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鑑定申請書(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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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鑑定申請書 篇1
申請人:___,男,漢族,現年55歲,住鄢陵縣柏樑鎮滕崗村4組。
申請人:___,女,漢族,1962年12月7日出生,住址同上,系___妻子
請求事項:
1、請求對申請人住房損失進行鑑定。
2、請求對申請人房屋損失原因進行鑑定。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___、___訴樑鳳枝等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訴至鄢陵縣人民法院,貴院已經立案。本案的'被告樑鳳枝等的行為已經對申請人家庭住房造成損壞,現已不能入住正常生活。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申請對自家房屋做損失鑑定及損失原因鑑定。
此致
鄢陵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 ___
20xx年6月6日
房屋鑑定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姓名,基本情況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對劉根據與申請人簽訂的《建設施工合同》所承建的'位於xx市華聯路的房屋工程質量是否合格進行鑑定。
事實及理由
劉訴申請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因劉在為申請人修建房屋時偷工減料,用的水泥含量、鋼筋粗細及密度均嚴重不符合國家標準及設計要求,致使房屋開裂,樓面下陷,工程質量存在重大的問題,根本不能居住。由於該工程並未進行竣工合格驗收,需要對該房屋的質量是否合格進行鑑定,鑑於是否對房屋的質量進行鑑定直接影響到本案審理判決結果,為了能準確查明案件事實,確保判決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請人特請求人民法院委託相關部門對上述請求鑑定事項作出公正合法的鑑定。
此致
州中級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鑑定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張x,女, 20xx年11月1日出生,。住所地大興區。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合作社聯繫電話:,具體負責人電話:。
住所地:。
申請請求:要求對質量缺陷進行評定並確定損失及維修方案。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被申請人交付的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予以維修並給予以賠償,現維修方案及賠償數額無法確定,為更好的.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申請專業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房屋質量缺陷進行評定並確定損失、出具專業維修方案。
此致
x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鑑定申請書 篇4
一、申請人x單位
申請人x單位地址
聯繫人 身份證
二、被鑑定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名稱 房屋地址
原設計用途 建 築 面 積 建造年代
結構類型 層數 產權所有人
產權證編號 備註
三、申請鑑定內容
申請人承諾:本人x單位已詳知《申請須知》所有內容願按鑑定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按規定承擔所需費用,並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可靠,因提供的資料
與房屋實際情況不符,導致鑑定結論與實際不符,本人願意承擔全部責任。
申請人鑑章:
年 月 日
房屋鑑定申請書 篇5
(一)建設單位或發包人方面的原因:
1、建設單位不顧實際地降低造價,縮短工期。
2、建設單位不按建設程序運作。
3、在設計或施工中提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的要求。
4、將工程發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或者將工程任意肢解進行發包。
5、建設單位未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
6、建設單位採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合格或給施工單位指定廠家,明示、暗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勘察設計單位方面的原因:
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範以及合同的約定。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二)施工單位或承包人方面的原因:
1、施工單位脱離設計圖紙、違反技術規範以及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
2、施工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進行施工和其他相關違法活動。
3、施工單位未履行屬於自己在施工前產品檢驗的強化責任。
4、施工單位對於在質量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不履行質量保修責任。
房屋鑑定申請書 篇6
一、申請人(單位)
申請人:(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人身份證:
二、被鑑定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名稱房屋地址
原設計用途建築面積建造年代
結構類型層數產權所有人
產權證編號備註
三、申請鑑定內容
申請人承諾:本人(單位)已詳知《申請須知》所有內容願按鑑定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按規定承擔所需費用,並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可靠,因提供的資料與房屋實際情況不符,導致鑑定結論與實際不符,本人願意承擔全部責任。
申請人(鑑章):
XX年XX月XX日
房屋鑑定申請書 篇7
一、房屋質量鑑定申請報告範本
房屋鑑定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基本情況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對劉根據與申請人簽訂的《建設施工合同》所承建的位於××市華聯路的房屋工程質量是否合格進行鑑定。
