道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對本通知的執行情況,縣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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