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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發展新黨員工作計劃

黨支部發展新黨員工作計劃

(一)基本程序

黨支部發展新黨員工作計劃

1、向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書(申請人) 

(1)本人自願向黨組織提出申請。 

(2)對於團支部推薦的入黨對象和未提出入黨申請,但政治素質好,有培養前途的學生,吸收他們參加一些黨的活動,使其逐步提高認識,自願提出入黨申請。 

2、建立登記檔案(黨支部) 

對於申請入黨的人員,黨支部要建立檔案,列入培養計劃,經常對他們進行教育。 

3、確定積極分子(黨支部) 

對於已向黨組織提出申請,各方面符合條件的人員,要經黨小組提名,黨支部討論確定為積極分子,並確定一至二名正式黨員為培養聯繫人。 

4、填寫《積極分子登記表》(黨支部) 

對已確定的積極分子,黨支部要迅速指定培養人為其填寫《積極分子登記表》,交黨支部統一保存。 

5、培養教育(黨支部) 

(1)建立積極分子自學小組。 

(2)組織他們聽黨課或參加培訓班。 

(3)吸收他們參加發展黨員的支部大會、新黨員的宣誓大會及一些活動。 

(4)交任務、壓擔子,使他們在實際工作中經受鍛鍊。 

6、定期考察(黨支部、黨小組、培養人) 

對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還要定期進行考察,由培養人每季度考察彙報一次,填寫到《積極分子登記表》上,並由黨小組、黨支部簽署意見。 

7、確定並上報發展計劃(黨支部) 

對於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考察的入黨積極分子,首先要通過座談了解、民主測評等形式廣泛徵求黨內外羣眾意見,然後黨小組提出意見,重點進行培養教育,發展計劃經黨支部審查後報上級黨委備案。 

8、參加培訓(黨支部) 

對於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考察的積極分子,黨支部要組織他們參加上級黨委組織的黨校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沒有經過培訓的,不能發展。 

9、確定發展對象(黨支部) 

對於經過一年以上培養、考察、培訓成績合格,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積極分子,徵求黨內外羣眾意見後,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確定為發展對象。 

10、政審(黨支部) 

政治審查內容: 

1、申請人的政治歷史情況。 

2、申請人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情況及工作表現。 

3、家庭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係情況。政治審查的辦法:考察檔案和必要的函調和外調。 

11、向黨委或黨總支報告(黨支部) 

對已上報列入發展計劃的對象,黨支部要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報告近期發展對象情況,包括:本人檔案、政審材料、黨內外羣眾意見、《積極分子登記表》、考察綜合意見、支委會討論意見和入黨申請書、黨小組意見和發展對象的思想彙報。是團員的應有團組織推薦意見。 

12、預審(黨委組織部門) 

預審要求: 

(1)審查培養、考察和政審材料是否齊全,有無違背中央、省市有關發展黨員的規定的地方。 

(2)設黨總支、分黨委的單位先審查。 

(3)經審查,合乎上述各種程序要求的下發《入黨志願書》。 

13、填寫《入黨志願書》(介紹人、申請人) 

黨支部向發展對象解釋志願書中的各項內容、填寫注意事項。志願書一般由申請人親自填寫,入黨介紹人指導。填寫要規範,字跡要清楚,不允許塗改,志願書填寫後,由黨支部審閲。 

14、召開接收預備黨員的黨員大會(黨支部) 

接收預備黨員的黨員大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半數以上方能召開。其內容: 

(1)申請人宣讀《入黨志願書》。 

(2)介紹人介紹培養經過,並發表意見。 

(3)支委會發表意見。 

(4)大會討論。 

(5)正式黨員表決,作出決定。 

15、填寫黨支部決議,上報黨委或黨總支(黨支部) 

填寫支部決議時應註明應到會和實際到會正式黨員、預備黨員人數;同意和不同意人數;通過決議日期,並由支部書記簽名蓋章。有黨總支的單位須經黨總支審議簽署意見後,上報黨委。表決同意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半數以上方算通過。 

