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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鑑定意見

年度考核鑑定意見

常大發〔XX〕1號

年度考核鑑定意見

常州大學XX年度考核工作意見

各單位、各部門:

年度考核工作是學校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環節,是加強幹部隊伍和教職工隊伍建設的重要措施,是全面提高各項工作質量的有力手段。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對於激勵大家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進一步提高我校教學、科研、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各單位和個人應認真總結在思想政治、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科學研究、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正確評價教職工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

一、考核組織

(一)學校成立校考核領導小組,以組織、指導、監督年度考核工作。組長由校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校領導和兩辦、組織、紀監、人事、教務、學工、科技、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附件1)。

(二)單位、處級幹部(包括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考核工作由組織部牽頭,其他教職工的考核由人事處牽頭。校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對單位和處級幹部的考核,各二級學院黨委、直屬黨支部負責對本單位教職工的考核,各黨工委、黨總支負責對所屬部門教職工的考核,離退休工作處教職工在機關黨工委進行考核。

(三)各單位成立由黨、政、工負責人和教職工代表組成的考核小組,各二級黨委、黨工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以下簡稱各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或行政負責人)任考核小組組長,組織本單位的具體考核工作。各基層黨組織、各單位應根據學校年度考核工作意見,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考核實施細則

二、考核原則

(一)客觀公正。考核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要力求客觀、真實地反映被考核單位和個人的工作。

(二)注重實績。要注重考核單位和個人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和取得的業績。

(三)羣眾公認。確定個人考核等級要充分聽取羣眾意見,要把民-主測評的結果作為確定處級幹部考核等級的重要依據之一。

(四)集體討論。單位和處級幹部考核等級由校黨委常委會集體研究確定;二級學院(部)教職工的考核等級由黨政聯席會議集體研究確定,機關等職能部門教職工的考核等級由機關黨工委集體研究確定,其它教職工的考核等級由所在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

三、考核範圍和優秀比例

(一)單位考核範圍:所有處級單位和部門。a級單位部門不超過50%。

(二)個人考核範圍:我校在職在編教職工。

(三)各基層黨組織優秀比例控制在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15%以內,處級幹部不計入優秀比例計算基數。(優秀指標分配詳見附件2)

四、考核內容

(一)二級單位的考核

二級單位包括化工(石油和製藥)、機械(機械和石油)、材料、環境、信息、經管、文法、數理、外語、懷德、國際教育交流十一個學院和體育部,原則上按《江蘇工業學院二級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蘇工黨〔XX〕5號)、《關於修改二級管理考核指標體系的通知》(蘇工黨〔XX〕30號)和《關於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的通知》(蘇工紀〔XX〕2號)文件要求考核。由科技、教務、人事、學工、紀監等職能部門分條線進行。

(二)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後勤公司考核

包括機關黨工委所屬部門、研究生部、國際交流處、離退休工作處、後管保衞、直屬單位、後勤公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年度重要工作完成情況、管理和服務的質量、創新工作等方面。

(三)個人的考核

包括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個人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等方面的情況。

德:主要考核遵紀守法、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情況。

能:主要考核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發揮,業務技術提高、知識更新情況。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

績:主要考核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廉:主要考核廉潔自律、廉潔奉公情況。

五、考核等級和標準

(一)單位考核等級分為a級、b級、c級三個等級。

(二)個人年度考核等級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1.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工作勤奮,責任心強,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廉潔奉公,忠誠於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工作能力強,業務能力有較大提高,高質量、滿負荷地完成受聘崗位所規定的工作任務;在教學、科研、開發、推廣、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中有創新,表現突出,盡職盡責,成績顯著。

2.合格: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廉潔自律;熟悉業務,較好地履行崗位職責,工作積極,認真負責,能完成工作任務(本年度工作量≥90%的額定工作量),無責任事故。

3.基本合格: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基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但一年內遲到、早退5次以上,或有曠工現象,或出現一般事故;或履行崗位職責一般,本年度工作量≥70%,<90%的額定工作量。

4.不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低,組織紀律性較差,不能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差,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無工作責任心,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或責任事故;或有違紀違法行為,造成不良後果;或工作量嚴重不足等。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1)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四項基本原則,造成不良影響的人員。

(2)工作責任心差,出現重大教學事故、責任事故的人員。

(3)全年曠工5天以上(不含5天);或工作紀律渙散,消極怠工,造成較壞影響,經教育不改的人員。

標籤: 考核 年度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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