事實及理由
劉訴申請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因劉在為申請人修建房屋時偷工減料,用的水泥含量、鋼筋粗細及密度均嚴重不符合國家標準及設計要求,致使房屋開裂,樓面下陷,工程質量存在重大的問題,根本不能居住。由於該工程並未進行竣工合格驗收,需要對該房屋的質量是否合格進行鑑定,鑑於是否對房屋的質量進行鑑定直接影響到本案審理判決結果,為了能準確查明案件事實,確保判決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請人特請求人民法院委託相關部門對上述請求鑑定事項作出公正合法的鑑定。
二、房屋安全鑑定流程及所需材料
1、初始登記
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可以直接向我房屋安全鑑定中心提出申請,申請人在申請登記後須填寫《房屋安全鑑定申請(委託)書》,確定被鑑定房屋的基本情況,以及申請鑑定房屋的`目的和要求。
2、審查必收要件
鑑定申請人須持有證明其具備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基本材料:
(1)申請報告;
(2)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證;
(4)所有被鑑定的房屋圖紙;
(5)營業執照。
需審核的有關其他材料:
(1)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明(要求所設計的圖紙必須有設計單位的蓋章);
(2)施工單位的企業資質及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房屋鑑定申請書 篇8
受理範圍:房屋使用安全狀況鑑別和判定。
主要依據:《寧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
所需材料:
1、房屋安全鑑定申請書;
2、房屋安全鑑定協議:
3、身份證明或法人委託授權證明:
4、房屋產權證或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租賃合同或證明與鑑定房屋有相關民事權利的有效證件;
5、設計圖紙及施工技術資料或必要的檢測(驗)資料;
6、法律、法規規定應提供的其他資料。
工作程序:
1、單位(個人)提出申請,領取並填寫房屋安全鑑定申請書;
2、受理委託,查驗有關證件、資料,並簽訂協議;
3、初始調查、現場查勘;
4、檢測驗算;
5、鑑定評級;
6、處理建議;
7、出具報告。
承諾時間:
受理房屋安全鑑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勘查;勘查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出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對有明顯險情的房屋,應當立即安排鑑定;房屋結構複雜、鑑定難度較大,在20個工作日內不能鑑定完畢的,視情況提出階段性鑑定文件)。
1、辦理要件
(一)申請危房鑑定,需提供材料:
(1) 鑑定申請報告(由當地政府或單位主管部門簽署審查意見)
(2) 申請登記表(由鑑定受理登記窗口提供)
(3) 申請人身份證(或單位營業執照與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與複印件
(4) 產權證(或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以及其他有效的房產證明材料)原件與複印件
(5) 土地證(或建設用地使用證)原件與複印件
(6) 房屋原設計施工圖、地質勘測資料、竣工驗收資料等有關原始技術材料
(7) 房屋現狀彩照(背面由村委會蓋章)
(二)申請房屋裝修結構變動、明顯加大荷載、改變設計用途的結構安全鑑定或抗震安全鑑定,需提供材料:
(1) 申請登記表(由登記窗口提供或網站下載、複印)
(2) 申請人身份證(或護照、單位營業執照與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與複印件
(3) 產權證或其他有效的房產證明材料原件與複印件
(4) 房屋本層建築與樓層結構平面竣工圖、上層樓層平面竣工圖(均為整張圖紙)、以及其他竣工驗收資料
(5) 搭建閣樓、增設海鮮池、加高樓地面等,須提供有資質設計單位出具的結構設計圖
(6) 原設計單位(或同等資質設計單位)籤具的結構修改圖或設計變改聯繫單
(三)申請房屋加層、擴建、改建(或補辦手續)安全鑑定,需提供材料:
(1) 申請登記表(由受理登記窗口提供)
(2) 申請人身份證(或單位營業執照與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與複印件
(3) 產權證(或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以及其他有效的房產證明材料)原件與複印件
(4) 房屋設計施工圖、地質勘測資料、竣工驗收資料等有關原始技術材料
(四)申請房屋司法鑑定、糾紛仲裁、安全事故質量鑑定或工程影響質量鑑定,需提供材料:
(1) 書面委託書(由司法或仲裁部門,事故主管部門、工程建設單位提供)
(2) 申請登記表(由受理登記窗口提供)
(3) 必要時,應提供產權證(或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以及其他有效的房產證明材料)原件與複印件
(4) 房屋設計施工圖、地質勘測資料、竣工驗收資料等有關原始技術材料
(五)申請二次鑑定、跟蹤鑑定或鑑定複印,需提供材料:
(1) 鑑定申請報告(由當地政府或單位主管部門簽署審查意見)
(2) 申請登記表(由鑑定受理登記窗口提供)
(3) 申請人身份證(或單位營業執照與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與複印件
(4) 產權證(或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以及其他有效的'房產證明材料)原件與複印件
(5) 前次鑑定報告
(6) 房屋現狀與危險點的彩照等
(六)申請政府拆遷舊城改建房屋安全鑑定,需提供材料:
(1)書面委託書(由政府拆遷改建指揮部提供)
(2)申請登記表(由鑑定受理登記窗口提供或下裁、複印)
(3)房屋基本情況説明(概況、結構與構造情況)
2、在符合辦理要件的前提下,鑑定辦理時限
(1) 房屋裝修結構變動、明顯加大荷載、改變設計用途的結構安全鑑定:受理鑑定申請登記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
(2) 危房鑑定:受理鑑定申請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完成
(3) 其它各類鑑定:受理鑑定申請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
(4) 確有明顯險情或特殊任務的,可在受理鑑定申請登記之日起25個工作日內完成,並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告知申請人或申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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