16、召開黨內外羣眾座談會(黨委指派負責人) 

座談前認真審閲發展對象的入黨志願書及有關資料,座談對象主要有黨總支、黨支部負責人、黨員、羣眾。座談內容為發展對象的政治品質、思想覺悟、工作表現、培養情況,有時可找個別人員進行單獨瞭解。是團員的應向團組織徵求意見。 

17、與發展對象談話(黨委指派負責人) 

着重瞭解發展對象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和現實表現,並對黨的基本知識進行抽查,然後將座談情況和意見向發展對象反饋並提出要求和希望。談話後應認真負責地填寫談話情況和談話人的意見。 

18、召開黨委會審批(黨委) 

對支部上報的發展對象,黨委要集體審批。要堅持五個不批:沒經過1-2年培養、考察不批;入黨動機不純、覺悟不高、信念不堅定不批;不懂和不瞭解黨的基本知識不批;沒有政審和政審不清不批;若有問題需進行調查而未及時上報調查結果的不批,時間超過六個月應退回支部,重寫《入黨志願書》。 

19、填寫上級黨委審批意見(黨委組織部門) 

對審批同意接收為預備黨員的,應註明預備期起止的具體時間(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並交黨委書記簽名加蓋黨委印章。 

20、與預備黨員談話(黨支部) 

(1)向預備黨員介紹黨支部情況,提出要求。 

(2)編入黨組織(支部、小組)參加活動。 

(3)填寫黨員登記表。 

21、預備黨員入黨宣誓(黨委或黨支部) 

22、預備黨員從預備期起,繳納黨費。

(二)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黨章規定:申請入黨的人,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的批准,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對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具體要求是:要求預備黨員按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參加組織生活;認真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參加黨委、黨支部組織的學習培訓,接受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

《黨章》規定,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舉行入黨宣誓,是我們黨的傳統,是對預備黨員進行的一項莊嚴的、生動實際的黨的觀念的教育,體現出入黨的莊嚴性、嚴肅性。通過舉行入黨宣誓,使入黨的同志增強黨性觀念,充分表示他們自願承擔共產黨員的政治責任,表明他們對黨的事業的忠誠。入黨的同志要終生牢記自己的誓言,時刻用誓言來激勵自己,在實踐中努力把自己鍛鍊成為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

預備期將滿時,預備黨員應主動及時地向黨組織提出書面轉正申請。轉正對於一個預備黨員來説,是鄭重向黨表明願意承擔一名正式黨員必須承擔的義務,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終身,隨時準備為了黨和人民的利益而貢獻自己的一切。同時也是黨組織對預備黨員進行黨性觀念和組織觀念教育和考察的重要內容。預備黨員轉正要經過黨支部徵求黨內外羣眾的意見,支委會審查,支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其能否按期轉正的決議,報上級黨組織審批等過程。

在履行轉正手續的過程中,申請轉正人要做到:一是要在預備期滿前,由本人主動提出轉正申請書。二是書面轉正申請書要真實、可靠,不能有半點虛偽和強迫,務必作到實事求是,不能為了按期轉正而文過飾非,掩蓋缺點和不足。在彙報預備期間的表現時,要肯定成績,找出缺點和不足;提出今後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態度和決心。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並不是一定可以順利轉正,有可能出現三種情況:一是按期轉正,具備黨員條件者,按期轉正,按期轉正的黨員繼續加強學習和參加黨校培訓;二是延長預備期,對於不完全具備條件、需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基層黨委批准,可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於半年,延長預備期的預備黨員應繼續加強學習和參加黨校培訓。三是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對於不具備黨員條件者,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基層黨委批准,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三)預備黨員的預備期、黨費、黨員的黨齡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他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黨費從支部大會通過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即支部大會通過他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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