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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質監局食品安全工作計劃報告

縣質監局食品安全工作計劃報告

一、重點工作

縣質監局食品安全工作計劃報告

(一)生產許可

1、按照省局授權,承擔市級食品生產許可發證職能。根據發證職能的調整,修訂南京市質監局食品生產許可各環節作業指導書。

2、根據審查通則、細則的要求,統一肉製品、飲料、糕點、速凍食品等四類產品的審查尺度。

3、建立許可審查信息反饋機制,對審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立即報告,及時處理。

4、繼續開展證前抽查、審查組長例會和審查質量講評。

(二)食品企業日常監督檢查

1、按照發現問題、固定證據、依法處理、回訪跟蹤的一般流程開展監督檢查,形成閉環。努力提高監督檢查質量,杜絕一般性檢查,全面開展證據固定式監督檢查。

2、按照省局“企業分級、產品分類、監管分等”(以下簡稱“三分監管”)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日常監督檢查頻次。

3、市局對區縣局監督檢查情況加強督查和指導,開展“三查一講評”:一是開展市局抽查;二是定期組織區縣互查;三是對產品風險度高、銷售面廣的企業繼續實行掛牌督辦監督檢查。

4、按品種逐步編寫《食品企業監督檢查指南》,用以指導檢查活動。

5、全面使用食品安全監管電子信息系統並根據使用情況對系統進行改進和完善,爭取實現與省局系統的對接。

(三)專項檢查

1、為保障青奧會食品安全,開展機場、車站、碼頭、景區景點等窗口地區銷售的地產食品生產企業的專項檢查千日行動。

2、結合食品標識標註新的國家標準的實施,完成從去年12月開始的以委託加工為主的食品標識標註的專項檢查。

3、開展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專項檢查。

4、開展以食品包裝材料為重點的食品相關產品專項檢查。

5、開展停產企業的突擊專項檢查。

6、開展元旦、春節、端午、中秋、國慶等節日食品專項檢查。

7、針對食品安全事件報道,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視情開展專項檢查。

8、完成上級佈置的各項專項檢查。

(四)食品抽檢

1、根據食品的節日性、時令性特點,按月開展市級食品監督抽檢。對上年度監督抽檢全部合格的食品單元,一年抽檢1次,其他食品單元一年抽檢2次,特殊人羣主輔食品及上年度監督抽檢不合格的食品一年抽檢4次。各區縣局開展區縣級監督抽檢。

2、根據專項檢查工作需要,針對特定項目開展專項抽檢。

3、提高快檢儀器的使用率和針對性,對食品風險高、保質期短的以及生產環境衞生差的,檢查中要加大快檢儀器使用頻次。

4、對檢查中有證據懷疑產品有質量安全問題的,直接抽樣送檢。

5、實施風險分析檢驗。針對衞生部已公佈的、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媒體報道的、投訴舉報的及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質或超範圍添加的食品添加劑,開展風險分析檢驗。

6、組織質檢院開展非法添加、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方面檢驗方法的科研攻關。

(五)小作坊監管

1、按照市政府辦公廳[XX]65號文,配合街(鎮)政府摸清小作坊底數,配合街(鎮)政府取締無證無照小作坊。

2、根據省局統一部署,開展小作坊的核準、檢查等工作,制定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

3、爭取市政府出台小作坊限制目錄。

(六)食品生產者信用管理

按《關於完善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通知》(寧質技監食字[XX]147號)要求,建立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連貫記錄信用檔案中的各記載項。根據信用檔案,每年對企業等級重新進行一次核定,對等級調低(高)的企業,按省局“三分監管”規定,增加(減少)監督檢查頻次。

(七)受理和處理諮詢、投訴、舉報

1、及時受理、核實、處理和答覆諮詢、投訴、舉報,並予以記錄和保存。對不屬於質監部門職責的,書面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

2、定期對諮詢、投訴、舉報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加以利用。

(八)信息公佈

按《關於印發的通知》(寧質技監食字[XX]10號)及時公佈行政許可、違法行為查處等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九)突發事件處置

按照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第一時間登記保存涉嫌產品和原料,第一時間抽樣送檢,第一時間雙向報告的原則處置突發事件。編制應急處置菜單式操作手冊,適時開展應急推演。

(十)青奧食品安全保障準備

1、參與青奧食品與飲料安全溯源信息系統的建立。

2、支持本市骨幹食品企業成為青奧食品定點供應單位。支持市質檢院成為供青奧食品與飲料定點檢驗單位及興奮劑檢測實驗室。

(十一)其他

正常開展企業年度報告及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書面報告、企業委託加工備案、化粧品的生產許可和強制檢驗及其他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強化生產者主體責任

1、開展送法進企活動。將《食品安全法》中有關生產者職責(禁止性規定、義務等)法律責任等條款,用本市實際查處的食品違法案件來闡釋,以圖、文並茂的形式,編制生動、鮮活的警示教育宣傳冊,深入企業,集中企業各層次的員工,發放、宣傳和教育。宣傳冊由市局統一組織編制,各區縣局組織送法進企宣傳活動。

2、試行企業開放日活動。各區縣局按食品類別、企業規模樹立管理規範的示範企業,組織同行企業觀摩。鼓勵示範企業對社會開放,向社會承諾,設立開放日,供社會代表參觀。

3、開展企業法人代表“證前約談”。對新獲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在證書發放前,對其法人代表以約談的形式進行證前教育。教育的主要內容為法律法規的要求、違法的責任、危害,用本市現實的案例來加以説明,並進行食品安全常識測試。

4、對違法行為嚴格依法處罰,通過處罰手段促進生產者提高認識,落實責任。

5、分層次開展企業領導、質管員、檢驗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

(二)注重信息收集,開展風險研判,增強風險防範

1、及時收集國際、國內食品安全信息,編制《食品安全要報》,及時告知警示。

2、定期召開市局食品監管聯席會議,彙總信息,分析情況,確定工作措施。

3、與其他中心城市(計劃單列市及副省級省會城市)建立食品安全監管協作網,共享信息,交流經驗。

4、組織市食品稽查大隊、市質檢院、行業協會、市局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開展特定行業、品種的食品安全風險研判,開展明查暗訪,努力揭露安全隱患,及時打擊和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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